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贞
摘要:关注人民需要、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一直是党治国理政、进行各项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7年召开的十九大会议对一系列民生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要让广大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个人所得税作为与居民消費、收入息息相关的事项,其起征点、税率的调整直接影响着不同收入群体间收入水平的差异。在十九大报告相关理念的指示下,政府工作报告将个人所得税改革视为18年的改革大事。8月31日,以认真听取社会各阶层群众意见为基础的、以提高个税免征额、增加专项费用扣除为内容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得以通过,这意味着个税制度模式由传统的分类税制向着综合税制的方向迈进,税制改革取得了关键性的进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意义探讨
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是人力资本的主要构成单元,其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群体做好本职工作、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降低该群体的纳税负担,新个税对税率级次、纳税级距两个方面进行了优化,提高个税起征点,因减税而带来的收入增加额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该群体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使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能切实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便利。同时,新个税中增添的专项扣除项目,能够有效降低上有老下有小还背负房贷的中坚群体的负担,增加其可支配的收入。
(一)优化收入分配方式,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众所周知,发挥市场的自动调节、配置功能是实现资源合理分配的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在以供求为基础进行市场调节的过程中,要素的质量和数量是分配的主要依据。若仅依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控,不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将逐步扩大,这既不符合我国国家发展的理念,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个人所得税作为弥补市场分配不足,缩小不同收入者之间收入水平差异的重要工具,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累进税率的形式下,高收入者所适用的税率较高,所缴纳的税额自然较大,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所承担的税负较低。
新修订的个税条例对税率级距做出了新的调整和优化,最低三挡的税率级距得以扩大,如20%档的应纳税所得额由超4500元至9000元调整为超12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下降的优惠力度较大,大部分工薪阶层的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税率减免的优惠政策,中低收入水平的群体税负降低。据统计,在基本减除费用提高至5000元后,城镇就业人员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由原来的44%下降至15%。从而实现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可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有效减少收入两极化现象的出现。
(二)切合实际情况,完善现有税制
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批批现代化企业拔地而起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单位,居民获取收入的途径也愈发丰富,消费水平与能力逐步提升。据统计,17年城镇就业者的人均消费支出为3900/月,结合消费支出增长率进行推算,18年可达到4200/月,原有的征税条例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之间的契合度逐渐降低,需要进行新的补充和调整。新个税将基本减除费用定位为5000元的做法以降低居民税负的形式对居民进行财政补贴,很好的将人均消费囊括在内,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时,中国社会的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纳税人群体所面临的压力逐步扩大,其在赡养双方父母、抚养子女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租房、购房等方面的问题。基于此,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律的修订在税制方面进行了新的调整,将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负担差异情况进行考虑,增添了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予以扣除,征税方式进一步优化,征税对象由个人向以家庭为主体进行转变,更加凸显税制的公平性。同时,第7次个税调整的内容更加细致,贴合纳税人的实际需要,纳税人在纳税的过程中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如他们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租房者可用租金进行抵扣,购房者则可通过房贷利息享受抵扣优惠。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难点探讨
一是专项扣除项目条例有待细化。从教育费用的方面来看,继续教育支出覆盖范围较小,大部分纳税人都是在接受完学校教育、取得双证的基础上参加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少数群体能够享受到该项减免优惠。同时,子女教育支出进行扣除时的相关细则和规定还有待优化。如,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因户口问题,其子女只能就读于学费较高的私立学校,私立学校的学费是否可以在纳税过程中予以减免还值得商榷;九年义务教育中学费全免无需进行扣除,而随着家长对教育的逐步重视,出于保证子女在以后学习中有更大的竞争优势的想法其一般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为子女报各式的辅导班,这些昂贵的学费一般无法享受减免政策。从与住房有关的费用来看,面对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情况,贷款利息的扣除应该在夫妻二人中谁的税前工资得以体现也值得商讨;租金要想享受减免优惠,其纳税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如租房合同、完税发票等,现实中很少有租客能够取得完税发票,甚至连完税发票是什么都一头雾水,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困难重重。从赡养老人的费用支出来看,不同的家庭状况,其所赡养老人的支出有所差异,进行赡养费用扣除时是有所差别还是按照统一的标准争议颇大。如,单身子女与已婚子女、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是否享受同样的扣款优惠,赡养本身有五险一金老人与赡养没有收入的老人所享受的扣款优惠是否相同都是新个税要进一步确定的问题。
二是其他相关体系亟待完善。个税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事项,保障新个税条例的合理性、清晰性、公平性是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如何将确定好的新的行之有效的个税法规落实下去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节、分配作用需要税务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新特点和新需求,社会保障体系、信用管理体系、税务体系等相关的配套设施必须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尽快适应新情况。如,从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看,对于负所得税群体而言,政府可通过税收的反向转移支付手段对其生活进行补贴,提高该群体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其维持生活的基本支出与其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额利用收税的工具对其进行补助。同时,税务部门要根据纳税的新特点不断完善自身的征税流程和模式,构建起现代化的信用制度和体系。如,税务部门可将居民身份证号作为纳税人的身份识别码,借助现代化技术,建立完备的纳税人信用档案。当纳税人出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时,对其进行惩罚,限制其在就业、贷款、考试、出行等方面的行为,对积极纳税的居民进行表扬,构建良好的纳税大环境。
三是税务相关人员压力较大。新个税与传统个税相比新变动较多,其要求税务相关人员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学习、贯彻新个税征收条例,以新个税为指导开展征税工作。对于已经习惯于原有个税条例的税务相关员工而言,在较短的时间内转变原有的计税方式与思路实属不易,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这就需要税务部门、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个人所得税的解读与宣传工作,对个税中极易出现理解偏差的地方进行重点强调,积极开展相关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更新税务人员的知识体系,为后期纳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人才基础。
三、总结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是我国税制改革取得关键性进展的重要见证,与原有的个税条例相比,其在税率级距、专项扣除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变更,这些新变化更加符合纳税人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纳税人的实际需要,能够有效降低该群体的税负。同时,新个税还通过调整劳务性收入如稿费的纳税优惠,收入额以稿酬的八成计算,按照稿酬收入的70%进行征税,鼓励群众创新、创作。虽然新个税在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低收入者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该项新规在推进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的模糊点,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进行讨论和确定。
参考文献:
[1]许光建苏泠然.新时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展望[J].价格理论与实践:1-4.
[2]周金金.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调节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纳税,2018 (09):17.
[3]李色旧.探究如何完善和深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 (0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