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芳芳
(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女性职业的兴起是近代中国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它不仅是近代女性解放的标志,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代女性的教育情况,尤其是女性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男主内,女主外”的思想、行为模式,让女性的活动空间主要局限于家庭,她们拥有的社会空间与男性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近代女子教育的不断发展,拓宽了女性的职业空间,让她们通过职业途径进入社会公共领域,逐渐掌握了女性自身的话语权,拥有了新的社会角色和一定的社会地位。虽然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在公共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从女性的职业空间来看,仍存在着不公正的问题,如男女性别在职业选择空间、职业生涯长短等方面的差距。从教育层面上看,女性职业空间的大小与教育不平等问题也息息相关。
“中国妇女最早进入社会所从事的职业是工人”,[1]37这源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及民族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大量的底层妇女首先进入职业领域,在各类工厂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她们是社会中的劳力群体。而中国近代的知识分子群体接近传统社会中的士人阶层:“他们并不直接参与社会改造,而是以知识和思想的生产与散布来间接影响社会”,[2]2是社会的劳心群体。知识女性,或者可以称之为女性知识分子,特指受过近代新式学校教育的女性,尤其是接受过高等教育,她们通常拥有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女大学生、女教师、女记者等这类社会职业女性以及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家庭主妇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式教育让她们思想自由、人格独立,具有强烈的女性解放意识,她们更希望通过谋求职业以实现经济独立,从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相比体力劳动阶层的女性,知识女性的职业多为脑力劳动,并且表现出一定的文化性和知识性。即使如此,知识女性的社会职业空间依然比较狭窄,主要集中在医疗、新闻和教育等领域。
知识女性最早从事且被近代社会普遍接受的职业当属女医生,如金韵梅、许金訇、康成、石美玉等人,她们是中国最早的留美女性和女医生,学成回国后从事医疗服务工作,同时兼任医护人员的培养者,可以说她们是最早的医护专业女教师。女新闻工作者的出现源于维新时期“兴女学”运动的兴盛,男性知识分子的极力鼓吹让一些女性知识分子开始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如康同薇、陈撷芬、秋瑾、吕碧城、李惠仙、胡彬夏等女编辑、女报人和女记者,她们借助现代新闻媒体来呼吁女性教育和妇女解放,对近代社会转型和女性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当1907年女子教育获得合法地位之后,女学的发展催生了女性教师群体的产生,并在教育界逐步扩大规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三个职业领域不仅为知识女性提供了最早的职业空间,也是女性从业人数最多的三个领域,但女性的这种职业空间到民国成立后仍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民国初年,妇女就业仍以体力劳动为主,知识女性的职业种类仍局限在教育、新闻、医疗工作三个领域。”[3]3为何女教师、女医生、女新闻工作者和女作家是知识女性从事最多的职业类型,而在政府机关、法律界、科学研究领域及商业领域,女性知识分子的人数却十分稀少,女科学家、女会计师、女律师、女政治家这类女性在近代历史记载中可谓凤毛麟角。近代知识女性这一职业现象,也说明女性对社会空间的占有依然处在弱势地位,即使是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因教育中的不平等问题,也无法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
教育平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含义,不同的概念范畴会产生理解上的差异,它可以归结为“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平等”;[4]116也可以区分为“完全平等和比例平等、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5]34还可以更加宏观地理解为“人们不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民族、种族、信仰及性别差异的限制,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6]4教育中存在的性别差异也是教育平等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千百年来将女性排斥在教育之外的中国传统社会,其教育不平等问题更为值得关注。JerryA.Jacobs认为研究教育中的性别不平等,应从入学的机会、教育的过程以及离校后的成就三个层次来进行分析,[7]153以此可以全方面地审查教育中存在的性别差异问题以及对女性自身发展的影响。笔者便以此为借鉴,以近代女子高等教育的情况为中心,从机会不平等、过程不平等、结果的不平等三个层面来分析近代教育中的性别差异问题,以及对知识女性职业空间扩展的阻碍。
中国女子学校教育的发展自清末、民国初年才开始得到真正的发展,在逐步推行女子教育的过程中,对女性教育的教育宗旨、教育形式、教育内容论争不断,女子教育的发展进程可谓阻碍重重。这令女子教育始终徘徊于中低发展水平,而能够造就知识女性的高等教育也充斥着不平等因素。与此同时,社会一方面强调对女性教育的重视,一方面却没有能够为女性谋取工作提供更广阔的职业空间,即没有协调好女子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衔接关系。因此,近代学校教育中的性别不平等,整体社会环境对女性职业认可的狭隘性,以及两者之间的配合程度不高是造成近代知识女性职业空间狭窄的最主要原因。
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古以来只有男性能够参与,无论是教师、学生还是校务管理人员都由男性组成,女性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高等教育体系之外。即使是在民国成立之后,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依然缓慢:“民国成立时,女子高等学校除北京协和女大改称为华北协和女子大学外,几乎是空白。”[8]华北协和女子大学(1904年)、华南女子大学(1907年)和金陵女子大学(1915年)是中国最早的3所由教会主办的独立女子大学,而中国第一所国立女子高等院校——北京女子高等师范,直至1917年才改组成立。1915年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共有104所,其中却没有专为女子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此时全国大学生的人数共27730人,而女大学生的人数为 0。[9]54
势单力薄的几所女子大学并不能满足中国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并且这些女校在办学财力、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等方面都无法与综合性的国立大学媲美,因而中国女性在入校学习之初就已经遭受不平等的待遇,也就是女性在入学的可能性上遭受较大阻碍。由于大多数高校不招收女生,她们只能在单独设立的女子大学或者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中学习,这不仅让女性无法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选择专业的范围。虽然这种情况自1919年邓春兰上书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请求对女生打开大学之门而开始改善,北大作为全国高校的表率,于1922年开始正式招收女生。但是大学是否对女性开放、实行男女同校的争论一直存在,并成为近代女子教育争论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当时社会中有大量反对实行大学男女同校的声音,反对者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四点:首先,在礼教依然森严的中国社会,男女大防的传统不可废除,男女同校后的交往会破坏社会风气。其次,社会上对女性的角色期待仍然以贤妻良母为主,这一定位不需要女性进入高等学府进行深造,只要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足矣。再次,当时的高校课程设置多模仿自欧美大学,教育内容一般以高深科学为主,男子中学的教育水平较女子中学高,因而能够很好地实现衔接,而女子中学的课程程度较浅,无法与大学的学习相连接。最后,强调当时女性的教育水平没有进入高校的资格,也几乎没有符合大学教学要求的女性师资,这使得大学无法对女性开放。
这些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传统女性观的外在体现,也表明了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女性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种种困难,结果导致女性入学可能性的降低。高等教育是知识女性通向社会职业和社会地位的桥梁,女大学生的数量间接决定了女性能否形成职业群体,真正获得被社会认可的职业空间。
随着大学男女同校措施的逐步普及,越来越多的女性拥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学习机会,但在教育过程中也时刻充斥着不平等因素。首先是女性的专业分布决定了未来职业空间的范围。由图1可知,1930年全国女大学生选择的专业主要集中在文学院、法学院和教育学院,理学院、医学院、商学院次之,而农学院、工科学院则甚少涉及。[10]11这体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女性的专业选择方向偏重于文科类学院,而实科类学院则主要被男性占领,这是导致女学生毕业后职业空间狭窄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更为关键的是,这一趋势背后反映的是社会女子教育观主导下的教育差异问题,即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男性接受教育的主要目的贯彻着“学而优则仕”的理念,而女性接受教育则是更好地为家庭服务。
图1 1930年全国高校各学院学生性别比较
虽然受西方进步教育思想的启蒙,曾经出现过女国民教育、男女平等教育、新女性教育等具有突破性的女子教育宗旨,但“贤妻良母”式的女子教育宗旨始终没有散去,时刻制约着女子教育的发展。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社会中对女性家庭角色的期待重于对女性自身社会价值的实现,认为女性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家庭角色。因而并不重视女性在社会上谋取职业空间,即使女性谋职也应该选择符合女性气质且趋向为家庭服务的相关职业。“即使少数女子要参与社会职业,也应选取与自身所负教养下一代国民的任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职业,才比较适宜。”[11]12所以医生、护士、教师、作家等职业被认为是符合女性天性的职业,社会中这种职业定向的性别偏见,直接影响了女性在求学期间的专业选择和学术水平,并间接影响了女性的职业选择及职业空间。
教育内容的差异也会造成女性谋职的困难。伴随女子教育宗旨的不断争论,对女子教育的内容也产生了极大的争议,而对女性是进行家政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当时争论的关键点。家庭是社会组成中的重要情感纽带,社会成员,尤其是男性,在潜意识中仍然对女性的家庭角色有着较多的期待。他们认为女性终将组成家庭并养儿育女,学校教育让女性更多地接触到科学知识而减少了对家事技能的学习,这将会不利于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为了让女性在走出校园之后能够顺利地转换角色,学校教育中应该设置一些适合女性“天性”的教育内容,因而很多学校在针对女生的教育中要求她们学习家政类课程。
1919年颁布的《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12]规定本科教育课程中无论是文科、理科、还是家事科,其中必须含有家事课程。更有论者直接提出女子高等教育也是为了家庭的教育主张:“女子高等教育目的在造就完全妇人。其方法重在家庭儿童艺术博爱的训练。换言之,即对于家事教育学儿童学诸科目特别注意,故女子大学中仍以教育的练习为中心。”[13]1这样的课程设置思想强调女性家事技能的培养以及育儿能力的掌握,接受高等教育只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管理家庭事务和教导孩子,其目的仍然是希望女性更多地承担家庭责任而不是社会责任。相对而言,男性则不需要学习这些内容,他们将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专研高深的专业知识,因而对他们进入社会职业空间将更为有利。存在一定性别差异的教育内容,使对女性的培养偏重于家庭而非职业训练,进而影响知识女性的职业发展。
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与职业能力的高低存在十分密切的正向关系,民国时期已有论者明确提出:“以我国女子职业的状况来讲,劳力者居其大半,劳心者占极少数,这当然与教育的状况成正比例。”[14]88虽然中国的女子高等教育在1922年后开始迅速发展,女大学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但是知识女性的就业情况并不乐观。深究起因,一方面是受女性自身教育程度的限制,导致无法胜任一些脑力劳动岗位。诸如女医生、大学女教师、女律师、女法官、女会计师、女科学家这类职业,是属于高层次且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职业,若没有高深的知识背景作为支撑则无法胜任。
以大学女教师群体为例,金陵女子大学校长吴贻芳在美国获得生物学、哲学双博士学位;冯沅君是北京大学国学门第一位女研究生,并且在法国巴黎大学获得文学博士学位;周蜀云是法国南锡大学法学博士;王明贞是清华大学首位女教授,也是民国时期寥寥几位女物理博士之一。还有林徽因、袁昌英、俞庆棠、方令孺、顾静徽、高君珊、杨荫榆、余宝笙、刘恩兰等献身高等教育事业的知识女性,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海外留学的经历并获得很高的学历,这让她们有足够的文化资格进入高等教育的教学和管理领域。但就中国本土的女子高等教育而言,前文所述入学机会的不公正以及教育内容中的性别差异,让普通家庭出身的女性无法获取更多的深造机会,因而在毕业谋职时难以栖身高层次的职业领域,往往只能退而求其次,这体现了教育不平等带给女性谋取职业空间的困境。社会没有配合女性教育的发展,为女性提供适合的职业空间,也是导致知识女性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
其一,社会对女性谋职行为的认可度低,直接导致了社会职业空间对女性的开放程度不高。当时有许多人认为女性不需要在社会上谋职,社会也不需要向女性开放职业,包括政府、企业在内的社会领域都对知识女性的求职造成了许多阻碍。如1916年司法部颁布的《修正律师暂行章程》规定“中华民国之人民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15]118才有资格成为律师。政府对女性就业漠不关心的态度,以及出台法律规定完全将女子排除在谋职行列之外,或者限定女性应聘条件的行为,都使女性缺席法官、律师、政治家之类的职业领域。
一些企业、机关、银行等用人单位还通过限制女性结婚来达到阻碍她们职业道路的目的,如林巧稚以优异的成绩从北京协和医学院毕业时,就收到了一份“荒谬”的合同书。“在任聘期间内不能结婚。如果违约而有结婚、怀孕、生育等事宜发生,便作自动解除聘约论。”[16]她为了自己的职业理想而接受了这一不平等契约,并终身未婚,献身于中国妇产科学的开拓和奠基工作。这都体现了社会对女性谋职的歧视心理,认为女性没有进入社会职业领域的必要,即使女性参与职业活动,不久之后仍要结婚生子,从而陷于家庭琐事而影响她们的工作。与其后续要招聘顶替女职员的新员工,不如在招聘之初就放弃招收女性以免去麻烦。
其二,女性在社会职业活动中遭受的不平等待遇阻碍了女性职业空间的开拓和发展。虽然社会为女性谋职提供了一丝立足之地,但面向女性设置的脑力劳动岗位较少且社会需求量有限,有机会能够进入劳心领域的知识女性,也面临着工作成绩不被认同的威胁,即与男子同工却不同酬的问题。社会普遍认为女性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还没有达到进入高层次职业领域的标准,无法担任一些重要的职业,因而在职业领域为女性设置的岗位一般都较男子相对低级,而且工作内容也相对有限。“女性在机关里很少有晋升机会,多任办事员、助理员、服务员等低级职位。”[17]163这其实是变相地否定女性的职业能力。
职业女性还面临着薪酬不公的问题,如苏雪林在东吴大学教书时,就曾遭遇这样的处境:“自外子到东大任职,学校连这五十元也不想付,因他们规例如此,夫任职有薪,妻只好白教。”[18]女性同样的劳动付出却换不回与男性相同的经济待遇,不仅是对女性就业意愿的打击,也体现了社会对女性的区别对待。
总体而言,知识女性本已狭窄的就业空间,却仍然遭到种种限制,这使女性就业步履维艰。而这种就业情况又会间接影响女性接受教育的热情,从而影响学校为社会提供女性职员的数量与质量。
女性职业的发展,是女性实现经济独立、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也是解放妇女的关键环节。但近代女子教育不平等造成了女性职业空间的狭窄,因而会给女性、教育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女子具有独立人格,不应该成为提高家庭生活水平或社会工作效率的工具,而应该拥有自我发展的含义和自我存在的意义。近代许多有志之士将女子教育当作是富国强民之良策和妇女解放的必经之路,可以说是为女性冲破封建礼教的藩篱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路线。但社会用双重标准限定女性的发展,他们给了女性把握自身命运的机会,却又不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职业空间。
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社会舆论对新女性教育的批判有,认为女子受教育只是为了凭借文聘嫁入豪门高第,或者批判女职员是“花瓶”式的点缀,其实也是源于对女子教育成果的否定,或者女性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不容乐观。但是这一现象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女子本身贪慕虚荣的心理,政府机关、企业、教育界、文化界等职业领域也没有对女性委以重任。在这种境况下,贤妻良母主义的回潮,妇女回家论的畅行,性别压力和社会舆论又再次将女性推向社会职业空间的边缘,这反映在教育上就是女子教育的宗旨和教育内容的倒退,其结果是对女性的进一步解放造成重重阻碍。
单从人力资本思想来看,教育是一种投资,它“可以给行为主体及其所属社会带来收益”。[19]妇女接受教育、谋求职业除了追求自身的职业理想和社会价值外,也是为了实现经济独立并提高社会地位。但实际上当时从事体力劳动的女性,远远超过了从事需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职业女性,这说明女性的职业参与层次较低,获得的经济效益也较低。女性同时还要面对家庭和事业的双重困境,这不仅让女性身心俱疲,也会让社会对女子学校教育的价值产生质疑,尤其不利于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
例如当时成为大学女教师几乎成为高学历知识女性的首选职业,但她们大多数不是主动谋职,而是由学校来进行聘请。当时包括医学界、科学界、商界和文学界的知识女性,她们中的一些人也同时兼任高校的教学任务,如医护人员王淑贞、伍哲英,会计精英钱素君、张蕙生,科学家邹仪新、郑云鹤等,都曾担任过高校女教师。这种就业形势从侧面反映了女性职业空间的狭窄,在这种趋势下,部分家庭会认为送女儿进高校学习没有多大用处。因为缺乏广泛的职业空间,即使女性接受了高等教育也没有用武之地,进而否定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必要性。这影响了女子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女性接受教育的积极性,也影响社会对女性职业的认可和接纳程度。
教育既能促进人的终身发展,也服务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占中国人口一半的中国女性,所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能否提高她们的知识、能力和观念,这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作用。“近代女性职业的发展考量着每一个城市社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社会的转型,也加速了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在政治上,女子教育的发展可以促进女性自身的进步,从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的富强提供助力。在经济上,女性谋职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在文化上,女性参与教书育人、学术研究、科学探索等活动,有利于知识的创造和文化的传承。
对社会来说,女性接受教育能够促使落后的封建观念得到破除,实现社会的现代转型,促进社会的健全发展。但女子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与社会职业空间的不平等,阻挡了女性创造社会价值的进程。尤其是教育中的性别歧视而带来的教育结果的不均等,直观地反映在女性的职业生活当中,致使女性只能有限地进入公共空间,占领有限的社会资源,以及把握有限的女性话语权。而男女性别之间的互相配合和共同良性发展,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总体来说,近代知识女性的职业空间狭窄与教育不平等有着直接联系。女子教育机会、教育内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等方面的种种不平等,限制了女性职业空间的进一步拓展,进而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社会领域与学校教育之间如何协调与搭配,又反过来影响女子职业空间的健全发展,进而影响到女性的人格独立与精神解放。当前现代女性的职业空间与教育之间仍有较大的交互作用,虽然高等教育在入学机会、教育过程等方面都表现出形式上的男女平等,也有数据证明女性进入高校的人数逐渐超过男性。但问题的关键还要看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去考察女性在社会职业空间中是否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虽然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职业领域都向女性开放,在各类职业空间中都能看到女性的身影,职位也是以能者居之为标准而不是以性别为标准,但不可否认仍然存在职场性别歧视的问题。
女性还要承担妻子、母亲、职业女性这三种角色身份,而职场上的竞争压力往往让女性无法兼顾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这使她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幸福陷入两难境地。因此,女性即使获得与男性同等高的学历,在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学校和社会都有责任尽可能地去改变这种教育结果不平等所造成的矛盾,学校方面需要考虑对女性进行怎样的知识、技能教育及职业生涯辅导,而社会则需要考虑如何使职业空间更加公平与和谐。只有当教育、社会和劳动力市场协同行动起来,女性的价值和人格尊严才能够得到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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