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修改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对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
《管理规定》明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一是招标公告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等;招标人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应同步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二是中标候选人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施工组织设计等;产生中标候选人3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得少于5日。三是评标过程公开:向参加开标会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公示评标过程,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应将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资格、从事的专业等在网站上公示。四是评标结果公开: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五是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后,同时将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