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朱之鑫通报督察意见,省委书记王东明作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围绕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出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14个改革方案,颁布实施19部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取消5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國家扶贫开发重点县GDP考核,把发展重点放到提升质量和效益上,积极培育高端现代产业,持续用力转方式、调结构,2016年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经济结构实现历史性转变。
四川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896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473家,立案处罚2268家,罚款4935万元,立案侦查72件,拘留48人,约谈1294人,问责1293人。
督察还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处理。
王东明指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工作,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四川。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