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慧芳
现金贷监管政策的落地,整顿部分不规范的现金贷,零售信贷业务供给侧改革,对在信用贷款业务方面有优势的银行构成利好。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并对高额息费、不当催收、多头借贷、风险扩散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事实上,针对现金贷业务,前期监管部门也开展了相关工作。2017年4月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另外,由银监会会同14个部委成立的P2P網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整治办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全面摸清现金贷风险底数。
现金贷金融乱象
现金贷本质并不复杂,纯凭信用的特征就已经决定了它的商业模式。其优势在于手续简单、快速批款。目前大多数现金贷平台都是开展纯线上业务,最快可实现10分钟放款,对于一些急需用钱的人来说非常方便。近年来,国家对发展惠普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相对积极,现金贷业务在互联网小贷公司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中实现了飞速发展。目前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P2P、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其中,银行现金贷属于银行个人贷款范畴,主要依托信用卡和银行App等平台开展。P2P现金贷主要通过P2P平台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完成现金贷交易,本身无自营现金贷。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线上平台开展自营现金贷业务。
现金贷的快速增长支持了惠普金融的深入发展,但也产生了一些行业乱象。现阶段现金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业务资质管理、产品定价、潜在的金融风险及社会风险方面。业务资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地方金融办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牌照无序发放严重;定价方面的突出问题是:部分业务机构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和罚息等形式大幅度变相提高现金贷利率;金融风险方面的突出问题是:部分业务机构对借款人资质审核松散会产生较大信用风险隐患,机构间业务合作则容易产生潜在的交叉风险隐患;社会风险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暴力催收与客户信息滥用滋生潜在的社会隐患。
目前,现金贷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审批由地方金融办负责。近年来,地方金融办竞争性发放互联网小贷公司牌照的倾向较为明显。自2008年第一张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发放以来,各地方金融办审批通过的互联网小贷公司牌照数快速增长,尤其是2016年以来,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牌照数量有加速上升迹象。据统计,至2017年11月初,市场上共有242张网络小贷牌照,较2016年末的130张增加112张,增量是2016年全年增量的两倍有余,而2016年新增的牌照数量(52张)也是2015年新增数量(25张)的两倍有余。
强监管下正本清源
2017年11月2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38号)。根据该通知,自2017年11月23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提出对现金贷行业的持牌监管,包括:“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经营放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表明监管层对现金贷行业的态度是“压缩存量,暂停增量”,这将对现金贷行业的现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在平台数量上,截至11月19日,国家互金安全专委会认定的正在运营的现金贷平台共2693家,主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三种形式运营现金贷业务,其中通过网站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1404家,通过微信公众号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860家,通过移动App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429家。另外,在1404家从事现金贷业务的网站中,有592家是P2P网络借贷网站,约占全部P2P平台总数的15.8%;剩余812家为其他网贷平台(从事网络借贷中介的非P2P平台),约占全部其他网贷平台总数的36.9%。但是根据网贷天眼的统计,目前全国各省只有249家获得过互联网小贷牌照,而其中只有28家为现金贷平台。这意味着仅1%左右的现金贷平台持有网络小贷牌照,具备放贷资质,超九成平台不具备放贷资质或将退市。
在业务资金规模上,数据显示,目前现金贷行业资金余额大约在1万亿左右,其中,非持牌机构的业务规模占60%,这意味着有将近6000亿元资金将退出现金贷行业。
除了对牌照监管形成冲击之外,对于资金的来源,《通知》还明确做出了界定。现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比较简单,放贷流程较银行信用卡等业务明显简化,其核心关键点在资金的获取。
现金贷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信贷资产转移、信托计划、其他P2P平台和一些传统银行的信贷资金等。
信贷资产转移就是所谓的ABS,有统计显示,从2016年10月以来,以小额信贷为基础资产的ABS,发行规模就达到2343.6亿元,共109只,占ABS总规模的34%。发行企业包括瀚华小贷、蚂蚁金服、小米小贷、pintec集团、百度金融、阿里小贷等15家商业主体。这些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购买主体是银行,相当于银行的资金间接进入小额信贷业务包括现金贷。
此外,部分银行的信贷资金也可以通过所谓的“助贷模式”直接进入现金贷市场。据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助贷模式是指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持牌机构提供资金,收取固定收益,助贷服务机构设计贷款产品,并为持牌机构提供包括获客、面签、审批、贷后管理等服务的一种合作模式。助贷模式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由于部分民营银行、城商行仅提供资金,把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助贷公司。这些资金的信贷风险表面上是由互金平台扛着,但是一旦风险发生,最后还是要由银行来承担损失。
因此,对于现金贷资金来源方面,《通知》明确规定:“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
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杨荣表示,《通知》对现金贷平台资金来源的限制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融资规模将下降,另一方面是融资成本将提高。目前现金贷平台资金来源中,银行提供的资金成本大概在8%-12%,信托和基金要求的资金在12%-15%,成本最高的是P2P平台,要求资金成本16%-2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