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兰力
(渤海大学,辽宁锦州 121013)
茶叶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
周兰力
(渤海大学,辽宁锦州 121013)
我国作为茶叶的起源地,不管是从茶叶产量与种类上,还是从茶叶企业数量上,都是国际上数一数二的。当然在整个茶叶生产中,茶叶企业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在这一过程中,茶叶企业价值以及作用就被凸显。从目前茶叶企业劳动用人情况上着手,结合茶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而研究进行茶叶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推行的思路与方法,并提出防范茶叶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这对于促进我国茶叶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茶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研究,既为了保障经济合同管理,也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目前我国茶叶企业经济发展形势上来讲,合同管理中因为主体与法律规定有很多不符之处,也没有达到法定程序要求,双方因为很难达到规定义务,还是会面临着很大的经营风险。为了规避好这一风险,应对合同管理法律中的规定深入分析,保证合同管理规范性、合法性。
合同无效这一情况频繁发现,尽管合同无效,但合同中双方主体都需要严格遵守合同中有争议的内容。由于这部分条款是约束着当事人的行为,而合同中的当事人由于合同无效而不得不损失一些经济效益,这对于企业经营而言就有很大的风险性。我国在管理合同上十分严格,如果与行政法规不符的合同,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出,只要从事建筑行业的主体,不管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这样才能够实施相应的建筑工程,若是发现有人承包工程后,但资质能力却较弱,这个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由于合同诈骗并不需要太高的成本,甚至有时零成本,其带来的经济暴力却是巨大的,因此很多非法分子都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其被诈骗对象常常是那些有着良好信誉的企业,这些企业以守信为发展原则,认为其他企业与自身一样,将诚信看作为生存和发展根本,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很多企业在受到了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惜踩踏道德底线,违背市场交易原则。合同欺诈形式多样,而证件伪造是最常见的一种,很多企业为了让另一方面相信自身的实力,选择隐瞒真实的实力水平,抓住企业发展的要害,以共同获利为主来使另一方上当受骗。,在企业受到合同欺诈后,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好自身的权益,对于一些诈骗金额较大的,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不法分子接受到法律的处罚。当前,我国市场中合同诈骗案时有发生,如何才能降低我国合同诈骗案的发生率,以便维护经济市场的有序、稳定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各界需要重点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在签订合同后,执行中还会面临着变更合同主体与内容的状况,这时对另一大主体而言就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变更合同主体后,对于合同债务人而言就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由于合同的债务人并没有全面了解第三方主体履行合同能力,这就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合同的风险。还有一种状况是,在正常履行合同过程中,结合一些时间长,并且权利与义务相对复杂的内容,由于合同制定的双方难以全面考虑到日后发生的变化情况,随着外部信息的变化,就会造成很多合同信息内容履行没有必要,这时候就需要变更合同内容,还存在着合同中需要体现相关内容,这时也需要变更合同中的内容信息,对于双方主体而言,变更内容无疑是加大了合同风险。
对于茶叶企业而言,在做好具体的茶叶生产工作后,在整个茶场经营过程中,具体的工人使用也是尤为关键的。茶场一般是规模巨大的,并负责着茶叶的生产工作,毫不夸张的说,在整个茶叶企业发展中,茶场就是其生命,所以如何才能够发挥好茶场的价值,这也是我国众多茶叶企业应重点分析和探讨的问题。但从客观情况上而言,目前茶场劳动用人情况不是令人很满意。
当前在很多茶场运作中,在经营中都面临着严重的用人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茶场生产效率的提高。结合茶场经营情况来讲,其在用人方面上具有如下几点不足:一是,其工人年龄普遍都超过了五十岁,不管是安全因素上,还是在养老与医疗上,都存在着很多问题。事实上,对于茶场经营而言,因为其需要很多的工作量,再加上薪资待遇较低,所以,对于茶场经营而言,招聘人员还是有很大难度的,而只有50岁以上的人愿意到茶场中工作。这样的用工模式必然会出现诸多问题,尤其是对茶场的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同时用工难度也是很大的。在茶场劳动用人中,茶场管理方缺乏劳动合同管理思维意识,所以很多茶场都没有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事实上,当前整个时代都对茶场提出了合法用工的这一现实要求,在与劳动工人签订合同后,不但是有效保护工人权益,也是维护好茶场用人环境的现实基础。在用人机制的完善下,既能够对工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也可以减少茶场自身经验中面临的风险因素。当然,遵循劳动合同管理具体要求,对茶场用人机制管理的健全,这是促进茶场可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
一是,应成立专门的监察部门,专门检查茶叶企业中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并防范和解决好相应的法律风险。二是,结合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隐患,使茶叶企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三是,茶叶企业还需要发挥好监察部门的作用,为茶叶企业经营中面临的风险案件有效解决,确保茶叶企业可稳定有序进行发展,潜在的风险因素不会影响其发展。四是,在茶叶市场管理下,在具体合同管理中,应由专门的人员来管理茶叶企业合同,茶叶企业需要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加强企业人员合同意识,尤其是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有关法律制度积极学习,掌握扎实的合同管理意识,加强整体法律意识。并做好合同机制评审工作,将各个专业部门知识与经验掌握好,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确保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法律风险,做好合同风险机制方法工作,切实做好合同管理这项工作。
定期或者不定期为员工开展培训,确保茶叶企业员工对合同中法律条款进行明确了解,从而使员工可以严格遵循合同要求来进行工作,确保茶叶企业可以履行好合同内容。使得员工在有关法律遵守的基础上履行好合同内容。合同的签订对于企业而言就像我们学生时代写日记中标明日期一样,是合同的开始部分,而对于茶叶企业而言,执行合同内容才是重中之重,就像日记的主体内容一样,其意义是巨大的。日记就是记录着自身平日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而茶叶企业也是如此,应在合同内容执行中做好记录,从而做好记载留档工作,尤其是在合同内容出现变化后,其合同双方主体在合同中履行的义务都有所变化,结合一方主体本应做的事情而没有及时去完成,应在合同中加以备注,这种文件应转交给另一方主体确认,在确认后并签字,若是这方主体不签字,经办人员应将这种文件转交给当事人,作为一种强有力的证据来加以保存。
在合同评审机制中,在这个机制中存在着相关主体,其主体就是茶叶企业中的各大部门与分支企业,是事先控制合同风险的切入口。在茶叶企业正式签订合同后,应通过有关部门与分支企业,确保有关部门可结合自身情况来审查合同,从而补充上合同中的内容。
合同中的评审机制是在事先防范合同中的风险,而我们都知道,事先防范远远要比事后补救好太多。事先防范的成本不但低、投入小,而且其作用也是巨大的。若是茶叶企业可以落实好合同评审机制,并将机制作用全面发挥,就可以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一些经济诉讼。
3.4.1 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约定的能力通常是三方面来开展,一是合同当事人中的财务经济情况;二是,合同当事人的生产水平;三是,合同当事人的经营水平。其中在调查财产状况中,应包括调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等;经营能力的调查包括调查销售渠道、市场份额等;
3.4.2 调查履行合同的信用。调查履约信用过程中,可在调查企业经营历史,并调查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信用报告中进行。通常调查方式包括三种方式,即:获取年检资料,审计报告委托金融机构;直接了解信用状况;洽谈会。在调查有关企业后,划分好有关企业各大层级,对于信誉良好、规模大、之前有过合作的企业标记好,对于调查结果差的企业直接划掉。在结合企业构建客户登记后,茶叶企业应在内部网站公布这些调查结果和信息,防止在以后合作过程中与这些信誉不佳的企业合作。
在具体经营中,茶叶企业应对自身防范合同风险能力与意识更进一步提高。并规避好将要遇到的法律风险,唯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够在竞争激烈的茶叶市场中站稳脚跟,并促使企业可以顺利的、稳定的发展。同时,我国茶叶企业还需要做好自身的合同履约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自身在合同管理中做好了各项具体工作。
总而言之,在企业经济交往过程中,合同管理是尤为重要的一项环节,若是合同管理中有问题出现,必然会增大法律风险系数。为了减少这些风险系数,有关人员应对合同管理法律条文深入研究,并以这些条文为主,对经济合同管理行为加以指导,最大程度上减少合同中的风险系数,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在防范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中,我国也可以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但这里所谓的学习和借鉴,并不是要一味的、盲目的进行,而是需要结合我国国情与茶叶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针对性、有目的借鉴和学习。唯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规避好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实现我国茶叶企业发展的更好、更强,进而提高我国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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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兰力(1997-),女,辽宁辽阳人,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