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现状及政策建议
——以甘肃省M县为例

2018-01-18 10:06王亚娟
甘肃农业 2018年12期
关键词:农民职业培训

■王亚娟

(1.甘肃农业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2.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 兰州 730030)

一、甘肃省M县新型职业农民结构分析

M县位于甘肃省中部,全县总人口20余万人,本次调研选取该县11个乡镇的69个村进行,调研劳动力总数4.8605万人,其中新型职业农民5 433人。

(一)新型职业农民性别结构

目前,农村劳动力的主力军事实上很大程度已由妇女担当,关注女性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实际上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与受教育的机会却是最少的。据统计,5 433名新型职业农民中男3 096人,女2 337人。

(二)新型职业农民年龄结构

全县新型职业农民中18-35岁912人,占16.8%;35-55岁4 063人,占74.8%;55岁以上458人,占8.4%,可见新型职业农民中,中青年是主要力量,但该县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为50.57岁,总体年龄结构是偏于老龄化的。

(三)新型职业农民学历结构

全县新型职业农民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3 585人,占66%;高中以及上文化程度1 695人,占31.2%;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53人,占3.8%。

(四)新型职业农民类型

从新型职业农民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来分,生产经营型4 009人,占73.7%,专业技能型1 090人,占20%,专业服务型334人,占6.3%。

(五)新型职业农民地域结构

新型职业农民在地域分布上表现为较大的不均衡性,自然生产环境良好、交通便利、距县城中心较近的乡镇,新型职业农民数量相对较多、所占比例大、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乡镇,特别是偏远、贫困度较深的乡镇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较少、受教育程度低。

二、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总量不足

劳动力总数4.8605万人,其中新型职业农民5 433人。仅占劳动力总数的11.17%,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农业现代化建设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迫切需求。

(二)结构失衡

新型职业农民结构的“五低”与“四缺”现象普遍,“五低”主要表现为受专业职业教育人数比例低、高素质人数比例低、中青年人数比例低、女性人数比例低、经济欠发达地区比例低。“四缺”主要表现为农业科技创新型、经营管理型、中介服务型及复合型新型职业农民比较缺乏。同时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劳务输转力度的加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农村主体劳动力流失严重,使全省农村呈现出老龄化、儿童化、妇女化现象。

(三)内生动力亟待增强

甘肃省地属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受自然、经济条件限制和历史原因影响,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业生产方式仍以传统为主,生产观念落后,农业生产资本短缺,农民对新知识、新技术接受较慢。伴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劳务输转,大量现有农村劳动力被转出农村,留守人员又恰恰是受文化教育程度最低、掌握农业科技最少的群体,主动学习新技术的能力和积极性不高。此外,省内还没有真正形成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激励机制,农民学习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成长的内生动力。

(四)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由于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开发周期长,见效慢,很多地方仍把农村人力资本的开发投资放在相当次要的地位,将新农村建设政策上的倾斜和经费投入的绝大部分用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上,而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兼顾不够,使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育不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源和平台相对匮乏。现仅有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资源也未得到有效整合,如农牧、劳动、扶贫等部门均涉及相关农民培训(培养)工作,多头培训,多头管理问题突出,培养经费分散,使用效率低,成效不显著。

(五)机制建设尚不完善

现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方式单一,缺乏持续性和有效性,加之培训工作与甘肃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合作组织发展、重大农业技术集成革新等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滞后,缺乏后期实践技能的跟进指导,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效果不理想,难于通过培训造就“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又因农业生产有比较效益使大量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弃农务工,农村对人才的聚集吸引力下降。

三、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对策及建议

(一)多措施助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效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要从农村实际出发,着眼于市场需求,贴近农民需要,在培训上下功夫,在实用上做文章。制定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从省内外农业高校、科技院所聘请专家教授,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不断更新知识,提升素质。分批组织村干部、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到全国知名农业示范点进行考察,学习示范点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因地制宜在本地进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人才支农”行动,从农业、畜牧、林业等农口部门中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基层送服务,到田间地头手把手教技术,培养一批复合型新型职业农民。整合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加快“互联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群众应用网络信息资源能力,培育“新农人”,促进“互联网+”与农业、农村、农民深度融合。

(二)多层次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机制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评价管理办法,将各类新型职业农民按照产业类型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切实克服重评聘轻使用、重培养轻管理的弊端。认真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紧密结合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积极构建以地方党委、村(合作社)党支部管理为主,组织、人事、科技、农业等相关部门管理为辅的管理体系。要探索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每年与地方党委及相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从而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多方位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服务体系

在服务体系方面,要建立健全覆盖各级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站—人才服务点”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服务网络体系;要组织农业专家、科技特派员、种养殖能手开展“传、帮、带”,面对面传授新技术、推广新品种、传递新信息。在经营管理方面,要选派人员蹲点开展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类难题。在制度保障方面,要尽早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流动、聘用合同公证、技术服务争议处理等办法,保护各类新型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资金项目支持方面,要整合筹措农业发展奖励资金,在注重扶大扶强的同时,扩大受惠面,加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起步阶段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

(四)多渠道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投入力度

资金是创业创新必须的血液,新型职业农民要创业发展,发挥作用,必须破解资金短缺这个关键难题。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农村信贷投放额度,优化投放结构,重点支持有创业愿望、有创业基础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确权登记步伐,积极推进“三权”抵押贷款,并探索开展农机具、日光温室等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使“死资产”变为“活资金”。要采取多种方式,筹资建立农业担保公司,为新型职业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要鼓励有资金势力、有品牌优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有创业愿望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由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由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种植及养殖生产,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多手段营造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发育良好环境

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多元化激励机制,调动新型职业农民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对年纪轻、素质高、业绩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重点培养,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吸收加入党组织,并优先选拔、充实到村级干部队伍中,促进个人带头致富向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转变。要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评定制度,逐步把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使昔日的“土专家”“田秀才”有名有份;对取得技术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提供培训机会,对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作用发挥好的人才给予政策、资金和技术倾斜。要积极开展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选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宣传他们的先进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扩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荣誉感,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带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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