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2018-01-22 13:47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关键词:德治国德治依法治国

杨 峰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西藏 拉萨 850000

“德治”和“法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就对“法治”有着深刻的见解和论述,“德治”也是我国封建王朝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但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则是我国随着与时俱进的时代步伐提出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①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自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来,就引起众多争议。许多学者曾对“以德治国”提出怀疑,甚至有人认为“以德治国”是对封建社会“人治”②的继承,殊不知两者是有着根本区别的。对封建社会中“德治”与“法治”的探讨,是在“人治”制度的框架下对有效统治国家和管理人民有效手段的探讨,其本质脱离不了当时“人治”社会的根本属性。我国所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建立在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的前提下提出的,作为一种新的治国理政方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最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国现阶段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不同于我国历史上的任何时代和外国的深刻内涵。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以德治国是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道德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在治理手段上,法治主要依靠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有序运行;德治主要依靠舆论及个人的品德修养来调控人们的行为。两者虽然在形态上有所差异,但是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在目的方面也是一致的。因此,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一,德治是立法的思想基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良好的道德可以为法律的制定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例如我国宪法对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的规定;民法中对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规定;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人身伤害的规定等。良好的道德规范可以为法律的制定提供正确的价值取向,其也是评价法律好坏的重要标准。与道德相悖的法律非好法律,甚至是恶法,恶法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第二,德治是守法的思想基础。人们道德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人们守法的自觉性的强弱。例如,在今年十一长假期间,海口环卫工李蔓在捡到装有十四多万元现金及二十多万元收款单据的袋子后物归原主并婉拒失主两万元的酬谢。③李蔓拾金不昧的行为不仅体现了高尚的道德素养也体现了对法律的遵守。④法律只有转化为人的内在自觉性,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律的作用。因此,依法治国能否顺利进行与人的自觉意识、道德素养水平及德治是否深入人心有很大的关联。

第三,德治是执法的思想保障。良好的法律制定出来后,还需要得到良好的实践。依法治国的实现除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更需要广大执法人员的认真执行。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及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性,因此这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道德素养都有很高的要求。同时,法律不是万能的,由于法律的滞后性,道德比法律更具灵活性,因此,在法律所不能及的范围内更应发挥德治的补充作用。

(二)依法治国为以德治国提供法律依据

固然道德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但是在某些方面道德不能像法律一样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况且,不同的地区的道德规范不尽相同,不同的群体和个体对道德价值的判断也千差万别。这会导致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在不同的地方遇到同样的问题时,常有不同的处理结果,甚至有些处理结果会截然相反,这势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一些混乱。但是法律就有所不同,法律必须经过严格选择,其遵从社会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评价。

依法治国的强制性、权威性和制度性可以弥补以德治国的不足。依法治国通过立法活动使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然后通过司法活动使被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因此,没有依法治国,不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就得不到有效保障。同理,如果放松思想道德建设,就没有很好的劝导力和说服力来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信心。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要性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众多领域问题频发。近几年,不仅官员腐败问题频发,而且普通老百姓也出现信仰危机和道德沦丧问题。例如,近几年备受关注的“被让座”及“扶人反被讹诈”问题等。有些人把这些归结于机制、体制或法治问题。这些观点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原因—德治不力。与法治不同,德治的乏力不能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解决。但是道德在培养情操、净化心灵等方面的功能却是法律所不能代替的。在道德沦丧的国度里建设法治国家会困难重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时代的需要。

(一)法律不是万能的

1.法律作为众多社会规范中的一种,其不能替代道德、纪律、行规等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是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它还关乎人的内心。法律仅调控人的外在行为,较高的道德觉悟有利于人民遵守法律。因此,离开道德的法律是不切实际的。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统一性道德的体现,因此法律可以有效缓解道德的冲突和失衡。把道德调解失衡的一部分纳入到法律所调控的范围之内,这便形成道德的多样性和统一性并存。法律虽然能够强化道德的约束力,调控道德的冲突,但是道德在调控人们内心、思想和更高层次的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功能仍是法律所不及的。

2.现阶段,我国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强化德治。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国内外交流日益频繁,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这也给人们的内心世界和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带来巨大冲击,随之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如幼儿园虐童事件、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养老院虐待老人问题、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文化渗透问题等。面对新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应当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将加强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广大国民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操守,尤其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操守,这是关系到我国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

(二)以德治国的正确实施能够促进依法治国

法律是人们一定意识形态的体现,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制定出善法。有了善法,还需要有德之人进行实施。维新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先生也主张法治必须与道德教化相结合,他曾说:“政治习惯不养成,政治道德不确立,虽有冠冕世界之良宪法,犹废纸也。”道德和法律是“异用而同体”,“相互为用”,两者缺一不可。法律只有在德治的辅助下才是治国良策。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一种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德治是自律,法治是他律。在自律和他律的关系中,自律是基础,他律必须通过自律而起作用,没有自律的他律是消极的、被动的,甚至是流于形式的。个人道德修养的自律会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的他律作用可以升华为个人的内在道德责任感,能转变为个体的内在推动力,进而有助于个体的自觉行为,身体力行。[2]

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途径

(一)充分发挥舆论和教育的作用

在大众传媒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多元化的信息传播交流平台,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进行深入人心的宣传和教育。进而使广大人民更了解法治和德治,使人民了解到只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依法治权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律的尊严也将受到严重践踏。近几年随着全国反腐行动的展开,涉及以权谋私、权钱色交易的众多领域的官员相继落马。众所周知住房问题是最近几年关涉民生的头等问题,有多少年轻人为了房子而债台高筑,但有关房管局的贪腐案屡间报端。但凡手握重权者内心装着人民、道德、法律,在拆迁征地过程中依法进行,或许就不会出现暴力拆迁;在对影视行业税收的征管方面严格执法,或许就不会爆出某冰重大逃税案;在对疫苗的检测监管方面严把质量关,或许就不会出现因注射保护疫苗反死事件。

[ 注 释 ]

①新华网.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EB/OL].2016-12-10.

②《礼记·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称“人治“.

③《海口环卫工拾金不昧受表彰 同事称要以她为榜样》[EB/OL].http:// www. hinews. cn/ news/ system/ 2018/10/04/ 031533111.shtml,2018-10-4.

④《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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