王婧燚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我国古代的传统家训是以传统主流思想文化为基础,根据家庭本身的特点和家长的要求而制定的一种家庭教育形式。女训和女教是家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女性的特点和社会作用所指定的教育内容,涉及个人修养、婚姻家庭等多方面,需要女性在不同方面均达到一定规范和要求。
(一)孝女
明代吕坤的《闺范》中指出,女子在娘家未嫁之时,应尽的女子之道要与家中男子相同,即奉敬孝长于父母,说明女子孝道的重要性以及应遵守的行为礼仪和道德规范。明清时期,随着传统义理观的不断强化,家庭也越来越重视女子三从四德的教育,家训中也有专门的规定要求她们讲求孝道,恭敬侍奉父母,恪守妇道。如清朝时期徽州地区《歙县潭度孝里黄氏族训家规》在“修齐”条中就有这样的要求:“风化肇自闺门,各堂子姓当以四德三从之道训其妇,使之安详恭敬,俭约操持。”[1]规定女子必须遵守教化,孝敬父母侍奉洒扫,才符合家族和社会的行为规范。
(二)贤妻
明代家训中比较重视对女子知识层面的教化,《牡丹亭》中杜丽娘的父亲杜宝就煞费苦心为女儿寻找家庭教师讲授功课的目的不仅是使杜丽娘知晓传统的三从四德,更是本着疼惜女儿的目的,希望她知情达意,以求日后夫妻恩爱和睦。除此之外,女子也须具备的女红技艺。《内训》有言:“农勤于耕,士勤于学,女勤于工”[2],生动说明了女红对女性的重要的意义,因此女子幼时就应该学习纺织女红等技巧以提升妇德。女红所体现出的女子所特有的灵秀才气能为生活注入温馨和谐的因素,同时符合了中国传统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模式。柔顺懂理、心灵手巧的女子能为一个家庭带来良好的氛围,是当时社会普遍认同的贤妻标准。
(三)慈母
女子在家庭中不仅扮演着孝女和贤妻的角色,也肩负着教育下一代的责任。印光法师认为:“母若贤,一则秉其气性,二则观其作为,此系以身立教者。次则教以为人之道,如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3],尤其是在家中男子攻读科举功名或常年漫游仕宦的情况下,女子必须协助丈夫治家教子,若遇到丈夫早亡,通常还会身兼严父与慈母的双重角色,故寡母教子的现象十分常见。清朝时期山东安丘曹氏家族中的曹行生妻刘氏秉承族训:“抚孤女教以女诫,及嫁能守妇道,教嗣子以义方”[4],因此被记载于族谱之中为后世典范。明清家训中对女子做慈母教子的推崇可见一斑。
(四)节妇
除上述要求以外,明清时期家训中也十分重视女子贞节,无论是未嫁之女还是已嫁之妇都必须做到守贞。统治者大力推崇贞节烈妇,深受儒家传统思想影响的文人士大夫也站在传统义理观的角度,把女子的贞节与国家兴亡联系在一起,大肆颂扬贞节烈妇的行为。山东夏津地区的《黄氏家训》中指出,“尚节义,存忠厚,八世无犯法之男,八世无再醮之女。”[5]这使得社会主流观念愈发重视并推崇女子贞节对个人及整个社会的影响作用。此外的重要因素。这从一方面便体现F出传统伦理教化影响下的畸形女德观念,它禁锢了女性的思想和行为自由,是对女性无情的摧残。
明清家训中对女子的教育不仅能提高女性个人的修养,使她们能够更好地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要求,获得来自各方的认可,也体现了女性的家庭价值和社会价值,对其的成长和生活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在社会教化层面也有积极影响,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但在另一方面,中国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所形成的“夫为妻纲”的观念使得女性在家庭及社会中地位低下,甚至是处于被贬低和歧视的状态,并将女性视为男权的附庸。一些封建糟粕性质的家规女训还严重禁锢摧残女性,加剧男女地位的不平等,这些均不利于女性追求思想解放与平等地位。
明清家训中的女性教育观念沿袭了隋唐宋以来的传统思想,它维护了我国古代传统宗族社会的基本稳定,适应统治阶级的要求,虽然其中不乏封建糟粕性质的内容,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提高我国古代女子的知识和能力以及个人修养方面依然具有极大的作用,其中所蕴含的一些思想观念对当下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1]卞利.明清徽州组规家法选编[M].合肥:黄山书社,2004.
[2]张福清.女诫—女性的枷锁[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25.
[3]释印光.印光法师文抄三编卷一[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444.
[4]曹翰撰.安丘曹氏族谱卷四[M].民国二十二年石刻本.
[5]谢锡文.夏津县志续编[A].中国地方志丛书[C].台北:成文出版公司,198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