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后的履行利益赔偿

2018-01-22 13:30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关键词:买受人场合请求权

杨 星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一、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不同法律效果的质疑

《德国民法典》历经债法改革之后,废弃了“解除合同之后不得要求赔偿履行利益”的规定,合同解除后的履行利益赔偿得到了法律规范层面的认可。我国学界经过多年的争论,虽然现在仍有不同声音,但对于合同解除后履行利益的赔偿已经成为一般的共识。合同撤销之后是否可以要求履行利益,实务和法律规范层面有所突破,但没有完整的理论层面的支持,对此问题众说纷纭。为何同为形成权,且有相同设计上的价值取向,法律效果何以不同?

通说认为,合同解除后面向未来发生效力,在此之前合同存在有效,解除行为发生后合同关系转换为新的清算关系或者其他的债务关系,而合同撤销则是合同关系自始无效。履行利益是合同履行能够预期产生的利益,当然这里一般是积极利益,合同撤销意味着合同不存在,所以履行利益就没有了依存的载体。不过现在德国学者认为这种认识存在着法律上的漏洞。我国也有学者指出这种认识把解除和撤销的区别落在合同关系存在与否上有一定的局限。既然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人为塑造的,是否可得履行利益在德国法上有一个态度的转变,合同撤销为何就不能?

二、两项缺陷理论下合同撤销后的法律效果

弗卢梅认为合同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撤销的补充,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两个不同的缺陷来源。在对买卖标的物的品质进行恶意欺诈的情景下,一项交易或者说一个行为就会存在两项缺陷,即法律行为上的缺陷和履行上的缺陷。因为两项缺陷的存在,买受人可以援引不同的缺陷而获得不同的救济,每一项缺陷有不同的法律救济的途径,法律行为上的缺陷产生撤销权,履行上的缺陷产生瑕疵担保责任及相应的要求损害赔偿权利。传统上在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时候,买受人要得到某项救济只能选择特定的请求权,要请求履行利益的赔偿自然要选择解除合同,但因为解除和撤销的证明责任不同,当事人选择了自己有利于证明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所得的救济并不一定是对自己最有利的,相反亦然。既然是有一个行为引起的不同缺陷,固守这种传统会引起实质的不公平,不符合法律的价值取向和法律利益的衡量。

德国法上,解除合同后的信赖利益赔偿也非不可能,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些情形下在解除合同之后可请求赔偿信赖损害。既然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信赖利益赔偿,合同撤销后要求履行利益的赔偿也非不可能。法律效果的配置并非要固守形式上的要件,在一些情况可以从救济的角度出发去解决问题,这种实用主义的法学方法解决问题上更加的直接、彻底、便捷,如果自我设限,就会被概念桎梏,反而解决不了问题。

三、我国合同撤销后履行利益赔偿问题的展开

从合同存在与否的角度回答合同撤销后能否请求履行利益的赔偿问题,不同的学说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直接效果说”认为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在合同效力问题上的结论是一致的,都是自始无效的合同,这样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都不能要求履行利益的赔偿。“间接效果说”“折衷说”或“债务关系转换说”则会支持合同解除后的履行利益的赔偿。我国通说认为在解除合同之后,当事人仍可主张赔偿履行利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学者都不支持“直接效果说”。合同存在与否与履行利益捆绑在一起,成为合同撤销后履行利益赔偿问题的一个重要的阻碍。通过对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评价中心的转移,或许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正如崔建远教授所言,违约损害赔偿并非由合同引起,而是合同债务被违反的法定结果,违约事实的发生作为可以作为履行利益赔偿的一个根据。撤销合同后,我们说合同自始不存在,但只是我们的一种“想象”,合同毕竟存在过,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所违反的义务在此看来也是相似的,其法律效果并非就不得转换。

基于两项缺陷理论,在恶意欺诈的场合,给付瑕疵物可以产生违约责任,也有学者提出撤销合同时违反的先合同义务与解除所违反的合同义务,由于这两种义务有流动性和转换性,仅存在逻辑上上一秒的间隔,可以作同一评价,自然可以要求履行利益的赔偿。

在胁迫的场合,根据《合同法》第151条的规定,买受人如果知道买卖物的瑕疵就不能主张瑕疵担保责任,相比于欺诈,胁迫对于表意人的自由侵害更为严重,却不能要求履行利益赔偿,似有不妥。重大误解的场合,如果出现物的瑕疵,不论表意人对物的瑕疵认识有无过错,都应承认撤销后履行利益的赔偿。乘人之危和显示公平的场合,由于没有履行的瑕疵,只存在一项缺陷,不必用赔偿履行利益的方式进行救济。

四、结论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当事人只能撤销合同的情况下,完全否定合同撤销后履行利益的赔偿,难免会出现对当事人救济不充分的情况。我们一直在讨论重塑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及之后的救济,为什么合同撤销后的法律效果就不能进行重塑?将合同存在作为履行利益赔偿的前提限制了履行利益赔偿作为救济方式的适用范围,合同存在只是履行利益赔偿适用的一个形式要件,在合同撤销时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履行利益要着眼于两项缺陷,作更为实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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