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男
(泰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在此次改革之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而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调整以后多了1500元的免税金额,使许多低收入者少交个人所得税。以某纳税人月均收入为10000元为例,如果每月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的标准为18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为8200元。按改革前,该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800-3500=4700元,对应的税率为2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700*20%-555=385元;而改革后,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800-5000=3200元,对应的税率为3%,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200*3%=96元。改革后每月少交税款289元,一年少交3468元,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是减少了税款,增加了税后收入[1]。
此次个税改革扩大了3%、10%、20%三个低税率的级次,而3%税率的级次扩大一倍,改革前属于10%的部分所得率调整为3%。大幅度地扩大了10%税率的级次,原20%、25%部分所得的税率降至10%,25%剩下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到20%。而原来30%、35%、45%这3个档次的税率保持不变[2]。
一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中国社科院的张斌主任说:“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税制最大问题就是只认钱不认人,由于各原因的限制不能将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进行归集,根据个人总的收入纳税,进而导致同一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税负不同。改革以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合的税制,将一些收入纳入综合范围合并计税,这样更体现税负的公平[3]。”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与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综合进行征税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指的是个人取得的非雇佣关系的劳务报得。改革前适用20%的税率,对一些收入较高的实行加成征收。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工资薪金,适用工资的7级超额累计税率。如某一纳税人是自由职业者,收入不太稳定,一年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所得80000元,改革前该纳税人年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80000×(1-20%)]×40%-7000=18600元;改革后,如果纳税人年劳务报酬所得金额不大,只有个别月份收入偏高,那就会体现出多收多交税,而不是原来的多劳多交税,这样就会使中低收入者税额下降比较明显。
(二)稿酬
个人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属于稿酬所得,改革前适用20%的税率,实际纳税时减征30%,即实际税率14%。此次个税改革将稿酬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计税率。以某出版社专栏作家为例,该专家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当月取稿酬收入为30000元,改革前,该作家的工资薪金年应纳税额为[(10000-1800-3500)×20%-555]×12=4620元,稿酬应纳税额为30000×(1-20%)×20%×(1-30%)=3360元,该作家一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980元。改革后,该作家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0÷12-1800-5000)]×10%-210]×12=4320元,改革后该作家一年个人所得税减少3660元,从而激发了作家创作的积极性。
(三)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改革前适用的税率为20%。此次改革将其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的7级超额累计税率,同样合并进行综合征收也体现了高收入者多交税的原则。
此次个人所得税修改一大创新就是在方案第五条“设立专项附加除”中首次提出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费用的扣除。和前面那些利好的政策相比较而言,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很好的实施是专家们关心的问题。一些专家提出通过国务院制定一些实施细则,这样才能保证专项附加扣除既能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又要科学合理简单易行,这也许是以后个人所得改革所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