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2018-01-25 21:54刘岩
科教导刊 2017年35期
关键词:立法约束管理

刘岩

摘 要 我国非学历教育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存在的一系列弊端阻碍了其应有的良好发展态势,其中法律制度保障缺位与管理不当是主要原因。立法建制与科学管理是促进我国当前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具体从法律制度、监管约束保障建设、优化内部管理、重视外部评价等维度着力应对。

关键词 非学历教育 立法 约束 管理

中图分类号:G4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12.003

Abstract China's non academic education has ushered in an unprecedented opportunity for development, but a series of drawbacks have hindered its deserved good development situation, in which the lack of legal system protection and mismanagement is the main reason. The legislative system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is the prerequisite and basi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current non academic education, specifically from the legal system, regulatory constraints guarantee construction, optimize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the importance of external evaluation dimensions in the face.

Keywords non academic education; legislation; constraint; management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继续学习的要求呈多元化发展,单纯追求提升学历的学历教育已不能满足需要。这就要求以规范性、灵活性、实用性、便捷性为特征的非学历教育对应之。

1当前我国非学历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1.1 政策支持、规模扩大,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確提出:“更新继续教育理念、加快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稳步发展学历教育。”其中《教育法》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国家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江苏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这为我国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空前良好的政策氛围,预示其春天的到来,这也是大力贯彻终身教育理念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诉求。

1.2非学历教育制度与法制建设缺位,良性发展得不到保障

目前继续教育没有一部法律可依,而非学历教育的有关投诉及纠纷日益增多,解决这些问题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这使得整个非学历教育发展陷入混乱、无保障的局面。2001年教育部提出调研、起草《终身教育法》的任务,但法律迟迟尚未出台,只有福建省于2005年公布《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2011年上海公布《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这两部条例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地非学历教育的发展,其效力也局限于当地非学历教育,其区域局限性明显, 这些地方性法规存在着差异,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

1.3非学历教育监管力度薄弱,教育质量良莠不齐

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非学历教育快速集约发展,即规模、质量、结构与效益协调发展,这就需要在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实施科学化管理与监控。首先,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没有明确的行政部门专门对成人非学历教育过程与质量进行监控,现实行多头管理,且行政色彩过于强烈,缺乏成人非学历教育市场该有的自我调控力度融入。其次,作为成人非学教育的实施主体——高等院校,在该项工作的执行与监管方面也很是薄弱,如学校配套政策不到位、监管制度不健全、牵头部门不明确等。这就出现了信息不对称、不流通,管理缺位、越位与多头管理并存,教育推动乏力、教育管理模式创新不足等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

2促进我国成人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的策略

2.1非学历教育保障机制建设

2.1.1法律制度保障建设

第一,加强立法组织建设。由于非学历教育并非关涉教育领域一方,而是和社会保障部门、立法部门、财管部门、工商部门、行企业部门等都有密切的关系。这就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非学历教育立法建设小组,科学论证、多方调研,制定出符合实际、有效的法律制度。全国范围的法律制度应由教育部牵头,若制定地方监管制度应由区域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然后联合同级相关部门,一并调研、制定,联合签发。

第二,修改与完善相关法律。在已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地方性相关法规,针对二者异同点,予以进一步优化,以法的形式,出台因地制宜、普适性的非学历教育管理促进法。要确保出台的法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建立违法必究、用法必严的督查机制,以保证该法律的真实效力与出台价值。endprint

2.1.2监管约束保障建设

第一,构建多头合力、共同监管,审批、验收标准从严。由于成人非学历教育涉及教育部门、工商部门、人社部门等,所以应以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合力一致将成人非学历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将开展成人非学历教育的机构及其开展的项目予以严格审查,将不规范的机构坚决否决,不准其走上市场。对于在开展成人非学历教育的优秀机构、院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其缴纳税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政府买单的培训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相反,对于那些破坏成人非学历教育教育市场秩序的投机倒把的无良机构,应给予严厉惩处,坚决取缔其营业执照,禁止其再踏入该市场,以此维护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成人非学历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于部门间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实施程序、赏罚力度等都同,再加上各部门之间由于级别、分管的业务、隶属的上级部门也不相同,很难无缝对接、便捷通畅地沟通交流,这就造成了成人非学历教育监管的信息不对称,甚至会出现监管上的真空状态。为此,各地应由政府出面,将有关部门组成一个促进当地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共同体,制定牵头部门,并建立当地成人非学历教育信息共享平台,各有关部门均可在上面办公、监管,在此平台上将信息对各部门开放,各部门也可及时沟通、磋商,这样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规范成人非学历教育行为,促进其健康平稳发展。

2.2非学历教育管理机制的建设

2.2.1优化内部管理

第一,加强成人非学历教育质量管理。在大力提升教育质量的宏观背景下,强化成人非学历教育的质量是应有之义,即要加强其质量管理。成人非学历教育来源于社会的真实、直接需求,其质量如何,很快就能在社会行业内得到验证,好的质量当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并能进一步深化发展,反之将受到社会各界的遗弃。所以,各教育机构、高等院校应强化内部管理,以质量为第一原则,将教学安排、过程保障、师资资源、后期服务等均以高质量来定位、运作,将社会满意度的高低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将成人非学历教育放逐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是非学历教育的显著特色,学员的选择余地大,进出灵活。无论是民办机构,还是公办机构,都应服从市场规律,从招生、管理、评估、沟通等方面,都应借鉴企业运营管理经验,树立“学员是上帝”的服务理念,会包装、会推广、会营销,只有这样,方可保证非学历教育机构高效运行并获得长远发展,树立起自己的教育品牌。

2.2.2重视外部评价

重视外部监控主要是指办学主体不能只把目光放在机构或校园内部,而应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馈、评价进行问询、收集、分析、反思,最后加以扬长避短。学员的评价是最有说服力的,经过非学历教育后,回到生活、工作中是否有进步,这是衡量教育成败的最重要标准。所以,要建立学员回访制度,问询学员对学习的反馈情况及意见,免费为暂时落后的学员进行深化补偿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学员、赢得市场,才能获得本机构、单位非学历教育的可持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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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双,刘小娟.发达国家高等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特点及其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9(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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