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人性论及政治意图

2018-01-22 17:32孙燕青郭逸晴
桂海论丛 2018年1期
关键词:告子性善尧舜

□ 孙燕青,郭逸晴

(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053;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23)

“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以下只标章句)[1]这一句透露的信息是:第一,孟子是宣扬人性善的,至少给人的感觉是如此;第二,孟子“言必称尧舜”,而且“称尧舜”时往往“道性善”。“道性善”是人性论,“称尧舜”是政治论,两者相连,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称尧舜”是“道性善”的政治目的,“道性善”则是“称尧舜”的人性论导引。

一、人性以善为本

“孟子在中国文化中的最大贡献,是性善说的提出。”[2]144在《孟子》或孟子的人性论思想研究中,性善论一直是主流观念。但近年来,“孟子所说的‘善’是‘本善’还是‘向善’、抑或‘心有善端可以为善’等问题”却被一再提起[3]30。比如:杨泽波先生认为,孟子的人性论是“心有善端可以为善”;梁涛先生认为,孟子的人性论是“以善为性论”,以为“‘孟子道性善’的深刻意蕴至少应用‘人皆有善性’‘人应当以此善性为性’‘人的价值、意义即在于其充分扩充、实现自己的性’三个命题来概括”[4];刘学智先生认为,孟子是“性本善论者”[3]31;傅佩荣先生则认为孟子的人性论不是性善论而是向善论[5],如此等等。

本文认为,《孟子》的人性论是以善为本。所谓以善为本,是指《孟子》认为善是人性的本质,善内在于人性而自足圆满,它虽不受外在的影响而损益,但需要人们的认识才能发现,由此转化为道德情感与道德践履。同时,人性之善是一种实然而非应然。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

第一,《孟子》从人与禽兽区别的“几希”处言性,有别于当时流行的人性论观念,这是《孟子》人性论的前提。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告子上》)

《告子上》中,告子一连列举了三种人性论:“性无善无不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这三种人性论都与孟子的人性论不一致,故公都子问孟子:“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由此可见《孟子》所言之性与同时代的其他人不一样。陈来先生认为:“孟子的性善论在当时未必是占主导地位的人性论……王充的论述和郭店楚简中的性情论表明,以气论性、以情论性和以生论性是七十子及其后学人性论的主流思想。基本观点是性有善有恶论。在这种背景下,孟子首倡性善论,可谓在理论上别开生面。”[6]这意味着,《孟子》的人性论在当时是一种“非主流”,与其他的人性论观点存在相当的差异。《孟子》显然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离娄下》)对于“故”,朱熹释之为“其已然之迹”,对于“利”,朱熹释之为“顺”,“语其自然之势也”,“故天下之言性者,但言其故而理自明”(《离娄下》)[7]102,这种解释似有牵强,且“从来的注释家,都注释得很牵强”[2]151。徐复观先生以为,此句的“故”字,“正同于习惯的‘习’”,“孟子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一般人说性,都是照着(则)人的习惯性来说。人的生活习惯,只是本于各人生理上的要求。”[2]152若此,《孟子》言性,则不是如“天下之言性”那样,从习惯性的角度出发、从追求生理满足层面来谈论的,而是恰恰相反,《孟子》言性,聚焦于人与禽兽相别的“几希”,突出人的道德意志和道德情感,以此作为人之所以为人者的根本,这种根本才是《孟子》所谓的人性:“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下》)恰如张岱年先生所言:“孟子所谓性者,正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特殊性征。人之所同于禽兽者,不可谓为人之性;所谓人之性,乃专指人之所以为人者,实即是人之‘特性’。而任何一物之性,亦即该物所以为该物者。所以孟子讲性,最注重物类之不同。”[8]

因此,虽然《孟子》“有时也依照一般的观念而称生而即有的欲望为性”[2]148,但这种性,体现不出人与禽兽的区别,体现不出人在德性上的自主,所以《孟子》并不将之看作人之性。同时,人之耳目之欲虽生而即有,但其能否满足却受制于外在的条件,所谓“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尽心上》)。所以不以之为性而以之为命:“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尽心下》)《孟子》这强调的是,一个人,尤其是君子,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将仁义礼智的追求当作自己的性,而不可推之于命,因为“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下》)。这充分说明,《孟子》的人性论以人禽之辨作为前提。

第二,《孟子》以心言性,以心善证性善。

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上》)

《孟子》以“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恻隐之心由然而生为例,阐述人皆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心,这四心是仁义礼智之端,“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四端于人心犹如四肢于人体不可或缺,亦如四肢于人体是一种自然的存在。《孟子》突出的正是这种自然:“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一句中,所谓“乍见”,当作忽然看见、猛然看见解。在这种状况下,人心“未受到生理欲望的裹胁,而当体呈露”,是“心自身直接之呈露”[2]154,在这自身直接的呈露中,人心不存有“内交于孺子之父母”“要誉于乡党朋友”或“非恶其声而然”的转念,而是一种直接、率真的表露,即《孟子》所称的“本心”。“本心”向上发展便是圣贤之心,即贤者能不丧失“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之心(《告子上》),向下沉落便是受生理欲望裹胁的“失其本心”——“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告子上》)一旦为这些欲望所裹胁,本心便失。这种本心人皆有之,“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告子上》)这个人皆有之“本心”,先天的包含了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心,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四种异于禽兽的人性之“端”。《孟子》的性与心不可分割,心感知到何种程度,性便能够拓展到何种程度,所以《孟子》强调“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告子上》)。由于“孟子在生活体验中发现了心独立而自主的活动,乃是人的道德主体之所在,这才能作为建立性善说的根据”[2]156。因此,《孟子》不仅是从人禽之辨处论性,而且还以心论性。

第三,《孟子》以“端”言性,强调性善的自足。

在《孟子》的人性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是“端”。关于“端”,有两段话非常重要: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公孙丑上》)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告子上》)

前者以恻隐等四心为仁义礼智之端,后者直接将恻隐等四心等同于仁义礼智。关于“端”,朱熹释之为“绪”:“端,绪也。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犹有物在中而绪见于外也。”(公孙丑章句上》)[7]41后人多用“端绪”来解释“端”,但对什么是“端绪”的解释却存在差异。本文认为,端绪不是发端的意思,不是指开端、开始、开头或初现,因为四端如果只是四德的发端,《孟子》绝对不会将仁义礼智与四心直接等同,形成前后矛盾。“‘端’不可解作‘发端’义”,因为“‘发端’即含‘未完足’之义,而孟子明明说‘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既已固有之矣,又视恻隐之心仅为其发端,岂非使性善之义落空”[9]78?这意味着,四端与四德不仅在质上是相同的,在量上也不存在差异,因为“善性本来圆满自足,不是自‘端’发展而出”[3]31。“端”不仅是仁义礼智之端,同时也是心之端,仁义礼智的勃发依赖心的认识与体悟,当心未能认识到它乃至“陷溺其心”时,它处于蛰伏的状态,而当人们一旦“大其心”,在认识上、行动上、情感上体悟到它,那么它就会从蛰伏而转向萌发勃兴。由于仁义礼智是“非由外烁我”的“我固有之”,因此心的认识对象不是人之外,而是认识自己,心作为“人的道德主体之所在”而存在,仁义礼智本身就内在于心。四德的产生并不是心在自身之外先发现了一个善端,这个心外的善端经过生长发展方可导致仁义礼智的滋生。相反,端是心之端,心与端是同一的:“仁、义、礼、智为本心所制定之理(法则),四端之心为本心自求实现的力量所表现之相……本心有多少理,即有多少相,”[9]78四端与四德的同一意味着德性于人的自足,对此,认识到它也好,认识不到它也罢,都不妨碍它作为一种客观而存在。它客观地存在着,只是需要被认识与体悟,才能进而转化为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实践。正是在此意义上,“孟子之所谓性善,是说一般人的本性都是善的,”但同时,“孟子说这句话,不是把它当作‘应然的’道理来说,而是把它当作‘实然的’事实来说。即是孟子并不是认为人性应当是善的,而是认为人性实在是善的。”[2]147实在是善的,意即人性本来是善、是自足的善。

第四,《孟子》以情、才论性,认为人性以善为本。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告子上》)

这段文字可分成三层意思。第一层从“乃若其情”到“非才之罪也”,是从情与才的角度阐述人性之善。朱熹释“情”为“性之动”,释“才”为“材质”,是“人之能”。认为“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人有是性,则有是才,性既善则才亦善。人之为不善,乃物欲陷溺而然,非其才之罪也。”(《告子上》)徐复观先生亦将“情”归之为“心的四种活动”,认为“‘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的情,即指恻隐、羞恶、是非、辞让等而言”,“情中涵有向外实现的冲动、能力,即是‘才’”[2]157。基于此,这句话的意思是:就人性的发动而言,人都是可以为善的,这是(性)善的含义。至于不善的行为的发生,这并不是因为(人)在材质上存在过错。第二层从“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到“是非之心,智也”。在此,《孟子》一方面说人皆有恻隐之心等四心,又将四心与四德直接同一,即是说人皆有仁义礼智。第三层从“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到“不能尽其才者也”,说的是仁义礼智内在于人,是人的固有属性,只是由于人们“弗思而矣”,获得不了这德性,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尽其才。《孟子》认为,当情发动起来时,它应当是、也完全可以是善的,这是人天赋的能力。仁义礼智为人所固有,内在于人,非由外烁。但由于人们对这种内在的善性不思不求,因而失之离之,而这本身就是未尽其才的表现。因此,人性以善为本,“乃若其情”这段文字,并不是《孟子》对性善论的某种折中或妥协,而是阐明非道德行为的产生不是才之罪,提出善之于人生而即有、本来既有、内源于心、与心同一。

第五,《孟子》以天论性,为其性善论赋予形而上的依据。

《孟子》强调“尽心”,由“尽心”而“知性”“知天”。所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上》)。“尽心”是一个不断“求其放心”“大其心”的过程,这是《孟子》强调的“学问之道”,亦即德性精神的实践。心对善端的体悟扩充了一分,蛰伏之性就显现了一分、德性精神就昂扬了一分;心的扩充是无限的,因此,人性之善的勃发也是无限的,德性精神同样也是无止境的。浩大而无止境的心、性可以超越时空的有限而融汇于一种无限,这种无限,即是“天”。《孟子》的“天”在本质上是由心性的无限延伸扩充而衍生出的永恒精神境界,此之为尽心知性知天。《孟子》相信,这种德性精神同时也是宇宙的法则,天不是彼在的,而是此在的,正是这德性精神将天与人贯通起来。这种德性精神,《孟子》又称之为“诚”:“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离娄上》)在德性的贯通中,一方面,我(个体)处在天地万物之中,另一方面,天地万物也处在我(个体)的心中,我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天地万物亦与我融为一体。人的生命固然是有限的,但这贯通宇宙万物的德性精神却是无限的、永恒的、超越的,这种德性属于我们每一个人、内在于每一个人,只需我们去反思、探求自己的内心就可以得到,人的价值在此、意义在此、不朽也在此。这是“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的意义所在。因此,《孟子》言性,一方面是尽心知性而知天,另一方面同样也是知天知性而知心。在这双向的过程中,人性之善,与宇宙精神相一致,从而为性善论奠定了形上基础。

二、道性善与称尧舜

《孟子》对其人性论的论证可能存在某些不足。司马光在其《疑孟》中质疑:“疑曰:孟子云‘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告子当应之云:‘色则同矣,性则殊矣,羽性轻,雪性弱,玉性坚。’而告子亦皆然之,此所以来‘犬、牛、人’之难也。孟子亦可谓以辩胜人矣。”(《疑孟·生之谓性》)蔡元培先生亦认为孟子“对于告子之说,而以理论之形式,强攻其设喻之不当”,在一定程度上“于性善之证据,未之及也”[11]。《孟子》中的逻辑之失还不止这些,再如《孟子》以“孺子将入于井”而论证人性之善,但这“孺子将入于井”只是一偶然的突发事件,作为一种特例,它并不具备典型性。因此,《孟子》对人性论的证明存在着逻辑上的不足。但是,《孟子》对人性以善为本的论证不是依赖逻辑证明,而主要借助于人的直觉与感悟。在实质上,“孟子论性善并不是通过形式逻辑证明性善可以成立,而主要是通过生命体验启发人们对于自己良心本心的体悟,只要体悟到了自己有良心本心,就会相信良心本心是人所固有的,就会对性善论坚信不疑。”[12]199-200因此,“仅仅依靠形式逻辑是读不懂性善论的。”[12]200另一方面,《孟子》似乎也不太在意人性论的逻辑建构,它关注的是关于人性的结论,强调人性以善为本质和根本。在逻辑链条存在某些不足的情况下,《孟子》依然坚持其人性论,并对其他人性论观点进行了激烈的抨击。《孟子》的目的是:“人性之善也”,犹如“水之就下”般自然,“水无有不下,”因此“人无有不善”,仁义之举的发生,是顺人性而非逆人性,人之所以不善,是逆人性而不是顺人性。正因仁义的发生是顺人性,所以仁政的产生就具备了人性论的基础和支撑。

《孟子》认为,仁政是人之顺性发展的自然,所以它是应当实现也是可以实现的。相反,如果认为人性非善,这就意味着仁政的产生是逆反人性乃至戕害人性的结果,而构建于违逆人性基础之上的,只能是暴政而非仁政。因此,人性非善论必定会在政治实践上导致极为危险的后果:“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告子上》)由是,“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滕文公上》)“道性善”与“称尧舜”、人性论与政治学就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孟子》是从“道性善”引导出“称尧舜”,没有“道性善”,“称尧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有了“道性善”,“称尧舜”则是自然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因为对孟子而言,“他的政治思想,是与他的性善说有不可分的关系。在他所构想的政治社会中,乃是发出各人内心之善的互相扶助的社会;即是把个人与群体,通过内心的善性,而不是仅靠强制的法律,以融和在一起的社会。”[2]168这个社会的实现有待于每个个体善心善性的发扬,以实现善的连结。而它的实现,首先必须承认一个前提:人性以善为本质和根本。否则,“人性既无仁义,则各人自己亦无为仁义之意欲,则为仁义不能顺各人自然的要求,而只有靠外在的强制力量。”[2]177

在《孟子》看来,“人皆有同类的心,而心皆有善端,人人各将此心扩大而充满其量,则彼我人格相接触,遂形成普遍圆满的人格。故曰‘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也。此为孟子人生哲学政治哲学之总出发点。”[13]101而“儒家之理想的政治,则欲人人将其同类意识扩充到极量,以完成‘仁’的世界”[13]85。由此,《孟子》从“道性善”到“称尧舜”并不需要任何的过渡与衔接,“道性善”目的是“称尧舜”,而“称尧舜”的同时也是“道性善”。通过心的感悟发现本身既已存在的不忍人之心,由对不忍人之心的体悟开出不忍人之政的实现,这是《孟子》人性论的政治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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