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大生
作为农经三大管理之一的农村财务管理,历来是农经工作的重点之一。多少农经人为此呕心沥血,奋斗终身。时至今日,仍有不少老农经人谈到当年管理农村财务时的感受,津津乐道,兴奋不已。他们依然怀念那时培训专业会计,指导民主理财,督促财务公开,清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民负担,帮助村会计搞农村年终决算,到后来开展农村电算化等等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那些忙碌的岁月。但现在,随着村财镇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资产纳入乡镇财政所管理,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对农村财务管理已成“天下雨,娘嫁人”态势随它而去,不少农经人甚至在谈到自己的工作时,都不再谈及还有农村财务管理这个工作了。作为一个多年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老农经人,我想在这里对广大从事农村财务管理的农经人说:“村财镇管不改农经职能,管好农村财务依然任重道远,农经人别靠边站”。
(一)农经管理农村财务的职能正在弱化。目前,农村财务管理基本实行了村财镇管,而乡镇管理农村财务的主体是财政所,而不是具有农经职能的经发办。尽管经发办在农村财务管理时还承担着一定的任务,如在“三资”清理时负责农村资源的清理,但总体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和资产由乡镇财政所管理已成事实,农经部门对村财的管理职能弱化是必然的趋势。事实上,现在乡镇领导和村社干群的一个普遍共识就是财政管农村财务。
(二)农村财务管理队伍的现状堪忧。
1.队伍不稳。一方面,乡镇农经工作具有很强的业务性,数据、表册、材料一上手就难以结束,加班熬夜是常事,部分农经人员不堪重负,对农经工作产生了厌倦情绪,希望能从农经工作岗位中解脱出去。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农经人员因工作能力强,被调到其他岗位或升任乡镇领导。这几年,乡镇农经干部频繁变动,有的“跳槽”,有的转岗,有的升职,调换随意性较大。也有的乡镇因老农经员退休面临青黄不接。从我县来看,合并后的28个乡镇,起初还能保证一个乡镇至少有1名专职农经人员负责农村财管,但现在没有一个乡镇有专职农经人员,而真正懂得农村财务业务的也只有7个乡镇。绝大部分乡镇是由村官或临时从其他岗位调整过来的人来承担,农村财务业务不熟悉,工作接不上。
2.工作任务重。由于乡镇农经干部行政上隶属乡镇管理,业务上由农业主管部门指导,属双重管理体制。绝大多数乡镇农经干部不仅一人包揽了农村财务、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民合作社指导、家庭农场建设、农业保险、农经统计等自身工作,有的兼职经发办主任、综办主任等内设机构职务,有的兼任乡镇出纳或报账员、工业统计、扶贫等。同时,乡镇农经干部还被安排驻村任务。很多时候,乡镇农经干部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应付兼职工作和驻村工作上,而本职业务却很少顾及,这严重影响了农村财管工作的开展。
3.力量薄弱。一方面,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面临着人手少、任务重、经费缺乏等问题,对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行政干预,直接影响农经部门职能的发挥,起不到行政管理、监督、执法的作用。目前,承担农村审计职能的乡镇经发办,还没有自己的单位印章,连一个村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就没法出具。因此,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农村财务管理上还处于有责无权、无执法资格和执法地位的状况。
中央及各省市文件都对农经承担农村财务管理职能作过多次明确,法律法规也对此作过明确,农经承担农村财务管理职能是有法可依、不容质疑的。一是财政部关于《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下同)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三是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总则第八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这些法律依据,充分体现农经承担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职能的法定义务,也为农经人大胆开展农村财务管理提供了保障。
法律法规不仅界定了农经承担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能,同时也对农经搞好农村财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在档案管理上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不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会计档案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二是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四条“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三是原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以及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这就要求农经部门既要搞好会计核算,也要管好村财档案;既要建立农村审计机构,还要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既要帮助村社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还要指导村社建立健全规范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建设。
(一)农经部门仍然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角。实行村财镇管后,乡镇财政所负责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也有其好处:一是财政会计人员相对稳定,工作专一;二是业务操作能力较强,信息化水平高;三是工作经费有保障,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四是档案管理规范化程度较高,会计连续性好。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乡镇财政所只负责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并非包揽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部,农经依然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角。一是法律赋予其职责;二是农经人员农村工作的实践经验强,对集体“三资”的管理较熟;三是“村财镇管”后,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与会计核算是脱节的,需要及时清理与核对,即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会计核算,但培训、指导其会计业务仍是县级农经部门不容推卸的责任;四是作为农村财务管理重要内容的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农村审计、制度建设仍是农经部门探索研究并需要强化的工作。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建设,提高权威性。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必须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首先在机构改革时,一定要保证县乡两级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到位,切实解决人员被占、编制被挪用等问题,确保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专职专用;二是要把农村财务管理特别是农村审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开展;三是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讲座以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农经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四是农经业务主管部门要为基层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搭建平台,如经验交流、论文发表、信息互动;五是凡涉及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都要有农经人员参加,并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比如由农经指导村社财务公开,由农经召集民主理财,由农经参加并把关公益事业项目招投标,村财报账时由农经人员审核把关等;六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经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农经人员积极主动地承担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并在工作中有所作为,体现价值,并多给予他们在农村财务管理特别是农村审计工作中的正能量,树立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