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艳萍+蒋育燕
摘 要:近10年来,我国爆发800多起环境群体性事件,这类事件具有社会影响力大,民众心理震撼性强等特点,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难题。本文在生命周期理论基础上,以广东肇庆发生的发电厂群体事件为案例,从事件的培育、萌芽、发展、高潮和消退五个阶段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并进一步提出完善源頭治理机制、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产业布局空间、构建三方联动机制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对措施。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生命周期;应对措施;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7)06-0049-0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一方面受惠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优越物质,另一方面也承受着由此衍生的附属品——“环境污染”带来的困扰和威胁[1]。近年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逐渐增长态势也引起了环保组织、政府、公众和学者等的普遍关注[2,3]。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式增长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但目前有不少地方管理人员把此类事件当成是一般事件,并未真正解决隐患。且我国部分的管理部门在处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往往反应不灵敏、工作效率低下,并出现暴力抗压群体事件等问题,更易使群众产生情绪不满[4]。
在学术界,西方学者主要从三个视角来研究环境抗争行为,一是环境不公的视角,二是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三是以社会文化为视角[5]。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关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和成因分析;另一类是关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建议。吴昌华、阮友群[6]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国内外钻研成果进行了梳理,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分类和处理措施等方面,为事件的深入探讨做出理论支撑。李萍[7]以为,解决群体事件应包括协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
2016年在广东肇庆发生的群众抵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笔者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并以此为例有助于研究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
一、环境群体性事件概念及特点
2002年我国行政管理协会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定义为“是由不满情绪引发,有一定数量规模的群众参与,带有一定组织和目的进行围堵当局部门、阻碍正常经济秩序、示威静坐、霸占道路、聚众闹事、声讨政府管理者等群体性行为,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不良影响”。学界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定义为:地方存在环境污染情况,但群众无法找到申诉渠道,或者渠道不通顺,和利益相关者等各方协商无效后,发起抗议示威,冲击政府等举动,带有自发性、突发性和区域性等特点。通过对近几年的群体性环境事件的分析,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是一朝一日形成的,一般不属于突发性危机,而是矛盾的不断积累造成的。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有三个:一是酝酿时间长。例如内蒙古锡林格勒盟事件,居民的维权之路接近六年,却未得到回应。因此在2011年,内蒙古连续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出现近年来最大影响和规模的环境群体性事件[8,9]。二是具有反复性。三是具有合理性,群众一旦实现诉求,环境群体事件能够较快解决。
二、肇庆抵制事件简介
2016年6月25日,肇庆市高要区委的官方微博“高要宣传”发消息表示,高要区将全面展开垃圾焚烧的发电项目建设。6月25日下午,当地政府在禄步镇岗仔头村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宣传会议,向居民介绍、宣传该发电项目的重大意义,一起商讨推进发电项目的开展计划。
7月3日的上午,高要区禄步镇的一些群众非法聚集在镇政府的门前,抵制政府开展环保垃圾焚烧的发电项目。上午9时,大概有200名群众陆续在321国道禄步镇的天桥附近非法聚集,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执法人员到场后,10时15分,聚集群众逐渐离开,交通逐渐恢复正常。执法人员在事发地点扣押21名涉嫌违法人员,并带回公安局调查。
自抵制事件发生后,由于遭到居民的抵制和反对,肇庆暂停开展垃圾焚烧环保能源的发电项目。据了解,该项目目前仍然处于停工状态,肇庆高要官方暂未出台正式的解决方案。通过网络和报刊等途径查找资料,也暂未发现与之有关的消息。该项目经过此次群体性事件风波后何去何从,已经成了一个难题。
三、从肇庆抵制事件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
(一)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
1.经济层面
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增长方式不合理,轻视长期利益。为促进经济发展,许多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引进各种化工或者发电项目等来加速区域的经济繁荣,如文中的肇庆案例,是想通过该项目增强地方经济实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但许多地方政府热衷短期经济利益,忽视了地方的长期发展,导致区域环境失衡,居民的各方面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引发群众不满。
2.政府行为层面
首先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有些地方政府未履行政府应尽的职责,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政府为这些企业开“绿灯”,使部分超标污染项目也可以继续发展,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之效。
其次是政府应急滞后,职能缺位。大部分环境群体事件并非一日之寒,而是经过长期的矛盾积累而引爆的。就拿广东肇庆事件来说,从7月1号极端舆论出现到3号群体性事件爆发,整个过程长达三天,但高要政府未针对居民的顾虑给予解答和平复居民情绪,最终爆发群体事件。
最后是信息沟通不畅,政府公信力不足。居民走上街头聚众抗议政府引进的项目,不仅是因为对环境污染的担忧,同时也因为政府未与群众沟通,民众处于不知情的情况下愤怒情绪难以抑制。加上部分地方政府的长期不作为,已经让民众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只能采取极端方式对抗政府来解决问题。
3.制度层面
一方面是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而且执法力度不强,使企业有机可乘,一些污染超标的工厂受利益驱动,无视环保法律,违法排放超标有害物质。endprint
另一方面是公众的诉求渠道不畅顺。许多地方政府在引进重大项目时,没有请公众参与听证会,因此公众对于许多关系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不知情,公众难免产生不满情绪。虽然肇庆高要曾开展介绍宣传该项目的工作,但是显然政府和民众并未达成共识,居民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4.心理层面
当地居民出于邻避效应产生抵触情绪,进行抵制行为。肇庆在珠三角周边城市中,肇庆处于较落后的位置,引进大型项目对高要周边居民而言是重大的事。因此如何对居民的抵触情绪进行正确的引导,是肇庆乃至各地方政府都应仔细考虑的问题。再加上自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自媒体时代大家都有话语权,大家都是新闻传播者。这种背景将会加剧人们的恐慌情绪。
(二)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机理
1966年,卡曼首先提出生命周期理论,根据生命周期理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也可以划分为培育期、萌芽期,发展期,高潮期,消退期五个阶段。
培育期是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形成的时期。事件主体的形成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处于相同地域。附近居民认为投资项目会污染环境,所以民众会集合起来抗议。其二,事件主体利益诉求相同。处在同一片区域,遭受同样的担忧,容易使周边居民产生认同感。第三,出于相同的权益,由于小我维权的力量容易被忽略,所以居民容易结成群体。例如在肇庆抵制事件中,游行示威规模庞大,且参与人员基本都属于禄步镇当地居民。
萌芽期是一个个体意见向社会意识转变的时期。在人人都有话筒的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便捷的网络和大量存在的各类网络终端给信息的萌发和初步传播提供了土壤。在6月25日,“高要宣传”发布高要区全力推进禄步镇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的消息时,当地居民已经就此事件展开热议,在微信朋友圈、QQ和微博等平台发表意见。环境群体性事件由于自身的敏感性,短时间内会引发众多网民关注,加上网络媒体发布的一些碎片化信息,极易形成消极舆论倾向。
发展期是事件关注度提升,消极舆论扩散的时期。环保性群体事件的萌芽阶段较短,在多种社交平台的推动下,相关言论会快速传播,引起社会关注。当环境危害产生或者居民认为引进的项目会使民众的基本生存坏境遭到威胁时,居民会产生焦虑和恐惧,随之而来的消极舆论也会进一步扩散。肇庆抵制事件,一开始是部分市民陆续聚集到高要区禄步镇镇政府门口,少数市民情绪激动,和维护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而后通过网络其他网民开始关注此事,事件及相关信息被挖掘出来,事件关注度提升,许多不了解事情真相的群众跟风发言,批判舆论产生并扩散。
高潮期则是维权不畅导致矛盾升级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阶段。事物的发展都会经历量变到质变的过程。2016年7月3号,高要区禄步镇部分群众在镇政府门前非法聚集,抵制建设发电项目。在此规模性事件发生前,政府无视舆论倾向,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民众情绪进一步激动。这种趋势突破常态迅速上升到一个最高峰值,进入环保性群体事件的高潮阶段,爆发大规模非理性聚众抗议事件。
消退期是指舆论逐渐平息,群体情绪得到稳定的阶段。环保性群体事件网络舆论消退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居民的抗议行为得以展开,且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民众有了宣泄的出口,情绪逐渐平复;另一方面体现在关注热度逐渐下降,网民转移视线,一些谣言也被澄清,使得媒体关注的价值下降。随着事件的热度降低,相关舆论也逐渐得到平息。
四、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对措施
(一) 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首先是建立环境评估机制,各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开始之前建立环境评估机制,防范于未然。
其次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从被动反抗到理性维权。建议在此后的项目引进中,应提前召开听证会,选取有代表性的群众参与,不可走过场,听取群众意见。在做宣传工作时,必须细致深入,选择威望较高的人员向民众介绍,获取群众的信任。并充分利用官方平台发布项目跟进的消息,及时澄清夸张谣言,安抚群众情绪。
再次是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第一,肇庆市应建立政府领导环境问责制,督促管理部门保护环境。第二,肇庆市应建立有效的疏导应急机制。为此,肇庆官方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与民众进行现场沟通,转变自己高高在上的态度,对激动情绪的民众进行心理引导。第三,事件得到一定控制后,还需进行进一步安抚民众情绪。
(二)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
政府应该发动一些“环保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来改进工作。如“地球村”、“绿色家园”等知名的环保组织。非政府组织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方面作用巨大,组织可以通过事例宣讲,把正确信息传达给公众,从而有效地降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产业布局空间
肇庆应该发挥天然的优势。根据广东省珠三角的区域功能定位,肇庆是传统产业升级示范区,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资源优势,引进低碳项目。改善产业布局空间,已经成为肇庆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构建三方联动机制
政府要做好与媒体、公众的联动机制,就要明确两个意识:真诚沟通意识和坚持信息公开意识。媒体也应及时跟进,通过媒体全面深度解读政府公开信息,防止谣言的蔓延,引导舆论走向。肇庆市有许多官方平台,都可以发布信息,当地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向群众传递信息,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解释项目情况。此外,可以利用这些舆论平台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舆论倾向。
五、结论
本文以广东肇庆垃圾焚烧发电抵制事件为案例,在界定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后,从四个层面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得出环境群体性事件会经历的五个阶段。最后,从制度、经济发展方式、政府等角度入手,得出关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措施。笔者坚信,在社会各界的不断探索和努力下,处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措施会不断进步,从而促进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张有富.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及其化解[J].传承(学术理论版),2010(11):122-123,127.
[2]于鹏,张扬.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演化机理及处置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5,366(12):125-129.
[3]郭小安.网络抗争中谣言的情感动员:策略与剧目[J].国际新闻界,2013(12):56-69.
[4]肖艳.广东肇庆市推進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研究[D].兰州大学,2013.
[5]魏庆坡,陈刚.美国预防和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对中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13(22): 65-67.
[6]阮友群.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国内外研究综述[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03): 85-89.
[7]李萍.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与应对[J].探求,2010(05):70-75.
[8]段立彬.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与应对[D].上海:复旦大学,2014.
[9]伍玲.新媒体时代环境群体性事件公众参与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责任编辑:李韵婷)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