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正是看到了人们对虚拟货币求而不得的遗憾心理,利用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月,公安部发文称与联合工商总局重点查处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并称此类案件常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欺骗性强,诱惑力大。
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犯罪行为本质上与其他传销诈骗犯罪相同,鉴于虚拟货币具有可兑换性,或可转换为实际货币,利用虚拟货币诈骗,更具有真假难辨的特征。如同近年来的其他诈骗案一样,犯罪分子只是利用普通老百姓知识上的空白,名义上是投资理财,实际上就是诈骗,虚拟货币是一个噱头。
传销违法,组织领导传销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传销活动是利用他人牟利心理骗取他人财物。虚拟货币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的直接对象不同。普通诈骗对象为现金货币及财物,虚拟货币犯罪对象则为表现形式各异的虚拟货币。
虽然“亚洲币”“中华币”等,还有德国某基金开发的二代虚拟货币“利物币”等“虚拟货币”花样繁多,令人瞠目结舌,但其中的传销“套路”,通常趋于一致。
通常,犯罪分子会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讲解等方式,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拟货币,或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此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从下线处获得返利,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以“恒星币”传销案为例,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两份判决书里均涉及这一币种,可见此类传销地域传播性很强。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系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恒星币是该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参与者在网站内以“挖矿”、提成或买卖恒星币的方式获得利益。
被告人何某还会通过线下介绍宣传恒星币,吹嘘恒星币的投资收益及发展前景,引诱他人注册成为恒星币会员并投资购买能挖掘恒星币的“矿机”,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及销售矿机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另有被告人刘某通过创建微信群,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了50名直推下线,并能获得直推会员挖掘恒星币的10%的奖励,随后这50名直推下线继续发展,一共发展了12个层级共计1728名下线人员加入这个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据警方调查,恒星币传销组织涉案人员总计1400余人。
除了涉案人员众多,一些案件的涉案金额也巨大。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U币”传销案中,多起案件并发,截至案发,会员投资金额总计74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以来,泰国优趣集团在境外搭建U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宣称U币项目合法经营并受监管,投资U币项目具有升值前景,同时以投资者发展下线会员,按照层级顺序可获取动态利益,引诱投资者不断发展下线。具体模式为:投资者缴纳人民币3500元、7000元、35000元、70000元、350000元不等的投资款后,可注册为网站“一星”至“五星”会员。
另外,曾有一起维卡币传销大案,仅仅因为穿上了比特币这件高科技“马甲”,犯罪分子跨境诈骗金额高达159亿欧元(折合人民币1270亿元)。腾讯安全反欺诈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监测发现,国内目前进行交易的此类传销平台总计超过3000多个,涉案金额巨大。
除了披着虚拟货币“外套”的传销之外,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还包括发售相关理财产品;以“国内买不到,只能去海外买”为由代购莱特币等虚拟货币;更有甚者直接在网络上以卖“虚拟货币”为名,对亲朋好友实施诈骗。
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就简单粗暴地做起了“代购”莱特币的买卖。他在微信群中看见陆某想要购买莱特币,便谎称可以帮助陆某购买价值50000元人民币的莱特币。此后,在收到陆某的转账后,又谎称已将价值50000元的莱特币转入陆某账户,并伪造两张虚假的转出截图蒙骗陆某,后一直以系统太慢为由欺骗拖延。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处的一则案件中,投资人在没有详细了解实际情况后就投资虚拟货币“利物币”理财项目,此后血本无归。
该投资项目对外宣称,利物币是德国磐石基金开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如果要投资利物币,投资者可以进入利物币官方网站进行注册申购,一名投资者最少要交600元人民币才能获得购买1000枚利物币申购激活1台矿机的资格,每天1台矿机可以产生25枚专属于自己的利物币。利物币以0.6元价格出售给自己的上下级从而获利。
另有名叫“中富通宝”的理财项目,对外声称“能保本、赚钱快”,进入乡镇、村庄等消息闭塞地区宣传,诱骗村民“投资理财”,并以“返利”为由诱导村民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发展亲朋好友一起“发大财”,使得村民们最终血本无归。
从层出不穷的虚拟货币诈骗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套路并不高明,但却动辄使上万人中招。不得不说,频频出现的虚拟货币诈骗,确实切中许多普通投资者的软肋。
“着急上车”的财富渴求。近年来,一夜暴富的传说和财富缩水的焦虑,双向挤压着人们的内心。“当年没赶上共享经济的快车,今天只能天天骑小黄车;当年没赶上比特币的快车,今天只能天天翻硬币花。”这要极具煽动力的推文无疑是增加了人们 “年年错过风口”的焦虑感,强化了 “一币一别墅”的幻梦。
“越高调越可信”的思维陷阱。尽管大部分受害者对“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这并不妨碍他们“用钱投票”。比特币“暴富神话”近在眼前,创业精英、知名投资人、专家纷纷为区块链站台。再加上诈骗团伙频频在各大高档酒店举办推介会,更使大家陷入“越高调越可信”的思维陷阱。
“赚一把就走”的投机心态。事实上,相关部门在处理非法集资案或传销案中,受害人不愿举报是常见现象。在犯罪团伙进行诈骗的过程中,许多“受害者”在推荐“人头”后也得到了提成,只要不崩盘就不会“受害”。在许多非法集资和传销案中,甚至有人明知是骗局,仍想在骗局崩盘前“赚一把就走”。比如,在西安查处的“钛克币”传销案中,犯罪分子引起监管部门注意,竟是因为“区域表彰会”过于声势浩大,引发群众投诉。在此之前,竟然没有受骗人员报过案。
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防范被骗,关键还在于杜绝贪财心理。公安机关加强对类似犯罪的打击,有关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监管及宣传,将有效提高社会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