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逻辑演进与治理转型

2018-01-17 02:57康兰平
人文杂志 2018年8期
关键词:大数据

康兰平

内容提要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历经40载的准备酝酿、实践铺陈和丰富完善,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构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多元动力机制,型构了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回眸改革开放4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历程,法治的良善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日渐成为时代主题和发展路向——以数据及其运用为中心的法治政府量化探索模式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运用拓宽了量化法治政府评估活动的理论空间和实践向度,以数据治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入精细化阶段;另一方面,大数据驱动下的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制度逻辑的转换和实践路径的重构。面对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机遇与挑战,应当保持理性的态度,避免过度的数据崇拜导致的对个体权利的遮蔽和国家安全的侵害,厘定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权利结构和权力边界,探索激励相容的大数据法治政府建设规制进路。

关键词 改革开放40年 法治政府建设 大数据 治理转型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8)08—0012—08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历时性和共识性的统筹规划。因此,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动态历程,勾勒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面相,洞悉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机理,具有现实镜鉴意义。尤其是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法治政府建设亟待拓宽理论维度和实践向度,探索激励相容的大数据法治政府建设未来图景和实践路向。

一、改革开放4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历程与实践逻辑

1.改革开放4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回顾

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动态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起步酝酿、调整深化、全面发展三个阶段:

(1)起步酝酿阶段:这一时期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因因相扣,处于百废待兴状态,通过党的会议、国家根本大法以及基本法律厘定了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行使,法制政府建设步伐加快(详见表1)。

(2)调整深化阶段:这一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在意蕴和内涵方面十分丰富,且形成了鲜活的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依托于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规定,厘定了法治政府的职能和具体实施框架,随后党的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路线,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详见表2)。

(3)全面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建设上升到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和重要任务,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治国理政的基本目标和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系统建设思路和整体布局。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聚焦依法治国主题,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任务。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该《纲要》明确了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宏观布局和路线规划。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详见表3)。

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图、任务书、责任状和时间表等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日渐清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道路:首先,明确了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内涵和奋斗目标。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法治政府的内涵和要求越来越丰富具体,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的政府、权责法定的政府、阳光透明的政府、执法严明的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守法诚信的政府。其次,明确了建成法治政府的整体实施图和具体实践路径。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依法行政、科学立法、职能转变、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等诸多环节,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也需要分步骤、分阶段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需求出发,满足民众的多元法治需求,拓宽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最后,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提升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使得政府的职能履行更为精细全面,满足民众的多元化诉求;另一方面大数据也是一柄双刃剑,在大数据领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转型既有技术难题也有治理难题,亟待进行理论更新和实践回应。

2.改革开放4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逻辑与治理路径

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暴露了诸多问题,亟待对制度层面的实践逻辑进行反思与回应:首先,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演进轨迹和内在机理体现了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规范与实效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带有建构理性主义方法论特征的顶层设计依循制度理性从规范层面细化政府职能和重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渐进试错的摸着石头过河过程,实现规范与实效层面的调适和互动。其次,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理想图景与制度供给的路径依赖问题,亟待破解改革与法治的悖论。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具体实践面临着驱动和激励不足问题,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效能。当前,依法行政活动处于高速变幻和新旧更迭中,法治政府建设也面临着规范体系创造的制度环境供给不足问题,面临着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层面的滞后和实效不佳问题。最后,中國特色法治政府建设体现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耦合互动。一方面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民众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倒逼政务公开力度加大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民众需求为中心的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了政务公开的转型升级,更为关注民众多元化诉求和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政府履职的精细化水平。

二、大数据:引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命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迅捷地方式推动着法治政府建设理念和制度的变革。依托于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模式,能够优化行政决策的精准化水平、提升政府部门的数字资产管理能力,强化对风险的预判和防控能力,夯实民众法治获得感等等。既有立法规制体系存在着鲜明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化倾向,而且在现有行政体制下,政府信息公开滞后于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伴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持续深入,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法治政府建設的现实需求,仍面临着部门主义的藩篱、数据孤岛的困境、数据安全的隐患、个人隐私保护的缺乏等实施障碍,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治理和难题破解。

1.大数据浪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影响

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加快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政务数据公开和资源共享,建设数字中国,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的战略新引擎和新动能。推动实施大数据国家战略也在深刻地影响着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具体而言:(1)大数据作为基础战略资源,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自2015年我国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作为掌握着大量数据资源的各级地方政府,也日益认识到了政务大数据的重要性,都开始尝试用大数据来管理和服务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2)依托于政务大数据公开机制,有助于畅通依法行政渠道,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优势,提升法治为民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依托于大数据平台,当前各级政府通过大数据运用加强顶层设计和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公开化和透明化;(3)大数据科技的兴起有助于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加快信息化建设力度,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到政府的辅助决策和实践运行当中,通过数据的实时开放共享,能够有效整合跨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克服因数据壁垒而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法治政府决策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程度;(4)以大数据执法能力建设为契机,有助于打破政务数据的信息孤岛瓶颈,提升行政执法的精细化水平。当前借助于大数据平台建设和云治理模式,各地已经纷纷试水执法大数据中心,建立互通互连的执法大数据库,积极探索执法大数据应用,从而实现执法监管的精细化;(5)依托于信息挖掘技术和云治理模式,通过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有助于精准研判矛盾纠纷类型和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总之,伴随着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引擎和创新工具,大数据驱动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已经渗透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行政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等实施环节,不仅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和节约执行成本,而且有助于型构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细化治理模式。

2.大数据驱动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思维变革

当前大数据技术正日益渗透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这既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提出了新命题和新挑战,同时也需要我们紧跟时代潮流,围绕着理念变迁、技术变革、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体系化的顶层设计和循序渐进的路线规划,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亟待进行创新路径的谋划与探索。具体而言:一是,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治理理念可以概括为“实效法治观”。伴随着大数据技术和云治理模式的日益成熟,依托大数据的资源掌控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治理理念创新,从实效层面破解长久以来规范与实践的罅隙,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数据治理转型和精细化应用。大数据技术、云治理、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纷至沓来对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新机遇、新命题和新挑战,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治理理念的更新,基于大数据驱动的法治政府建设亟待进行规范与实践层面的重构。在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从既往的经验决策和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转向基于数据驱动的数据治理,即从应然层面的规范治理向实然层面的实效规划转变。依凭大数据技术与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深度融合有助于形塑多元共治的政府治理模式,在政府、民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二是,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由既往碎片化、断层化管理向体系化、效能型治理转变。不同于小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据壁垒和经验决策,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亟待破解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通过打通不同部门问数据的壁垒和滞阻,有助于以数据统筹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施领域和决策应用环节,推动大数据资源的系统整合,最终通过技术赋能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智能化、精细化和科学化。三是,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了体制机制创新,迈向激励相容的数据治理发展路向。在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亟待进行体制机制的调试与创新,数据治理乃是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创新路径。一方面依托于大数据的技术支撑能力和价值挖掘能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升级,有助于培育内部治理机制,构筑有效的决策辅助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另一方面有助于探索激励相容的数据治理实施机制,从技术赋能的角度提升民众的数据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推动激励相容机制的早日实现。

3.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形塑

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治理理念的创新和价值追求的转变。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要贯穿创新、绿色、透明与共享的中国特色行政法治发展理念与实践品格,借助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从行政主导到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智慧型政府、创新型政府转变。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内核在于注重以人为本,增进人民福祉。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不再是一个静态的理想图景,而是运用云治理模式和大数据技术书写的动态治理过程,借助于实时更新的大数据生态系统,能够更好地了解民众的法治诉求、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高效便捷地为民众化解纠纷和形塑民众法治信仰。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具有个性化、精准化和实效化的特点。从横向来说,借助于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中的梗阻和数据壁垒被打破,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实施环节实现了数据资源和信息的共享,有助于精准了解法治政府运行的短板和盲区,有的放矢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纵向上来看通过海量实时数据的挖掘和应用,有助于精准地了解民众的法治诉求,避免了以往对弱势群体的个性遮蔽和专家精英模式的迷信,能够从微观上精准地了解民众的个性化需求和法治认同感的差异,有助于全景式地观察民众法治认同度低的深层次影响因素,避免盲人摸象式的决策失误,凸显法治政府的人文关怀向度和精准化治理导向。

三、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逻辑与实践探索

大数据驱动下的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立体工程,既需要规范层面的理性制度设计,推动大数据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瞻规划和体系架构,同时也需要因应大数据浪潮的技术驱动,将大数据治理理念贯穿到法治实施的方方面面,提升法治实施成效、形塑民众的法治获得感。因此,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制度逻辑的重构和实践模式的转型。

1.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逻辑

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逻辑可概括为“实效法治观”。不同于既往法治政府建设的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规范导向,规划法治观借助于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模式和人工智能手段确保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治运行环节的清单化、智能化,从实效层面确保法治运行的精准化和简约化,满足民众的差异化法治诉求和培育民众对于法治的信仰和认同度。规划法治观在实效层面重塑了民众的法治需求与政府治理功能的耦合关系,提升法治实施的精细化水平。从全球范围内看,大数据治理理念已经渗透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环节,比如在美国已经全面实现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电子取证和犯罪侦查、运用大数据预测案件胜算几率等。大数据时代为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从过去的规范理性设计转向为实效层面的前瞻规划和实效落实,精准的治理模式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决策水平、满足民众的多元化诉求,形塑民众的守法模式和提升民众法治获得感。大数据时代对政府信息化提出更高的要求,依托于大数据技术和云治理模式,可以拓宽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决策信息科学化管理、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响应性、便民性、精准化和个性化等特征,依托于新型信息技术和数据挖掘手段,有助于建设智慧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改善政府监管效能,提升决策精细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2.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样态

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呈现出多元的实践样态:首先,大数据思维已经渗透到立法的方方面面,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通过构建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和数据安全保障模式释放数字红利,确保有法可依。其次,基于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应用已经深入到司法运行的实施环节。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智能化和人性化服务,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审理质效;大数据智能案件研判系统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数据分析和精准信息,有助于实现因案施策和同案同判;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能够整合办案平台的数据信息进行数据关联分析,为行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精准化服务。第三,依托大数据技术和云治理模式有助于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和精准化治理水平,比如浙江率先启动的“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实现了政务数据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真正实现了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优化公共服务和增强民众的获得感。最后,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及时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助力于精准反腐败。同时也能够精准了解民众的法治诉求和形塑民众法治信仰,激励民众的守法权能,助力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认同和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

3.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向度

大数据驱动下的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清单化、智能化、简约化、精准化等创新向度的探索与实践。首先,通过大数据开展标准化、清单化的业务流程,有助于实现线上线下数据的融合,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效能。其次,云计算模式和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有助于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推动法治政府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服务质量,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管理粗放、实效欠佳、回应性弱等现实症结。最后,大力推进智慧法治政府建设,尝试打破信息壁垒和闭合式管理循环,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落实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水平。

四、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挑战与智慧转型

1.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现实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虽然为优化和提升党和政府的行政决策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依法执政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了跃升空间和技术支撑,但也给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诸多的现实挑战和风险。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大数据思维缺乏、海量数据监管难题及碎片化治理危机等现实症结,而如何在顶层设计和社会治理层面实现规范与实效的耦合与互动,避免大数据的使用误区,实现均衡性发展和协同治理也是面临的现实挑战。

具体而言:首先,大数据思维和意识的缺乏是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挑战。当前大数据思维和精细治理理念尚未渗透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环节,传统数据统计和决策模式仍占主导地位,受制于管控型思维和信息技术壁垒的掣肘,既有的科层制管理模式难以有效激活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模式的创新力和驱动力。其次,大數据技术和专业人才的缺乏影响了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难以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释放“大数据红利”。长久以来我国的政府决策部门缺乏精通大数据知识和熟练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的专业人才,难以有效挖掘大数据资源背后所隐藏的法治运行规律,难以有效响应大数据时代的协同治理理念和决策模式,影响了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数据红利释放。第三,尽管大数据是宝贵的政府治理资源,但是大数据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爬坡跨坎仍有待于突破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所具有的多源性、跨域性、流动性、交互性等特点,导致了其在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以及可视化呈现方面具有着不同于传统抽样数据时代的方法和路径。大数据时代要求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打破既有体制机制的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中的梗阻。一方面非结构化数据的大量存在加剧了数据处理的难度,数据价值密度低、数据质量差甚至出现数据造假以及人为控制数据的状况出现。另一方面尽管当前政府决策部分掌握着大量的数据信息,但是这些数据面临着数据格式、规范和标准的不一致问题,如何进行数据存储和标准化处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最后,海量数据的监管和隐私保护是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尽管大数据和云计算模式为我们提供了高效决策分析和精准化治理的方法和路径,但是我们也要警惕数据本身遮蔽了边缘群体的权利诉求,引发数据独裁和数据垄断的可能和风险,影响民众法治认同感的实现。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障也面临着现实风险。既有法律规制体系在数据权利归属、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十分滞后,如何基于利益平衡的价值理念清晰地界定数据主权、个人数据权、数据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亟待进行创新与完善。

2.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革新之路

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开启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征程,对海量异构的行业数据、政务数据以及行为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精准分析,能够为监督政府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确保公平正义、维护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和辅助支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处于转型的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革新之路。一方面,党和政府应当培育大数据理念,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激活市场和社会的大数据活力,提升法治政府的实施效能;另一方面应营造良好的大数据应用环境,引入资源准入模式,制定和完善大数据立法,构建数据开放和共享平台,迈向以大数据治理为核心的智慧善治模式。

(1)培育大数据理念,推动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机制转型

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法治政府治理实效,需要在全社会培育大数据理念,打破小数据时代的决策理念和运行模式,将大数据思维融入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推动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机制转型。一方面党和政府应当树立大数据治理理念,建立大数据中心,打破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的掣肘,实现数据的实时开放和共享流通,收集分析海量的领域数据、行为数据洞悉隐含的法治运行规律,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法治获得感。另一方面数据开放和数据合作,有助于激活市场和社会的活力,释放大数据红利,通过构建多元合作的数据挖掘模式有助于提升民众的参与热情,拓展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维度和协同治理能力,引导民众积极拥抱大数据时代,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在于将政府的决策与数据挖掘结合起来,探究法治运行的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运用大数据技术打破传统科层制的权力运行碎片化状态,从整体性视角和系统工程进路探究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国家-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动能转换。

(2)构建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制体系,创造良好的数据治理环境

大数据视野下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体制机制障碍,需要通过有效的规制体系从制度层面进行保障和落实,创造出良好的数据治理环境。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大数据标准规范和法律制度,加快数据开放和共享,鼓励职能部门认识到大数據的价值,极大地促进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互联。其次,应当构建政务数据开放大平台,为政务部门和公众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政务信息服务,统筹政务信息共享开放的平台机制和协调机制。第三,重新审视信息隐私的权利属性和本体结构,健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体系,加快大数据建章立制工作,为数据权属和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支撑。第四,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的扶持力度和政策支持,充分挖掘政务数据资源的价值,破解长久以来的数据共享壁垒,推动大数据资源的多元化应用。第五,探索激励相容的数据治理规制进路,一方面能够调动不同主体之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府与民众合理有效利用数据;另一方面也要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构筑有效的外部惩戒和执法机制,促使信息控制者依法行事,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同时也能够激发个人的权能意识,循序渐进构建激励相容的治理进路,以维护数据治理的良好环境。

(3)引入资源准入模式,探索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均衡之道

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思维技术和运作方式的变革,一方面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集中存储加大了数据泄露的风险,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不容小觑;另一方面也需要设计激励相容的治理模式,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的活力,释放大数据的法治红利。当前我国正处于大数据的起步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如何因应这一时代潮流,既需要积极观照域外的先进经验和治理模式,也需要立足于本土实践,探究激励相容的数据保护和治理模式。资源准入模式在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供给框架下探究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利益权衡和价值实现,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资源准入模式强调激励相容的规制理念,强调多元化的规制结构和保护模式,避免一刀切,努力在激励创新和权利保护之间达致平衡。“资源准入模式”的提出有助于打破既有财产权保护模式的缺陷,从公共产品的功能属性角度探究数据利用和保护的激励相容。在资源准入的规制框架引导下,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在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流转等实施环节进行规范治理和有效监管,同时也要兼顾私权保护的价值目标,在公正与效率之间达到平衡。

(4)探索多元治理格局,迈向以大数据治理为核心的智慧善治模式

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治理模式的转型,即从既往的自上而下管控模式向多元合作的共治模式转变。将大数据应用纳入到法治轨道,在大数据治理中彰显法治精神,有助于规范权力行使、明确法律责任、创新治理机制,推动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升法治实施效果和民众法治获得感。大数据视野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治理转型需要因应信息化浪潮的趋势,推动传统科层制的权力管控模式向多元化的智慧善治模式转变。依托于大数据时代的互动开放和实时共享等特点,提升法治政府的实施效能。为此,一要重新定位政府在国家治理结构体系的角色和功能,建立分工合理、资源共享、相互支持、高效合作的国家治理结构;二要改革传统的执政方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大数据开发与利用为核心、以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为目标的治理体系;三要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纽带,提升社会组织和公民挖掘和分享数据价值、参与公共治理的能力,逐步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与协调发展。

结语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历经40载风雨洗礼,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历程有助于全面了解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背景、实践样态和面临问题,能够因应大数据时代的变革与挑战,为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学理智识、方法支撑,同时也要谨慎对待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模式可能带来的技术局限和法律风险。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统筹思路,将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视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有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和理性建构,同时也要深入实践,在应然与实然,在理性与现实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和对话机制,推动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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