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100029)
章桂霞 王育林△
《本草纲目》[1](以下简称《纲目》)是明代医家李时珍终其一生写就的皇皇巨著,全书共52卷,约190万字,收录1892种药物,是我国古代本草学史上的巅峰之作。李时珍在编写《纲目》时经常引用前人著作的相关内容,这一点,他在《纲目》第一卷序例中已明确说明。如《引据古今医家书目》277家、《引据古今经史百家书目》440家等等,其中提及“自陶弘景以下,唐、宋诸本草引用医书,凡八十四家,而唐慎微居多”,即本草书中引用最多的是《证类本草》[2]。
《证类本草》(以下简称《证类》)全称《经史证类备用本草》,成书于北宋中期,是对宋以前本草学的一次重要总结,由蜀地医家唐慎微所撰。该书以掌禹锡《嘉祐本草》与苏颂《图经本草》为基础,复拾《唐本草》、陈藏器《本草拾遗》、孟诜《食疗本草》等各家医药名著之所遗,又集古今单方、民间经验,并经史百家、佛书道藏有关本草知识,加以整理编写而成。引据经史方书,凡247家,收藏药物1558种。[3]
考证《纲目》中源自《证类》的引文内容可以发现,李时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引用《证类》,一种是通过标注“慎微曰”、“证类”等,明确标明引自《证类》,另一种是直接引用《证类》中的古文献内容,但未注明出自《证类》。由于李时珍实际征引《证类》的内容较多且复杂,不易统计,本文将主要讨论第一种情况,即以李时珍明确标明引自《证类》的内容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征引情况。
《纲目》所引多出自“墨盖”后唐慎微所增的引文,包括大量宋以前的本草文献资料。据笔者统计,李时珍在《纲目》中以标明“慎微曰”、“慎微”、“唐慎微”、“唐慎微方”、“唐慎微本草”、“证类”、“证类本草”、“政和本草”、“大观本草”的方式,在53种药物下直接引用《证类》内容共计71次。与唐慎微编著《证类》不同,李时珍在引录文献时,并非全部原文照录,而是多有化裁,根据其引用情况可分为:原文照录、撮述大意、增字引录、减字引录、改字引录五种方式。下文将就这几种引用方式,摘取数例,探讨李时珍引用《证类》的情况。
下列摘引的条文中,带下划线的为李时珍所增之文,而《证类》原文未见,括号内的是与《纲目》相异的《证类》原文。
《证类》中唐慎微新增8味药,分别是“井底泥”、“灵砂”、“醍醐菜”、“降真香”、“蝉花”、“缘桑螺”、“猕猴”和“髭须”,李时珍均直接引作新增药物。
在转引的引文中,也有未作任何字句增删,直接原文照录的情况。如《纲目》降真香条:“[慎微曰]降真香出黔南。”对应《证类》降真香条:(墨盖后)“降真香出黔南。”类似情况亦可见于“诃梨勒”、“狗胆”、“猕猴”条等。
李时珍在引用《证类》时,有对原文进行大意概括后再引用的情况。如密蒙花条:“[慎微曰] 自草部移入木部。”
按,此条对应《证类》密蒙花条的内容是“《图经》曰:此木类而在草部,不知何至于此”(墨盖后)“衍义曰:此木也,今居草部,恐未尽。”《证类》所表达的意思是“密蒙花”乃木部药而非草部药,于是李时珍在此条下直接将这种意思表达了出来,即“自草部移入木部”,简洁精炼。类似情况还见于“石蟹”、“髭须”、“天鼠屎”、“缘桑螺”条等等。
《纲目》中有大量增字引录的情况,所增之文有些是李时珍核对原书后补入,有些在可查阅文献中无法找到,疑为李时珍自己增入或李时珍所见之版本未能流传至今。举例如下。
1.所增之文出自引书原文
苍术条:“[慎微曰]梁·庾肩吾答陶隐居赉术煎启云:绿叶抽条,紫花标色。百邪外御,六府内充。山精见书,华神在录。木荣火谢,尽采撷之难;启旦移申,穷淋漉之剂。又谢术蒸启云:味重金浆,芳踰玉液,足使坐致延生,伏深铭感。”
按,庾肩吾作有《答陶隐居赉术煎启》和《答陶隐居赉术蒸启》两篇,乃其收到陶弘景所赠术煎、术蒸后的答辞。《艺文类聚·卷八十一·药香草部上》[4]记载有:“梁·庾肩吾答陶隐居赉术煎启曰:窃以绿叶抽条,生于首峰之侧,紫花摽色,出自郑岩之下。百邪外御,六府内充,山精见书,华神在箓,术荣火谢,尽采撷之难,启旦移申,穷淋漉之剂……又答术蒸启云:味重金浆,芳逾玉液,足使芝惭明丽,丹愧芙蓉,坐致延生,伏深铭戴。”《纲目》“引据古今经史百家书目”中有《艺文类聚》,可知此条中李时珍所添之语或出于此,推测李时珍在转引时对引文内容进行了核对。而《证类》中则是把《术煎启》、《术蒸启》两篇统称为“术启”,且只引用了《术蒸启》中的内容。
2.所增之文无法确定出处
枸杞子条:“(治疽)(凡)痈疽恶疮:(出)脓血不止者。(取)地骨皮不拘多少,洗净,刮去粗皮(留之),(再)取细白穰。以粗皮同(地)骨(一处)煎汤(淋)洗(病),令脓血尽(净)。以细穰贴之,立效。有一朝士,腹胁间病疽经岁(不瘥)。(人烧灰敷贴之)或以地骨皮煎汤(初)淋洗,出血一二升。(其)家人(辈)惧,欲止之。病者曰:疽似少快(宽)。更淋之,(再)用五升许,血渐淡乃止。以细穰贴之,次日结痂愈。唐慎微本草。”
按,本条李时珍省略了个别字词,于大意无碍,但有一处,李时珍增入了“或以地骨皮煎汤”一句,而省略了“人烧灰敷贴之”,由于没有其他佐证,故不能判断这两句是否出自原文。但是结合引文的内容可以发现,似乎《证类》中的这句“人烧灰敷贴之”于上下文显得突兀,毕竟上文只讲到用粗皮与地骨煎汤淋洗,下文也提到了“淋洗”、“更淋”,而后“以细穰贴之”一句也是对应前面“取细白穰”,因此《证类》中的这句有可能是衍文,或许李时珍也发现了这句放在整个引文中都讲不通,故直接舍去,而增入与上文一致的使用方法。
这类引录中,或是省略原文中描述性的语句,或是省略原载的引文出处,或是省略李时珍觉得不可信的内容,或是省略易引起前后歧义的内容。其中,省略原引文中描述性语句的情况较为多见,几乎在所有较《证类》有改动的引文中都能见到。过分迷信内容的删减在《纲目》中也比较常见,这些迷信内容除了在引用时删减,还常以在[时珍曰]中加按语的形式出现,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反对过度迷信、崇尚理性的批判精神。举例如下。
1.省略描述性语句
芋条:“[慎微曰]沈括(存中)《笔谈》云:处士刘易(刘汤)隐居王屋山,(尝于斋中)见一蜘蛛,(见一大蜂,罥于蛛网,蛛缚之,)为蜂所螫,坠地,(俄顷)(蛛)腹鼓欲裂(烈),徐行入草,啮(微)破芋梗,以疮就啮处磨之,良久腹消(轻躁)如故。自后用治蜂螫有验,(自后人有为蜂螫者,挪芋梗敷之则愈)由此。”
按,本条《纲目》省略了原文描述蛛为蜂所螫的过程,《梦溪笔谈》[5]原文载:“处士刘易,隐居王屋山。尝于斋中见一大蜂,罥于蛛网,蛛搏之,为蜂所螫,坠地。俄顷,蛛鼓腹欲烈,徐行入草。蛛啮芋梗微破,以疮就啮处磨之,良久腹渐消,轻躁如故。自后人有为蜂螫者,挼芋梗傅之则愈。”
2.省略引文原载出处
何首乌条:“[慎微曰](经验)方(何首乌)用新采者,去皮(土后),铜(竹)刀切薄片,入甑内(如炊饭),以瓷(石)锅蒸之。(忌铁。旁更别烧一锅,常满添水,候药甑气上),(遂)旋以热水从上淋下,勿令满溢,直候(首乌)(绝)无气味,(然后取下一匙头汁,白汤亦可,此是药之精英,与常不同。治骨软风,腰膝疼,行履不得,遍身瘙痒。首乌大而有花纹者,同牛膝锉各一斤,以好酒一升,浸七宿,)乃取出曝干用。(于木臼内捣末蜜丸,每日空心食前酒下三、五十丸。)”
按,《证类》原注出处为“经验方”,《纲目》省去引文前的“经验”二字。历代史志书目中题名为《经验方》的书籍甚多,如《宋史·艺文志》记载了三种《经验方》[6]。虽然《证类》通篇多次出现“经验方”,但还是无法确定是哪本书,且在“证类本草所出经史方书”中亦未见到“经验方”一书,或许李时珍也无法确定这个“经验方”的年代、作者,因此干脆省略了“经验”二字。
另,本条中《证类》原有“忌铁”二字,说明何首乌与铁相恶,会减效或増毒,有重要的提示作用,李时珍将“忌铁”二字省略,不妥。《证类》原文后亦附有详细的使用方法及炮制方法,李时珍的省略易引起歧义。
百草霜条:“(治疮)头疮(及)诸(热)疮,以醋(少许和水,净洗去痂,再用温水洗,裛干)汤洗净,百草霜入腻粉少许,生油调涂,立愈。证类本草。”
按,此条对应《证类》锻灶灰条。同上述“何首乌”条一样,《证类》原标注引文出处为“治疮”,且在“证类本草所出经史方书”中有“治疮诸方”一名,但也未能考证出该方原始出处。
另,《证类》原作“诸热疮”,李时珍省去了“热”字,改作“诸疮”,较原文扩大了药物使用范围。后又省去了百草霜的炮制细节,这种省略细节的做法在大多数《纲目》的引文中都有体现。
这种省略引文原载出处的情况还可见于“枸杞子”、“山慈菇”、“蛴螬”、“芜菁花”条等。
3.省略过分迷信的内容
葱条:“[慎微曰]《三洞要录》云:葱者,菜之伯也,(虽臭而有用,)能消金、锡、玉、石。神仙消金玉浆法:于冬至日,以壶芦盛葱汁及根茎,埋庭中。次年夏至发出,尽化为水。以法渍金、玉、银青石各三分,自消矣。曝(令)干如饴,食之可休粮,(久服神仙,)亦曰金浆也。”
按,《纲目》省略“久服神仙”一句,这类删减在《纲目》的引文中比较常见,可以推测李时珍对“久服神仙”这类说法持怀疑态度。
真珠条:“[慎微曰]《抱朴子》云:真珠径寸以上(可服),服食(之)令人长生(可以长久)。以酪浆渍之,皆化如水银,(亦)可以浮石、水蜂巢、(鲎化包彤)蛇黄等物合之,可引长三四尺,为丸服之。(绝谷得长生)。”
按,引文末省略了“绝谷得长生”一句,似乎李时珍对于“绝谷”而仅服用某一种丸药就可以“长生”也是不相信的。
4.省略易引起歧义的内容
山慈姑条:叶“(经验方)主治(贴)疮肿,(以山慈菇,一名鹿蹄草),(取茎、叶捣,为膏),入蜜捣涂疮口,候清血出,效。慎微。”
按,本句省去的“以山慈菇,一名鹿蹄草”一句,提到山慈菇有一个别名“鹿蹄草”,李时珍在此处注曰:“又有试剑草,亦名鹿蹄草,与此同名”,而在《纲目》的新增药物中即有“鹿蹄草”一药。李时珍在鹿蹄草条的释名中说“又山慈菇亦名鹿蹄,与此不同”,同时李时珍描述山慈菇的形态是“冬月生叶,如水仙花之叶而狭。二月中抽一茎,如箭杆,高尺许。茎端开花白色,亦有红色、黄色者,上有黑点,其花乃众花簇成一朵,如丝纽成可爱”;而“鹿蹄草”的外形是“苗似堇菜,而叶颇大,背紫色。春生紫花,结青实,如天茄子”,显然《纲目》中的“山慈菇”与“鹿蹄草”不是一物,只是山慈菇有一个与鹿蹄草同名的别名而已。因此李时珍是防止读者将“鹿蹄草”与“山慈菇”混淆,而在这里省略了这一句。
这类引录,或纠正了原引文之误、或妄改原文使致歧义。因此,就准确性来说,这类的引文尤具考证的必要。举例如下。
1.改正原引文之误
人虱条:“[慎微曰]按(太平广记)酉阳杂俎云:人将死、虱离身。或云取病人虱于床前,可(以)卜病(之将死)。如将差,虱行向病者(皆死),背则必死也。”
按,此条《纲目》为“如将差,虱行向病者,背则必死也。”即虱向病者则生,背则死。《证类》为“虱行向病者皆死。”即虱向病者则死。二者有明显歧义,意义完全相反,这里是否是李时珍在引用时的“妄改”呢?
据今传本《酉阳杂俎·续集卷二·支诺皋中》[7]记载:“相传人将死,虱离身。或云取病者虱于床前,可以卜病。将差,虱行向病者,背则死。”此条与李时珍的引文描述基本相同。《证类》此条乃是引用《太平广记》中的记载,而《太平广记·第四百七十七·昆虫五》[8]记载:“虱征:相传人将死,虱离身。或云,取病者虱于床前,可以卜病。将差,虱行向病者,背则死。(出《酉阳杂俎》)”亦与《酉阳杂俎》原文以及李时珍之引文相同。只有成书于《纲目》之前的、明·弘治年间的《本草品汇精要·卷之三十一·虫鱼部下品》[9]的记载“酉阳杂俎云:人将死,虱离身,或云取病虱于床前,可以卜病之将死,虱行向病者皆死”与《证类》内容一致。查阅《本草品汇精要》的凡例中说“其余如陶隐居、日华子、唐本、蜀本、陈藏器、唐慎微等说必择考其当者录之”,说明《本草品汇精要》中此条关于“虱”的内容很可能是来源于《证类》,因此与《证类》内容一致也就无可厚非了,所以《本草品汇精要》此条并不能用来佐证《证类》。
因此,此条乃是唐慎微在引用《太平广记》时产生了脱文,脱去了原文中的“将差”和“背则”,当为“可以卜病之将死,将差,虱行向病者,背则皆死。”而李时珍在转引唐慎微此条引文时,当是对照了原书原文内容而作了补充。
2.妄改致歧义
玉泉条:“[慎微曰]天宝遗事:杨(唐)贵妃含玉咽津,以解肺渴。”
按,本条《纲目》改作“杨贵妃”,《证类》原作“唐贵妃”。《天宝遗事》即《开元天宝遗事》[10],共两卷,146条,五代王仁裕撰。《天宝遗事》中确有与此条相关记载,即“含玉津。贵妃素有肉体,至夏苦热,常有肺渴,每日含一玉鱼儿于口中,盖借其凉津沃肺也。”但其中并未注明此“贵妃”指的就是杨贵妃,虽说唐玄宗时期最为后世熟知的是杨贵妃,但同时期除了杨贵妃外还有董贵妃。除了《天宝遗事》、《证类》、《纲目》之外,相关记载亦可见于《云仙杂记》、《本草品汇精要》、《图经衍义本草》和《夜航船》,除《夜航船》记载为“杨贵妃”外,其余书中均记载为“贵妃”或“唐贵妃”,但由于《夜航船》是明末、《纲目》之后的作品,故此条证据暂不可用。因此,《证类》在引用此条时虽在“贵妃”前加了一“唐”字,但于原文准确性无碍,而《纲目》的改动就会于原文歧义了。
《纲目》在整个中医药史上的地位不言而喻,李时珍在撰写《纲目》时博览群书,旁征博引,大量引用了前代文献的内容,但所作的改动为后世考证原文出处带来了麻烦,这是《纲目》的不足之处。除了标明引用《证类》的部分,《纲目》仍然存在大量待考证的地方,因此,进一步全面地考证《纲目》的引文,落实文献的出处,不仅可以客观评价《纲目》的学术价值,对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纲目》的内容也有深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