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玲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 030012)
就茶叶产业的整体生产特点看,其中存在自身的特殊性,比如整体用工过程中,有着极其突出的季节性特点,尤其在春茶采摘季节,其需要大量经验丰富、职业性强的劳动人员,但是在秋冬季节等,其对采摘等基础劳动人员的需求量就较小,所以,在茶叶企业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如何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在充分尊重和利用劳动法的基础前提下,调整和优化自身劳动关系,从而为茶叶企业自身的转型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在当前茶叶企业整体发展与结构调整过程中,模式转型、理念创新是整个产业所面临的全新命题,尤其是对于茶叶企业的具体发展来说,必须充分结合茶叶产业的具体环境,在合理融入法律因素和现代劳动机制等要素前提下,通过积极优化劳动关系,从而服务整个茶叶企业的现代化发展与时代化转型。尤其是在现阶段茶叶企业发展过程中,其中所包含的元素是多样化的,除了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和思维外,还要茶叶企业自身能够站在法制思维视角来探究合适的劳动关系。
就劳动法理念的本质内涵看,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层次多样化,这不仅适应了茶叶企业的发展诉求,也需要将茶叶企业的法律诉求和劳动关系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具体结合劳动法的层次化要求,在具体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的基础前提下,将其本身的转型需要、时代特点等与茶叶产业自身相结合,构建完善格局。当然,以合法、合理的视角来对茶叶企业自身的劳动关系进行把控,不仅是合理约束茶叶企业自身劳动关系和用人行为的过程,同时更需要依照具体的劳动法条文来具体优化茶叶企业自身的用人行为,通过立足茶叶企业自身实际,从而为茶叶企业自身劳动关系进行适度调整和合理优化。
结合茶叶企业自身的发展实际和行业特点来看,必须注重有针对性、侧重性地开展企业管理工作。结合茶叶产业的综合特征看,注重将劳动自身的用工状况、薪酬福利、休假进修等整个劳动关系中诸多突出问题作为当前我们具体优化其劳动关系的关键突破口,并且为茶叶企业充分做好员工管理工作的最佳实施与提升。
结合劳动法的具体内涵和应用价值,不难看到其作为市场化、合理化的法律机制,其中在积极融入法律元素和现代化因素的前提下,实现了现代劳动关系的合理构建。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最佳劳动关系,实际上也为劳动力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应用与发挥,提供了实质性支撑。在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其具体适应的法律调整,所普遍所应用的是单一、客观的调整模式,整个劳动法应用过程中,针对所有的劳动者所用的都是“一体适用、同等对待”的基本原则。整个劳动法所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和具体保护劳动者自身所彰显的各种权益。
根据我国整个劳动法的具体规范化要求,其认为全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形成固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有整个劳动法来整体予以调整和优化。这一相对单一且片面的劳动法调整模式在现实应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比如,在劳动法现实应用时,随着企业自身用工形式的不断完善,加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之间出现了不断调整,尤其是劳动者逐渐呈现出“从属性”,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断优化背景下,要坚持劳动者是基础弱势力量这一基本原则下,结合具体的应用氛围和环境,结合劳动者群体的本质性差异,从而调整和优化科学合理的劳动关系准则。此外,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也需要打破传统的综合立法模式,探索不同类型劳动者主体的专门性立法机制,从而适应整个劳动关系中各种劳动群体的劳动法应用。
当前茶叶产业处于转型的“突围”阶段,完善的要素内容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命力。尤其是对于茶叶企业自身发展来说,必须充分发挥和利用劳动者自身的主体优势和价值,当我们对影响劳动者积极性的具体因素进行全面认知,其将实现茶叶企业的本质性优化和深层次革新。对于其劳动关系的合理构建诉求看,需要在充分发挥劳动法的应用要求前提下,调整模式,助力整体优化。在企业经营管理与法律机制应用不断成熟的今天,法律对茶叶企业的价值力和影响力不断突出。当然,在大众饮茶理念不断成熟的时代背景下,整个茶叶产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这实际上就为茶叶企业的经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诉求。
结合茶叶企业劳动关系构建中的劳动法调整模式看,其中集中体现为四种常见类型,比如统一调整模式和平行劳动法模式等等。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所不同的是,茶叶企业劳动关系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其对整个法律调整与应用有着自身的要求,因此在茶叶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的差别状况来具体调整茶叶企业自身对劳动法的综合诉求,从而具体营造适应于茶叶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探究适合茶叶企业的劳动法环境。
客观的看,只有我们对劳动法的具体内涵形成层次化的认知和理解,才能更有效的诠释劳动法所具体包含的价值。在当前茶叶经济成熟发展进程中,多数茶叶企业并未关注劳动关系的最佳构建。因此,在当前茶叶企业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其如果想要合理有效的调整劳动关系,就需要对劳动法的价值内涵和调整模式形成全面而个性化的理解与认知,融入茶叶企业的根本性特点,构建适合于茶叶企业自身发展的相关模式。
茶叶企业更多情况下,尚未能完成现代机制的成熟构建,无论是经营水平,还是现代化的元素内容都未能得到有效构建,因此,更多情况下,茶叶企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企业,庞大的劳动量决定了整个茶叶企业发展时,必须注重做好劳动关系的合理构建和优化调整。
实际上,不同企业的管理风格和经营特征,都直接影响了劳动法调整模式的采纳与使用,茶叶企业也是如此。无论企业自身处于怎样的出发动机,从本质上看,都需要我们充分注重激发茶叶企业广大职工的幸福感,在提升其工作认可度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极具人文内涵和价值启迪意义的管理体系,服务茶叶企业的经营发展。结合茶叶企业劳动关系的合理构建来说,适时调整劳动法调整模式不仅是管理优化的必然诉求,更是最佳劳动关系的构建要求,因此,对于茶叶企业来说,需要企业自身不断调整自身模式,规范经营理念,构建符合企业的劳动关系。
在现代化茶叶企业转型诉求中,其需要结合时代发展的客观特色,不断优化和调整劳动法模式,尤其是在当前茶叶企业劳动关系极为复杂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分类调整自身用人关系,优化自身经营模式,从而为其转型发展奠定客观基础。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要构建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模式框架,从而以法律视角来保护茶叶企业劳动者自身的综合权益。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其实际上也为其调整模式的精细化与分类化转变奠定了完善的法治基础。同时用法律视角来对茶叶企业与劳动者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在大众关注健康、养生诉求的今天,茶叶产业得以全面、成熟构建,就使得整个茶叶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代之中,因此,具体探究适合当前该产业创新发展的时代要素,将十分必要。茶叶企业需要提升的不仅是生产技术和科技设备,更重要的是需要探究充分调动劳动者自身积极性的各项要素,通过融入劳动法等整体性要求,从而构建茶叶企业全新劳动关系。尤其是在法律普遍融合的今天,我们更加注重倡导法律因素的深层次融入,通过在法律的框架性指导下,优化多种体系,推动茶叶企业融入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