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豆子
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位全职妈妈在使用网络支付平台进行捐款时,误将近乎家庭的全部积蓄的1.2万余元捐给了一个帮助孤儿的公益项目。起初只想捐赠1200元,结果却误操作变成了1.2万余元,着实让这位全职妈妈吓了一跳。事后通过与负责该公益项目的基金会沟通,目前这笔误捐的款项已经退回。
随着“互联网+公益”的高速发展,人人可参与的网络捐赠已经越来越简单、便捷。但是与此同时,类似的误操作现象仍时有发生。无独有偶,江苏省宿迁市市民刘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刘先生在朋友家做客时,手机被朋友的8岁儿子拿去打游戏,无意间触碰网络支付平台后,将刘先生银行卡里的1.7万元捐给了一个扶贫公益项目。孩子之所以能如此轻易地完成“捐赠”操作,是因为网络支付平台自动设置了“公益捐款免验证密码”的程序,所以孩子不用输入密码,即可完成捐款行为。时隔近一个月后,负责该扶贫项目的基金会审核通过了刘先生提供的误捐相关证明材料,已经将1.7万元原路返 还。
虽然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不用输入密码或无需反复确认就完成了捐赠行为,曾让“误捐难退”等字眼充斥各大网络媒体平台,成为网民质疑的焦点。通常的捐赠协议中,捐款行为一经完成就不可撤销,捐赠人需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捐赠义务,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病人、儿童)符合退款条件。但是网络捐赠行为很难对捐赠人进行核定,情况说明材料也不能完全辨其真伪。发生在刘先生身上的事因证明捐赠人是在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对其捐款行为视为无效。但有网友担忧:如果是大人“误捐”,就不能退回吗?事实上,在现实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特别是年轻人,会因一时冲动或思虑不周完成了捐款操作。可能他们既没有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也没有征求家人的意见,导致“误操作”现象时有发生。这样的情况下,能否给他们一个修正错误的机会呢?
如今,某些领域的法律和制度就提供给人们一个反悔的空间。如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购买商品施行的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就给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反悔空间。既然事关买卖双方利益的商业领域,都给了公众“后悔权”。那么,充满公益和爱心的慈善事业,能否将“后悔权”考虑在内呢?例如给捐赠者设定一定的“后悔期限”,在此期限内,允许捐赠者无条件索回捐款。如此,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变得更加理性,同时也让慈善机构更具有公信力和感召力。
其实,《慈善法》也赋予了捐赠人有条件的“后悔权”,如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笔者认为,误捐事件的发生应当引起慈善机构及网络捐赠平台的警醒:是否应该进一步优化网络公益平台的操作流程,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捐款操作者轻易完成捐款;是否应该更加明确地提示捐款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防止不熟悉法规的行为人对慈善机构产生误解;是否应该对个人单笔捐款设置上限,为理性慈善配上一把“锁”。
前述误捐事件是否因为支付平台的支付程序设计过于“简单”,这些暂不得而知。但是,在网络公益捐款普及的今天,建立相应的“误捐”防范机制,却是十分有必要的。
近几年,借助“互联网+公益”便捷的优势,我国民众小额捐赠的参与人次、捐赠总量都有了显著增长,网络捐赠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尤其是年轻人献爱心的首选途径。这自然对网络捐赠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对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捐赠的便捷性和人性化不应表现为“一键捐赠”这样的快捷支付行为,而更应在确保安全、有效避免“误操作”的基础上,给予捐赠者更贴心的服务和权利保障。
据了解,腾讯公司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已对网络平台捐赠进行了优化。如爱心人士想通过“微信钱包”里的“腾讯公益”下的某一项目捐款,点击“我要捐款”后,页面会跳转到“确定支付”。捐赠人确认自己的捐赠行为后还会出现“获取验证码”页面,通过手机短信获得验证码并输入后,方可完成支付。优化后的程序确保了每一笔捐赠都经过了双重确认,在一定程度上就避免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误操作的现象。这样既加强了捐赠人的资金安全,同时也能感召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指尖公益”中。
总之,网络公益慈善“误捐”现象,不仅增加了捐赠者的风险负担,也可能会伤及公益慈善本身的公信力。而在这个“互联网+公益”的时代,这份专业,理当包括对捐赠“误操作”的有效防范措施。一个健康、安全、人性化的网络捐赠环境,至少应该从技术层面,将“误捐”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最后提醒大家,万一发生了误捐行为,一定要留好凭证,及时、理性地与相关方沟通,提供真实材料,耐心按照程序进行。如此,既能避免对自己造成损失,也能维护捐赠行为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