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启华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中国的未成年人统计出来的犯罪数字和不断上升的趋势令人心痛,但深究这些所谓“问题少年”的内心,绝大多数都是孤独和不幸,这往往来源于“问题少年”的“问题家庭”。我相信每一个婴儿呱呱坠地时内心都是善良的,绝非带着恶意来到这世界。但为何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一个个成为未成年犯?无数现实的案例证明,问题大多数就出在他们的家庭,以及抚养他们成长的父母。家庭因素虽然不能说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必要因素,但绝对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是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和心理的重要一环。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老师,父母的表现、行为很直接的会传导给孩子,通常都会说孩子是父母的影子就是如此。消极的、恶劣的家庭教育方式则会使在其影响下的未成年人走向罪恶的犯罪深渊。
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都指出,未成年人父母的素质和文化程度可以决定家庭的氛围和教育方式。据有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犯中的大部分都来自农村地区,数量占未成年犯总数的74.3%。不仅如此,他们的父母由于外出打工等原因往往起不到监护人的职责,而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等其他亲属担任其监护人。他们中大多数的教育方式即粗暴型教育。粗暴型教育方式就是父母对孩子实施教育的时候,不会采取说教的方式,而是用不堪入耳的语言呵斥,严重的情形就是对孩子拳打脚踢。当他们意识到父母对自己是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时候,下一次当他们自己遇到问题也可能会采取类似粗暴的行为方式解决,这就导致了未成年人的犯罪。
在我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一般都是在低收人的家庭环境中,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素质也普遍偏低。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愿意采用暴力手段,拳打脚踢,大声呵斥等,由此培养了未成年人暴虐的性格和行为的暴力倾向。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家庭成员缺失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父母双方离婚、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农村城镇等地区父母外出打工,子女留守的情况。
这种破碎的家庭环境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造成的心理影响较小一些,因为成年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父母并没有缺席,他们三观和行为以及心理的构建,也是在健康的家庭条件中形成。但对于那些未成年人来说,这种残缺的家庭环境足以对其性格的养成形成决定性的影响。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因为这种家庭往往会受到同龄孩子的歧视和嘲笑,孩子的小小恶意他们自己本无意识,但在家庭残缺的未成年人的心中则会留下难以磨灭的伤疤。
具体可以在未成年人的居住地的基层委员会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校。学校致力于提高监护人的文化素质,有针对性的开设改善亲子关系的课程,教授如何与孩子进行科学的沟通,如何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运用文明的方式解决,而不是粗暴的呵斥、殴打。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职能主要是监督,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问题进行走访和举报受理。对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出面劝解和制止。完善监护监督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其次,从监护人自身状况出发,提高自身的文化能力和自身素质。要真正的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意识到孩子的抚养物质支持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文化的教育和性格的养成,而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学校和社会能够给予的少之又少,更重要的则是父母的言传身教。
对于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最根本的就是不断提高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此,农村以及城镇等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经济发展措施,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使得农村城镇地区的家庭收入多元化,相对减少外出务工的人数。在城乡当地开展企业,有效容纳城乡无业人群,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基本能够在家乡就近务工。这样可以使他们在可以对家庭提供一定的物质支持的基础上,投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管和教育,有效的履行监护人职责。避免因监护不及的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的犯罪。
[1]陈帼眉.家长教育观念与导向调查的初步报告[C].全国家庭教育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汇编,1994.
[2]俞国良.社会认知视野中的家长教育观念研究山[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5(3).
[3]关颖.家庭教育方式与儿童社会化田[J].天津社会科学,19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