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翠仙,赵会分
(河北行政学院法政教研部,河北石家庄 050011)
中小型茶叶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构建
石翠仙,赵会分
(河北行政学院法政教研部,河北石家庄 050011)
近些年,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在商业领域,各项法律的制定更加明细和具体,这让我国广大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更加规范和有序。但是也要看到,我国广大茶企特别是中小型茶企,由于传统经营模式思维的桎梏,其法律责任意识较为淡薄,与一些现代企业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在复杂且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中小型茶企必然要无时无刻参与到市场的合作与竞争当中,要想不断发展壮大并永立市场潮头,中小型茶企就必须要加强和提升自身的法律责任意识。本文从法律责任意识对茶企的重要性以及茶企提升法律责任意识的路径选择等方面入手进行阐述和分析。
茶企;茶产业;法律责任意识;路径选择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注重生活品位的提升和精神上的享受。茶产品作为中国茶文化的外延和呈现,愈加受到人们的青睐,这让我国茶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其行业竞争也是日益激烈。在此情况下,对于我国广大中小型茶企而言,要想得到持续而健康的发展,避免无序的市场竞争及恶意的商业行为,防范企业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就必须将提高企业法律责任水平提到重要日程,用法律之盾来为自己的发展保驾护航。这不单单是对于自身企业的保护,更是我国茶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是茶的发源地,在漫长的历史中,我国不仅形成了种类丰富的茶叶种类,更是形成了分工明确的茶产业链条,如云南的普洱茶、福建的白茶、杭州的龙井茶、河南的毛尖茶等等。然而也要看到,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农耕文明下的小农经济,受此限制我国的茶产业也仅仅局限于产、销的范围里,用现代经济学理论概括就是停留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我国茶叶消费尽管在两宋时期便已成熟,从以前那种“阳春白雪”、“曲高和寡”的层次普及到了普罗大众中,成为市井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现代茶产业一直到了近现代才逐渐发展形成,这其中以大量的中小型茶企的出现为重要标志。尤其是近三十年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逐日增加,这也就为我国现代茶产业和茶企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消费基础,一条有别于传统茶产业的现代茶产业链条也就此形成和发展。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中小型茶叶企业现在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的茶企分布于茶产业链条的上游,主要负责制造和销售传统的茶产业产品,如茶叶、茶叶周边商品等物质产品。可以说,这些茶企通过不同的形式和载体,将茶文化进行具体延展和呈现,让消费者通过物质化的茶产品得到身心上的极大享受,这是茶文化和茶产业的基础。第二个层面的茶企主要分布于茶产业中的服务领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三产业的范畴。这些茶企为消费者提供的主要是茶文化的服务产品,如茶道演示、茶艺表演等内容。这一领域的茶产业,已经从物质化的产品上升到了一种消费文化的层次,通过人与物的完美融合,为消费者展现出我国茶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极高的艺术价值,因此也更加注重人们的精神感受。当然,这一层次的茶产业同样离不开物质化的茶产品,只是说其不再单纯以此作为重心和卖点,而是将其作为一种衬托,一种道具而已。同时,这一层面上的茶企很多也都提供第一层面的物质产品,只是企业在内部有具体的分工和协作,在此不做赘述。第三个层面的茶企,是整个行业的整合者,其提供的产品是价值观,是文化附加值,譬如说近些年逐渐兴起的茶文化旅游业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处在这一层面的茶企,将整个产业链的上中下三游进行有机整合,并进行二次加工,通过旅游、体验、实践等方式具体呈现给消费者,满足了当代人对深度旅游和文化体验的需求。茶产业到了这一层次,中间的各个环节不再是孤立的存在,不管是种植、生产还是服务,都被有机串联起来,成为一个整体的产品。这样就让茶企所获得的附加值得到极大地提高,同时也使得整个茶产业更加多样和立体。
近些年,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以及消费爱好的转移,一些中小型茶企便应运而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也毋庸讳言,一些中小型茶企在发展中,将精力主要用于产品生产和销售当中,尽管在短时间内享受到了“时代红利”,获得了客观的利润,但是其在法律责任意识上的淡薄甚至是缺失,却为其今后的更好更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比如说这几年大家都知道的凉茶品牌的“红绿之争”,便是茶企法律责任意识淡薄的一个经典例子,其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我国广大中小型茶企的注意和思考。
我们知道,任何产品的创新和研发都是一项艰难的事情,茶产业同样如此。其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人力投入,同时更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周期来完成。同时,在研发过程中还有着许多不稳定因素,譬如说研发失败、竞争对手抢先一步、市场不认可等等。正因如此,很多中小型企业在产品的创新研发上秉持着十分谨慎而保守的态度。另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倘若没有必要的法律责任意识,那么这些在创新研发上发力的茶企,在研发创新的过程中很难会有足够的意识对自己的新产品、新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在新产品面市后极易让他人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进行模仿甚至是抄袭。由于没有对产品和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这些茶企即便是有苦也无处诉求,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对于这些创新型茶企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长此以往必然会挫伤其创新研发的兴趣,更有甚者,会让他们觉得费力研发新产品还不如从市场上“捡漏”来得更直接,这就极易引起整个茶产业的恶性竞争,十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由是言之,提升法律责任意识,对于广大中小型茶企来讲关系重大,能够让其把精力和心思放在产品研发和创新上面,不会被一些不良对手“暗算”,大大降低自己吃“哑巴亏”的概率。
从我国茶产业的实践中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很多茶企不将自己新技术和新灵感公之于众的主要原因,并非是不想,而是不敢。从现实看,其实很多茶企是非常愿意将自己的东西拿出来与行业对手进行沟通和交流的,如此便能互通有无,在交流中激发出各自新的创意和灵感。但是,就是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责任意识,就让很多茶企不知道用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便不敢将其拿出来与他人交流,所以哪怕自己有实力将其付诸于实践,也宁愿“深锁闺中”,不敢公之于众。这就深刻体现出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反观那些有强大法律责任意识的企业,其从一开始便对自己的新技术进行法律上的全方位“武装保护”,因此也愿意将其在研发过程中分享出来,进而搜集市场的反馈和竞争对手的动态,从而更好地调整自己的研发思路,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和运用。
前文说过,我国茶产业尽管有上千年的发展历程,在改革开放后也得到了更加成熟的发展。但是由于传统思维的桎梏,现在很多茶企尤其是中小型茶企在经营和发展中,仍然心怀“一亩三分地”的传统思维,各立门户、小富即安。这种源于小农经济的市场思维,就让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相对淡泊甚至是缺失,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难免会出现“天花板”现象,在遇到一些问题时也极易彷徨无策,难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做出正确而科学的方法。
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参与市场活动中的分工更加明确、环节更加细化,因此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参与和保护,每个环节也都有可能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但是由于很多中小型茶企在法律责任意识上的淡薄,就让他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很难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进行合法合理的维权。而当其生产和经营活动脱离法律的范畴,则会进一步让其法律责任意识更加淡薄,觉得“法律无用”,产生一种恶性循环。同时,由于中小型茶企往往采用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结构,以薄利多销的经营为主,因此企业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上,很难有额外的成本去提升自己以及员工的法律责任意识,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宁愿通过其它手段来解决,或是吃“哑巴亏”,也不愿付出精力成本去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中小型茶企在发展道路上,难免会遇到一些并购、重组、合并、出口贸易等经济行为,相比于其生产销售等日常经济活动,这些经济行为对它们来说是重大而少见的。因此,由于这些中小型茶企在法律责任意识上的缺失,就极易让企业在面对这些重大经济行为时难以做出最正确最科学的决断,难以意识到各种条款中所蕴含的法律责任风险。以此,一旦出现纠纷或是其它情况,企业就会变得十分被动。
俗话说得好:“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在开展法律保护工作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形成了较为成熟和科学的企业法律体系。对于我国中小型茶企来讲,学习他们更加直接,可以少走一些弯路。举例来讲,享誉全球的美国漫威动画,将法律覆盖到了产品生产、制作、销售的各个环节,如每个动画人物形象、名称、动画特点、人物关系等内容,在产品制作初期便为其打造了法律的“铠甲”,让其它公司无法进行模仿和抄袭。
这样,该企业便能把这些动画元素扩展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如玩具、贴纸、广告等动漫周边产品上。倘若有其它企业想要使用其动画元素,首先要向漫威公司进行申请,这就是法律责任意识的重要性。举个例子,我国腾讯公司出品的手机游戏《王者荣耀》,里面采用了不知火舞、橘右京、娜可露露等三个日本SNK公司在其游戏《拳皇》中的知名虚拟人物形象,腾讯之所以能够使用,正是向SNK进行申请授权并且付费的结果。倘若这些企业没有法律责任意识,那么如此严格而有序的市场行为想必不会出现。
从我国法律现状来看,尽管已经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也要看到,这些法律或是出台较早,在很多地方赶不上现代市场竞争的发展;或是在条文制定上较为笼统,跟现代市场活动中日益精细化的趋势不相吻合。对于此,我国相关部门就要针对实际情况,出台和完善更加详尽和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举例来讲,现在茶企的产品种类丰富,有很多新的产品类型,如茶艺表演、茶文化体验等,对于这些新的产业形态,相关部门就要仔细分析其特征和实质,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法律规定,引导我国中小企业来守法经营,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1]周晓红.经济新常态下的茶叶企业发展研究[J].福建茶叶,2016(6):83-84.
[2]蒋建湘.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J].中国法学,2010(5):123-132.
[3]张琳.充分合理利用经济法律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率[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124-127.
[4]官玉琴,夏良玉.茶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以闽茶文化创意产业为例[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01-104.
[5]袁珂.茶叶品牌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福建茶叶,2016(3):62-63.
石翠仙(1980-),女,河北栾城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赵会分(1984-),女,河北藁城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领导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