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琳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福建 厦门 361000
在各国的立法和著作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定义是一个较为混乱的概念。因为与母公司子公司相关的概念较多,例如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概念。
1、域外对于母公司子公司的相关概述
根据美国的《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如果一个公司对于另外一个公司持有25%的股权,即可以认定,持股公司为母公司,被持股者则为子公司。但是其他法律规定,也对母公司,子公司进行了规定,例如证券法等,但是这些又并未明确持股比例,而是以实际控制的为主。
根据英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成员,并且对于乙公司董事会现实控制;第二种情况,甲公司对于乙公司持股比例在一半以上;第三种情况,乙公司并不隶属于甲公司的管理,而是由甲公司的子公司拥有的子公司,这时候对于乙公司来说因为隶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所以也算是另一种形式的甲公司的子公司。
根据德国的规定,如果一个公司对于另外一个公司拥有多数表决权的话,那么对于拥有表决权的公司即为母公司,被表决的公司即为子公司。
而根据法国的法律规定,一个公司占有另外一个公司一半以上资产时,就认为出资公司为母公司,被出资者为子公司。
2、我国对于母公司子公司的相关概述
目前我国对于母公司,子公司的模式归属等问题,一直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母公司子公司界定问题,学术界与理论界持有一下两种意见,一种以控股为主,另外一种以实际控制为主。对于实际控股的理论来说,是指甲公司对于乙公司有具体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意见不一,并且持股比例是成为母子公司的唯一纽带。对于实际控制学说来讲,认为对于公司享有了实际的控制权才可以认定为母子公司。对于这两种理论笔者认为都不够全面,应当结合来看,采取实际控制加控股两种观点。
1、母公司子公司都为独立的法人
从法律的观点来说,母公司与子公司在实体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最大区别。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这就使得子公司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越过子公司,去向母公司索取。
2、子公司法人人格具有残缺性
虽然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因为子公司的特殊性,其法人地位存在一些缺陷,因为子公司虽然是独立法人,但是从法律的规定上子公司的董事会需要服从母公司的指挥。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无权自己做出,需要服从母公司的指挥。对于财物等,也无法自己完全独立。所以,虽然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但是在行使上却已经并不独立,受控于母公司。
3、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
根据相应的研究报道表面,在我国某些企业中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非市场因素的内部交易。这种方式是通过非市场化的交易,彼此之间实现一种利益转移。这种内部转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子公司或者母公司某一方的债权人利益无法达到合法化。通过这种内部转移的情况,当债权人向子公司主张自己的债权权利时,很可能面临子公司转移资产的行为,使得债权人无法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债权利益。
对于母公司是否要对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承担债务,对于这些依据的请求权是什么,近几年来已经成为人们对于母公司子公司之间重要的一个研究内容了。
1、有限责任的观点
根据子公司母公司两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子公司的债务,母公司是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超出出资范围的部分,对于母公司而言是不具有责任的。这种理论的核心就在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并不完全的对其掌控,子公司根据自己的制度管理公共事务,所以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整体责任的观点
这种观点的持有者是认为,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一个单独的经济体,子公司的布局经营都是被母公司调配的,并且子公司是作为母公司整体经营的一部分,所以出于整体的考虑,对于子公司的民事责任,母公司也是有承担的责任。
对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构成一定的要件,例如母公司违反了诚信义务,或者因为母公司实施了某些不正当的管控行为,又或者母公司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损害了子公司的利益,维护母子公司的忠诚以为。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母公司都需要对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
根据我们前面的论述,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是源于诚信义务,诚信原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母公司违反了法定的义务,那么这种情况是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发生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时,母公司承担对子公司的责任;第二种属于母公司实施不当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的行为会请侵害子公司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母公司也是需要对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
我国民法,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都进行了相关的概述,这些规定奠定了我国母子公司的制度基础,并且较为完善的确立了公司的独立责任以及责任划分。并且在《外资企业法》等中也进行了一些规定。不过这些规定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由于规定的过于笼统,在遇到较为复杂的实务案例时,缺乏一个法律学基础。所以在完善立法时,首先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行为关系进行一个明确的确认,其次完善确定的追偿机制,对于哪些行为应该实行全面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规定。
对于母公司子公司的这种行为模式来讲,由于母公司占据子公司的较多股权或者对子公司享有实际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是很难行使自己的权益的。所以建立一个较为平等的调整机制,能最大程度上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让其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行使自己作为股东的正当权利。这样也可以尽量的避免,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绝对控制,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
加强母公司子公司的法律关系规制,不仅可以保护子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也可以调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绝对控制,让子公司可以自我经营发展。避免成为母公司的一个经济利益个体。这样也可以使得母子公司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