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征宇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是以“生命共同体”原则为基础,较为侧重从形而上的高度反思生命,比如它主张以“天人合一”的理念来完成人的物质生命与天道神圣性的统一[1],在此基础上延伸出其推崇仁爱、强调重生哀死、提倡修身至德的核心内涵。可以说儒家的生命伦理思想既向人们揭示了生命意义和生命价值的真谛,又在现实层面给人们提供了指导实践的伦理准则,帮助世人正确地感知生命以追求更高层次的生命境界,进而对科学的生命伦理观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启迪作用。
儒家对生命的理解以本体论为基础,主要探讨的内容是生命的本源。他们认为生命不仅是自然赋予的生命,还是带有社会关系的生命,更是肉体和精神的统一[2]。《礼记》中有云“天地之大德日生”[3],旨在向世人宣扬包括人类生命在内的自然界中万物的生长皆为天地之本性。另外,儒家生命伦理思想认为人的生命正因为有了以下三个特征才使得其可以高于其他物种:第一,人是有道德的个体,可以通过修身养性克服自身的缺点、弥补自身的不足,进而努力成就更好的自己。孟子云:“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4],这无疑就是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人之所以为人,就应该学会使用仁义道德来约束自身的行为。第二,人有“知”,这种“知”在儒家思想中被认为是人性的一种,意思是说对待外部世界,人可以站在理性的角度去认知。荀子云:“凡可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5],由此可见儒家认为,通过学习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可以使人们获得知识、了解未知。第三,人有“群能”,可以分工、协作、组成社会。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而彼不能群也”[5]。这即表明,儒家理论向来强调,人作为能够分工、配合、合作的有“能群”的物种,只有在生活中善用分工、配合、合作的技能,才可以有所收益,并更好地生活。这也就从另一侧面证实了“人是社会的人,人不可能脱离于社会而独立存在”这一社会学命题。
正是由于人的生命具有以上三方面的特质,才使得人类可以从本质上区别于其他物质。儒家伦理也就是以此为契机,才能揭示出人类生命价值的本真,进而形成独有的儒家生命伦理体系,千百年来引导后世热爱生命、珍惜生命,通过自身不懈地拼搏与创造去追求更加完善的自我,最终完成生命价值的实现。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在审视人与自然关系时,一向秉持“天人合一”的伦理思想,简单来讲,就是主张人类在与大自然相处时,不要只是一味地追求战胜自然、征服自然,而应时刻本着和谐共生的理念,力求达到双方的共同繁荣。儒家生命伦理认为,人类在与自然相处时必须首先尊重规律,在此基础上才可开展对于大自然的有序改造与合理利用,如若不然自然环境必定会受到不可逆的破坏,长此以往人类将最终失去维系生存的土壤。可以说,儒家生命伦理思想所倡导的这种信仰,意在强调人在生活中应当学会修身养性、和谐与自然相处,以最终实现人心、人性、天道的良性沟通,和谐相处,共同繁荣。
“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所在,千百年来,儒家一直秉承以仁爱原则为准绳来规范人际关系,在人与人的相处过程中推崇“恭敬、宽厚、诚实、信用、谦让、互惠”的原则,提倡应当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信条[6]来处理人与人相处时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儒家认为,从本质上讲,自己与他人属于同一类别的生物,因此,尊重他人的愿望并助其实现价值、成全意志,其实就等同于尊重自我、成全自我。基于此,人们在相处时应更多地理解与帮助他人,着力构建出千百年来国人一直不懈追求的互爱互助的人际关系模式。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中“仁者爱人”的仁爱观是以“爱人”为核心出发点,认为全体社会成员,无论君王还是百姓,均可在以“仁”为基础所构建的社会体系中,以“爱”为纽带与他人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在《论语》中“悟道一以贯之”[7]曾出现两次,其中“一贯”指的就是“仁”,因为它贯穿于整个儒家思想体系的始终,儒家所弘扬的为人处世之理归根结底也就是一个“仁”字。汉字“仁”,由一个站着的“人”和一个表示复数的“二”组成,不言而喻,它所要规范的就是人们之间的关系,所以有理由将儒学定性为人学,那么对于生命的敬畏、对于生命价值的尊重,顺理成章就成为了儒家生命伦理学的基本思想。儒家这种对待生命的真挚态度,对唤起世人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价值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认为,敬畏生命、努力生存是人类不可泯灭的天性。《礼记》有云:“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与天地参矣”[8]。也就是说,人们在充分认识自己生命的基础上,就可以做到与天地和谐共生,使其得以充分发挥本性,进而成为超越宇宙中万物的最伟大的主宰者。
在此,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儒家生命伦理所倡导的“重生”,在单纯要求人们重视肉体生命的同时,将更多的重心偏向于重视精神生命。儒家认为,完整而鲜活的生命是肉体和精神的有机统一,且人的精神生命相较于肉体生命,它的价值更为突出,当人的肉体生命与精神生命出现冲突时,儒家生命伦理思想则要求世人要从社会价值的更高层面出发,这也就成就了千百年来影响甚广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伦理观点。另外,儒家生命伦理思想虽提倡“重生”,但却并非完全避讳死亡,儒家思想能够客观认识到生与死是两个人生必经的阶段,而人的寿命长短是天命的注定,正是因为这样,人们在自己的生命历程中应该努力做到正视困难、不惧艰辛、乐生安命,最终通过不断地修身养性完成自身的生命义务,实现对于人类生命价值真正意义上的尊重。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素来提倡,个人生命的圆满由两部分组成——身体的康健和德性的高尚,且相较于外在的肉体健康,儒家更看重个人德性的培养。儒家经典子集中有众多关于饮食养生的论述,其中孔子曾在《论语·乡党》中数处谈到对食物的选择:“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沽酒食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7],其意是在提醒后人,要想身体康健、提高自身的抗病能力,必须在处理食物时做到尽可能的精细,力求使其更好地被人体所消化吸收。但即便是儒家生命伦理思想中多次提及以饮食促养生的建议,仍不能代替儒家生命伦理思想对于人类道德品质修养的看中,毕竟个人肉体的康健只是最浅显、最基础的要求,美好的道德修为才应该是人类最核心、最本质的追求。《论语》中孔子有句名言:“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7],此语千百年来一直激励着无数有志之士总结不足、博采众长、提升自我。曾子也曾在《论语·学而》中有过类似的言论:“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7]以上均表明,儒家生命伦理思想一直推崇通过深刻的自我反省来弥补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我,最终成就更好的自己。
传统儒学一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而动态调整以丰富和发展自己,但纵观它的发展历程,都是适应于农耕文明发展过程的。从这个角度看,儒学思想体系中肯定有和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因为它的产生和发展毕竟不是以现代文明为基础[9]。因此,有必要对包括儒学生命伦理在内的儒家思想体系进行现代化的诠释和构架创新,使其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最终使得儒学思想能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其积极的文化功能。另外,儒家生命伦理思想历来崇尚人文价值目标,但这种价值观往往会导致对德性主体的过分强调。那么,想要避免儒学在现代社会里沦为形而上的、曲高和寡的说教,必须将儒学原有的模式与格局完全打破,最大限度调动其科学性、民主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的现代化,使其真正深入到现实社会中的具体事务之上,在批判中理清自身的脉络,实现自我的继承和发展,最终得以完成对现代生命伦理学中所涉及到的困惑的形而下的疏解。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致力于探索对人类自身的终极关怀,它的核心理念是给人生寻求一种可以为之奋斗终生的目标,另外,对人生方向和人生道路的选择也是其关注的重要内容。如此一来,在实践中便容易出现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的目的理性,远高于工具理性的现象。现代生命伦理学有异于传统儒家伦理学,它隶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因此,面对生命伦理导致的社会问题时,不可只注重于理论研究而不深入现实、联系实际,而致使这些问题和困惑无法得到正面的处理。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作为一种高境界的价值伦理,具有明确的价值指向意义。作为一种上升为理论的观念,只有让它真正在实践中指导行为,才能在当下找到其活的灵魂。另外,由于生命伦理学是交叉学科,因此,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当下中国社会儒家生命伦理思想是无法以一己之力解万千之难的,它必须敞开心胸、兼容并包,在肯定科学技术的前提下,多与其他学科进行交流、谋求合作,借鉴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动植物学、生态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与优秀成果。通过这种途径,才有可能使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真正影响到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最终使其在新时代实现自身的新价值。
儒家思想在中国社会绵延两千多年,可谓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一直居于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深刻影响着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10]。放眼当下的中国社会,如何使其在新时代背景之下继续发挥出自身的社会价值,是新一代儒学研究者应该着重研究的问题。笔者坚信,通过生命伦理学视角对儒学“现代”特质进行挖掘,这一举措必然能够为在当下社会从其他各个方面深入挖掘儒学的现代价值提供可以借鉴的出路,从而更有效地弘扬与继承祖国优良的文化传统,进一步启迪社会大众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