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问题研究

2018-01-22 11:34陈佳晶徐晓芝
南方企业家 2018年8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对策与建议现状

陈佳晶 徐晓芝

摘 要: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满足个人的投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存在行业乱象丛生、平台问题频发的现象。在我国,P2P网络借贷经历了由野蛮生长转向全面严格依法监管的过程。本文就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现状,重点分析了P2P网络借贷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对策,以期对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监管政策;现状;对策与建议

P2P网络借贷的概述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带动下,P2P网络借贷取得了快速发展。P2P是peer to peer或person to person的缩写,可译为点对点信贷或个体对个体信贷,是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贷款的新型借贷模式。P2P网络借贷有效拓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减少了资金浪费的现象,具有准入门槛低、信息交流快、覆盖面广、回报率高的特征。由于它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了普惠金融以及共享经济的发展,因而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推崇。

多重监管下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现状

政府监管趋严,行业由野蛮生长进入健康发展

随着监管趋严,2016年开始,平台数量持续下降,截至 2017年10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降至1975家,相比最多数量的2015年,下降了42%。自2018年全国两会召开以来,“强化监管”已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的指向标。随着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P2P网贷贷款余额也呈下降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3月末,全国P2P网贷贷款余额15657.91亿元,环比下降0.79%;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P2P网贷成交额7472.79亿元,环比下降19.7%,同比下降18.95%。由数据可以看出,行业整体由野蛮生长进入健康发展。

竞争日趋激烈,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

随着市场秩序日益规范,P2P行业的发展进入相对平稳时期,但行业之间的竞争却丝毫没有停息。监管趋严,政策壁垒越来越高,在未来,新进入者的行业门槛将会大大提高,运转能力弱的小平台则会被实力强大的优质平台吞并,劣质平台将逐渐失去市场,相关违法、违规平台被逐一淘汰,行业初期的种种乱象也逐渐消失,优胜劣汰成为必经之路。

在强监管下,行业将面临严峻挑战

有统计称,全国主动关闭、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问题平台累计达3381家,而29号文的出台彻底阻断了代销资管这条路径。截至2018年3月末,正式上线存管系统的网贷平台有754家,而同期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为1800余家,即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达不到总数的一半。由此可见,P2P网贷行业形势严峻,很大可能将面临一场动荡风暴。

备案制大概率延期,P2P网贷行业前景模糊

备案大限将近。据不完全统计,4月过半,还有约10个省市未发布备案登记管理细则,要完成上述通知的任务变得越来越艰难。可从消息面上来看,业内分析称,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暂停发放网贷备案登记细则,网贷备案的登记工作将大概率延期。验而不收的备案登记工作,让P2P网贷行业陷入一种前景模糊的状态。备案延期在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一定有其可能性和必要性。从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到2018年3月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并,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又变为混业监管,意味着金融监管体系再次升级,备案制的延期也许是金融大监管趋势下的自然结果。

我国 P2P 网络借贷监管存在的问题

征信体系不完善,职能定位超越“信息中介”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P2P网络借贷为信息中介,其职能是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对借贷产品进行打包重组。而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信用市场缺少有效管理及统一规范,数据的不全面、信息来源的非真实性以及信息采集的技术薄弱等都是很大的问题。很多P2P网贷平台为了生存发展,就会偏离“信息中介”本质,从“ 信息中介”超越为“ 信用中介”,许多 P2P 网贷平台部分或全部成为“信用中介”,进行“非法集资”。目前众多网贷平台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中介,提供担保以及资产的整合、拆分、打包、信用增级等众多不属于信息中介的业务。在 e租宝、宜人贷、大大集团等案例中,多家大型平台机构因涉嫌违法经营而受到公安机关调查,此越界行为与P2P监管政策的理念相违背,不利于行业规范发展,给监管政策的制定带来一系列需要斟酌的问题。

准入机制不成熟,信息披露与网络信息安全缺失

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设置了13条禁令,不仅要求平台备案,还划定了业务边界,对多个方面进行约束,给平台设立了隐性的高门槛。但由于《暂行办法》在行业准入、信息披露方面并未进行细致的规定,粗糙的立法让其缺乏可操作性。P2P网贷是依托互联网建设的,所以平台首先面临系统基础设施差、信息安全度低以及遭受外界攻击而导致系统瘫痪、数据损失、客户信息泄露等一系列问题。当前部分P2P网贷平台不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只停留在披露运营报告等简易操作的层面,对硬指标的披露毫无进展。不仅如此,有些平台还向投资方提供虚假信息,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侵犯。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对于决策信息的需求与实际披露信息无法匹配,就无法准确判断投资标,无法准确把握平台风险,從而无法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

备案难度存在差异,监管标准不一

按照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年底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在2018年4月底之前,各地应当完成辖内主要网络借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而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当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相关工作。大量的P2P平台整改并未达到预期,真正做到合规备案的平台寥寥无几。大小平台的备案难易存在差异,一些交易量大的知名平台积累了比小平台更为沉重的历史包袱,消化存量需要调动更多的资源和投入更大的精力,导致备案难。相比较而言,小平台更容易满足备案登记的监管要求,而这就容易导致市场上出现突击注册和养壳续命等非实际开展经营的不良现象。此外,备案难度的地域差异、监管制度的不同对待方式也引发了跨区域监管套利的问题。互联网没有空间限制,可在全国开展业务,地方监管机构作为P2P网贷监管的主要执行者,可能出现不同区域在监管尺度把握不一致的情况。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处于防范风险的角度,对备案登记工作要求更加严格,而中西部地区考虑招商引资等因素,对P2P平台保持开放的态度,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实力平台在本地备案,因此部分中小平台为了顺利备案,计划退出或者转移到外省备案。如此一来,可能引发风险在部分区域集中。

P2P 网贷平台的市场退出混乱,监管需进行重视

监管趋严的势头依旧,监管的枷锁并未松懈分毫。在2018年4月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得在没有相关证照的前提下开展资管业务,必须要有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是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政府监管的力度加强致使监管验收的时间紧、任务重,那些自身实力较弱的P2P平台难以抵抗刚性兑付以及政策压力,那些不合规的网贷平台或存在资金池以及自融问题,于是掀起了大批的倒闭和跑路潮, 销量暴跌、用户流失、头寸吃紧等现象层出不穷。对于无法完成备案的网贷平台,如何有序退出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为了备案,很多P2P平台业务基本处于停业状态,而备案大概率再度延期,接下来,可能更多平台会选择退出,因而很大程度上会引起实体经济的连锁影响,容易引发金融波动。

完善我国P2P借贷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借助“互联网+”与新兴技术完善征信体制

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于建立具有安全性与公信力为一体的征信体系。互联网平台将成为未来的主要资源配置与组织方式。职能定位为“信息中介”的P2P网贷平台本身就是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应充分整合传统银行业在风险控制、信用中介等方面的优势,深化其原本的深度与广度,提高整个行业参与“互联网+”的水平,实现优势产品和优势平台的有效融合,拓展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机会。在大数据时代下,共享经济日渐向着更广阔的领域扩大,我们要以更为宽容的态度对待金融产业新兴模式,借助创新型技术的深化应用,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以此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与资源的可利用性。互联网公司可共享高粘性的客户资源以及客户社交方式、支付行为等数据,与传统银行搭建大数据分析平台,待大数据分析应用和风险模型验证成熟后,向线上P2P网贷平台过渡,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促进征信体系的构建,逐步完善信息共享制度,鼓励各征信机构间进行数据共享,打造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信贷平台。此外,区块链的信用去中心化、难以篡改数据和網状直接协作机制等特点和技术优势也有望应用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中,从而形成全新的治理机制,提高监管的执行力。

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与信息安全制度

在 P2P 平台的准入过程中,应明确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保证平台的持续经营,并且切实把好源头关,设置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条款,建立防范和预警机制,坚持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规范第三方的借贷行为与相关联业务的进行,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同时,还应加强平台的信息披露,真实有效地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信息,通过实名制的方式对平台的潜在风险进行预警,根据真实披露的信息来实现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监测。另外,需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和投入力度,引进更多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来加强对平台的隐私管理以及网络后台的定期系统维护,不断增强抵抗病毒或黑客攻击的能力,有效防范用户资料被泄露的风险,确保平台的功能不出现网络漏洞。

各地统一标准、统一备案

P2P网贷行业备案是一个全新的监管动作,从各地监管细则来看,虽然都符合监管规定,但仍存在诸多差异。尤其是全国各地金融环境相差较大,容易存在市场公平问题,也给了投资者套利的空间。因此,就监管理念的改变以及各地政策区别产生的市场竞争问题,监管部门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备案细则十分有必要。如果P2P网贷由全国统一备案,就不会存在各地政策不一的问题,利用政策洼地套利的捷径也将被堵死。备案是行业规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若要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就要不断完善策略,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政策是合理且必需的。

建立平稳的退出机制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退出过程中,停止运营的平台应及时做好资金清偿,通过良性退出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有必要建立资金清偿制度,监管当局应当密切关注平台的资金安全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在机构退出环节依法履行相应职能,使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退出行为在既有的法律体系框架下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此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逐步引导其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在监管 P2P 网贷平台退出市场时,还需要对出资人的利益进行充分考虑。例如,可以要求 P2P 网贷平台建立起专门的出资人风险基金,当出资人的利益受损时,可以利用该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对出资人进行资金损失补偿。还可以要求 P2P 网贷平台合理纳入存款保险规划,一旦公司面临破产危机或是重组风险过高,就能借助退出危机模式以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散,进而将金融市场合理转接至其他平台,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事件。

(作者单位:温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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