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
(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1.独立的培训系统
加拿大是一个由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组成的三级政府管理模式,但是各组织间相互独立。在公务员培训方面,各级政府有自己独立的系统,没有统一的安排。各级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安排自己的培训计划、培训经费、培训课程等等。
对不同层次的公务员有不同的培训课程及要求,对刚入门的公务员培训其工作所必备基本技能、纪律要求等;对中间层次的公务员进行培训要求其有较好的管理协调能力、跨部门工作能力、继续提升专业的能力;对更高级别的公务员进行培训要求其具有战略思维能力,掌管大局的能力等等。
2.健全的制度
首先,加拿大公务员有非常好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都会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政府还会向其提供在职培训所需的经费,公务员的学习时间及学习途径都比较多;其次,一旦进入政府长期雇员的队伍,半年之后便可成为公务员工会会员,每2-3年公务员公会可就涉及公务员自身利益的问题与政府进行谈判;再次,如果政府机构精简机构,有员工被裁员,其工资待遇一年之内不会变动,一旦有职位空缺,优先考虑他们;最后,加拿大公务员65岁可以拿到退休金,退休工资是其最后五年工资的平均工资。
3.量身定做的培训
加拿大政府十分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他们看重的是公务员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因此学历并不是其录用公务员的唯一指标。培训形式多元化,对于新公务员可以选择非营利机构进行培训,或选择让资历深的公务员带新人。同时培训机构面向市场需求,根据培训的不同需要指定专门的培训计划,精心设置课程,及时跟踪培训进度,及时反馈。
1.培训机制及方式方法
首先,英国的公务员培训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法律规定接受培训是每个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是政府的职能所在;其次,培训机构各负其责,政府组织内设的机构针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专门的公务员培训组织面向社会各类人群进行培训,大学内的课程等;再次,培训内容多放在专业技能上,很少是政治理论课;最后培训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案例教学法、岗位训练法等。
2.培训保障机制
完善的法律保障,如《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宪章》、《公务员法案》、《公务员发展与培训》;资金方面,实行国家干预政策;为了调动公务员培训的积极性,将公务员培训与自身职业生涯相结合;在质量保证方面,培训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衡量标准,观察其是否能够学以致用,是否能够提高工作业绩等等。
1.德国的公务员培训
德国非常重视对公务员的再培训,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进入队伍之后,准备晋升依然需要培训。经常邀请知名专家、教授为公务员做各种专题讲座,在提升公务员素质的同时,拓宽其知识面。
2.美国的公务员培训
美国对公务员采取在线培训的方式,重视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以便为公务员培训提供更多的便利。对公务员培训与英国相似分级分类,允许公务员参与与其工作相关的学术研究工作。美国对公务员的培训有法律保证和管理保障,重视公务员自身技术方面的能力建设。
3.新加坡的公务员培训
一是重视人才的作用,新加坡政府与私人企业进行人才竞争。为了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每年在大学应届毕业生生中设置“奖学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被送往国外培训,并且会安排与国家高层领导进行对话;二是对公务员实施“持续培训”政策,激发公务员潜能;三是设置多层次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途径,如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等,重视教学互动性,保证培训效果。
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加快培训的法制化进程。在《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完善各级各地针对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坚持依法培训;二是建立多元化的培训网络,提高培训质量。设置专门的培训部门,建立培训负责人机制,使各培训机构间资源共享。为了提升培训质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培训需求,实施多元化的培训课程,注重对培训结果的评估;三是加强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网络培训,重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培训老师及课程质量,提供接地气的培训内容;四是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