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平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全新教育理念的指引下,许多教师都在转变自己的教学方式,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实践活动,营造兴趣盎然的学习环境,在形式多样的数学活动中,辩论是一种颇受广大师生青睐的形式。在辩论中,不同的看法在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的激烈碰撞中呈现出耀眼的光芒,学生思维的严谨性、灵活性、深刻性、创造性和批判性等品质也得到了培养。
在以往的教学中,笔者发现学生在计算圆锥体积时,只是将圆锥的底乘以高,而没有乘以三分之一,针对这一情况,在教学圆锥体积和圆柱体积之间的关系时,笔者采用“猜想、验证、得出结论”的方法探究新知,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为学生搭建一个质疑辩论的平台。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学生的个性得以张扬,新知得以强化,思维得以碰撞,从而发出绚丽多彩的思维火花。
【课堂回放】
在探索等底等高的圆柱和圆锥体积之间的关系时,笔者要求学生在小组里利用学具,合作实验:将空圆锥里装满沙子,然后倒入空圆柱,看看几次正好装满(学具箱中的圆柱和圆锥有的等底等高,有的不是等底等高)。
师(:实验后)你们认为圆柱和圆锥之间有什么关系?
生:我们在一个空圆锥里装满沙子,然后倒入空圆柱,三次差不多装满,说明圆锥的体积是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
师(板书结论):圆锥的体积是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
马上就有学生反对。于是,笔者把学生分成两组。同意“圆锥的体积是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的为正方,不同意的为反方。由于观点不同,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正方:我们组和他们组一样,在圆柱里装满沙子倒入圆锥,倒了三次,刚好倒完,说明圆柱体积是圆锥体积的3倍。
反方:我们的情况与他们不一样,你们看,我们将其中一个空圆锥里装满沙子往空圆柱里倒,结果倒了四次,说明圆柱体积是圆锥体积的4倍。
反方:我们倒了两次就倒满了,圆柱的体积可能是圆锥体积的2倍。
正方:老师,刚才前面同学用的圆柱太大,这位同学用的圆柱太小了。
师:那你来选一下,用哪个合适?
正方:(挑选了等底等高的圆柱和圆锥)再试一次。
师:看来,不是随便两个圆柱和圆锥的体积就有三分之一的关系的。
正方:圆柱和圆锥必须是等底等高才会有这种关系。
反方:现在,我们明白了,圆锥的体积是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但前提条件是这个圆柱和圆锥必须等底等高。所以老师板书的那句话应改为“圆锥的体积是等底等高的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或“圆柱的体积是等底等高圆锥体积的3倍”。
……
【思考】
以上的辩论过程,学生兴趣浓,思维活,辩论时,学生各抒己见,努力寻找圆柱和圆锥体积之间的某种相似性,沟通圆柱和圆锥体积之间的相关性,在辩论中不断反思操作结果,深刻理解圆柱和圆锥体积之间的关系,思维训练落到实处,思维的严谨性、深刻性等品质在辩论的过程中得到锤炼和提升。
在教学时,我们经常发现,有些知识学生不易理解和掌握,我们称之为教学难点,突破教学难点是一堂课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教师应开动脑筋,运用有效手段加以突破,辩论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例如,平均数的概念很抽象,为了让学生能深刻理解平均数的意义,并运用平均数的意义解决一些问题,教学这节课时,笔者设计了如下的教学环节。
【课堂回放】
课件出示情境图:小河平均水深130厘米,小明的身高是150厘米,他下河游泳会有危险吗?此题一出,学生有的说有危险,有的说没危险,意见分歧很大。
师:看来大家意见分歧很大,那我们就来开个小小辩论会,请正、反两方分别推选代表,阐述自己的理由,其他同学随时可以补充。
正方:我认为没有危险,因为小明的身高是150厘米,小河平均水深130厘米,身高比水深大,所以不会有危险。
反方:不对,平均水深是130厘米,并不是说小河所有地方的水深都是130厘米,有的地方可能很浅,不到130厘米,有的地方可能会超过130厘米。
反方:对,还有可能会超过很多,所以我认为有危险。
正方:既然有的地方很浅不到130厘米,小明在水浅的地方游,不就没危险了吗?
反方:如果小明不了解河床的情况,那不就出危险了吗?
正方(思考后):那应该是可能有危险,也可能没有危险,为了安全起见,我们都不要到这样的河里去游泳。
师问反方:你们同意吗?(反方点头表示同意)
【思考】
在上述的案例中,对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教师没有简单地评价谁对谁错,而是以错误思维为契机,组织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辩论会,学生在说理由、评思路的过程中,深化了对平均数概念的理解,这样的课堂,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也能暴露自己最真实的问题,他们在积极的思辨过程中进行智慧的碰撞、观点的交锋和心灵的沟通,这样一来,他们收获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思维的严谨性和批判性的提升。
在教学时,有些知识不易理解和掌握,容易产生错误的知识内容,如果处理不当,将会成为学习活动的严重障碍。因此,教学时,应创设质疑辩论的活动,引发认知冲突,丰富学生的数学体验,将数学思维不断引向深入,让学生领略数学问题探究的冲突性和挑战性。学完加法交换律、结合律和乘法交换律、结合律后,学生受思维定势的影响,认为除法也有结合律,即a÷b÷c=a÷(b÷c),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在教学时,笔者巧设了一个辩点,除法到底有没有结合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课堂回放】
师:我们已经学习了加法结合律和乘法结合律,想想其他的运算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律?
生:我想,除法可能有结合律。
短暂的沉默之后,学生各抒己见,产生两种对立观点,教师引发学生进行争辩。
师:除法到底有没有结合律?请正、反双方阐述自己的观点。
正方:我认为除法有结合律,如15÷5÷3=15÷(5×3)=1,它们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反方:我反对,刚才那位同学运用的是除法的性质。
反方:结合律的特点是运算顺序变了,运算符号没有变,运算结果也没有变。15÷5÷3结合律的形式应该是15÷(5÷3),这样它们的结果就发生了改变,所以我认为除法没有结合律。
反方:我也赞成这种观点,乘法结合律一般表示为a×b×c=a×(b×c),相应的除法结合律也应表示为a÷b÷c=a÷(b÷c),但它们的结果并不相等。
正方:我反对,8÷2÷1=8÷(2÷1)也符合结合律的特征,所以除法有结合律。
反方:我们举了很多例子,如24÷6÷2不等于24÷(6÷2),40÷4÷2不等于40÷(4÷2),都说明除法没有结合律。
反方:刚才正方提出的例子只是个别的,存在偶然性。并不是所有除法都符合结合律的特征,所以,我认为除法没有结合律。
师:同学们真了不起!在数学世界里,确实有一部分除法算式符合结合律的特征,但并不是所有除法算式都符合这一特征,它有很大的局限性,正如反方同学所猜想验证的一样,除法没有结合律。
【思考】
在以上的教学环节中,教师以“除法到底有没有结合律”这个问题让学生展开辩论,尊重学生的观点,鼓励他们畅所欲言,善于拨动学生思维之弦,将思维不断引向深入,从而促进学生数学思维的深刻性和批判性得到持续的发屐。
在数学课堂上,经常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出现,主要是因为学生的思维角度与教师的预设角度不一样,数学课堂上的意外,很多是学生别具一格的思维表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学生创新思维的萌芽,巧妙地利用这些意外,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数学学习,发展学生的数学思维。
记得在复习“长方体和正方体体积”时,笔者不经意的一句话,引发学生思维碰撞的火花。上课开始,笔者说:“每人拿出一张长方形纸来。”学生纷纷准备,突然,有个学生提问:“老师,长方形的纸是不是长方体?”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问题,笔者没有直接回答,而是抓住机会,引导学生展开辩论。
【课堂回放】
正方:我们认为长方形的纸具有长方体的特征,所以它是长方体。
反方:它是长方形的形状。
正方:请问,它有没有高?有没有侧面?
反方:那么薄的一张纸,哪有啊?
正方:有!请看(正方几个同学每人拿一本作业本垒起来成为长方体),这不是长方体吗?
反方:对。
正方:在日常生活中像一捆书、一令纸是不是都是长方体?
反方:是。
正方:就拿这一叠作业本来说,每本作业本是50页,这10本一共是500张长方形叠成的,它的高是8厘米,那么,一张作业纸的高是多少?
反方:是0.016厘米。
正方:0.016厘米不是高度吗?所以,我们认为这张纸是高为0.016厘米的长方体。反方哑口无言,心服口服。
【思考】
尽管原定的教学方案被这场激烈的辩论打乱了,但在双方精彩的辩论中,学生的收获更大了,体会更深了,学生的个性被放飞了。在辩论中,学习经验得以分享,书本知识得以拓展,在辩论中思维的灵活性、创造性得以提升。
真正精彩的课堂不是异口同声的课堂,而是经常能听到不同声音的课堂,能用一石激起千层浪,打破平和、顺畅的课堂。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找准时机,选择恰当的辩题,让学生的想法在交锋中形成认知的共识,思维的共振。在“短兵相接”“唇枪舌战”的过程中,学生收获的不仅是知识,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思维品质得到锻炼和提升。数学课堂因数学思维的碰撞迸发出耀眼的火花而更加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