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2018-01-15 23:09周敬青
探索 2018年1期
关键词:从严治党民主党员干部

周敬青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上海 200231)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全党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全党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中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纪律和群众纪律观念淡薄,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两面人”等不良政治文化仍有市场,商品交换原则侵蚀着党内政治生活等。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应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1 样本介绍

党内政治生活,作为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纯洁党风的“净化器”,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为了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落实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问题与对策”调研组赴上海市检察院、中共上海闵行区委组织部、上海市纺织集团、上海市华建集团、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等10多家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专题调研。共召开座谈会4次,发言达60余人次;个别访谈党员干部20多人次;发放29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87份,有效样本占98.97%。

2 当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通过调研,调研组发现,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12个方面,详见下表:

表 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

2.1 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主体身份迷失、理想信念动摇等问题

一是社会转型期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受到冲击,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扭曲。在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问卷调查中发现,选择“共产主义虚无缥缈”的占64.8%;“认同西方式‘自由民主’”的占44.9%;“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自信”的占43.9%;“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的占36.2%;“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选择暧昧”的占33.1%。一些党员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自信,对党的基本路线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景感到困惑,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必然性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持怀疑态度,甚至盲目认同西方“自由民主”。二是一些党员干部权力观异化,个人私欲膨胀。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手中的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是自己挣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尚有一定市场。三是党内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仍频频发生,对党员干部的信仰产生极大负面冲击。一些被调查对象反映,不少党员干部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有信念的,但权力私有化的官场寻租腐败现象屡治不绝,特别是目睹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仍在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腐败时有发生时,就对自己的理想信念打起了“退堂鼓”。

2.2 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群众纪律观念淡薄,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缺失,“小圈子、小团伙”“潜规则”等仍有市场。在对“当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比较突出现象”的问卷调查中,选择“热衷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结成利益集团”的占57.5%;“喜爱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互相吹捧送礼”的占52.3%;“乐于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的占39.7%,“在各种场合尤其是新媒体上发表不利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的占26.1%;“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宗教活动”的占20.9%。一些党员干部信奉“做事不如做人”,拉帮结派,搞小团伙,“潜规则”盛行。对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如拆迁、企业改制等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奉行“新官不理旧账”,不愿触碰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心思不在工作和事业上,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党员思想,涣散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的党员干部将市场交易思维方式带入党内,心态浮躁,唯上不唯下,做什么事都希望得到上级的关注和肯定,做出一点点成绩就讲条件。二是公仆意识淡化,工作作风漂浮,党群干群关系疏远。在对“当前干部作风存在突出问题”的问卷调查中,选择“接地气不够,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不关心”的占52.6%;“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乐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占51.9%;“心态浮躁,逢迎讨好,倚仗权势,唯上不唯下”的占48.4%;“纸上谈兵,夸夸其谈,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强”的占47.4%;“作风漂浮,敷衍了事,责任心不强”的占36.6%。一些党员干部不愿意和群众打成一片,借口工作忙,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意愿不强。有的党员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拖着不办,应该向上级反映的问题瞒而不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相互推诿扯皮。三是调查研究表面化,注重形式不解决问题。有的党员干部搞调查研究不是根据问题导向,而是遵从领导意见,将调查研究视为完成任务的需要,而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有的党员干部急功近利,调查研究中不注重追根溯源解决根本性的问题,而是喜欢做表面文章,追求眼前效果。有的党员干部喜欢到工作有成绩而不是有困难的地方调研,乐于总结经验、粉饰太平、邀功请赏。有的党员干部搞调查研究事前层层部署、事中走马看花、事后束之高阁,根本看不到实情、不了解民意、不解决实际问题。四是社会生活任性化,“两面人”现象仍有市场。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理论学习时信誓旦旦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但在茶余饭后喜欢转发、散布“小道消息”;有的在工作中表现平易近人,与大家平等相待,但下班后借着各种个人爱好等名义喜欢搞一些“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五是考核压力大,评价体系不科学。现在普遍实行对干部的任期考核制,对一名干部的评价主要由数据说了算。虽然这一制度本身有其合理性,但也催生了一些消极现象,比如重近期成效轻长远发展,重工作数量轻工作质量,重领导认同轻群众感受等。在这种环境下,不少领导干部急功近利,唯上唯书。此外,责任追究也是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利剑。有的领导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政心态。

2.3 一些党组织存在民主生活会形式化,党内民主氛围不宽松,组织生活随意化,忽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问题

一些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忽视党的纪律和规矩,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现象。一是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形式化。在对“所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问卷调查中,选择“自我批评不到位,相互批评不够”的占43.9%;“按照程序走过场,缺少实质内容”的占42.9%;“只图和气、缺少积极的思想斗争”的占41.1%;“主要谈工作,较少谈思想”的占40.1%。可见,一些党组织在开展民主生活会等组织活动过程中问题导向不够,重理论,轻实际;重制度,轻执行;重过程,轻实效;重形式,缺监督。导致中央的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在执行力和执行效果上一级一级打折扣。二是党内民主氛围不宽松,党员权利不能得到有效行使。从调查问卷看,关于保障党员权利存在的主要问题,选择“组织内部缺少民主氛围,党员民主意识淡薄,不敢发表意见”以及“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知情渠道不畅,形式单一”的均占49.5%;“民主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占44.9%;“党组织缺少主动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尊重并满足党员正当需求”的占42.9%;“领导干部强调个人权威,听不进意见”的占24.0%。一方面,一些党组织在决策中,基层党员的意见往往难以表达,民主集中制弱化,存在“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部分党员参与党内民主的意识比较淡薄,积极性不高,参与面不广;有的党员习惯于听从组织“指挥”,不善于“谏言”;有的党员认为行使民主权利浪费时间和精力,应付任务的思想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党组织重经济轻党务,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有的党组织缺少主动了解党员思想动态的意愿,每年被动地通过会议形式传达精神,听取意见,党员知情渠道单一,互动性不强。如在对“是否会对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举报”的问卷调查中,选择“不会主动举报或反映问题”的占33.8%;“会写匿名信的方式举报或反映问题”的占23.5%;而选择“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或相关负责人反映问题”的只占29.5%。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已颁行了10多年,但细致的实施办法与操作细则还未形成,同时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指导机制,检查监督落实力度不足,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不够。三是组织生活随意化。有的组织不重视组织生活开展,造成组织生活时断时续,时有时无;有的组织以开展组织生活名义聚餐娱乐,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随意化、娱乐化倾向比较严重。组织生活形式简单生硬,内容陈旧,对党员吸引力不够。内容上,党课教育、政策宣传等照本宣科,与党员思想、生活、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联系不紧密。形式上,自上而下,书记做“主角”,党员做“配角”,经常读报纸、读报告,形式单一,对新媒体等网络信息工具应用不足。四是忽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您认为目前党内制度落实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的问卷调查中,选择“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不强”的占47.4%;“党内制度建设不健全,追究责任机制缺乏”的占47.0%;“制度落实缺乏监督检查和惩处机制”的占45.6%;“制度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强,选择性执行”的占35.5%;“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不足”的占28.9%;“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组织书记责任意识不强”的占23.7%。一些党员干部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为经济发展容易出成绩,党建工作不显山露水,对党建谋划少,推动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部分党员主体意识不强,认为党内政治生活“假大空”,加上社会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化对党员思想的冲击,导致党员不愿意、不主动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从而缺少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还未落实落细。缺少可操作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检查、监督、考核机制。上级党组织指导、督促力度不够。缺少经常性的指导和常抓不懈的韧劲,往往开展活动时紧一紧,日常工作时就松一松,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视不足。考评激励体系不完善。有的党组织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考评体系,但权重较小,内容较虚,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成效。

2.4 任人唯亲现象、“唯票”“唯分”等形式主义现象、论资排辈的官本位等现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对“当前干部提拔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问卷调查中,选择“民主推荐、考察走过场”的占54.4%;“存在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的占38.7%;“存在‘山头’‘派系’等‘小圈子’现象”的占33.8%;“只重视学历,不强调实际能力”的占27.9%;“干部酝酿时跑风漏气情况突出”的占23.3%。调查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思想认识偏差。一些党的组织部门把“党管干部原则”机械地理解为是“党做主为人民群众选任干部”,没有牢固树立“为群众选干部”“在群众中选干部”和“让群众参与选干部”的理念,弱化漠视群众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虽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程序、考察内容、考察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在落实上往往走样。一些被调查对象反映,“山头”“派系”“小圈子”等任人唯亲现象,“唯票”“唯分”等形式主义现象,“唯文凭硬件”“唯身份局限”“唯资历条件”等论资排辈的官本位现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单位(部门)在民主推荐前,就“跑风漏气冒泡”,提前为“意中人”“量身定做条件调弦定调”,引导群众投预设候选人的票,未完全跳出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怪圈,比较普遍地存在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的现象。一些被调查对象还反映,参加的干部选任民主推荐考察次数不少,但不知道自己的这一票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重视,从没见过组织部门公布过候选人得到的群众推荐票数,组织部门的考察结果也没有向群众公开,总感觉干部选任过程还是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二是一些党员干部参与干部选任考察程序的主体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往往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惰性思维,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意愿比较弱。往往认为“上面叫谁干谁才能干”“考察就是浪费时间走程序”“顺大流跟着感觉走”地“听听会”“谈谈话”“画画圈”就完成任务了。由于这两个方面原因的客观存在,干部选任推荐考察过程中“轰轰烈烈”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就在所难免。这会给干部选任甄别考察失真失实甚至是“带病提拔”埋下严重隐患。

3 当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严格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1]26。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应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3.1 理想信念教育要贴实、贴心、贴情,提升党员干部对党的政治认同

3.1.1 党员干部只有增强对党的理论思想上的认同,才能把信仰的力量变为承担历史责任的动力

“要固本培元,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做到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2]当前,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应避免空洞的政治说教,要把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相统一,与党史国史国情教育相结合,与各级党员干部党性实践相融合。着力使抽象的理想信念教育有血有肉、入情入理,使党员干部听得进、看得清、入得心、动得情,贴实、贴心、贴情,真正融入党员干部思想意识并在行为中落地生根。要始终牢牢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立标杆,以上率下,一级干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导正能量,层层感化党员群众。同时,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挖典型、树典型、学典型,对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不能等病了、老了、去世了才宣传褒扬。

3.1.2 改进政治理论学习方法,由“运动式”变为“常态化”,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

尽量减少运动式的党员队伍的学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避免“两张皮”现象。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阵地作用,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学习教育,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把理论学习纳入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3]。将理想信念教育、党性锻炼作为党员日常教育的必修课,扭转有时轰轰烈烈、有时无人问津的状况。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优秀党员在理论学习上的示范引领作用,树新风、扬正气,积极营造团结向上的理论学习氛围。

3.2 层层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完整的工作链和完善的保障机制

3.2.1 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筑牢思想认识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和有效问责的有机统一。科学完善的责任制、监督制和问责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三把“利剑”。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4]38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各级党组织要在实践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3.2.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形成明责、督责、述责、评责、问责“五位一体”完整的工作链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体系上,要形成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四责协同、合力运行。要聚焦到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上,克服和避免主体责任抽象化和模糊化的现象。对“关键少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绩效考核标准要具体透明,述职述廉报告要公开;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公开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群众信任度和社会满意度的调查。真正构建起对领导干部的明责、督责、述责、评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

3.2.3 进一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要健全主体责任履职培训制度。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淡漠,重业务、轻廉政,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识不强,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应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教育长效机制,并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党性教育、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制度。增加主体责任考核结果在党委目标考核和班子个人年终考核中的权重,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宽松软”的党组织,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以党规党纪的刚性执行力作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3.2.4 落实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党内政治生活是尊重、实现和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从党内政治生活整体要求来建设党内民主,那么党内民主的主体就是广大党员。”[5]144一是建立开放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要进一步增强党内决策的“透明度”,建立决策的通报制度、咨询制度、意见收集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同时在决策程序上对主要领导形成约束力,为党员了解情况创造必要的双向沟通机制。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利用微信等平台充分发挥网络民主,增加组织与党员之间的互动性。二是建立全方位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的监督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申诉和信访制度等,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可靠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发挥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改进党员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三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鼓励大家畅所欲言,对方向正确的尖锐批评不能乱扣帽子。应鼓励、支持和保护党员负责任地揭发和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3.3 积极探索党内组织生活的科学规律,不断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3.1 规范民主生活会

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问题导向,从思想认识上将民主生活会作为发现问题、增进团结、推进工作、锤炼党性、提高修养的重要平台。问卷调查显示,89.2%被调查者选择“经常参加党课及民主生活会”,可见民主生活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不断增强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6]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工作计划,并将民主生活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从规范民主生活会入手,将党员干部是否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是否在会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巡视反馈、组织谈话函询等问题说清楚,建立民主生活会情况明细表,并实行台账化动态管理。

3.3.2 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

要严格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公开监督,对党组织生活要建立规范的记录、报告和公示等制度。积极探索开展自主式、开放式、互动式的组织生活,不断丰富组织生活的形式和载体。发挥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开展党性锻炼。探索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拓宽党员参与渠道,打造开放的学习交流平台,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探索实行组织生活项目认领制度,由普通党员负责组织策划一些党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主观能动性,使党员干部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中,增强作为党员的荣誉感和对党组织的归属感。

3.3.4 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

《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7]21党员干部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展现出真实、真心、真情、真挚、真我,善于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问题,增进团结,达成共识。从问卷调查中看,79.4%的被调查者认为,“组织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约谈教育和提醒会给予党员更大的帮助”,47.7%的被调查者认为,“上级领导直接诫勉谈话效果较好”,可见,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教育和帮助党员的有力武器。不仅在民主生活会上集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应通过日常的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谈心交心等载体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工作常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掌握正确的批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四心”:思考问题出于要“公心”,互相沟通要“交心”,批评同志要“诚心”,接受批评要“虚心”。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真诚地解剖自己,进行诚恳、深刻的自我批评。要虚心接受他人批评,相互批评时既要坚持党性原则,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能指出问题,更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达到在思想交锋中清除污垢和灰尘的目的。

3.4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正度、公平度和公开度

3.4.1 规范程序,细化操作,科学管理,提高选人用人的公正度、公平度和公开度

从调查问卷看,69%的被调查者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47.4%的被调查者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把好选人用人提名关”;41.5%的被调查者认为,“要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开度、透明度和可操作性”;48.4%的被调查者认为,“需要加大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力度”;49.5%的被调查者认为,“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要坚持正确的选人导向,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群众公认和能力实绩,避免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要强化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各级党委(党组)要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组织、纪检监察、信访、审计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干部监督联动机制,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巡视信息等及时进行共享和整合。坚持扩大民主,不断改进和完善党政干部选任的民主推荐制度,探索建立选人用人的信息公开机制,有关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等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开度,剔除干部选任过程中的“神秘感”,让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对那些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党组织和行为人从严倒查、严肃追责惩处。

3.4.2 完善科学政绩观,适当改善党员干部生活条件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抓党建是第一位的政绩,实践证明,那种牺牲环境和老百姓获得感所辖区域党风不正、政风不实、民风不淳的政绩是不可持续的。适当减少指标性考核内容,增加群众获得感和社会认同感的考核内容。选拔任用干部要充分结合“群众口碑”,优先考虑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的对象。关心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兑现正常的福利、奖励等激励,做好薪酬和福利制度的设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解决领导干部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4.3 强化教育、严密法网,严惩贪腐者,鞭策改革滞后者,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创新失误者

要切实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让私欲膨胀、利欲熏心的干部不敢腐不能腐,让不干事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让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有奔头、受重用。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8]31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通过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正向鼓励干部实干创业。要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假为等问题,推动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重要政治基础[N].人民日报.2016-06-30.

[3]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N].人民日报.2017-03-31.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5]林尚立.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

[6]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N].人民日报.2017-01-13.

[7]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8]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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