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雁博
(韶关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0)
(一)实施机构趋于完善
在新时期,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实施机构已经建设完成,机构主要分为三个等级,省市县民政部门肩负了领导责任,镇政府的领导担任了引导者和指引者,村内的居民自治组织就担任了民主建设的实施者。三个不同层级的机构相互配合、相互推进、明确权责,在实际的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都发挥自己的作用,共同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乡镇基层组织获得进展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起到指导作用的是我国的乡镇政府,与省市县民政部门对比来说他们更了解农村的情况,也更能想出有针对性、科学性的解决办法。我国乡镇政府的管理模式和政治体系上与村内的基层自治组织相比的区别比较大,建国以来它的政治形态也发生了比较大的改变[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我国的经济形态也越来越丰富,为了让我国乡镇政府作用从领导者变为指导者,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也转变为宏观调控,指导、调节市场经济,而不是作为市场的主导。这样的改变让农村文化基础以及社会结构都产生巨大变革,逐渐产生了基层民主政治这一类型。
(三)党组织领导形式发生转变
新时期我国越来越重视基层的党建工作,扩建基层党组织队伍,通过他们的努力为国家与人民建立有效的沟通桥梁,能让农民的声音被国家听到,进而更加有针对性的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传统的党组织参与农村自治活动都是通过下达文件和通过会议的形式传达精神,但是这种模式经常会出现基层理解不透,执行错误的情况[2]。当前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升,主体意识开始变强,这种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要求。随着党组织的领导形式以及工作手段上的转变,可以保证国家政策的顺利落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推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一)性质定位
在基层民主政治中,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其中的重点,当前农村当中的政权建设还不够完善,在进行民主选举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贿赂选票的行为,影响整个农村的民主自由。农村民主选举的内涵是需要领导者帮助村民走上和谐、富裕的小康之路。随着我国基础政权建设的强化和进一步完善,推动了我国农村民主建设的重大进步,民主表现为政权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如果关系和谐,社会则稳步向强,如果群众民主意识全无,公民使用权利混乱则会造成我国政治体系混乱[3]。民主的性质最终由享有公民权利的主体所决定,所以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来说,必须由人民作为权利的主人,遵循广大农民的意愿实行自己的民主建设工作。
(二)绩效价值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政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意识形态。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处于压迫当中,基本的生活都难以满足更别说民主与法制。随着新时期的到来,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如何让群众合理的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变成了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村民自治制度开始实施起来,也让基层的农民开始意识到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了解如何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村民在进行民主自治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领导和党的相关教育消除对上级管理的依赖性,更加有自主性和创新性。随着农民的政治素养不断提高,村民对于整个自治过程更加熟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符合农民的特点。
(三)动力机制
新时期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也越来越丰富。当前的社会结构进行改变也会影响到社会制度,物质生活的富足也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动力。政府的权力都是来自于群众,他的意见应该是广大群众意见的总和,因此,政府保证个人权利,就需要在农村基层进行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我国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如果将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动力单纯的认为由于政府政策的引导显然是不正确的,基层民主建设是需要每一位农民和领导干部共同努力的,只有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搞好,才能让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搞好,才会推动我国政治社会的不断进步。
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是民主组织建设主要内容,在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背景下想要顺利地解决三农问题,就必然要强化基层民主建设。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已经开展了多年,并且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实施机构,相关的法律体系也得到了完善。在获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还有很多的问题尚待解决。因此,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建设道路上依然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