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近日,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并指出,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职业学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