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41号令下如何提高高校依法管理水平

2018-01-18 10:10孙卫东龚克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8年42期
关键词:提高高校

孙卫东 龚克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积极践行依法治国战略,并引导教育界参与到该战略的部署中,确立法治中国建设路线,确保该线路在建设中可以涵盖包括学校在内的各个领域,落实依法治校目标。在此背景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下简称41号令)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的最高规章,必将在学校发展方向、学生管理行为、人才培养模式,高校依法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关键词:提高 高校 依法管理

一、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以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基础,培养先进的教育观念,依法治校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逐渐被各高校所采纳。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集聚地,是法治建设、法治实践、法治创新的先锋,高校实行依法治校对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办学水、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依法治校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之处

1.法治观念不强,依法管理水平较低。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成就显著,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但社会中一部分公民的“人治”思想牢固,“法治”思维不强,法治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到高等教育类院校,从校内管理、宏观管理全局出发,践行政府依法治校指令,当前有关依法治校的工作仍处于完善、优化状态,许多管理职能无法落到实处,有些行政教育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尚未完全形成,这种情况下很难避免管理“越位”以及管理手段僵化等问题。

2.规章制度的制订不及时、不完善。在法律范围内制定、完善、创设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前提,在法律引导、约束、指引下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有法可依。当前有关大学办学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具体体现在高校忽视自主办学人格独立性,违背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法律法规,降低高校教育管理权威性,同时建章立制相关工作目标在大学内未能得以有效落实,规章制度存在缺陷,操作性不强,且缺乏法制性,無法践行依法治校相关理念。

3.监督机制不完善,权益未得到应有的保护。

提高其依法治校水平,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这需要体系完备的监督制度做后盾,倘若大学内没有民主监督及相关约束性条规,则容易造成管理偏离正轨消极现象,依法治校发展理念沦为空谈,使高校无法认清自己的发展形式,模糊发展方向,阻滞高校良性发展。在依法治校过程中,有些高校不仅在规章制度层面没有监督,在具体工作中也很难开展监督工作,影响教育法规践行成效,进而会侵害师生的利益。

三、在41号令下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的几个方面

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依法治校的正确方向。

4.号令第三条规定,高校需立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大环境,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大力践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在党中央引领下,不断完善责任机制,健全高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体系,确保依据党政方针办学,依据社会建设与发展实况办学,依据教育法规法规办学,继而全面践行依法治校,保障教师及学生的权益。在坚持党政领导下,需发挥校长责任制领导能效,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均有据可依,做好依法治校顶层设计,发挥校长领导能效,大力践行国家既有法律法规,同时可依据学校建设与发展实况,做好管理制度优化、革新工作,确保依法治校工作及相关活动控处于动态发展进程中,赋予相关管理条规灵活性、科学性、实效性,推动高校依法治校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方向发展。

2.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完备治理体系。

41号令第三条规定,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及相关管理理念,赋予管理工作科学性,同时不断完善、优化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用以约束、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等工作行为,将育人、管理结合在一起,有效提高高校服务与管理水平。高校做到制度完善,首先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上承国家法规政策,下启大学内外管理,是依法治校的总纲领。高校要从实际出发,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加持下,持续完善《大学章程》等规章制度,加大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完善力度,反映学校办学特色。 牢固树立章程意识,自觉贯彻《大学章程》、认真执行《大学章程》,按照《大学章程》规定,实行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其次是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在依法治校相关规定及《大学章程》加持下,完善、优化高校学生、党群、人事、教学、科研、后勤、资产与财务、安全以及对外合作相关制度,提高学校管理质量,注重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支撑, 形成层次合理、科学高效、简洁有力,且富有一致性的制度体系,确保高校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健全权利保障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41号令第五条规定,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并新增了学生申诉这一章,凸显了学生权益不容侵犯的立法精神。一是完善学生评价、奖助及其他日常管理的制度规则,确保学生在获取奖学金,享受教育服务,应用教育资源等学习成长过程中受到公正、公平对待,加大侵害学生利益及相关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树立依法治校权威,提高依法治校质量;二是优化学生权利救济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机制,吸收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参加,建立符合程序正当原则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作出处分决定前,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待处分结果及相关决定明确后,需及时通知学生,并对其申诉及申诉期限予以明确。学生可以依法聘请代理人进行申诉,待申诉提出后,申诉委员会需依据规定有效并及时处理学生的申述。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41.号令第四条规定,学生需树法治意识,掌握更多法律法规,依据相关规定及道德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同时遵守高校各项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高校要把法治教育与其他教学体系融合在一起。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积极优化相关教育系统,依据普法规划及具体要求,做好“法律进课堂”教学实践工作。做好学生法治教育教研工作,丰富高校法治教育教学活动及内容,确保学生可以在社会实践、课堂教学及相关活动中,掌握更多法律知识,达到培养学生法治理念的教育目的。将法律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以法治教育促进德育教育,引导广大学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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