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洪文
重庆警察学院,重庆 401331
犯罪预防教育是指调动社会各种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达到控制和减少犯罪所进行的宣教活动和措施的总称,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就是指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是一项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原因复杂、专业性强的活动,尤其在当今网络时代,更需要不断进行创新,以取得良好效果。
互联网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具自由、开放、共享、平等、交互、自发、虚拟等特点,当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相关技术和服务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完全融入到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成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是互联网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进入了真正的网络时代,无论是政府、社会或个人都与互联网发生紧密联系,利用互联网的管理、商业和服务模式不断更新,在带给人类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因网络引发的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其中主要问题之一。
互联网作为新技术发展的标志性发明,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深远,但是,其负面作用也很突出,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网络不良文化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念,模糊法制界限,弱化行为自律,引发犯罪心理,塑造犯罪行为,增加犯罪机会,传授犯罪方法,更新犯罪形式,形成犯罪团伙等方面。网络时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犯罪数量增长
随着网络的普及,青少年利用网络机会增加,不良的网络环境和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日趋增大,尽管国家和社会共同努力抑制青少年犯罪,但青少年犯罪总体仍呈上升趋势。前几年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4年违法犯罪人员总体中,18周岁下青少年罪犯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为:2012年24.4%,2013年26.2%,2014年27.7%,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国罪犯总人数的比重较高,涉网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并有继续快速增长的趋势。
2.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由于网络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青少年接触网络越来越早。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完成的调查显示,目前上网用户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其中20-40岁的用户占整个网络用户总数的83.5%,青少年“触网”比例很高,网络犯罪中罪犯的低龄化倾向令人震惊。据河南省某地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该地区因涉网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有2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占涉案人员的75%。在山东的相关调研发现,2016年上半年仅烟台地区18岁以下犯罪的青少年就有10人,青少年涉网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3.青少年犯罪呈现智能化特点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普及率越来越高,接触网络的人员层面也越来越广,网络技术的运用手段也越来越先进,青少年犯罪很多都与网络有关,利用网络的技术性进行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青少年利用网络进行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有的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等网络软件传授犯罪技术和方法,有的利用黑客技术攻击网站窃取信息,有的侵入电子银行系统盗取款项,有的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窃取机密贩卖营利,有的通过网络游戏诈骗等。值得关注的是,青少年实施的网络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高学历特征,其中很多还是在读大学生、研究生,网络犯罪由于其隐密性和高智能化,侦破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4.青少年犯罪主要目的是侵财
综合来看,青少年利用网络犯罪的目的具有多样性。有的为了宣泄破坏,有的是为了打击报复,有的为了满足虚荣心,有的为了炫耀技术,但更多的是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其侵财特征比较明显。
5.青少年犯罪危害严重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越轨现象,严重的青少年犯罪折射出社会的畸形和病态,反映出社会治理的失败。由于青少年的年龄特征,青少年犯罪无论是对本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巨大,对映本人、受害者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痛苦,社会伤口难以愈合,而且会因为补救犯罪而造成巨大的社会财富浪费。在涉网犯罪中尤其是网络上实施的犯罪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利用网络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可能危及全国乃至全球,其危害对象以及由此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潜在的广泛性和不特定性,加之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将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强烈的心理冲击,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治安秩序的内心感受和体验,形成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强烈印象。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越轨现象,具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自身等复杂的因素,但是由于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其自身的特性和缺陷导致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产生很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互联网的自由性和开放性导致的不良信息泛滥污染青少年网络环境
当前,互联网逐渐成为影响青少年的重要因素。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人人都可以在网上活动,可以浏览、上传、下载相关内容。尽管国际互联网机构和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并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打击措施,但是基于互联网隐蔽性产生的监管盲点处处存在,各式各类组织和个人基于各种原因在网上违法传播反动、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尤其是有些互联网游戏的不良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影响青少年,更不用说有些正规互联网企业在法律的边缘上模糊传播相关信息,使得互联网监管处于防不胜防、打不胜打的局面,网上不良信息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的环境,处于这样环境下的青少年的精神极易受到污染,很容易诱发各种犯罪行为。
2.互联网的交互性和便捷性容易导致其成为青少年犯罪工具和场域
青少年接触网络早,思想活跃,但鉴别能力弱,自律意识差,很容易在网上学到犯罪心理、犯罪方法和技巧,甚至增强犯罪的动机和勇气,有的青少年网民更是将网络作为犯罪乐园,长期沉溺其中,肆无忌惮疯狂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容易导致青少年心理和行为异化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与现实生活相比,道德界限模糊不清,相关责任不明晰,因而它给人们提供了逾越社会规范的机会空间,人在其中可以自如的张扬自我,不必去担心现实社会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就极易诱发那些自控力和责任感较弱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冷遇和挫折后,转而沉溺于网络交往,转向虚拟社会寻求慰藉,消极地面对现实社会的人际环境,逃避真实社会中的直接交往,出现只管自由放纵、不知自律和责任,道德标准下降,情感迷失,进而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化,产生极端心理和行为。再加上网络具有的隐蔽性,难以进行有效监控,长期下去,就导致青少年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化。
4.互联网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导致容易滋长青少年犯罪
在互联网世界,技术的发展要快于规范监管,规则始终落后发展现状,因而导致监管滞后,加上互联网是一个发展迅速,技术性强的事物,很多青少年自恃技术高强,自我心理膨胀,侥幸心理严重,铤而走险在互联网上从事各种违法犯罪。
5.网络时代犯罪预防教育滞后助长了青少年犯罪
由于网络是新生事物,其基本特性和发展方向尚不明朗,人们对于网络的认识也未完全到位,因而导致针对网络的预防犯罪教育薄弱。家庭对青少年的网络保护不够,学校的互联网安全教育不足,社会犯罪预防教育不到位,社会网络环境较差,埋下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严重的隐患,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犯罪。
为打击和控制犯罪,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建立了独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其中教育是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犯罪预防教育体系,该体系把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在领导体制方面,2001年1月,成立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担任,共有13个成员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全国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类似机构。在2004年起,作为国家一级学会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也隶属共青团中央。至此,我国也形成了自己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机构框架。在法律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形成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体系,将犯罪预防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国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社会治安最良好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网络的普及发展,青少年作为网络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受网络影响较大,犯罪预防教育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而传统预防教育不能很好地适应发展,需要进行创新。
1.对互联网条件下的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的重要性和规律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由于犯罪预防教育不是一个立竿见影且难以衡量效果的事情,因此,有些地方和单位对预防犯罪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既缺乏体制机制的完善和足够的投入,也缺乏实在的考核推进;有的地方对犯罪预防教育的科学性和规律性把握不准,缺乏长期的规划和持续发力,很多是敷衍塞责和短期行为,缺乏创新理念思维和工作方法。
2.预防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青少年犯罪预防机构,也对犯罪预防教育进行了制度安排,但是预防机构权威性不够,制度安排执行力不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防教育机制,但是犯罪教育机制还是不够健全,尤其是针对涉网犯罪的预防教育机制不健全,机构需要改进,机制需要健全。
3.预防教育体系合力不强
犯罪预防教育应该覆盖青少年的生命和生活的全部过程,需要党政、部门、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也需要实务和理论研究部门协作,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独立履行好这一职责。家庭犯罪预防教育忽视了对人格和自控能力的培养;学校教育比较笼统空洞,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学校与家庭教育衔接不够,教师和家长犯罪预防教育的相关知识和能力不足;社会的犯罪预防教育成碎片化,整合不够,方法简单,缺乏创新。
4.犯罪预防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陈旧,不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是内容不够丰富新颖,专业性不够强,专门针对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较少,缺乏对互联网条件下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深入研究,缺乏受害预防的相关内容。二是形式和方法比较陈旧。还主要依赖传统教育方式,基于互联网的宣传教育做得不够,融合现实和虚拟进行教育还做得不够,没有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开展教育,对青少年吸引力不够,效果不佳。
观念创新是创新推动的前提,首先,要充分认识青少年犯罪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必须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其次,要树立长远与当下相结合的预防理念。既要加大治理力度,尽快改变当前的被动局面,净化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环境,又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第三、树立协同预防的理念。青少年犯罪原因复杂,过程漫长,需要现实和虚拟相结合,各个部门相配合,形成社会整体合力。第四、树立人文与技术相结合的预防教育理念。既要充分发挥通过技术、信息等在预防教育上作用,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彰显人文关怀的作用,二者相结合相得益彰,才能共同发挥作用。
1.理顺管理体制
要借鉴“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的做法,加强党和政府对犯罪预防教育尤其是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的领导,发挥党抓长远的统领作用和政府的推进作用,充分调动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领导机构,明确相关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和方式,形成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的合适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2.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立法对青少年涉网犯罪重视不足,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是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防范的,建议完善专门针对青少年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的立法,有效防止青少年涉网犯罪;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和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出台视频直播、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政务等基础性立法;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节目、网络文化、金融信息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网络运营活动有关办法及实施意见,规范网络运营行为,引导青少年上网的行为自律。
3.完善和创新预防教育机制
一是建立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不良信息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综合防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格局,有效减少网络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负面影响。二是构筑青少年上网监控机制,通过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合作,由网络技术人员、学校老师、家长和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及时发现和遏制青少年通过网络进行的各项犯罪活动。三是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公检法司、综治、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定期协商,研判分析青少年犯罪情况,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四是建立青少年司法长效保护教育机制,加强司法过程中的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罪后防范教育,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五是加强分类教育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配套措施,强化家庭监管责任,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犯罪预防教育体系。六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导建立市场主体、非盈利组织、民间团队和治安志愿者等参与的预防教育机制。七是建立互融信息平台,完善舆情监测组织体系,建立定期发布和评估总结机制,不断完善犯罪预防教育工作。
1.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结合青少年年龄特点,确定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的内容,编写适应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特点的犯罪预防教育大纲和相关教材,让犯罪预防教育从孩子抓起,贯彻于青少年成长的全过程。
2.加强青少年精神文化产品管理,规范、引导青少年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尤其要将网络技术和传统文化、爱国主义、时代精神等相结合,努力为青少年提供适合年龄特点和科技发展的影视剧、诗歌小说、漫画动画、音乐戏曲等文化精品,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提高青少年人文素质。同时,加强青少年的美感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审美情趣,提升鉴赏能力。
3.创新网络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大力开展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等宣传教育,实施网络安全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不断更新网络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更多青少年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上网习惯。
1.创新治理方式,净化社会环境
环境对犯罪具有很大的影响,必须大力改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审查和限制,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坚决取缔打击那些黄色、暴力、迷信等对青少年具有不良影响的内容。二是严格执法,建议尽快生效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推动政府统筹指导下的多方治理体系。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互联网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建立政府、企业、协会等多种力量协同共治的综合机制,明确并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四是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监测监控。建立大数据平台,拓展舆情监测点的覆盖范围,多维度精确研判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和舆论动态;利用网络技术,开发相关软件,让教师和家长实时了青少年上网情况,以及能及时过滤相关不良信息。五是积极开展对网络成瘾、网络犯罪等青少年的救治、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大研究力度,建立心理辅导室和建设网瘾研究救治基地。
2.丰富业余活动,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
教育不能只是说教,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要有系统观,要做到功夫在诗外。在社区、学校开展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安全有益的阅读、文体、宣讲活动,举办一些有益青少年展现自我、彰显青春个性的各种有益的活动,以丰富的业余生活和良好的人际交往促进青少年全面的身心健康。发挥驻校社工对青少年精神心理健康的专业化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对网络成瘾、网络犯罪等青少年的救治、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大研究力度,建立心理辅导室和建设网瘾研究救治基地;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形成长效机制,而且要保证从预防犯罪侵害、中止犯罪侵害、再到犯罪侵害后的疏导和帮扶都有明确的可以实践、可操作性强的有效内容,形成科学规范的预防教育体系。应及时把握青少年的心理变化过程。对个别心理不健康尤其是对社会有敌对情绪的青少年要及时开导,防止他们走向犯罪道路;对可能遭受犯罪侵害、威胁尤其是对已经受到伤害的青少年要及时疏解,帮助他们正视犯罪侵害,防止他们因为逃避而造成对幼小心灵不可弥补的伤害。
3.适应青少年特点,创新宣传教育方法
一是向发达国家学习,从幼儿就开始,通过书本、网络、影视、宣传手册、模拟演习、自身参与等向孩子灌输犯罪预防和安全意识,培养法治意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使用QQ、微信、微博、博客、微视频等多种网络工具,开展咨询授课、解惑答疑多种形式的网络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网络公益、网络慈善、网络文明,传播道德模范网络评选活动,引导青少年加强对自身约束和自我控制,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三是通过建立网站、网页、栏目、微信公众号等,结合实体的宣传栏、宣传墙、LED、广告机等,融合传统媒体,创新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宣传形式,建立和拓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阵地,倍增宣传教育效果。四是加强主题日、宣传周、重大节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的集中教育,抓住重要事件及时进行讨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效果。五是加强对宣传教育的研究,抓住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利用网络名人、公众人物、文体明星、专家学者开展代言宣传。六是建设犯罪教育预防基地,推动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线上线下互动,加强体验感知,推动网络技术和现实经历的有机融合。七是加强多方联动,形成社会治理和宣传教育合力。加强家庭与学校合作,畅通信息交流,开设家长学校,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学校和公安、文化、网信等部门合作,净化网络和现实环境;加强学校、家庭、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合作,完善基础设施,开展健康有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