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芳
(浙江海洋大学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高校内部也呈现出诸多问题。从中央、省(市)巡视组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来看,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必须不断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独立学院也不能例外。但是由于独立学院较公办高校更具有特殊性,所以独立学院的任务更加艰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由于独立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而非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个别学院领导、支部书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情。虽然要求基层党组织在独立学院中起到核心的领导地位,但在实际运行管理中往往存在党的组织弱化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二是认为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束缚了独立学院的工作,会影响办学灵活性,制约发展。三是独立学院内设机构和教学单位的负责人在意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更多在于学院领导层面,自己掌握的人、财、物的权力过小,认为自己没有腐败的机会。四是广大教职工存在重业务轻廉洁现象,反感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对科研等经费的使用约束不理解,对教书育人过程中出现的有违师德师风、涉及廉洁问题的现象存在严重误解。五是对提醒式的廉洁教育反感,认为是小题大做甚至无中生有。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校反腐的制度,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但独立学院在制度上还是过多地搬用母体学校,尚未建立符合独立学院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完整的管理制度,使得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依据不严、操作不强甚至无章可依。
(三)教育宣传不深透。首先在意识上对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从学院领导层到师生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师生普遍认为接受廉政教育的主体应该是学院领导干部、学院各教学单位以及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至于普通党员、师生是否学习廉政文化、是否接受廉政教育并不重要。其次是教育内容空洞,单向灌输多。党风廉政宣传往往是开开会、发发文,导致系统性、深入性不够。党员干部廉政面谈也仅限于蜻蜓点水,教育的有效性一般。虽然宣传教育也有线上线下、会中会外、集中分散等形式,但内容上还是不精不透,体系上还是不全不系统,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第三是廉政文化校园环境缺失。大众化的教育内容未普及,校园内的橱窗、标语等未宣传展示党风廉政方面的内容。以浙江省为例,多数独立学院并未在学院网站设立党风廉政相关的专栏。
(四)监督执纪不成熟。虽然独立学院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了纪委,但纪委队伍建设整体上还是相当薄弱的。纪委书记除部分学院配备了专职人员外,其他委员基本都是由行政人员、普通教师兼任。由于纪委人员自身业务水平有限、培训力度不够,导致不善监督、不敢监督、不严执纪,从而削弱纪委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基石。同时提出了党委的两个主体责任,即“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独立学院作为党的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党委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独立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驾护航,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高等教育反腐的要求。高校作为立德树人的象牙塔,社会寄予了极高的道德期望,同时对高校的教师也寄予了极高的人格期望,但是高校所反映的一系列腐败问题使社会对高校的期望进行了重新审视。从现有高校反腐案件来看,教育领域的反腐工作力度正不断加大,覆盖面越来越广。教育部在查处高校腐败行为的基础上通报作风问题,反映出教育部不仅查贪污腐败问题,也在强化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廉政意识的新动态。[1]从中央巡视组到各省(市)巡视组对各高校全覆盖巡查的反馈情况来看,每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都存在诸多问题。公办学校存在的问题作为高等教育一部分的独立学院同样存在。由于独立学院办学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可能比公办高校还要多。独立学院能否取得考生和家长信任是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对内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增强大众对独立学院办学的信任,实现高校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是规范办学、从严治教的需要;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开拓民办高校改革发展新局面的需要;更是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大学的需要。独立学院迫切需要完善机制,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来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2]
(三)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举办者(出资人)、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营与权利配置的一种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通过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等一整套制度安排。[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董事会的其中职权之一就是“聘任和解聘校长”,由此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一般表述为“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独立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院长作为董事会意志的执行者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学校,赋予了极大的权力。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独立学院虽然相应成立了监事会,但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开展工作实效有限,对内部运行、管理不能有效监督。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治理结构必然要有一个监督机制实现对权力的平衡和制约监督,同时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平衡和保障各方利益的实现,保证独立学院实现高效能治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重要内涵,因此独立学院开展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求。[4]
(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要求。为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范独立学院发展,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六部门在2016年3月联合发文《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教计〔2016〕50号),文件中明确独立学院要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机构,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启动的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明确了“七个独立”,其中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纠纷事件的处理就由纪委负责。规范设置中明确要求做到“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独立学院在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经费额度较大,存在的风险点也相应较大较多,需要有更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无论是廉洁教育还是监督检查更要积极跟进。而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依法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按照相关规定可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这就更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确保独立学院规范运作、规范发展。
(一)搭建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一是通过“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工作交流会),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各“会”职责分工明确,根据学院制定的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董事会一般着重于学院发展等重大、重要事项决策,党政联席会议着重于学院建设、聘任考核等重要事项决策决定,党委会侧重于学院党内重要事务审定,院长办公会议以学院行政和日常工作决定为主,党政工作交流会主要通报上周或上月情况并安排本周或近期工作。二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完善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依托、有保障。根据独立学院工作实际,建立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干部任前谈话制、廉洁承诺制和岗位责任制等机制,明确责任和担当。在内部治理过程中,与每一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与下属教学单位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一年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学院党政领导结合分管工作,检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措施,纪委做好对改进措施进行督查通报。三是坚持信息公开,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四是建立部门工作月报制,掌握部门工作动态,做到规范工作,强化约束。
(二)完善管理制度,严厉执章。首先制度建设重在完善,做好分类分项。独立学院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治校,规章制度忌抄袭照搬母体学校,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具体化、学院化,及时梳理、修订、新订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加强管理的刚性约束。其次制度落实重在关键。抓住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三是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结果管理。每学期期末前可根据学院的规章制度,学院、职能部门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执行结果的自查,纪委根据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制度执行结果公开,确保制度放在心中、用在行中。
(三)加强教育宣传,严于执道。从思想上厘清党风廉政教育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思想必须先行。学院可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教育、《准则》《条例》学习、教育思想大讨论、廉情分析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各种途径加强教育,从源头上执道循理,达到入心入脑。
拓宽教育途径,搭载更多平台。学院网页可开辟“廉政之窗”板块,同时利用校园广播、院报、橱窗、微信、QQ、业余党校、团校等阵地加强对师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创建廉政文化社团、廉政文化讲堂、廉政文化宣传月。注重廉政文化的内外互动,不仅邀请校内专家学者宣讲,也可邀请校外纪检部门、公检法等部门人员讲解;文化宣传不仅限于校内,也可走向社会,做到理论与实践并行。
发挥青年学生群体在教育宣传中的作用。学生是高校的主体,更是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学生党员是高校党员队伍的主力军,也是以后各行各业中党员队伍的主要力量,所以要在学生党员以及学生群体中加大廉政教育宣传力度。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到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中,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党员发展培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在学生中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他们作为学生和学院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让他们成为学院教育宣传的重要阵地。青年通过“以身说法”“以案说廉”等直观体验方式,积极参与党的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参与党的廉政文化宣传工作,这将有助于他们较早树立廉洁工作意识;有助于增强青年辨别是非、分清荣辱、把握利害的能力,从而帮助青年历练优秀思想品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5]
(四)强化监督实践,严肃执纪。学院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落实的工作原则,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充分发挥两会(监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委(纪委)作用,加强民主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执行有效。一是规范各类经费使用,加强内审监管。做到提前预算填报,及时报销结账。财务报销方面对于金额较大的开支严格实行分管领导、院长双签制。项目验收前,经费使用情况提交学院内部审计。二是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抵制不当得利。严格遵守学院或母体学校关于物资采购的文件要求,除按母体学校正常程序招标项目外,对金额、数量较大的物资采购一律进入网上竞价系统,对于无单位竞价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二次询价采购,学院可召开由纪委参与监督的采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进行备案。三是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工作有序。明晰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能,各项工作讲规矩重程序,牵扯到若干个部门(单位)的一项工作做到沟通有序,程序到位,忌推诿扯皮。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到岗到人。主要事项拟定工作流程,做到层层把关。四是强化工作督查,提高效能质量。坚持做好日常机关效能督查工作,对学院内主要事项进行督查,及时向有关领导、师生通报工作进展状况。建立每月专项检查制,根据学院工作内容,以梳理的风险点为重点,确定若干个专项,拟定检查表并实施,做到常规与重点相结合、风险与管控相结合。五是坚持正风肃纪,营造生态环境。做到有案必查、有“芽”必掐。对信访、举报的案件做到及时、严肃、认真查处,及时反馈给信访者、举报者、涉案者。坚持抓早抓小,做到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独立学院也将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其管理体制也将不断创新。为增强独立学院独立发展、规范发展、持续发展能力,就必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党风促政风、带教风、提学风、建校风,不断提升独立学院办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叶俊.教育部掀起新一轮高校反腐[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12-06(2).
[2]黄晓川.独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思考[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30(20):116-117.
[3]张剑波,杨炜长.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153-156.
[4]陈小敏.独立学院反腐倡廉建设机制研究[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6):60-66.
[5]孙勇,刘庆丰.论积极引导青年有序参与党的反腐倡廉工作[J].中国青年研究,2009(9):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