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闺媛礼”窥探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男权意识

2018-01-15 19:36王晓辉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7年8期
关键词:传统文化

王晓辉

[摘 要]通过剖析古代闺媛礼的实质是倡导男尊女卑,揭示我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男权主义思想,对残害中国女性的男权主义思想进行批判。

[关键词]闺媛礼 ;传统文化 ;男权意识

在泱泱中华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发展史里,以男尊女卑为核心思想的男权主义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意识存在,就像一个“法力无边”的幽灵,几千年萦绕不散地盘据着显著的位置,侵蚀着中华民族的思想与灵魂。

据记载,男权思想萌芽于西周初年,刻意宣扬男尊女卑的言论和现象在当时的社会已不鲜见。女人从小便被迫接受一系列关乎封建伦理道德的“素质”教育,美其名曰“闺媛礼”。在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儒家典籍《礼记》中,有“闺媛礼”的具体阐释,为后世对女性的思想、道德、行为、仪态等方面严格系统地进行约束并确立规范奠定了基础。“闺媛礼”始于周代,在封建统治阶级及男权至上旳卫道士们的推波助澜下,至汉代臻于完善,之后专门针对女性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

“闺媛礼”的规则条文繁杂琐碎,涉及范围甚广,难以一 一尽述。封建社会女学家们据此整理出《女儿经》、《女论语》之类的“女书”,其内容之丰富、思想之博大足以堪称女式百科全书。“窥一斑而知全豹”,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闺媛礼”进行剖析。透过这些流传千古的无情野蛮地加诸妇女身上的繁文缛礼,可以深深地感受到我国传统文化中随着朝代的更替愈演愈烈的男权主义思想。

一、男女授受不亲的男女有别之礼

“男女有别之礼”是自男人和女人一出生便泾渭分明的。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提到古代社会流行这样一种风俗:“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即是说:生个男孩,是弄璋之喜;生个女孩,则是弄瓦之喜。“璋”指美玉,“瓦”指纺锤,纺锤和美玉的价值自然无法相提并论,故主人的欢喜程度更是天壤之别。可见女孩刚来到这世上,仅仅因为性别的缘故,就被贴上了“低人一等”的标签,不招人喜见,从而也注定无法与男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男女有别”作为男权思想的重要立论基础,被视为万世不可变革的“人道之大者”[1]。历代历朝都实行严格的两性隔离制度。如《礼记·曲礼》中规定“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外言不入于捆,内言不出于捆,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意思是说,男女不能杂坐一处,不共用衣服架子,不共用梳洗用具,不亲手递交东西,小叔子与嫂嫂不能互相问候,不得让庶母给自己洗下衣,外面的事不得传入闺女内室,内室的言谈也不要说出去;女子定婚,脖子上要带个彩带作标志;没有大事,男人不能进入女人的房门;已出嫁的女子回娘家,不能与兄弟同席坐、同盘子吃饭。宋代以后,男女授受不亲的隔离制度愈加严厉。建造房屋的时候,就要预分好内室外室两部分,男人、女人分别居住在外间和内院。平常情况下女人必须深闭房门,不能轻易步出房门,男人也不允许进入内院。总之,即便是亲人关系、夫妻关系,男女之间也是不能轻易共处一室的,女人也不能随随便便让男人看到自己的容貌,更别提男女之间共用生活用品、有直接的语言交流和肢体接触了。男女之间树起重重藩篱,不可“越雷池半步”、产生任何交集。这些规定看似连男人也一起被限制了,其实矛头真正指向的是女人,根本目的是要约束女人,宣扬“男女有别”。这个“别”就是女人比男人低等,因此女人没有资格跟男人平起平坐、共事共享,还应把自己封闭起来、与世隔绝,只需画地为牢,一心一意做个循规蹈矩的“笼中鸟”即可。

二、贞洁至上的贞操礼

贞操可以说是我国传统观念里衡量女子品行最基本、最关键的标准了,在古代是专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是男人单方面要求女人在婚前保持性的纯洁、在婚后保持对丈夫性的专一,在丈夫死后她仍然要守贞,不得改嫁;而男人却无需为妻子守贞。贞节观念及与之相应的一系列行为自始至终伴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甚至还一直延伸到了现当代,此传统观念所具的极强渗透力可见一斑。《周易》写道:“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意思是说,男女相处,女人做到恒久守贞就会大吉大利,而男人对女人恒久忠贞,反而会带来凶灾古人对“淫”的理解,也主要限于女子,至于淫男,虽有称谓,但很少被指责惩罚。到秦汉两代,对女人贞操的重视提升到了法治的高度,统治阶层开始提倡惩淫和防淫。在秦朝,最高统治者秦始皇多次在泰山等地刻石倡导贞节,并首开先河以法律手段惩治女人失贞。到了汉代,儒学家刘向编撰《列女传》,记述了上古至西汉105名富有代表性的妇女故事,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对节烈孝义美德的赞美和颂扬,对淫乱背节行为的唾弃和鞭挞。《列女传》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妇女传记,对当时的社会及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封建统治阶级都把《列女传》中所颂扬的美德懿行作为衡量女性品德、行为举止的准则,在立法惩淫防淫的同时,还大力嘉奖、表颂守贞节的女人,谓之“表贞女”;后世的文人学者也多有仿制《列女传》这种妇女传记类型的作品,但画风越来越离奇,多数内容偏重于节烈的渲染,宋明以后更是变本加厉,赞扬妇女美德时专从节烈载笔,大肆提倡节烈贞女,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贞操必须是妇女的第一价值选择、高于生命,将妇女守贞推向了极端。从上而下的强权推行,加上从下而上的摇旗呐喊,女子贞操至上的旋风终致席卷了中国社会几千年。

三、以弱为美的仪容

审美观深受当时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的影响,故不同时代对女性的审美观是不同的。在男权当道的社会里,关于女性美的标准毋庸置疑会深深刻上男权意识的烙印;女人美不美,是完全站在男人的角度来审视的,即是否符合男人的趣味和需求。我国传统女性之美,可用“柔、顺、轻、怯”四字来概括,也就是女人做到“柔情似水”、“温顺如羊”、“窈窕轻盈”和“胆小怯弱”,方可称之为“美”。古人对于柔弱窈窕的喜好,可谓梦寐以求、趋之若鹜。形容女性貌美常说“柳叶眉,杏核眼,樱桃小口一点点”,如若再“嬛嬛一袅楚宫腰”,那便是天仙下凡、人间再无此婀娜了。《诗经·国风》赞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著名诗人白居易也有诗云:“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以致出现“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餓死”这种奇观也不足为怪了。东汉时期女学大家班昭著《女诫》,以身作则对女人训勉道:“阴以柔为用,女以弱为美”、“生女如鼠,犹恐其虎”。意思是说,女人要以柔和顺从、弱小谦卑为美,像个偷油吃的小老鼠一般胆小怯弱就最好,最可怕的是像头老虎一样凶狠威猛。班昭作为一个尊贵显赫、名扬天下的旷世奇女,却主动迎合男人的需求,把女性审美观纳入男尊女卑的社会体系,捍卫男权社会的封建伦理思想。凭其身份、地位和才学,这种有助于巩固封建统治的审美观产生的影响力无疑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历经千年的沉淀,不见式微反而愈加积重难返,宋代以后,这种审美情趣更是往病态的方向发展了。大致从北宋中后期始,至晚清时期,八百多年里社会上形成一种牢不可破的积习,上至金枝玉叶的皇亲贵族,下至朝不保夕的贫苦阶层,为父母者都狠心地强制年幼的女儿缠足,裹得越紧越久、脚畸变得越小越好。缠足一跃而为妇女至关重要的事情,甚至超过了品德修养。而缠足严重束缚了女孩足部正常的发育,简直就是一种残酷的肉刑,层层包裹之下的锥心之痛,绝非言语可以尽述。由男人的畸形审美情趣而引发的缠足,是对妇女的一种深度摧残与戕害,直接导致了女人地位不断下降、参与社会事务权利渐被剥夺的恶果,从此中国女人除了精神的不幸外,肉体也开始遭受痛楚。endprint

四、“三从四德”之妇礼

“三从四德”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女性所要遵循的种种规范的一个统称,是古代礼教对女人一生在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等方面的衡量标准。上文所提到的男女有别、贞操至上和以弱为美等要求其实都属于“三从四德”的范畴。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朝的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指女人没有独自行事的准则,只有从属于男人的规范。女孩在未出嫁之前,生活中的大小事一切都要听从父母尤其是父亲的安排,“不违父命”才算得上是“事亲孝”,忤逆父意,即为极大的不孝。嫁为人妻后,要绝对服从丈夫,所谓“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要为丈夫谨守贞操;还要辅佐丈夫、生儿育女。而这些还远远不够,仍需代替丈夫行孝、侍奉公婆,任劳任怨、曲意逢迎,妥善处理好婆媳关系,“和叔妹[2]”、“睦娣姒[3]”。如果丈夫不幸先己而去,女人也照样没有自主行事“之道”,还是要顺从男人,而这个男人,换成了她的儿子。她不仅要独自抚养儿子,还得“遵子命”。同时,她仍需为死去的丈夫“守身如玉”,终生不得再嫁。班昭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男女有别,男人死了妻子可以光明正大地“续弦”,而女人事夫如事天,夫死再嫁就是违背神祇,必遭天谴。宋代的理学家们也说:“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从道德的制高点对男人娶“二婚女”口诛笔伐,千方百计阻止女人再谯“得逞”。

“四德”一词首见于《周礼·天官·内宰》,是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女人在四个方面必备的修养和能力:德行、言辞、容貌、技艺。“四德”的内在含义,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得到新的阐发。东汉的儒家学者郑玄说:“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贞”自然就是指坚守节操,对丈夫忠诚不二、从一而终;“顺”就是要柔顺听话。“辞令”则是指女人要“会说话”,在不同的场合要善于应对、说话得体。“婉娩”是指女人的仪容要柔和温顺、以弱为美。“丝橐”是指女人要做采桑养蚕、纺绩织作之类的事务。班昭说:“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女人不一定要聪明绝顶,言行举止中规中矩、谨守贞操就是具有美德了;女人不一定要伶牙俐齿,但说话要选择时机而说,不说恶劣伤人的言语;女人不一定要打扮得鲜艳美丽,但要勤洗尘秽、服饰得体整洁;女人不一定要技艺精巧过人,但要专心纺纱织布、不戏笑不打闹,还能做美味可口的酒菜,用来招待宾客。到了清代,以经学家蓝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四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有详细的规范。尽管历朝历代女学家们对“四德”的含义不断地进行新的解释,但几千年来根本的内涵和衡量标准是没有大变化的。“四德”的提出,本意就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三从四德”的条规戒律随着朝代的发展越来越严苛残酷,并逐渐演化成古代妇女安身处世的“圣经”,也定格成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文化中妇女的美德典范。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闺媛礼”是以男尊女卑的男权思想为基调而形成的封建礼教,其宗旨就是為了抬高男人的社会地位、树立和捍卫男人的权威和利益,并为此而肆意地贬低、践踏和残害女性。纵观烟波浩渺的历史长河,以“闺媛礼”为突出印记的男权文化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女性几千年,极大地压制了女性的思想与自由,是强加于中国女性身上的无形镣铐和精神枷锁。它一方面不断加强对女性的奴化教育,培养女性的奴性思想。鼓励女性凡事逆来顺受、一切以谦顺为主。让女性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处于卑微的地位、清醒自己的性别角色,深入骨髓地认为:女人天生就是男人的奴仆,从而自觉地匍伏、依附于男人,“甘之若饴”地置身于以男权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和准则规范的牢笼中,甚至不惜以极端的行为来证明自己的忠诚与坚贞;同时,也让女人“安心”地做家庭的奴隶,心甘情愿地承担起操持家务、侍奉丈夫等社会责任,卑弱、敬顺、专一、屈从是女人的代名词。另一方面又怕女人觉醒反抗,于是把女人渲染成洪水猛兽,无所不用其极地织造起一张恢宏大网,对女人牢牢地加以缠锁与禁锢。它所建构的一整套封建道德将中国无数女性打入无底深渊,女人丧失了独立人格,甚至不成其为“人”,而是沦为物化的“他者”,成为男人的依附品,是男人可以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女人从精神到肉体都变得畸形病态,在压抑、扭曲和窒息的黑暗中,用无尽的血泪浇灌着稳稳当当地怒放了几千年的男权文化之花。

注释:

[1]见于《礼记·大传·丧服小记》.

[2]指小叔、小姑.

[3]指妯娌.

参考文献:

[1]王娜,男权社会中女性的挣扎[D],苏州大学,20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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