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印红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属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山西省临汾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临汾市辖17个县(市、区),159个农业乡(镇),2962个行政村,有农业人口341万。
2015年—2016年3月,为解决农村基层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临汾市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以村为单位全市共查出农村涉及“三资”管理各类问题累计23517个,村均7.9个。其中:涉及体制机制管理的问题11840个,涉及财政资金的问题638个,涉及集体资金的问题2524个,涉及集体资产的问题2141个,涉及集体债权债务的问题2102个,涉及土地补偿费及集体其他收益的问题105个,涉及集体资源的问题992个,涉及村干部“四风”的问题817个,其他方面的问题2358个。共涉及各类违规资金10.6亿元。对发现的所有问题进行了分类,并分别进行了处理与整改。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17年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年。
2017年1月,临汾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临汾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临办发〔2017〕1号),安排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2月份,县(市、区)、乡(镇)、村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机构为基础,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责任。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要求各县(市、区)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县、乡、村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市、县、乡三级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制度,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知识、政策法规知识作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普遍培训。
1.规范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保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确保村级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按规定进行账务核算,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聘用人员补助按当地农村主要干部补助标准确定,所需资金通过增加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
2.规范集体“三资”管理。(1)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资金。一是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二是严格财务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管理,要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账。三是严格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订阅报刊限额、禁止乱发补助福利奖金等各项规定,切实控制村集体开支。四是严格收益分配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益分配,要编制收益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后执行。五是严格集体债务管理。要认真清理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2)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一是严格集体资产清查。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确保集体资产底子清晰、分类明确、安全完整。二是严格集体债权核销。要强化债权管理,严格控制债权核销,及时清理集体债权。三是严格集体资产购(处)置。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流转程序。四是严格集体资产经营。集体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正常运转使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经营性资产,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对发生的违约情况严格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3)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一是严格集体资源日常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资源登记工作,明晰数量、分布状况和利用情况。二是规范集体机动地发包。集体预留机动地采取招标方式承包的,一般一年一承包,承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严禁非法延长机动地承包期限。三是严格执行土地流转政策。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规定规范流转行为,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顺畅流转。四是严格依法调解仲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原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体系,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会前向村民公告,会后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向村民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现任干部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2.规范“三资”公开。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好集体“三资”管理公开。一般的“三资”管理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公开内容应当按程序审核、签字,并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公开。
3.严格审计监督。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配齐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开展审计。要科学合理确定审计计划,定期开展常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每年至少审计三分之一的村;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要开展专项审计。2017年,重点要做好村“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摸清了家底。2017年,全市296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为109.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0.5亿元,农业资产0.4亿元,长期资产88.9亿元。负债34.0亿元,所有者权益75.8亿元。
2.健全了制度。全市17个县(市区)县、乡、村都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3.规范了委托代理。全市县、乡、村全部实行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并实行了会计电算化核算。目前,有13个县完成了乡镇经管人员与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离。
4.及时公开了财务。所有村集体都能够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要求,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经济活动多的村每个月公开一次财务。
5.强化了业务培训。市、县、乡分别组织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骨干、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农村“两委”干部和村会计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三资”管理能力。
6.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市、县组织部门与农业(农经)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引深拓展“党建+”发展模式,采取扶贫开发、定点帮扶、村企联合共建、村村合作等办法,通过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生产服务、物业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参股等有效路径,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2017年全市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为2242个,比上年增加373个。有经营收益的村占总村数的75.7%,比上年提高14.6个百分点。
7.顺利完成了专项审计。2017年2月,市委组织部与市农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至10月底,全市所有村全部完成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村“两委”顺利换届打好基础。
1.个别县、乡农经体系还不健全。有的县县级只有2-3名农经工作人员,有的乡镇只设1个农经岗位,有的乡镇农经机构还没有与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分设,仍然存在农村集体审计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2.个别地方“三资”管理经费不足。有的乡镇由于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聘用人员的报酬无保障,影响了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正常运行。
3.个别地方审计内容不全面。由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涉及时间长、工作量大、任务集中、专业审计人员缺乏等原因,个别地方审计的内容还不全面。
4.农村“三资”管理还不够规范。个别村委财务制度还不够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有时流于形式;个别村委只重视对资金的管理,缺少对资产、资源的有效管护;个别地方债权债务没有及时清理,还有违反程序规定随意举债的现象;个别村委报刊杂志征订费用超限额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个别村委执行村级零招待费规定存在打折扣的现象。
5.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还不多。个别村存在集体资源、资金缺乏,既没有经营性资产,也没有懂经营会管理好的带头人,集体经济发展仍没有好的路子。
1.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农经机构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基础,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3.认真搞好农村审计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审计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做到依法以规规范审计,达到群众满意。
4.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加强对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的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挖掘增收潜力,杜绝不合理开支,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