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蕴
(江苏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道路,必须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农村社会公德是整个农村道德体系的基础,提高农村社会公德水平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因此,探讨研究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不仅具有显著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即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转型时期,提高农村社会公德水平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勾画出一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和谐美好画卷。实现乡村振兴内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和谐。生活之美、生态之美、乡风文明,内外兼修才算得上美丽乡村。由此,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村民素质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因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所以加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针对当前农村社会风尚、村民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工程,积极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团结、遵纪守法的良好乡风民俗,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努力把广大农村建设成和谐稳定、更富人文情怀的美丽乡村。
农民是新时代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没有农民就无所谓农业和农村,实现乡村振兴就无从谈起。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升村民素质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道德为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服务,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农民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是农村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影响着农村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决定新时代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但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一要求,我国转型农民的整体道德素质与之还有很大差距。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积累,更重要的是全体村民综合素质的提升,否则就不成其为“全面振兴”。如何重塑农民的精神信仰?新时代农村建设应从“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转变。“人的新农村”的一个重要旨义就在于关注农民的精神寄托和精神发展,关注农民的情感诉求和价值取向。
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具有维护和保障农村正常生活秩序,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营造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物的新农村”建设导入灵魂性指引作用。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城镇化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道德综合发展、社会转型的过程。城镇化的发展将人类从熟人社会带入了陌生人社会,陌生人伦理关系取代了传统熟人伦理关系。调节陌生人伦理关系的道德要求不是建立在情感、仁爱基础上的私德,而是建立在理性、尊重基础上的社会公德。 就城镇化进程中的道德进步而言,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是其主要成果和重要标志之一。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有些“乡村人”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城镇人”。这种典型的社会变迁形成了巨大的“文化堕距”,即文化与社会心理未能形成同步转型。这也是社会冲突频发的主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城镇原住民和新住民在不受隔离的前提自然要接受规则的行为制约,这使得在他或他们的公共交往过程中产生相适应的伦理规范标准。这也是社会公德规范存在的合理性所在。
新时代城镇化背景下城乡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重建社会伦理秩序和伦理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作为现代社会产物的社会公德,必然随着城镇化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发展而发展,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状况也反映了乡村振兴进程中城镇化的发展水平。
当前,城镇化带来了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人们的居住模式由随意分散到规范集中,活动空间从狭小封闭到广阔开放,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都发生了大的变化,生活娱乐内容从单一枯燥到丰富多彩,这些变化对于新时代的农民来说是巨大且深刻的。我国转型农民的整体道德素质滞后于城镇化发展要求,这是社会公德建设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
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一种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所谓公民公共责任意识,即是公民在参与公共领域生活时所具有一种责任意识,主要包括高度的职责感与义务感、自动述职或自觉监督的意识、自觉评判行为结果并对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改革使得个体意识和自主意识明显增强,集体主义和公共意识弱化。公共活动热情不高,公共参与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日渐衰落。一些人忽略了其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人所应担负的责任。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打破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差序格局”,农民的权利意识和自由意识增强,但与之相应的责任意识和公共意识却相对缺乏。乱丢垃圾、扰乱交通秩序、挤占公共用地等行为影响了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不少农民信奉“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理念,对于公共事务无心参与、对于陷入困境的陌生人的求助冷漠旁观。此外,虽然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农民主体意识和自我观念的觉醒,但在很多人那里,自我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边界、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没有清晰的界定与区分。个人自我意识的膨胀导致公共意识的缺乏,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侵犯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新时代根据新的任务和要求,需要社会对农民的思想转变加以关注和引导,培养他们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刻不容缓。
在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个人自发性的社会流动较少,在乡村外在的社会制约力和公共道德强有力的约束下,人们普遍把孝敬父母作为一种自律行为去践行。但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前村落中所形成的熟人社会格局逐渐被打破,传统的宗族制度日渐衰落,逐渐改变了村庄原有的规范,公共道德的制约力量日渐衰弱。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对传统农村的代际伦理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一方面,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他们普遍从事非农产业,取得了较之父辈的经济优势;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自由观念的提倡和强调使农村青年个人的独立意识增强,同时也形成了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只向父母索取却将孝道弃之不顾的子女,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日益显性化,传统乡村伦理体系日渐消解。
新时代农村人口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村老人独居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空心化严重。家庭代际关系的失衡日益瓦解着中国传统美德中“孝”的实质与形式,同时,以孝为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日渐淡化。“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鉴于此,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弘扬传统孝道观念是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利益的多元化,农民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意识也表现出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如:重个人不重集体、重利不重义、重享乐不重奉献等已侵蚀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农民思想的这种双重性,使得道德判断、道德评价变得模棱两可,其直接后果就是弱化了道德的调节功能,难于形成有效的整合。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农村社会公德建设产生消极影响,传统的与人为善、互爱互助等观念受到严重冲击,有人甚至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坑蒙拐骗,损人利己。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农村在不断向外发展的同时,也受到外界的影响。新媒体及互联网的普及、城乡之间的频繁互动,为农民打开了了解外面世界的窗口。外部文化涌入,使得农村的文化世界变得复杂多样。传统文化、西方文化、主流文化、大众文化等互相交织,在繁荣农村文化的同时,也无形之中使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复杂。多元文化交汇存在,思想观念复杂多样,特别是一些不良思潮的入侵,给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带来难题。
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应从夯实社会公德建设的思想基础、完善社会公德保障机制、优化社会公德的生长环境等方面构建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体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应以培育建构公共精神为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个人的德,也是国家、社会的大德”,由此,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构社会公德建设的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人们日常行为的指导思想,它能培养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境界,自觉抵制各种邪教和社会思潮,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应贯穿新时代农村社会公德建设的全过程。
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一方面,要紧密联系农民思想状况,找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切入点。针对农村阶层结构复杂的情况,对不同的利益主体使用不同的教育内容与方式,同时注意选择教育的时机。外出打工者应着重进行诚信意识、爱岗敬业、家庭孝道等方面的教育;对留守人员则应加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乡规民约、“三农”政策、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对农村少年儿童,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熟记熟背,让它们融化在心灵里、铭刻在脑子中,同时做到心有榜样,强调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养成好思想、好品德。另一方面,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建设。抓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把农村的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生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土化,要潜移默化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入脑、入心,内化为公共精神,并外化为道德行为。
社会公德建设机制的完善是社会公德建设卓有成效的有力保障。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德失范行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社会公德机制不够完善,对于社会公德失范行为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F.A.哈耶克曾提出一个值得伦理学深思的问题:“一切道德体系都在教诲向别人行善,但问题在于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从本质上说,社会公德始终是人的内在价值需求,具有突出的主体性特征,社会公德建设离不开道德主体的自我意识。但是,作为一种制度伦理规范,社会公德又具有他律性的一面,社会公德建设的主体性与社会公德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之间是内在统一的。“只有当人们联合为社会并彼此订立契约产生合理制度时,道德才能存在,造成民族不幸的道德丧失,不是人们的卑劣、邪恶和不正,而是他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由此可见,制定社会公德的法律法规、建立社会公德的奖惩机制,能提高社会公德的威慑力,促进公民对社会公德的遵守。因为制度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等优势特征,对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形成和转化具有直接的作用,可以完成道德自身力量无法实现的规范要求。为此,农村社会公德的建设,要注重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村规民约,为村民提供适宜的道德行为准则。村民社会公德规范要求实现乡村的本土化,即制定过程要民主化、表述的语言要农民化、规范要求要农村化、力戒道德规范要求的抽象化。“如果社会能够确立起保障那些道德形象存在的制度,人的道德存在就会显露出来,人在对道德形象的崇敬中就可以使自己的道德存在成为行为的向导,社会也就会因此而达到普遍道德化的历史阶段。” 因此,建立社会公德的奖惩制度,实现德福一致的道德公正,是农村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保障。
对社会公德的遵守需要公民自身道德素养的提升,但为公民良好习惯的养成塑造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也是非常必要的外部支持条件。道德心理学揭示的个体道德形成的规律表明,社会成员道德行为的形成与其生活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在公共领域,人们在脏乱差的环境中,尽管具有一定的道德认知,但人们的道德意志会出现懈怠,往往会放任自己的不良行为,从而出现在脏乱环境中任意乱吐乱扔的现象,这种现象也证实了美国犯罪心理学家乔治·凯林提出的“破窗理论”。在洁净的环境中,人们的道德意志往往能够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因人们不忍心把洁净的环境弄脏,就使得环境越优美洁净,人们越是注重维护,以至于在红地毯上那些随地吐痰成习的人都会节制。不难看出,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品行与环境的整洁文明有着密切的联系。
人们良好社会公德行为的形成,不仅是道德的宣传教育和提高村民的道德认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更是一个维系道德的环境创设问题。为此,政府应大力推进农村水电改造,进行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要改变村民乱丢垃圾等不良习惯,需要政府部门和村委会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加快进行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创建工作,统一管理村垃圾、改造污水排放系统,搞好以改水改厕为中心的家庭卫生、设置环卫岗位等,通过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改善村容村貌,抑制人们的不文明行为,促使村民良好道德文明行为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