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协查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齐河县居民共损失38万元。经查,2014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叶某、邱某合伙成立了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岫岩玉原石及艺术品销售。由于经营状态不好,为吸引、取信客户,2014年11月叶某、邱某租赁某房产作为公司及所谓的“某文化产权交易所”(无任何审批手续)经营场所并在互联网上设立“某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以类似股票交易的方式招揽会员进行投资、交易,并通过网络媒体、发放宣传册、给客户上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分红模式”,承诺只需交纳5000元就能成为公司会员,之后每投资5000元,就能享受十周(70天)累计达11500元的分红。分红当中的84%可以取现,扣除取现手续费(取现金额的6%),实际取现金额9080元,另外的1840元分红则进入公司为客户在“某文化交易所”开设的股权份额交易账户上,投资人可在其文化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司发布的艺术品股权投资和交易。现已查明,该投资有限公司叶某、邱某等人利用“投资分红模式”的融资方式,在2016年1月8日至案发期间,已发展投资人(会员)7400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集资金额达5.1559亿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邱某等人被依法逮捕。
警方提示: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受到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以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