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大钧及其乡村自治的实践探索

2018-01-23 16:22王晓如
唐都学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吕氏关学乡约

王晓如

(西安文理学院 丝路中心 , 西安 710065)

北宋关学代表人物吕大钧在宋代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中,以其在关中地区任职的实践经历为基础,以所编撰的《吕氏乡约》为理论指导,立足乡村和谐与稳定,进行乡村基层社会自治的实践探索,开辟了我国古代中世纪知识分子将理论研究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务实学风,对于今天研究社会热点问题,理论研究解决现实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横渠四句”的社会价值

我国现代杰出的历史学家蒙文通先生认为:理学不是拿来讲的,是拿来躬身实践的。其所言可谓点到理学之所以能够历经乱世、从宋到清存续下来的实质。重视实践,不尚空谈,是北宋中期内忧外困形势下知识分子反思现实、转变学风的产物,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宋代学术界将理论研究密切联系实际,研究现实并用以指导实际的产物,是社会变化的结果。关学作为宋代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关学创始人张载提出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1]的横渠四句中,就揭示了关学之所以从宋代产生、历经元明清时期能够延续下来的实质,即既有理论高度,又密切结合实际。

关学是宋代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变化的产物,是时代变化在知识分子层面对现实理性思考的结果。张载作为北宋理学代表人物、关学开创者,在面临北宋内忧外困、民族矛盾突出、阶级矛盾激化的形势下,勾勒出了宋代学者“为生民立命”的学术担当和“为万世开太平”的使命与建立美好社会的理想,是对社会动荡,各种矛盾突出的时代思考,衬托出了宋代学者“为天地立心”“为往圣继绝学”的宽广胸怀,以及“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人生情怀,从现实与历史的角度展示了宋代学者追求人类精神家园的文化理想以及积极为百姓安身请命,对世界文化价值的思考。

基于此,张载学术思想的传承人在“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上,则是进一步将精神层面的追求发扬光大到实践层面,更加接地气。而关中蓝田吕大钧编撰的《乡约》,即“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典范,其以行为意识约束基层社会规范,推动关中社会风俗风气变化的实践,对于研究今天我国新农村建设、基层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吕大钧其人

吕大钧与宋代理学代表人物张载为同年进士,也是张载的门生,关学重要继承人与传承者。在多年的基层为官生涯中,可以说他脚踏实地地实践和发扬了张载著名的横渠四句,并将其应用于改变关中民风民俗实践中,将理学主张与现实结合,践履了关学务实学风。

吕大钧(1029—1080),字和叔,陕西蓝田县人。吕大钧理学实践主张与他任职基层经历,撰写的乡村治理典籍《吕氏乡约》有密切关系。北宋嘉祐二年(1059),吕大钧在而立之年中进士后,在秦州(今甘肃天水)、延州(今陕西延安)以及三原(今陕西三原)、后供(今福建福州)等地担任过司理参军、监折博务、知县等职。后在被荐知泾阳时,因父吕赍病逝奔丧而搁浅。吕大钧在基层任职这一时期,史料上对其任职时间虽无明确记载,但毫无疑问,这段经历为他了解农村社会,编撰《吕氏乡约》,治理基层社会提供借鉴奠定了基础。

吕大钧三年丧期满后,“忧服阕复,闲居数年,自以道未明,学未优,于是有不仕意,讲道劝义,以教育人材,变化风俗,推其在已者以验,诸人将自期徳成而致用也。”[2]卷6闲居期间,吕大钧主要“教化人才,变化风俗”,进行人才培育教化,改变社会风俗实践,并卓有成效,撰写了《吕氏乡约》,让“关中风俗为之一变”。

闲居数年后,吕大钧再度被推举为王宫教宫,任以凤翔寻监船务官和制改宣议郎等职,后在富延(今陕西富县至延安一带)转运司副使任上病逝。

吕大钧一生敦厚朴实。由于其家世渊源及其名望,加之对张载的推崇,带动了关中学者趋向张载求学,也因此使张载名噪一时,闻名于世,使“关学之盛,不下洛学”[3]序录卷31。以其为主编写的《吕氏乡约》,通过对其所在区域乡民德业相励、过失相规和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提倡与约束,对关中地区风俗向良善改变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成为后世治理基层社会范本和不断完善乡村治理及乡规乡仪的蓝本,同时也有助于扭转汉魏以来佛学盛行,儒家礼教走下坡路的局面。吕大钧在改变关中社会风气方面的努力受到理学大家的肯定,所谓“秦俗之化,亦先自和叔有力焉”[4]卷14,亦是“士人(吕大钧)敦厚”的结果,与吕大钧“任道担当,其风力甚劲”[5]卷2密切相关。

吕大钧醇厚正直,刚强勇敢,言行一致,被时人誉为“诚德君子”[6]卷145。他以“继承孔孟之绝学,阐物儒家礼治”为奋斗宗旨,在现实生活中,积德行善,克求仁义,定立远大理想,由诚学精神达到明白事理,成就了《四书注》《诚德集》等儒家经典研究成果。

三、吕大钧改变关中风俗的实践

吕大钧改变关中风俗的实践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教建设,“治经说德于身践而心解”[6]卷145,在乡村教育、思想传播上进行改变关中风俗的实践,通过积极的教育和思想传播,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儒家教化思想深入人心,以此达到使人修身养性、改变社会风气的目的;二是改变乡村风气,通过《吕氏乡约》教化乡民,达到规范、约束乡民行为的作用。

(一)致力于家乡文教建设1.通过书院传道

吕大钧改变家乡风俗的行为是从决定风俗的最基本因素——人的改变开始,改变了人,就改变了社会,改变了风俗,就会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他在改变人的措施中,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书院讲学。

书院兴起于我国唐末至五代年间,因战乱频仍,官学衰败,一些知识分子、特别是有名望的大家,选择自然环境好的地方传播学问,久而久之,形成了类似于后来学校的书院,并于其中传经解惑讲学,类似于民间私学,是一种教育组织形式,也是官学的重要补充。宋代以来,兴办书院,聚书研修、讲学授徒成为一种独特的教育形式,这种形式在社会生活和文化教育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当时社会风气起了重要作用。

宋代由于重文轻武国策的实施,书院受到最高统治者的重视,发展较为迅速。所谓“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7]卷46。所谓乡党之学即民间私人所办的包括书院在内的私学。“北宋诸儒,多讲学于私家。”[8]宋代关中私学,有明确记载建立时间的,即北宋“蓝田四吕”中吕大临所建的芸阁书院,“芸阁书院,在县治北五里,宋吕大临建”[9]卷27。据《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学校》[10]记载,芸阁书院原是北宋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四兄弟读书之地,后人在此地设立“四献祠”,祠后有芸阁寺。“芸阁书院在县治北五里,宋吕大临建,眀知县任文献重修。按府志吕氏四贤祠后有芸阁寺,俗呼吕氏庵。弘治中提学王云凤撤佛像匾曰芸阁书院。又有秦关书院知县梁一道为博士王之士建秦关者,之士别号也,今废。”[9]卷27关于芸阁书院,后面的史料基本都是围绕上述内容展开,《陕西通志》曰:“宋吕氏祠在县北五里,旧无专祀,明成化年即其故地建祠。仲春致祭副使戴珊有记后有芸阁寺。弘治中,提学王云凤改为芸阁书院。万历三十年,知县王邦才重修,尚书张士佩有《重修四献祠记》。”[9]卷28芸阁书院历史可以追溯到北宋,按《大清一统志》所载推断,明代修建的蓝田芸阁学舍所在地,即在原宋代所建四献祠基础上扩建,其地址在蓝田县城西北五里头村,该处即为宋代吕氏兄弟读书、讲学、宣扬其主张的文化教育场所。

北宋中期,蓝田吕氏兄弟在变化关中风俗过程中,通过讲学,进行文化传播与社会教育,以使“读书志在圣贤”,提升当地百姓文化修养、道德水平[11]卷28,传播儒家“修身”“齐家”思想、为人处世经验、做人治家、教育后代方法,重视躬行实践[12]卷163。吕大钧极其重视家乡文化教育,“家居讲道数年”[13]卷340,通过讲学传播其思想,在家乡文教建设上积极实践,推动了关中民风民俗的改变。

吕大钧认为,君主应重视人才培养,只有“执事之小臣虽在择恪勤谨重开爽敏茂之资,人主又当教诲养育,使成就其材以补异时公卿大夫之阙,如此则朝廷常不乏材,而人主求之且不劳也”。同时要重视人才教育,“又曰教,然后知困,彼既知向背,则必尽其心力,以承学于上;上之人既乐其自勉,亦不尽以教之,或因其善问,有以起吾志;或因其难进,有以勉。”[14]卷225

2.撰写文章扬道

撰写文章,以古说今,宣传作者的思想,告诉读者做人道理,予人启示,描绘净化风俗的社会愿景,是吕大钧改变家乡风俗的重要方式。通过写文章,让别人了解自己的思想,以自己的思想去影响别人,利用文章的力量改变关中百姓人格与精神面貌,以文化人,改变关中风俗,建设理想社会。

吕大钧一生著有《四书注》若干卷、《诚德集》30卷、《张氏祭礼》1卷、《吕氏乡约》《乡仪》各1卷。除《乡约》《乡仪》和几篇言论保留下来外,余皆佚失。《乡约》收于《宋元学案·吕范诸儒学案》中,《乡仪》见《续修蓝田县志》[15]卷160。保留下来的和今天能看见的文字不多。在这些文章中,突出特点是围绕儒家礼仪和社会基层乡村风气的思考,因此具有极强的针对现状的思想,在现存文章中,很突出地体现了吕大钧“务为实践之学,取古礼,绎成义,陈其数,而力行之”的思想。其“窃尝求三代之法,宜于今日而推行之”[6]卷160。他借井田制探讨解决北宋时期“不抑兼并”政策实施导致的土地兼并之风所造成的社会问题,认为如果消除了这些社会问题,那么,关中社会“民俗质木、不耻寇盗”[16]卷57的情形会有所改观,希望社会“外无异人,旁无四邻,无寇贼可御,无闾里可亲”[6]卷9。

(二)致力于家乡风气建设1.《吕氏乡约》的理论指导

《吕氏乡约》是我国古代中世纪见之于文字,以契约形式出现的乡村治理制度的成文乡约,是吕大钧改变关中风俗实践、进行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制订和实施的重要范本,被研究者誉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和乡村治理典范,其执笔者主要是吕大钧。

《吕氏乡约》开创了我国古代社会乡村治理范式,特别是到明清时期,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该范本,使其在对封建社会后期乡村治理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吕氏乡约》制定实施的时间主要是在北宋神宗熙宁时,也就是在王安石熙宁变法时期,正是北宋社会内忧外困之时。陕西处在宋与西夏战乱的前沿地带,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乡村稳定与和谐也是摆在当时乡村管理层面的难题,政府面对的重要问题。如何治理乡村,从何种角度入手,成为当时正在家中为父守孝的吕大钧思考的主要问题。

吕大钧制定的《乡约》[17]内容丰富,从规范乡民行为为立足点,确立从基层社会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准则入手,从改善乡民意识出发,相互协助救济作为自我约束的主要目的,集纳了儒家礼教精华,以自己的体悟、实践,诠释“关学”,从礼仪道德标准入手,对民众进行约束和教育,扬善抑恶,规正民风。

《吕氏乡约》的内容集中在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个方面。其中放在首要的“德业相劝”,是从日常生活中“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等渗透到乡民平时生活中的道德行为来约束人的言行,行善与改过,治身与治家,由个体到家庭,再由家庭到国家,把风气的改变与乡民道德水平、自我约束机制紧密关联起来,突显了“德”的重要性与在《吕氏乡约》中教化乡民的重要地位。人们行为的改变引导源自于受个体道德行为的制约,人及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道德水平、和谐与否是国家稳定与治理的基础。《吕氏乡约》从构成社会治理中最根本的人的身上下功夫,进行社会提倡与社会引导。将强调作为个体的人的自我完善放在善行上,使有德行的人,既能自我修身,也能管理家庭,突出人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因素与作用,宣传引导人的向善,用“德”垫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相处,提倡社会和谐、乡村稳定,以此改变社会风气。

在“过失相规”中,讲到犯义之过、犯约之过、不修之过,从人自身言行举止修养品行约束着眼,如酗酒斗讼、行止逾违、行不恭逊、言不忠信、造言诬毁等,贯穿对人行为养成方面的内容。宋代形成的《吕氏乡约》将儒家教化做人的理念进一步具体化,渗透在日常行为实践中。

“礼俗相交”包含了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送迎与庆吊赠遗等日常生活与人交往、礼尚往来等内容,儒家所言核心“礼”的内容涵盖于其中,规定得详细,阐述得明了,如尊者、长者、敌者、少者、幼者的界定,每者之间关系的界定,“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等等,《吕氏乡约》关于儒家等级尊卑礼教内容具体详细的规定,对于教化乡村基层,改变乡村人际关系,转变乡村风气是有积极意义的。

“患难相恤”则是典型的民间自发相互救助。具体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和贫乏等内容,乡约中根据事情缓急,由本人、近者及知情者,告主事或同约,给予救助。救助的办法则按所受灾难的不同而有具体措施,提倡邻里相助。当人们碰到上述所言困难时,如在碰到水火时,“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在遇到盗贼时,“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等等,救助的办法则按所受灾难的不同而有具体措施,核心内容围绕邻里之间遇到生活困难时,相互帮助,“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正,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吕氏乡约》中明确规定相邻应互助互爱、“患难相恤”,突出了对贫困者的帮助,如上述“相恤”条中所言,在遇到盗贼时,家贫者,则为之助出募赏;疾病时,贫则助其养疾之资;死丧时,乏财则赠赙借贷;孤弱条下,对于贫者,则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诬枉下,对于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贫乏者,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患难相恤”对今天打赢我国脱贫攻坚战役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这也是今天研究《吕氏乡约》的积极意义所在。

乡约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民间的自治制度,所谓“官为民计,不若民之自为计”,而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制度又是民间乡村之间为需要救助者的自发救助。

《吕氏乡约》可以说是“蓝田四吕”实践关学身体力行的典范之作。经过推行,对改化关中风俗发挥了实际功效,尤其是“务为实践之学”[3]563,重在付诸实际,以“乡约以敦俗,其略云徳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节文灿然可观,自是关中风俗为之一变”[18]卷19。《乡约》按照儒家礼义道德规范对关中民众进行教育与约束,对于社会宣扬、移风易俗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对于建立礼仪社会、改变社会风气、规范民众行为,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作用。

《吕氏乡约》在以组织形式出现时,采取乡民自愿加入形式,并在基层推举德高望重者为执行《乡约》的约正,“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直月一人,依长幼轮次为之,一月一更,主约中杂事”[9]卷45。在乡约中,按月奖励有善行者,劝改有过者,乡民行为被监督在每月的考评中。同时,乡约内部也会定期聚会,增进乡人之间情感交流,加强相互联系,净化民风与民俗。

2.变化风气的实践行为

宋代陕西地处西北边缘,受国家边事与阶级矛盾影响,民风粗犷不羁,因此,社会稳定与安宁备受关注。吕大钧在回到家乡为其父守孝期间,在乡民行为规范上,从理论层面上教化,从自身行为上示范,使关中民风好转有了显著成效,获得时人高度评价。

一是直面现实,制定规范。《吕氏乡约》作为社会最基层的民众遵守规范,其以儒家礼仪道德为核心,从德行教化入手,直面百姓生活现实,在德行培育、教育养成、贫困救助、惩恶扬善等与社会风气密切相关诸方面,制定对应行为准则,对改变社会不良风气、约束民众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也给关中风气带来了重要变化。吕大钧在关中,面对家乡风气现状,以“不为众人沮之而疑,小辨夺之而屈,利势劫之而回,知力穷之而止”[19]外集卷6的精神,实施《吕氏乡约》。也因此受到关学代表人物张载的赞赏,认为吕大钧大胆冲破当时社会无序藩篱,勇气可嘉,“每叹其勇为不可及”[13]卷340。史料中有多处记载了张载对吕大钧的这一评价[20]卷17。

二是躬行礼教,以身示范。吕大钧极其重视儒家的等级观念,在其所作的文章《天下为一家赋》中说道:“上所以养下之道,分责之事,乃下所以事上之常,浑浑然一尊百长,以斟酌其教令,万卑千幼以奉承其纪纲……贤下不肖,则父教之。”[21]卷41吕大钧认为,长下之间应有严格的等级界限,应“奉承其纪纲”,如果“贤下不肖”,长辈应该“教之”,每个人都应该按照等级地位尽义务,不能因满足私欲而破坏这种和谐的等级关系。在《宋史》中还记载了吕大钧切实推行冠婚、膳饮、庆吊等经世化俗之举。吕大钧及其吕氏兄弟将关学鼻祖张载“躬行礼教”的思想与当时社会结合起来,用礼规范乡民行为,促进了当地风俗的改变。张载在看到关中风气的改变后,认为“秦俗之化”与吕大钧有直接关系,是吕大钧“有力”[3]卷31的结果。

吕大钧的榜样示范在当时影响较大,其妻种氏也效仿他为父办理丧事的做法,不用乡风野俗,而是严格依照儒家礼制进行安葬,对乡民形象的礼制渗透有助于当地风气变化。

三是知行合一,光大实学。吕大钧身体力行,不但在思想上从古代经籍著作中吸取营养,在行为上也以古圣贤为法。“以圣门事业为己任”,积极推进关学的务实作风,如讲明井田、兵制,以为治道,由是悉撰成图籍,皆可推行。其“谓治道必自此始”[22]卷49。吕大钧大胆尝试,发扬光大实学,被“时人方之季路”。吕大钧认为“始学行其所而已”,“夫道徳性命之际,惟躬行礼义久则至焉”[23]卷8。只要躬行礼义,才能使道徳成为约束人行为的最高境界。因此,关学“务为践履之学”[3]卷31,治经也先“得于身践而心解”[24]卷1。吕氏兄弟在家乡推行《吕氏乡约》,“致使关中风俗为之一变”[25]卷145就是重视实践的结果。

关学主张“学贵于有用”、崇尚笃实践履,强调“礼教”与“有用”的结合,“治经说德于身践,而心解文章不作于无用。”[6]卷145这种“赡学博闻,无所不该,其文章非义理不发”[26]卷4下的思想,指导吕大钧以家乡为试点进行移风易俗实践。乡村基层社会自治是吕大钧躬身实践、为后人津津乐道的地方。五代战乱导致宗族组织衰败、宗法关系松散、宗族伦理弱化,极不利于依靠宗法伦理联结起来的中央集权统治。吕大钧《吕氏乡约》《乡仪》的出台,约束了村民行为,规范了关中农村民俗礼仪,增强了乡人的自主意识。吕氏兄弟躬行礼仪,起草《乡约》,希望将《乡约》从本乡推行到蓝田,再到关中,最后到天下后世。虽然《乡约》的推行范围没有吕氏兄弟想象的那么大,但确实为关中地区民风民俗的改变起了大的作用。黄宗羲在《宋元学案·吕范诸儒学案》中写道:“横渠之教,以礼为先,先生条为乡约,关中风俗为之一变。”[3]1067关中人松散随意的生活,在这一时期有了改变,各项生活有礼可依,“关中风俗为之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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