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淑雅
(江苏省行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9)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经实践证明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中国方案,这个中国方案中暗含着强烈的“中国特色”。本文在此基础上试图探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起源发展、制度建构和实践运行中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体现在它起源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发展于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理论创新,是探索、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产物。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传统文化中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本思想和协商传统为基础。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不仅长期存在“以民为本”的民本主义思想,同时也孕育出了“和而不同”的协商思想。民本主义思想和协商文化不仅深刻浸染着中国历朝历代的制度建设和施政纲领,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起源发展的一种宝贵的文化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便深深植根于中国自身优秀的文化传统中。
早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便探索创立了具有协商性质的“三三制”政权。通过倾听各方观点和看法,注重照顾和维护各方利益,尽可能的把协商的思想贯穿于政权的实际运作中,形成了遇事大家协商讨论的良好民主氛围。此后,为继续贯彻这种协商的传统,政协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运行协商民主的主要政治机构,至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了专门的承载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开始全方位地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资源,逐渐形成了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仅扩展了协商的层面使协商民主从党和国家的层面逐渐向社会的层面延展,而且拓宽了协商的领域使协商民主从政权领域逐渐向经济、社会以及百姓的日常生活领域迈进。不断拓展和延伸了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使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制度建构上的“中国特色”突出体现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体现民主集中制、同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相结合三个方面上。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服务人民,在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运用协商的方式寻求一种满意的结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追求完美契合了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党领导协商不仅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大特色,只有通过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才能在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达成最大共识。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核心。一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协商必须有一定的前提,即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和体系。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求同存异、尊重差异。在坚持广泛参与平等协商的过程中承认差异并尊重不同阶层的利益表达诉求,通过专业性的审议、分析和讨论,寻求各方接受的最满意结果。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紧密相关,互为补充。两者既具有共同的政治价值与政治目标,即都以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宗旨。又在具体的运行中具有各自的政治功能和实践优势,选举民主注重投票与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运用投票的方式表达与整合各种利益诉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注重沟通交流、求同存异,强调在投票决策前对各种利益诉求的博弈与融合。
在实践运行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表现为渠道广泛、形式多样。在中国这样规模巨大、结构多样的社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在地具有团结各族人民、整合国家、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巨大功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主渠道。在目前中国整个政治系统中,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最为完善的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制度平台。人民团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是我们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组织的协商主要存在于社会自治领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渠道的基础和重点。
在具体实践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为协商途径,以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为协商形式,以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为协商办法。
新的时代催生新的思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回应了时代对更好社会制度的要求。作为一种有理论可循、有制度可依、有文化支撑、有特色可显的“中国方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起源和发展、制度建构上、实践运行中均彰显着独特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