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峰,朱广琴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6)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需要大量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新型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式越来越受到职业院校的重视。现代学徒制是一种由政府倡导,企业和学校共同推进实施的一种新型育人模式,其教育对象既是学生,也是企业员工。对学生而言,就学即就业。学生有一部分时间在相应企业生产劳动,一部分时间又在学校学习。自2014年试点以来,这种共同培养的模式在高职院校迅速开展,推动了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学徒制”一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以师傅的言传身教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能传授形式,通俗地说即“手把手”地教,这是传统意义上的学徒制的界定。自古以来,“学徒制”在我国工匠技能的传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西方,“学徒制”开始形成于13 世纪后期。各国早期学徒制的技能传承方式都比较相似,都是由掌握技能的师傅手把手交给徒弟。现代学徒制主要是相对于传统学徒制而言的。它起源于西方国家,最早是由英国在1993年提出的。由于发展程度以及政治经济特点的不同,各国学徒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例如,澳大利亚以“TAFE”为基础形成的的新学徒制、英国的“青年训练计划(即YTS)”、德国的双元制、以“产学合作”为特色的日本学徒制等等。这些现代学徒制都有着所在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特色。现代学徒制能将本国职业教育发展特点与传统学徒制进行最佳的结合,以作用于职业教育和培训。所以,现代学徒制获得了各国政府的支持和法律保障。这种新型职业教育教学模式能从根本上提升人才培养效率,已成为新时期人才培养的关键。
由于现代学徒制是以职业院校与企业相互合作为基础,通过学徒制和职业教育的结合共同培养企业需要专门人才的新型教育方式。它需要学生在学校和企业两个地点之间不断地进行学习和工作,也就说学生即为学徒,学徒也是学生。学校与企业按照共同的培养目标,分工合作,来完成对学生的培训。学生入校也就意味着进入了企业,学生的身份就具有了双重性。
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学生既要符合职业院校学生身心、技能发展的规律又要达到合作企业实际岗位需要的标准。学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实施现代学徒制,需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要求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共同研究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案,使学生既具备职业院校学生应有的理论和实践,又能适应合作企业的特殊岗位需求。
由于培养目标的特殊性,教学活动需要在不同的地点来完成。要在企业和学校之间不断转换。学校一般承担系统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合作企业负责专门的岗位培训。这就要求整个教学过程要不断转换地点和方式,具有明显的流动性。
考虑到现代学徒制特点,学校在教学管理运行中,要求做到工学衔接合理,尤其在教学管理中,要充分体现以合作企业岗位要求和学生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灵活的处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现代学徒制需要达到企业的用人要求并要有一定量的企业实践培训。这就对传统教学考评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学校、政府和相关企业来共同完成。首先,学校要以学生的能力培养和企业需求为目标,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政府部门根据企业和学生需求对学生进行技能测试,对考核合格的同学颁发技能证书。企业则通过企业培训,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企业合格学徒证书。通过这三个方面共同的考评来确定学生的培养是否达到要求。而这种以目标考核和发展性评价为核心的学习评价机制是有助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学校按照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的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课程教学目标,定期对学生的理论和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及时与企业、学生进行沟通,从而保证学习的质量。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全面发展为准则,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沟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养和考核,始终重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在理论和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强学生对于行业、企业了解,增强对今后从事职业规范的理解,对行业操守的把握。
在我国,现代学徒制的提出是在2011年,是以培养既有必要的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技能的人才的目标,在实践中以“师父带徒弟”的形式来培养人才的过程,最早由江西省新余市进行了试点。后来,广东、江苏等地也陆续开展了现代学徒制的试点。自2012年以来,国家教育部连续6年将现代学徒制作为年度工作重点。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工作意见。随即,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在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同年,教育部出台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要“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方案明确界定了职业院校在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中制定校企共建专业课程体系的内容和方法。紧接着,各地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如雨后春笋般开展起来。例如,济南职业技术学院与德资企业开办的“中德班”,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华住店长班”等等,均为现代学徒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益的试点材料。2015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至同年8月,教育部评出首批165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其中有17个试点地区、8家试点企业、100所试点高职院校和27所中职院校,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
4.2.1 政策仍需完善 目前,各国比较成熟的现代学徒制均作为一种国家教育培训制度,有相关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有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均由政府以国家项目的形式进行推进,经费主要由政府资助,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我国虽然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在实施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以至于学校和企业之间责权不明,各方权益难以均衡,学校与企业的热情受到影响。
4.2.2 学校处境尴尬 现代学徒制对于学校来说,既提供了有利条件,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现代学徒制能够保证学生的就业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校的后顾之忧。所以,职业院校对于现代学徒制普遍是比较欢迎的。其次,现代学徒制也对学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主要关注是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企业则更看重的是学生的技能是否满足所需,能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这就要求学校要既保证学生各方面的健康发展,有需要满足企业用人的要求。而多年来,职业院校的发展使得教师整体的实践水平难以满足现代学徒制的需求,教师的技能水平有待提高。虽然近几年,职业院校普遍开展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但是整体水平尚需加强。
4.2.3 评价标准有待完善
现代学徒制的考核评价需要政府、学校以及企业的共同参与。西方国家现代学徒制进行较早,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考核标准。例如,德国的学徒制在通过学校的考核后,也会获得全国认可的职业资格证。而我国现代学徒制起步较晚,各省市职业发展水平不均,在评价标准上存在着地方性的差异。这种差异对于人才使用和流通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仍存在问题,但是发展态势是好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随着政府、学校、企业重视程度的提高,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必将为我国人才培养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