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明确造价工程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在考试方面,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在该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