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2018-01-13 13:30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立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 杭州 310012)

55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性地总结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55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已逐渐上升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保障作用,为浙江省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推动党委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近年来,浙江省法院积极推动党委构建大调解体系,分别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有效开展诉前化解工作。走出去,就是主动将法院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党委统一领导的大调解格局中去,并积极推动党委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解决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如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就是一个整合法院、综治、司法、信访、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解纷资源的一站式解纷平台,并与乡镇的联调中心互联互通,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下就地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运行一年来,该中心统一受理各类纠纷11 411件,把全区7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重大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请进来,就是邀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社会解纷力量进驻人民法院的诉服中心,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目前,全省各基层法院已实现人民调解窗口、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全覆盖。其中,聘请驻院人民调解员300多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聘请律师调解员3 000余名,共委派委托律师调解1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达47%,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专题报道了浙江省律师调解工作。另外,积极开展特邀调解工作,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特邀调解员5 461人,特邀调解组织706家。2013—2017年,浙江省法院共诉前引导调解48万件,调解成功33万件,办理司法确认16万件,两成左右的纠纷解决在了立案之前,逐步形成了“社会解纷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新型解纷模式。

二、推进“分调裁”机制建设,打造矛盾化解“三道过滤网”

对诉前化解不成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浙江省法院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建设,积极打造立案调解、简案速裁和繁案精审“三道过滤网”。目前,浙江省许多法院已经实现简繁案件的“二八分流”,即八成以上案件解决在了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阶段。五年来,全法院民事案件立案阶段调解撤诉率从2013年的14.30%上升到了2017年的42.80%,大大减少了进入繁案精审阶段的案件数量,也相应减轻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压力。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6.28%,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56.87%,效果良好。

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形成矛盾分层过滤解决机制

浙江省法院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增强基层司法实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构建新型诉讼服务模式,全力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网络。目前,全省法院基本建成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配备智能设备,制定诉服标准,让群众切实体验到司法的人性化和便捷化。二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提高基层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如浙江省永康市龙山法庭,充分发挥村镇调解力量的作用,形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龙山经验”:纠纷发生后,村长、书记先调解,不行再到镇里调解,再不行就到法庭调解,基本实现传统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法庭收案从2013年的806件下降到2017年的401件,降幅达50%,并实现了零信访。三是推进“无讼无访村”建设,积极参与当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如杭州的桐庐法院,采用“5X”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由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网状调解模式,有效助推基层矛盾化解,2018年以来民事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10.1%。

四、在涉诉信访中创新运用“枫桥经验”,标本兼治信访矛盾

一方面,按照“诉访分离”改革要求,打通申诉信访入口。在全国率先实行刑事、行政申诉案件两级复查制度,积极引导申诉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有效畅通信访渠道,不断完善院领导预约接访、中层领导轮值接访等的六级接访格局,打造全方位、立体化接访工作模式。另一方面,坚持信访矛盾实质化解与程序终结并重,畅通信访矛盾出口。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工作,近三年共实质性化解近千件信访老案、难案。全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信访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省法院的全覆盖。对难以化解的信访案件,积极开展信访终结工作,以终结促化解。近几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在中央政法委有关会议上介绍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人民日报》还曾以《诉访分离改革三年来浙江法院不回避、不迁就、不姑息——让涉诉上访户“弃访转法”》为题作专门报道并配发评论员文章,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专门批示对浙江法院的经验要深入总结并予以推广。

五、运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打造“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格局

“枫桥经验”在发展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将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入其中,为推进矛盾纠纷在线解决、实现解纷“最多跑一次”提供了新动能。近年来,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新型立案方式在浙江省已经实现全覆盖,2018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65%,大大提高了立案的便捷程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开发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自2017年上线运行以来,已实现访问量296万人次,注册用户13万人次,提供智能咨询67万次,申请调解6万余件,调解成功4万余件,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并先后被评为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中央综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优秀项目”第一名、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全国优秀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赞平台是“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的新继承和新发展。浙江省委书记车俊要求切实用好平台,努力成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典范。

总体来说,浙江省法院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面临许多不足和困难,例如党委统一领导的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诉调衔接机制仍不够完善等。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要求,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把法院工作积极融入到当地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更平安、更稳定、更和美,为加快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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