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燕
摘 要:国务院政府行政职能实施“放管服”以后,确实为企业及个人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微观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对如何解决高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的经费支出问题,提出一种制度安排,把“放管服”的福利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体现出来。
关键词:放管服;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对策及建议
一、“放管服”的提出
2013年,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的改革方针,并付诸实施。所谓“放管服”,是指政府部门将一些行政权利下放给相应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只是加强政策层面上的管理,并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一个过程。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首次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总的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即‘放、管、服三管齐下”。[1]在国务院发布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中,继续从持续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创新、优化政府服务等三个方面明确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硬举措。至此,政府实施“放管服”政策在全国各行各业生根开花,教育系统也不能例外。2017年4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加强经费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高校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内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资产。二是强化高校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高校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2]
二、4所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调查
作者对广东省内4所高职院校(其中2所为公办、2所为民办)的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这4所高职院校不仅仅是单位属性不同,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差异更大。
首先,2所民办高校科研项目少,科研经费相对也少。由于民办院校以教学为主,科研平台较低,其仪器设备购买数量就少。民办院校客观事实简单,加之民办高校是民间资本投资教育事业,投资者特别关心他的资金安全和投入产出比,所以科研经费管理相应简单且目的性较强。这2所民办院校有一个相同特点,主管科研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均出自公立院校、且同为科研出身,了解和熟悉科研规律。所以,这2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略为科学和宽松,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对票据的要求原则上不局限于市内和城际间的交通费,加油费和过路费发票均可以报销,教师报销的程序比较简单且易于操作,只要项目负责人完成科研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就可以报销。
其次,2所公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共同点是财务部门来制定科研经费报销规则,管理者没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对科研的内容和程序缺乏了解。只是从财务角度对票据的要求比较。调查中,有1所公立院校反映,其财务部门对每一项科研项目经费建立经费卡,不论购买出行的车票(机票)、还是支付打印、版面费,均需要对方有对公账号,由经费卡支付。目前,杂志社以个人名义开户的现象,所以就没有对公账号,导致老师不能使用经费卡转账,涉及效应就是老师发表论文时对刊物的选择范围缩小,影响了老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还有1所公立院校谈到,其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报销无章可循,不同項目的负责人报销科研经费,出现两种不同的报销标准,增加了教师科研经费的报销难度。
三、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困境
国务院大力推行“放管服”的目的是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高校在科研管理方面的自主权,以提高科研管理效率,激发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出可产业化的成果。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国家开展反腐、反科研领域腐败工作以来,大部分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谈虎色变、如临大敌。在严格控制科研经费支出的主导思想指引下,科研经费支出难、报销难成了困扰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主要问题,甚至影响了部分科研项目的结题。
(一)部分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不重视科研管理
广东省是全国实施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较早的省份,作为异军突起的民办高校,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办学为主和以学养学的办学理念,对科研引领教育事业的发展还处于启蒙阶段。源于广东省是人口省、教育资源比较匮乏的原因,广东的民办高校在没有科研成果支撑的情况下,也顺利地走上了一条快速、健康的发展之路。这样的现实,让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对没有直接利益产生的科学研究更加退避三舍,不闻不问了。不论是民办高校的举办者,还是民办高校的管理者,基本上都是在招生、教学和就业环节做足了功课,而忽略了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大部分民办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是设在教务处,作为教务处的科研管理科隶属教务处管理。
(二)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科研水平偏低
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的民办高校,其前身基本是专业培训机构,历经技校、专修学校后升至本科院校的。一路走来,其师资队伍由行业的技能型人才、能工巧匠逐步向接受过系统教育的高校毕业生转变。其管理者也由举办者自我管理向聘请公办高校离退休管理人员转变。这一切转变,都没能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科研水平提高做出标致性贡献。原因有民办高校举办者不重视科研的结果,也有外聘管理人员自身科研管理能力差强人意的因素,导致民办院校在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经费预算没有固定的格式和报销标准,基本是一事一议、一问一答的随机化管理模式。
(三)财务与科研管理部门间信息不透明
通常情况下,高等院校财务与科研管理部门是两个平行部门,两个部门间的业务内容差别很大,只是随着科研项目的增多才有了业务交叉,即科研经费的管理。两个业务不同的管理部门,相关从事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也不同,需要知识的交叉与信息的沟通,补充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短板,才能较好地完成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从上述4所高职院校的调查中发现,这4所院校都存在财务与科研管理部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2所公办院校,把科研经费报销的审批权放在了财务部门,而私立院校下放到了科研管理部门。两个部门没有制定一个相互匹配的信息传递渠道,导致财务处不知道有哪些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处不清楚财务对报销项目的要求。当“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预算申请,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预算调整信息在财务部门并未随之更新,导致项目负责人到财务部门报销时接连受阻,不能按照最新预算调整信息报销相关支出。”[3]其结果就是项目负责人为报销科研经费,多次往返在财务与科研管理两个部门间进行沟通,不停地修改已填写好的报销单,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科研经费报销的时间成本。
四、“放管服”背景下有效管理科研经费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科研经费报销制度
制度是实现组织目标的最佳保障。“‘放管服政策的实施涉及到高校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部门,涵盖科研项目从申报到结题的全过程,需要各部门多级联动,共同制定管理制度”。[4]因此,在实践层面上,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利用大数据建立一个科研经费管理平台,完成科研立项信息与财务管理信息的对称,用制度的形式把科研经费报销流程固定下来,并保持制度的可追溯性和修正功能,避免出现信息“孤岛”的情况。
(二)提高民办高校举办者对科学研究重视程度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与否,是与民办高校举办者的主导思想成正比关系。因此,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应该适时对民办高校举办者开展一些培训工作,把科研工作在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渗透到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大脑中,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高校科研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5]引领民办高校举办者的注意力由单纯重视招生环节和教学工作向重视科学研究的轨道上来。让这些出资人知道什么是科研、什么是科研管理、科研工作在民办高校发展过程的孵化作用。
(三)创新科研经费管理的理念
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其管理的好与坏,与科研管理部门认知体系的建立存在很大的相关性,理念是一切行动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因此,建议教育管理部门不定期地举办一些科研管理培训会,通过培训来建立和提高科研管理部门的认知体系,并应用到科研管理实践当中去。需要注意的是,科研管理工作培训班一定要做实,要把最新的科研管理方法呈现给大家,尽而提高科研管理工作者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热忱,避免因授课内容陈旧而导致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甚至起到相反的结果。
(四)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
民办高校教师科研能力的高低,对本单位科研管理工作的好坏也有作用与反作用力。因此,提高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科研水平也迫在眉睫。建议各民办高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提供给年青教师多一点的学习与培训机会。让这些教师掌握科研工作的基本規律,对各类科研项目有个大概的了解,并掌握项目申报书的撰写方式和注意事项。以反作用力的形式推进民办高校科研管理水平提升。
参考文献:
[1]李克强.“放管服”改革要相忍为国、让利于民[OLd].新浪网.2016-05-28.
[2]教育部.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J/OL].http://www.moe.edu.cn/jyb_xwfb/s271/201704/t20170406_301996.html.2017-04-06
[3]邰双汭.科技创新背景下高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创新路径分析—以河南省部分高校调研情况为例[J].科学管理研究.2017(10):71-74.
[4]陈丰,许敏.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对策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7年(6):40-43.
[5]谭霞.浅谈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认识[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07年(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