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新动向背后的深层内涵与思考

2018-01-23 07:14◎陆
农业经济 2018年11期
关键词:人员

◎陆 恒

在2018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了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以实现全面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而据国家农业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底,我国各类返乡创业人员规模已达700万,其中人员平均年龄为44.3岁,农民工占比68.5%,高中、职高以及大专学历占比为40.7%,中青年、高学历人员已经成为当前返乡创业的主体。随着国家创业政策的陆续实施、城乡一体化进程持续加速以及农村自身发展潜力获得释放,当前返乡创业人员更倾向于扎根乡村、寻求跨区域资源的共享整合,并通过以互联网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经营渠道去开拓新市场,由此也充分开发了乡村优势资源、带动了当地就业,有效促进了产业转移、产业融合以及城乡联动发展。而同时也需要看到:在当前的返乡创业生态之中,依旧存在着一系列突出问题,如返乡创业门槛较高、审批流程相对复杂,各类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指导、监管机制不尽完善等。所以,正视、解决以上问题,也已成为了实现返乡创业高效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返乡创业出现的新动向具有深层的内涵

(一)返乡人员本地创业意向更为显著,促进产业转移、产业融合成为主流共识。自2015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入全面落实阶段以来,不断出台、实施的优惠政策,也驱动大量外出务工人员重新回流乡村就地创业、就业。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平稳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序演进,农村在政策倾斜、租金、劳力等方面的优势也进一步得到显现,大大降低了返乡人员对于在乡村创业的诸多顾虑,使得这一群体更加认可农村的发展前景、乡村认同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而在这一背景之下,返乡创业人员也成为了实现资源再配置、促进产业再转移以及推动产业再融合的重要媒介。通过返乡创业人员在乡村本地从事创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闲置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了合理转移。而返乡创业浪潮的席卷,也带动其他农民工快速回流乡村、导入更为先进的产业资源,并探索出因地制宜的相关配套产业,形成特色化的产业集群。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增多,盘活存量、创造增量成为返乡创业的侧重点。得益于国家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持、农村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家庭农场、乡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林场等更为新颖的经营主体,迅速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有效带动了本地就业,因此也开始成为返乡人员进行创业的重点对象。而通过进一步的探索,返乡创业人员又开发出了立体化种养、特色农产品精加工、电子商务经营等更为多样的经营途径,并加快了品牌化发展的步伐,赢得了市场竞争主动权。而运营上的多元化,则让现有资源得到了充分盘活、市场潜力得到释放,特别是营销渠道上的极大增扩,使当前返乡创业人员能够以更为科学、长远的发展眼光,去审视、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升级,催生出了更为绿色、开放、多样的发展理念,由此也驱动乡村创业模式得以不断完善、革新。

(三)创业资源共享、整合得到强化,带动输入地、输出地联动发展成为共同目标。返乡人员的持续增多、创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产业布局的快速延伸,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两地之间的联结距离,聚合了各自的优势资源,促成了共享共治新体系的建立。而随着大量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以及经济实力的人员返回乡村,不仅将城市系统中的先进技术、制度以及高素质人才引入农村,而且也通过对农村本地资源的深度开发,培养出了大批的新型农村人才,淘汰了陈旧的产业类型,创造出了更能体现乡村资源价值的新产业,强化了城乡两地的资源共享、深度整合,城乡两地的优势资源也能得到同步利用,共同释放经济红利。

二、妨碍返乡创业有效推进的主要因素

(一)返乡创业门槛较高、审批流程相对复杂。长期以来,准入门槛偏高、行政审批难度大,是制约自主创业高效推进的主要积弊。尽管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宽、支持力度的加大,尤其是对返乡创业的大力扶持,都为创业者在前期的筹建提供了便利。然而在注册资本登记上,当前我国现有政策、法规还普遍遵循着原有的操作程序,对创业者的准入资质,包括收入、住所、身份核查等,有相对繁多的办理手续,单纯依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仍不能提高作业效率。而在程序审批环节上,又涉及数量较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申请人需要通过多个窗口进行盖章、核查才能完成办理,缺乏相应的简化审批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返乡创业人员的参与积极性。

(二)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创业者的切身利益,不断通过多种财政税收减免的方式,来为其创业提供制度保护。特别是针对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发布指导意见、颁布法规,要求各级政府落实政策、激发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热情。不过由于受到官本位思想、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针对返乡创业人员的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则普遍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都会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依旧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部分返乡创业人员不了解政策、制度,又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因此也对相关政策产生了质疑、抵触情绪。

(三)专项化指导缺位、市场监管力度有待提升。创业涉及各类资源的深度配置、综合利用以及全面管理,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以及创业者等多方协同,才能实现这一活动的有序化、长效化。国家多次强调返乡创业应当加强全局统筹、稳扎稳打,要健全体制机制。不过在短期牟利意识的驱动之下,不少地方政府都倾向于侧重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对如何科学引导返乡人员创业、整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均缺乏应有的重视,在规范化治理上也比较滞后。而由于返乡创业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又有相当一部分群体存在盲目性、跟风性的心理,因此很容易诱发各种无序竞争、引发市场混乱,对返乡创业生态的协调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推动返乡创业长效发展的对策

(一)降低返乡创业的整体门槛,简化各类审批流程。首先,需要进一步优化现有的商事制度,设立专职的返乡创业登记、管理机构,依据返乡人员的实际,优先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机制,以便于创业群体了解最先政策、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其次,应逐步放宽经营范围,通过核查返乡创业人员的资质,鼓励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创业项目,并合理借助购买服务、吸纳民间资本以及申请创业扶持基金等途径,减少创业前期的成本投入压力;第三,要继续简政放权、加强放管结合,通过设立专项绿色通道等形式,简化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流程,适度减少登记类、证照类等收费环节,并配套提供咨询、答疑、反馈等服务。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与核查减税、降费。一方面,要明确返乡创业人员作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主体的法律身份,依据其创业项目的属性,确定对应享有的财政政策权利,可以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抵押物范围等形式,充分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缓解其创业前期融资来源有限、渠道少、启动资金困难等压力;另一方面,应采取落实、核查相同步的方式,确保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到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的政策优惠,如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坚决查处各类违法收税的行为、合理补偿创业方的损失,不断增强返乡创业人员对相关政策的满意度、支持度。

(三)细化返乡创业指导流程、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考虑到返乡创业人员在科学文化水平上的差异化,则应当加强专项化指导机制的建设。一是应当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创业信息共享平台,针对返乡创业人员展开相应的政策宣传、制度讲解、问题解答等公共服务;二是需要落实驻村督导、培训制度,实现“一对一”、“多帮一”的学习与帮扶,提高返乡创业人员的综合素养;三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创业动态监测,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借助网络进行资源分享、主动发现新商机、形成新的运营模式。同时,也要继续强化对创业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加快立法改革、填补法律空白,依法集中查处不当竞争、经营行为,维护平等、开放的市场秩序,营造公正、协调的创业环境。

(四)重点推广返乡创业园模式,持续创新创业方式。创业主题园区是当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职能、整合区域优势资源以及降低创业成本风险的可行途径。鉴于返乡创业人员普遍出现的经营能力参差不齐、启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可以通过大力推广创业园运作模式,鼓励这一群体借助优惠政策入园创业,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特色化创业项目,逐步形成创业集聚效应,不断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动创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而除了要依据地方发展实际、扶持重点创业项目孵化之外,也需要不断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鼓励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借力“互联网+”平台不断创造新型的创业模式,提高返乡创业人员整体的创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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