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七条 军队测绘部门负责编制军事测绘规划,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释义】第十七条是关于军事测绘规划和海洋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的规定。
第十八条是关于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备案的规定。
第十九条是关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的规定。
军事测绘的主要任务是为军队作战、训练、战场准备、军事工程建设等建立测绘控制系统和测制军用地形图等。其技术要求、图式内容都有一些特别规定,同时涉及国防秘密,因此军事测绘规划由军队测绘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海洋基础测绘规划是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的组成部分,但是海洋基础测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大量投资,不可能依靠市场机制来自发调节,必须由各级政府统一规划和协调,并给予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我国幅员辽阔,国土上的基础地理信息不断变化,基础测绘长期存在,且任务十分繁重,为了使基础测绘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就需要将基础测绘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进行统筹安排,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既保证所需资金,又避免重复浪费。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基础测绘工作。199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开始将基础测绘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将基础测绘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也相应地增加了经费投入。1997年,财政部颁布《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明确了基础测绘经费投入渠道。2001年,财政部颁布《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基础测绘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核拨,分级管理;基础测绘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履行项目申报、论证、立项和评估程序;规定了财政部门和测绘主管部门的责任;作出了基础测绘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有关规定。近年来,《基础测绘条例》《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国家基础航空摄影经费管理办法》《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我国基础测绘工作在制度上更加趋于完善。
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是为了确保基础测绘规划目标的实现。基础测绘规划是对基础测绘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远景目标的确定,对本级政府要完成的基础测绘任务提出预期目标。规划提出的预期目标要通过年度计划分阶段分年度实施。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编制,其依据是基础测绘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各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主管部门,但由于基础测绘规划的长期性、宏观性,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然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如由于测绘科技的突飞猛进,基础测绘手段和产品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加快,对基础测绘提出新的需求,重大建设工程开工急需基础测绘成果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建议,由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这样做,既确保基础测绘规划目标的实现,又符合测绘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地方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编制,编制的依据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方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应当分别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是基础测绘的实用价值的体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使得基础地理信息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因此,基础测绘的各种资料、成果和产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基本内容应当能够反映最新的变动情况,即应当具有现势性。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一定的时期内,只有对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才能真实反映基础地理信息中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的现实状态及其相互关系,从而保持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就是根据基础测绘资料、成果和产品的时效性和基础测绘的投入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人力资源等,合理确定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周期,并形成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与经费投入、计划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生产能力、分发服务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定期更新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确保基础测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测绘工作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提升测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更为全面有效的基础测绘成果支撑。目前,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文明建设改革重点领域,为生态文明保护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撑、空间基础、监督检查等保障服务。因此,2017年修订根据测绘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在全面总结测绘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基础测绘成果对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规定对因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很大,地形千差万别。影响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的因素主要有四个:一是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变化情况;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三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对基础测绘保障的实际要求;四是本级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基础测绘条例》对更新周期作出细化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中,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为促进全国基础测绘发展,协调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工作,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军队测绘部门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全国各类测绘成果在不同地区的更新周期的原则性要求。根据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拟订基础测绘更新的具体周期,拟订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一级基础测绘规划,并考虑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基础测绘成果中的基本要素综合变化程度,还要考虑本级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拟订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