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毕明,孔一名
(吉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创新是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途径。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排在首位的就是“创新发展”。然而由于R&D投入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具有投入大、风险大、回报慢等特点,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公司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倾向于加大R&D的投入强度,因此需要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支持使其投资规模达到最优。
截至2015年末,我国65岁以上人口已超过1.2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疗需求随之迅速加大,我国医药生物行业的发展愈加受到关注,《中国制造2025》将医药生物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十大重点领域之一,《“十三五”规划》也将医药生物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确定为重点突破领域,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而创新对我国医药生物行业的发展更加意义非凡。通常认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长期业绩,加大R&D投入可以提高企业业绩。近年来,为促进医药生物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我国加大了对医药生物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以支持其发展,那么享受税收优惠是否促进了企业R&D投入?是否改善了企业业绩?可见,研究税收优惠、R&D投入、企业业绩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有文献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并不丰富。
本文采用医药生物上市公司2013~2015年数据,通过构建OLS回归模型,实证检验R&D投入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以及所得税优惠对R&D投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证分析所得税优惠对R&D投入与企业业绩的调节作用。
企业R&D投入需要税收优惠等政府政策的支持,以使其投资规模达到最优。国内外大多数文献研究结果均表明税收优惠对加大R&D投入具有普遍的激励作用。如Bronwyn和John[1]探讨了税收优惠对企业R&D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比直接补贴对R&D投入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国家应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而不是直接补贴。Kenneth 和 Sershum[2]实证分析了直接税收补贴和间接税收补贴两种财政政策对R&D的影响,研究发现两者对R&D均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两者影响R&D的机理不同,直接税收补贴影响总成本,间接税收优惠影响单位成本从而影响R&D。Lokshin和Mohnen[3]以荷兰企业为研究样本检验了R&D税收激励的效果,发现该激励有效降低了企业的R&D成本,并促进了企业的R&D投入。王俊[4]以我国制造业1995~2008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发现 R&D 税收优惠对企业 R&D 投入的促进作用是显著的,对高新技术企业R&D投入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吴锦明[5]分析了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两种不同财政政策工具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以及不同税种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效果,研究发现,相较于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更能激励企业的R&D投入,其中所得税优惠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冯海红等[6]加入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为新的解释变量,研究发现,在最优的政策力度区间内,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有着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陈远燕[7]研究发现,政府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R&D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显著正向激励企业R&D投入;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R&D投入强度越大。创新是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R&D投入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申请专利等创新成果,而是通过创新成果在长期提升企业的业绩。国内外大多数文献的研究均发现R&D投入对企业业绩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如Lev和Sougiannis[8]首次区分资本化研发支出和费用化研发支出对企业业绩的不同影响,研究发现,资本化研发支出与企业业绩显著正相关,且资本化研发支出与滞后期的企业业绩仍显著正相关。Bosworth和Rogers[9]实证验证了澳大利亚企业的R&D投入与企业业绩之间显著正相关。Han和Manry[1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韩国企业的研发支出对企业业绩有正向促进作用。孔庆景[11]选取净利润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企业价值四个指标,分别实证分析其与研发强度的关系,研究发现,研发强度与盈利指标显著正相关,与成长能力指标相关关系不强,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尚不足。鲁盛潭和方旻[12]以高科技、高成长性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双高”企业R&D投入与其业绩显著正相关,且正向影响具有滞后性,滞后第二年的R&D投入显著性最强。陈海声和曹梁斌[13]实证检验了R&D投入与企业业绩的相互关系,研究发现R&D投入对当期的业绩有显著促进作用。张镭和许敏[14]以上海地区上市公司2007~2009年度数据为样本,选择营业利润率代替业绩,实证发现R&D投入强度对企业业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其影响比滞后期影响更显著。吴云端[15]选取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2009~2012数据为样本,实证发现研发投入与企业业绩正相关,高管持股通过影响研发影响企业业绩。税收是国家影响企业业绩和创新行为的重要渠道。现有研究税收对企业业绩影响的文献普遍发现税负与企业业绩显著负相关,税收优惠会促进企业业绩的提升。但是研究涉及税收、R&D投入与企业业绩三者关系的文献很少。杨春梅[16]选取我国10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从宏观、微观两种税收负担角度研究其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不论宏观微观税负均与企业业绩显著负相关,侧面说明税收优惠有利于提升企业业绩。汪盈和吕久琴[17]以浙江某市的福利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相关样本数据,分析税收优惠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结果发现,税收优惠对业绩较差的福利企业的业绩有显著正向影响。刘行和李小荣[18]从金字塔结构的角度,以地方国有企业为样本数据研究税收负担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国有企业实际税率较高,税负较重,降低税负可以促进其业绩的提升。徐健和金贞姬[19]选取光伏企业2011~2012的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分析光伏产业税负对R&D投入与企业业绩的影响,发现光伏产业的税收优惠有效促进企业R&D投入,但是对企业业绩的正向影响不显著。柳光强等[20]从信息技术、新能源产业的上市公司业绩的角度分析比较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对其产业发展的激励效果,研究发现,税收优惠与企业的净利润和总收入均显著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是有效的。
基于以上文献综述和分析,笔者提出以下三个假设:
假设1:所得税税收优惠与R&D投入正相关。
假设2:R&D投入强度越大的企业业绩越好,即R&D投入与企业业绩正相关。
假设3: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加大R&D投入,从而提升企业业绩,即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R&D投入与企业业绩有正向调节作用。
研究的样本数据来自于搜狐医药生物板块中的A股上市公司2013~2015年年报数据,并对原始数据进行了以下处理:剔除了ST、*ST的公司,以及2013~2015年未连续三年披露R&D投入的公司。最终得到112家公司336个观测值(具体见表1)。本文选用的数据变量中的R&D投入来源于医药生物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董事会报告部分研发支出一项,手工收集整理,其余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表1 各区域医药生物上市公司样本数统计
注:区域划分依据为八大经济区域划分。
1.被解释变量——企业业绩。企业业绩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一般通过企业的会计利润进行衡量。本文参照吴云端的做法,选取会计利润中的总资产净利润率(ROA)作为衡量企业绩效的变量。总资产净利润率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相对指标,表示为净利润与总资产余额的比值。净资产收益率(ROE)也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相对指标,本文在对实证结果的稳定性进行检验时,采取这一指标进行验证。
2.解释变量——R&D投入。R&D投入这一绝对指标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选取研发投入强度(RD)这一相对指标衡量R&D投入,表示为研发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所得税税收优惠(ITAX),表示为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其中,实际所得税税率为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之比,名义税率为税法规定的税率。因存在纳税调整问题,计算的所得税实际税率比真实值大,因此本文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存在负值情况是合理的。R&D投入与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交叉项,代表所得税税收优惠对R&D投入与企业业绩的关系方向和强度,表示为研发投入强度与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交乘项。
3.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国内外学者在进行业绩相关研究时普遍引入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根据现有文献发现大企业具备如规模经济等小企业不具备的优势,导致企业的业绩会受到其规模大小的影响,因此笔者引入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以优化模型,表示为公司年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对各类变量的定义和说明见表2。
表2 变量定义及其说明
注:*在模型1中,研发投入指标为被解释变量。
本文建立模型(1)验证假设1,建立模型(2)验证假设2、假设3。
RD=β0+β1ITAX+β2SIZE+ε
(1)
ROA=β0+β1RD+β2ITAX+β3RD×ITAX+β4SIZE+ε
(2)
表3为样本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3可知,医药生物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强度均值为3.5%,所得税税收优惠均值为6.9%,说明大多数医药生物上市公司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表4是对各区域研发投入强度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医药生物行业的区域发展不是很均衡,由样本数量可以发现医药生物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和北部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研发投入强度均值也较其他地区大,长江中游、黄河中游和西南地区研发投入强度明显较弱。表5是各区域所得税优惠描述性统计,表5显示,黄河中游所得税税收优惠均值明显弱于其他区域,研发投入强度较强的几个区域所得税优惠均值也相对较大。所得税优惠与研发投入强度的关系在区域分组样本中并不十分明显,所得税优惠与R&D投入强度的关系还需要下面的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进一步验证。
表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4 各区域样本公司研发投入强度描述性统计
表5 各区域样本公司所得税优惠描述性统计
由表6可知,所得税优惠(ITAX)与企业研发投入(RD)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医药生物行业的所得税优惠有利于促进本行业的R&D投入,企业规模(SIZE)与研发投入(RD)相关关系不显著,说明生物医药上市公司不论规模大小都注重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与规模之间相关性不显著。由表7可知,企业的研发投入(RD)、所得税优惠(ITAX)、以及两者的交叉项(RD*ITAX)均与企业业绩(ROA)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加大研发投入能够提升企业业绩,所得税税收优惠能够促进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业绩。这与前面的假设1、假设2、假设3都相符,初步支持了本文的三个假设。
表6 模型1的Pearson相关系数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表7 模型2的Pearson相关系数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为了进一步检验研究假设,对研究样本又进行了OLS回归分析。表8是模型1的回归结果,分别研究了总体上医药生物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对R&D投入的影响,以及各地域分组样本所得税优惠对R&D投入的影响。其中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所得税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显著正相关,但区域分组进行回归时发现,并不是所有区域的所得税优惠都能够显著促进企业R&D投入,结合表4、表5的分区域研发投入强度均值和所得税优惠均值结果,发现我国医药生物行业的区域发展很不均衡,研发投入强度差距很大,而且除个别区域外所得税优惠力度相差不大,但各区域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效果有很大差异。但是总体上,都验证了假设1,所得税优惠与R&D投入显著正相关。对模型2,笔者采用了分层回归的方法。如表9所示:(1)为企业业绩、研发投入强度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2)为在(1)的基础上加入所得税税收优惠变量的回归结果。(3)为在(2)的基础上加入研发投入强度与所得税优惠变量的交叉项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RD)对企业业绩(ROA)在(1)、(2)、(3)中均在1%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对于医药生物上市公司来说,加大研发投入确实对提升企业未来业绩有效。所得税优惠(ITAX)与企业业绩(ROA)在(2)、(3)中均显著正相关,说明所得税优惠对企业业绩也有显著促进作用。研发投入强度与所得税优惠的交叉项(RD*ITAX)与企业业绩(ROA)的正相关关系略低于10%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所得税优惠对企业业绩的直接影响作用大于通过促进R&D投入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研究结果与假设3不相符,原因可能在于现行医药生物行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在激励R&D投入的环节,而不是在转化为成果的环节。
表8 所得税优惠(ITAX)对研发投入强度(RD)的影响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表9 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与企业业绩关系的调节作用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笔者引入净资产收益率(ROE)替代总资产净利润率(ROA)作为企业业绩的代理变量重复上述回归进行检验。替换后回归的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由于受篇幅限制,回归结果不再在此列示。
利用医药生物板块的A股上市公司三年的年报数据,运用OLS回归模型实证检验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R&D投入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以及所得税优惠对R&D投入与企业业绩的调节作用,并以八大经济区域划分为依据对样本数据进行分组,分组检验各区域所得税优惠对R&D投入的激励效果。研究发现:
1.现行医药生物行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显著促进企业R&D投入,说明现行的医药生物行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鼓励创新方面已见成效。但是各区域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有显著差异,北部沿海、南部沿海、西北地区、西南地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R&D投入的正向影响不显著,表5所示这四个区域的所得税优惠均值都在7%左右,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并不弱,因此这四个区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加强对创新方面的鼓励。
2.研发投入强度与企业业绩显著正相关,说明目前我国医药生物行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已经不弱,可以达到提升企业业绩的效果。但是表4所示的各区域研发投入强度均值结果显示,我国医药生物行业的区域发展很不均衡,东部沿海与北部沿海的医药生物上市公司最多,占全部地区上市公司的一半左右,长江中游、黄河中游、西南地区的研发投入强度均值显著低于其他地区,因此区域间发展不均衡问题亟需解决。上述分析发现黄河中游的税收优惠政策与R&D投入显著正相关,但是不论是研发投入强度均值还是所得税优惠均值都明显弱于其他区域,因此黄河中游需要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以加强R&D投入强度。
3.所得税优惠与企业业绩显著正相关,而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与企业业绩的正向调节关系略低于显著性水平,说明所得税优惠对企业业绩的直接影响作用大于通过促进R&D投入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原因可能在于现行医药生物行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在激励R&D投入的环节,而不是在转化为成果的环节。因此现行的所得税优惠制度需要加大对转化为成果的R&D投入的优惠,从而达到通过激励研发提升企业业绩的效果,避免其对企业业绩的直接影响过大,促进医药生物上市公司发展的长期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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