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芳,唐方成
(1.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2.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机制
郑少芳1,2,唐方成1
(1.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2.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本文基于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结构,从知识治理的视角,结合动态创新环境,对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以华为的知识治理机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模块化分工、知识选择性披露、创新生态系统的集体认同、创新外部合法性和交叉专利许可等知识治理机制有助于化解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风险,提高知识治理绩效。
创新生态系统;产业平台;知识治理机制;高科技企业
随着消费者中心时代的来临和“互联网+”的深刻影响,高科技企业价值链出现逆向化,企业边界逐步模糊化,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了众包合作和网络协同等新型的大规模、社会化协作体系。与此同时,产业平台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产业实践中。所谓产业平台(外部平台),是以一个或多个企业开发的产品、服务或技术,作为其他外部企业创建互补品、技术和服务的基础或媒介,从而共同为用户创造综合性产品、技术或服务[1-2]。现实中典型的产业平台如苹果和安卓手机操作系统,以及英特尔和微软等电脑操作系统等。由于创新过程具有的复杂性和创新的高风险性,多数突破式创新都不可能孤立地取得成功,需要互补商之间形成创新生态系统,从而通过持续创新去吸引消费者[3]。平台型企业具有强大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通常在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处于核心位置,平台型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激发网络效应,实现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优势资源互补,从而突破创新资源限制,加速创新资源流动,提高创新效率,为用户创造优质的消费体验。因此,以平台为核心的创新生态系统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主要形态。
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是面向客户需求,以技术标准为纽带,基于配套技术在全球范围形成的共存共生、共同进化的创新体系,具有类似自然系统的一般生态关系特征[4]。其创新的本质在于平台企业与互补商、科研机构、客户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知识资源的有机融合,知识资源成为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尽管很多高科技企业都试图通过知识管理来促进创新,但创新实践中配套产品/技术研发滞后、技术不兼容、市场未形成和政府政策限制等问题也易导致创新项目的失败。其失败的原因在于并未真正理解“异质性知识的耦合”与“平台型企业”这一创新组织的关系问题,企业间的知识活动未得到有效治理。学者们对开放式创新/分布式创新知识活动的研究认为,企业所面临的不再是知识管理问题,而是知识治理问题,需要通过组织形式、产权组织机制、联盟管理能力和组织实践等治理活动,以影响知识行动者的行为和动机,最终实现知识的优化配置和创新绩效的提升[5-6]。因此,在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需要对各创新主体的知识活动进行有效治理,即通过制度安排或关系机制,对创新主体的行为和动机进行规制,防范知识交易风险,同时要控制创新环境风险,优化知识创新网络,促使知识活动效益最优化。
知识治理是知识管理研究发展的新阶段,作为新兴研究领域,从目前国内外文献来看,对知识治理机制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针对知识活动过程(知识共享、转移、整合和创造)的治理机制;二是不同情景因素下的治理机制。从知识活动过程角度,代表性的观点如Foss针对知识交易活动中存在的知识基础性风险,主张采取不同的激励机制和治理机制来促进企业间或企业内的知识共享、转移和创造[7]。陈立勇基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活动过程,提出从知识保护、收益分配、一体化和团队激励四个角度进行治理[8]。然而,上述研究是从知识交易活动出发,侧重通过制度设计以降低交易成本,忽视了情景因素的作用。有部分学者认为应根据不同的情景因素设计治理机制,代表性人物是Grandori,她根据知识复杂性、差异性和利益冲突三个情景因素,设计了八种治理机制[9]。但针对情景因素的治理机制忽略了知识活动的动态过程。于是,近年来也有学者基于知识活动过程,考虑情景因素的情况下,对开放式创新进行了研究。如王雎认为开放式创新的知识治理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创新任务设计、质量控制、创新资本家和关系性知识产权[5]。同时,学者们对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机制也进行了探讨,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科学的定价机制、多主体共同治理模式(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合同治理、信任和社会准则机制等[10-13]。但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以生态系统知识活动为对象,比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更具微观性和具体性,因此对两者的研究应加以区分。
综上所述,以往学者对知识治理机制情景因素的研究都是基于某一时点的静态情景而进行的研究,未曾关注动态创新环境(如政府政策、市场环境)的影响。针对知识活动过程的研究,也缺乏对知识集聚和知识扩散等知识活动的分析。知识的集聚、整合和扩散使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活动更具复杂性、异质性和风险性。在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敲竹杠、搭便车、退出威胁、隐瞒与虚假发布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创新的市场风险,易引发技术泄露问题,从而导致企业创新失败[3,14]。同时,实证研究表明知识治理可以对知识转移和企业创新产生积极影响[15-16]。因而需要通过采取恰当的知识治理机制去防范创新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规避创新的市场风险,提高企业创新水平。本文基于这一认识,在刻画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分析知识结构引发的知识风险,提出相应的知识治理机制,以化解知识风险,提高知识治理绩效。最后对华为集团知识治理机制进行案例探讨,理论联系实际,为高科技企业知识治理实践提供策略建议。
以往学者对联盟和开放式创新知识活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转移、知识共享、知识整合等环节,而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创新过程还包括了知识集聚、知识市场化和知识扩散活动。在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平台企业不一定具有核心产品或技术,但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开放的平台接口、强大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将不同通道的信息流和知识流进行快速整合,形成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池”。知识池集聚了大学和产业伙伴共同协作产生的综合性、高质量资源,在知识池内这些资源、经验和思想可以相互转化交换,有助于高科技企业合作,并为新产品创新提供了高端知识环境[17]。同时,知识池是知识溢出的重要渠道之一,企业可得的公共知识池,能使企业在创新中,从与其他研究机构的合作协议中获得收益[18-19]。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通过产业平台对知识资源产生集聚效应(知识池)和扩散效应(知识溢出),加速知识资源在创新主体之间流动和交换,并不断产生新知识,从而提高创新效率。
企业创新会被动态环境迅速侵蚀,其创新过程根植于环境因素中,环境动态性成为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权变因素[20-21]。因此,在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应考虑外部环境对生态系统知识活动的影响。环境动态性主要包括技术动态性和市场动态性两个层面,前者是指技术变化速度,后者主要是指由于消费者需求变化引起的市场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同时,市场动态性有助于企业获取外部新知识,从而推动技术变革[22-23]。然而在创新3.0时代,政府政策也成为动态环境的一部分,高科技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动态创新环境。依据上述理论并结合动态创新环境,可以将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活动简化为知识集聚、知识整合、知识转移、知识市场化和知识扩散五个环节,这五个环节可以通过知识生产、知识应用和知识扩散三个子网络进行描述,共同构成了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结构。
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结构是以平台企业为核心的网状合作体系,并与产业链上下游互补商、大学、科研机构和客户等四大主要知识生产者建立广泛的知识连接,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结构图如图1所示。具体分析如下:第一,知识生产子网络。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大学、科研机构、互补商和客户成为知识生产的主体,平台企业通常拥有开放的接口和成熟的技术平台,将知识生产主体的知识资源集聚起来,通过契约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约束,促进知识转移,实现产品/技术创新。该网络主要反映了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生产主体之间知识要素的集聚过程。第二,知识应用子网络。该网络主要指四大知识创新主体通过核心知识的运用和创造,不断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将其市场化的过程。尤其是随着生产消费者时代的来临,客户的知识和经验是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来源,特别是领先用户的创造力在技术创新实现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24]。在知识应用子网络中,行业组织、政府、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分别为创新过程提供了行业标准、制度规范、资金支持和信息交流,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第三,知识扩散子网络。由于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开放性,需要通过知识扩散不断与创新主体进行知识交换,从而呈现出耗散结构特征,知识扩散子网络主要揭示公共知识池在高科技企业生态系统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溢出过程。知识生产是产品/技术创新的基础,知识扩散与知识生产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创新生态系统知识网络结构和平台网络效应的发挥为知识扩散提供了有力的软环境,有助于加速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转移扩散、降低创新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从而推动新技术和新产品产业化。然而知识溢出也具有负向效应,生态系统中创新主体之间知识资源存在势差,具有高知识资源存量的创新主体知识资源会更多地流向平台公共知识池,有可能产生竞争者模仿效应,从而提高了核心企业的创新成本。
图1 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结构
Foss以微观行为基础,深入分析了知识交易过程,并指出了知识交易过程可能引发的组织风险和由于认知失灵而产生的基于知识的风险[7]。王雎把开放式创新的知识交易过程分为知识配置、知识整合和知识占有三个创新环节,并分析了每个环节所引发的知识基础性风险[5]。然而,在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除了知识交易过程,还涉及知识市场化后的收益问题,以及由于“知识池”存在,使知识能在各创新主体之间进行转移和扩散,以产生新知识的自组织过程。依据前文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网络结构,在知识生产子网络中主要是知识集聚风险,在知识应用子网络中存在知识整合风险、知识转移风险和知识投资的市场风险,知识扩散子网络中蕴含着知识溢出风险。下文对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机制,以提高企业创新水平。
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集聚风险主要是指分散的创新资源不能实现有效汇聚到平台企业中。传统市场机制和科层机制不能有效的配置创新资源,在解决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配置问题方面具有较强的局限性。市场机制适合解决可分解问题但无法为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进行定价,科层制要求主体节点之间具有较低程度的知识差异性[9,25]。有学者将科层制进一步进行划分为共识型科层制和权威型科层制,共识型科层制因协调成本高,适合解决不可分解问题,而权威型科层制只能解决中等程度复杂的问题[26]。而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创新实践所面临的知识具有高复杂性和异质性,因此,必须通过有效任务分解机制使创新主体的知识资源能自发地集聚到平台来,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汇聚。
创新生态系统有创新核心企业相配合的成分模块和与下游消费者市场相配合的互补模块组成,与核心企业相连的供应商模块和互补模块共同连接用户,从而为顾客提供一整套技术解决方案[27-28]。有实证研究表明:模块化可以提高企业短期绩效,还可以通过提高企业创新水平,对未来增长绩效起到积极作用[29]。因此,模块化分工成为化解创新生态系统知识集聚风险的主要手段,模块化协同生产方式使平台型企业可以依据生产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优质知识伙伴,实现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从而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新创产品数量也不断增加。
高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整合风险主要来自创新主体之间技术不兼容和认知冲突。因创新主体知识异质性程度高,如果缺乏统一的技术创新标准,创新主体盲目的创新行为易导致在接口处引发知识整合风险。同时,由于不同创新主体在目标、价值观、管理体制和激励等方面的认知有较大差异,在知识整合过程中还要应对缺乏一致的心智模式带来的“认知失灵问题”[9],从而使生态系统成员与平台企业形成一致的价值认知,减少认知冲突,共同为用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知识选择性披露机制有助于化解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整合风险。知识选择性披露是指企业把本可以私有的知识资源,自愿的、有目的性的和不可逆的形式对大部分甚至全体公众(包括竞争对手)进行披露;在合作伙伴高度不确定、协调成本较高和潜在合作伙伴不愿意的情况下,知识选择性披露是一种有效的战略协作机制,能重塑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成员之间的协作行为,有助于企业接入新技术和进入新市场,减少重复性投资,提高竞争优势[30-31]。在创新活动中,知识选择性披露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对未来市场进行预测的需求性知识和解决新技术或新产品问题的关键知识。如核心企业可以提前披露相关市场信息或公布自身知识资源(平台软件源代码、相关专利技术)等。这样能促使合作伙伴在吸收核心企业披露的知识基础上进行研发或集成,使其知识和结构逐渐与核心企业同质化,提高互补性和兼容性,减少认知冲突,降低知识整合风险,推动技术标准化和市场化。
在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各创新主体之间是竞合关系,一方面创新主体会采取适当的知识隐藏行为,防止竞争对手的模仿效应,对自己的核心专长或专利技术有所保留地在生态系统中进行转移;另一方面,创新主体需要通过知识转移形成互补效应,从而合作生产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根据领地行为研究,组织内领地是个体对物理对象或非物理对象心理所有权感知的行为表达,非物理对象包括知识、思想等,由此形成的知识领地行为不利于知识转移,阻碍了知识创新[32]。知识领地行为易导致知识转移障碍,使创新主体无法突破知识边界和原有技术创新轨道,从而不利于产生高质量的协作创新终端成果。
随着创新复杂程度的提高,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活动必然嵌入于由多元创新主体形成的知识网络关系中。因此,除正式契约规定外,还需要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来解决创新参与者的自利行为,寻求创新平衡。根据社会心理学研究,人们对组织认同建立在对企业核心产品、服务能力或特定行为认知基础上,进而表现出与组织一致性的行为特征。曾伏娥等对渠道成员的组织认同研究发现,价值观相似的渠道成员之间会有更强烈的组织认同感,而有较高组织认同感的渠道成员之间会更多地考虑合作伙伴的利益,减少机会主义行为[33]。也有研究证明,在复杂的组织系统中,组织成员会对宏观社会环境中享有更高声誉的高层次组织产生较强的认同感,这种声誉可以帮助维持成员自尊[34]。因此,对创新生态系统的集体认同可作为一种非正式规范,能促使创新伙伴更开放地与平台企业共赢合作,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达到行动一致性,从而化解知识转移风险,提高创新绩效。
在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以知识产权为载体的创新知识成为价值创造的核心,但由于创新环境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产品或技术是否具有市场以及市场能否如期形成,将直接影响到创新活动的投资效益。因此,在知识生产子网络中,创新主体各方还必须面临知识投资的市场风险。Ander认为创新生态系统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单个模块创新碰到了技术难题,也可能来自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多方协调出现了困难,然而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市场没有形成[3]。
创新外部合法性是指创新技术要符合政府和相关政策期望、行业技术发展预期和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需求。有学者进一步将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35]。制度合法性不仅有助于制约创新者的行为,还可以促使其获得社会认同,并提高技术效率[36]。因此,具备规制合法性可赢得政府政策支持和认可,为打开市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行业上下游技术成熟度,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研发和创新收益,如米其林防爆轮胎研发成功后,由于没有配套的电子控制系统和相关售后服务,历时9年才成为少数车型的标准装备。如果创新者没有获得外界公认和许可,有可能产生合法性危机,不利于企业后期发展[37],这说明创新技术的研发还必须符合行业技术特点和发展预期即具备规范合法性。也有学者实证研究证明创新合法性有利于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38]。因此,创新外部合法性有助于化解知识投资的市场风险。
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产生知识溢出风险的重要原因,在于生态系统知识的“公共物品”特征和知识活动的“嵌入性”会引发负向知识溢出效应。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成员之间的协同创新大多以模块化方式进行,不仅涉及共同生产技术标准,而且要加速技术标准扩散,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优势。在知识网络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如平台企业或者处于结构洞的企业能快速获得知识资源,具有更强的知识控制优势,知识网络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则因为共享知识,容易导致专利或技术的流失,从而削弱自身竞争优势。
专利交叉许可是一种基于谈判的、在产品或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方拥有专利技术的时候而相互有条件或无条件容许对方使用本企业专利技术的协定,是避免和解决专利侵权等法律诉讼问题的有效途径[39-40]。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可以对授权的专利技术、许可费、专利使用范围、应尽职责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因此,专利交叉许可成为化解知识扩散风险的主要方法。通过专利交叉许可,不仅尊重了知识伙伴的知识产权,还可以使知识伙伴避免潜在的专利纠纷,减少诉讼可能性,更专注于产品/技术创新。核心企业使用知识伙伴的知识产权而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从而在生态系统内部形成高技术壁垒,对促进技术创新,加速产业进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下文以华为企业为案例,从模块化分工、知识选择性披露、创新外部合法性、创新生态系统的集体认同和交叉专利许可五个层面,针对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机制进行深入探讨。
信息通信行业在高科技产业中发展最为迅速,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激烈的市场竞争、快速变化的消费需求以及复杂的制度环境要求企业对市场和商业环境具有高度敏锐性,符合本文研究中所需要的创新复杂性和市场风险等因素。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经历29年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通信设备商,位居2016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六名。华为拥有运营商业务、企业业务和消费者业务三大业务板块,目前已形成了以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和科研机构等为主体的创新生态系统。因此,本文选择华为进行案例研究,使论证更有说服力。
本文数据来源主要为二手数据和华为内部资料,希望通过数据的获得来验证本文所提出的治理机制。为提高数据收集的质量和效率,我们以华为(平台主导者)及其主要知识伙伴作为主线进行资料收集。主要关注华为的官方网站及权威报道,数据来源包括企业年度报告、高层领导演说、外界的分析报告、行业权威报道、学术论著和采访性报道等。为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对理解有歧义的地方,还利用电子邮件形式进行了调查访问,案例数据截止到2016年底。
(1)模块化分工。以华为智能手机生产为例,主要分为方案设计模块、芯片模块、制造商模块和营销模块四大部分,具体如图2所示。在模块化分工协作机制下,华为智能手机从设计、生产和销售,汇集了全球优秀合作伙伴如索尼、高通、JDI(日本显示公司)、沃达丰、德国电信、意大利电信和荷兰皇家电信等知名企业,并在伦敦、硅谷、巴黎、俄罗斯、上海和深圳等地设立了16个研发中心,为新技术/产品研发奠定了坚实基础。
图2 华为手机模块化生产图
由于手机产业链各环节面临着创新环境不确定性、知识高度复杂性和差异性等风险因素,模块化分工机制使手机产业链上下游互补性的知识资源积聚到华为平台中,弥补了传统市场机制和科层机制在创新资源配置上的局限性,有效地化解了知识集聚风险。各模块企业之间通过有效的合作使华为在手机UIUX设计、芯片研发、手机制造和营销等方面实现了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的有效配置,形成紧密的知识生态网络,不仅提高了创新效率,还有助于分散创新风险,最终为消费者提供高端的协作创新成果,提高创新收益。在模块化分工机制下,华为产品创新速度得到了快速提高,在2016年内发布12款手机,出货量达1.39亿台即每秒4台。与此同时,也为华为带来了巨额利润,智能手机市场份额居全球前三。2016年,华为消费者业务(主要为手机业务)收入超1798亿元。
(2)知识选择性披露机制。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下,华为作为ICT基础设施供应商,为加速企业ICT转型,于2012年推出了eSDK能力开放平台。该平台截至2016年,已全面开放云、管、端14种主要产品能力包括UC、智真系统、BYOD、视频监控系统等CT能力和云计算、eLTE、存储、数据中心、大数据、SDN等IT能力,共2800个接口;实施代码开源,开发者可在全球最大的开源社区gethub,免费获取eSK源代码;提供IDE集成开发环境,降低了合作伙伴开发难度;建立ISV资源池和开发者社区,为独立开发商和个人开发者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成立开放的远程实验室,为开发者提供云化实验环境,开发者通过申请,即可对华为联通的各项设备进行开发测试,还可以进行体验式学习和应用认证等活动。华为通过开放标准化的API接口、预集成插件和代码开源等知识披露活动,为合作伙伴进行集成研发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提高了系统集成的兼容性和灵活性,化解了由于子系统接口处不兼容而引发的知识整合风险。同时华为还开放了数据专家团队、Marketplace平台和市场渠道,为开发者提供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支持,降低了合作伙伴在集成开发中的“认知失灵问题”。
通过eSDK能力开放平台,华为整合了合作伙伴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行业需求认知能力等知识资源,将其ICT产品应用到各行业中,共同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转型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具体内容如图3所示。在知识选择性披露机制下,华为集聚了合作伙伴优势的行业经验,使其ICT技术“嵌入”到解决方案中,加速了ICT产品和技术的市场化。在运营商领域,华为与德国电信共同发展云计算业务,于2016年发布商用公有云服务,为运营商提供开放的CaaS平台,帮助运营商进行商业创新;在政府领域和金融领域,华为ICT产品服务于80%以上的部委客户,并与国内四大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西班牙和法国等欧洲商业银行形成了紧密合作;同时,华为ICT产品也广泛应用于能源、教育和制造等行业,行业影响力得到稳步提升。
图3 以eSDK能力开放平台为纽带的生态圈
(3)创新生态系统的集体认同。华为通过举办合作伙伴大会、核心合作伙伴高层交流会和高端产品发布会等各类品牌活动,使合作伙伴了解华为最新市场动态,提高华为声誉并增进合作意愿;定期举办合作伙伴关键决策人参加“CXO走进华为”和核心合作伙伴“高级管理培训班”等活动,分享华为成功的管理经验,牵引合作伙伴对华为的企业文化、企业产品和运营理念产生认同感;筹建合作伙伴大学,投入专项基金,对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合作伙伴粘性,提高合作伙伴渠道能力和价值感。
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合作伙伴与华为在产品、文化等层面实现价值趋同,从而促使合作伙伴加大与华为的合作力度,更开放地分享互补性技术或服务,减少机会主义行为,降低知识转移风险,真正实现合作关系从单纯的技术、设备等经济利益层面向文化、价值认同转变。华为2011年正式进入中国企业业务领域,目前华为已成为中国ICT市场的领导者。华为企业业务部门一直倡导“价值创未来”的合作理念,与合作伙伴在相同的渠道价值观上进行深度合作,形成互补效应,从而为客户创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合作伙伴对华为生态系统的认可,为华为带来了丰厚的创新收益,经过五年来的努力,2016年华为企业业务收入超386亿,其中80%以上的收入来自合作伙伴。
(4)创新外部合法性。华为坚持采用“领先半步”的创新策略,在产业上下游相对成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以移动通信技术为例,这项业务曾荣获2013年“最佳LTE创新商用”大奖,标志业界对华为LTE技术创新和市场商用上持续贡献的认可。截至2015年,LTE已进入140多个首都城市,成功部署400多张LTE商用网络和180多张EPC商用网络,服务于全球近一半的4G用户,成为LTE行业领导者。2014年11月,华为首次提出了4.5G技术规范和标准,截至2016年底,华为已与全球20多家运营商合作展开4.5G试商用部署或验证,在全球布局的4.5G商用网络超60张。由于华为LTE和4.5G技术均符合行业发展预期、得到业界认可并且市场规模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可见,规范合法性有助于化解技术投资的市场风险。
华为作为全球领先的设备制造商,其产品已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与政府政策有紧密关系。华为在欧洲共设了17个研发机构,与英沃达丰、法国电信和欧洲电子巨头德国电信公司等多家知名电信机构,并英国贸易投资总署签订了备忘录,在云存储和网络设备等领域充分展开合作。由于欧洲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华为在智能手机领域,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已成为欧洲第二大安卓手机品牌。与此相反,因为美国政府的政策影响,华为未能打开美国市场。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拒绝了华为对摩托罗拉无线技术的收购计划和与3Leaf Systems服务器技术公司的收购协议。2013年,美国政府还规定相关部门禁止购买华为IT系统,截至目前,美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均未采用华为的网络设备。因硬件设备在美国市场受阻后,华为智能手机在美国市场主要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销售,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也较低。通过华为在欧洲市场和美国市场的表现,可以看出政府政策支持和认可即规制合法性可直接影响到企业技术/产品的市场规模。由上述案例可知,企业创新外部合法性有助于化解知识投资的外部市场风险,扩大市场规模。
(5)专利交叉许可。专利技术是企业进行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基础,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是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由于通信行业技术的复杂性,新产品生产和技术研发需要联合多家企业的技术专利,但在合作中易导致负向知识溢出,专利技术易被其他企业盗用,引发知识产权纠纷。专利纠纷不仅损害了企业经济利益,还对企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如苹果公司因三星侵犯其6项专利,与三星进行了长达5年的诉讼谈判,于2015年以三星赔偿苹果公司10亿美元,市值缩水123亿美元为代价而告终。华为在1995年成立了知识产权部,从2003年思科诉讼案后开始加强专利技术研发,华为始终坚持尊重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并合法保护自身技术专利不受侵犯,近年来也曾陷入与摩托罗拉、中兴等企业的专利纠纷案,最终都达成和解协议,以华为得到赔偿而告终。
在通信领域,只有在大量的许可协议或交叉许可基础上才能合法地实现技术共享和转让。而专利交叉许可,可以使合作伙伴之间以更低的费用获得对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从而有效抑制知识溢出风险,减少专利纠纷。为加快技术创新效率,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和创新成果,华为与通信界合作伙伴和主要专利持有者如苹果、爱立信、西门子、高通等知名企业,在GSM、UMTS、LTE等无线通信技术领域,进行交叉许可谈判,每年缴纳近三亿美金的专利许可费,为自主创新提供了互补性技术。如2015年,华为向苹果公司提供了769件专利技术,与此同时,苹果公司向华为许可专利98件;在宽带接入领域,经过交叉专利许可,华为从电信设备商阿克卡特公司获得了DSLAM使用权,目前华为DSLAM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二。专利交叉许还有助于节约研发时间,促进企业之间紧密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1)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结构易引发知识风险。依据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活动,本文刻画了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结构,主要有知识生产子网络、知识应用子网络和知识扩散子网络构成。在知识生产子网络中仅依赖传统的市场机制和科层制不能集聚全球优质的知识资源,从而易产生知识集聚风险;在知识应用子网络中,由于各创新主体的认知冲突和领地行为,以及创新市场环境的复杂性,易引发知识整合风险、知识转移风险和知识投资的市场化风险;在知识扩散子网络中,因创新主体知识资源的不对等,易引发企业专利、技术等资源流失现象,产生知识溢出风险。
(2)知识治理机制能有效化解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风险。为化解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风险,我们采用案例分析法,以华为知识治理机制为案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模块化分工机制能使平台企业高效地汇集各创新主体的知识资源,从而化解知识集聚风险;知识选择性披露机制使合作伙伴在平台企业披露的知识资源基础上进行研发,减少了技术兼容性和认知冲突,有助于化解知识整合风险;合作伙伴对创新生态系统的集体认同感,有助于合作伙伴与平台企业形成一致的价值认知,更开放地将其专利、技术等知识资源应用于创新成果中,降低知识转移风险;创新外部合法性为创新生态系统的协作创新成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有效地化解了知识投资的市场风险;交叉专利许可能抑制知识溢出风险,从而保护合作伙伴技术资源不受侵犯,减少专利纠纷。
(1)高科技企业应实施开放型知识创新战略,以提高协作创新质量。第一,在开放式创新中,高科技企业仅依赖于自身资源,难以实现突破性创新,需要通过模块化分工形式,获得产业上下游互补商、科研机构、客户等主要创新主体的互补性知识资源,才能为用户提供高端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第二,高科技型企业应有选择性地披露市场资源并开放技术平台,使研发者和竞争者以企业披露的开放性资源为基础,进行研发,提高技术/系统的兼容性;第三,实施开放型知识创新战略时,应建立专利保护机制(如交叉专利许可),充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专利技术泄露而引发产权纠纷,以保障合作伙伴的创新收益,并提高其协作创新的积极性。
(2)平台企业应重视非正式知识治理机制的效用。在创新生态系统各主体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仅依赖正式的知识治理机制,难以有效制约敲竹杠、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以及知识领地行为。而非正式知识治理机如创新生态系统的集体认同,可以增强创新伙伴的信任感和渠道价值感,提高平台企业声誉,使创新伙伴与平台企业形成一致的价值认同。在价值认同基础上的协作创新能使创新伙伴更开放地分享知识,促进知识转移,减少机会主义行为。
(3)发挥政府在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政府政策支持和开放的市场环境能为高科技企业创新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企业创新只有具备合法性制度基础,其技术和产品才能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同,才能使创新活动成功地走向市场化。华为屡次在美国市场受阻,充分说明了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可以为高科技企业提供市场资源支持、资金支持、构建信息开放平台和成立专项研发基金等政策支持活动,形成包容性的创新文化氛围,从而促进产业技术的标准化和市场化。
本文从知识结构入手,所提出的知识治理机制为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活动的研究提供了基础,但仅以华为知识治理机制为案例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来研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深化:第一,由于生态系统创新的复杂性,知识治理机制并不局限于本文所提出的方法,应结合不同行业实践提出更加完善的知识治理机制;第二,后续可选取国内外企业案例,进行跨案例比较研究,分析在国内外不同创新环境下,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机制有何异同;第三,以问卷形式对正式知识治理机制和非正式知识治理机制进行量化,构建知识治理对创新绩效的计量模型,深入分析不同形式的知识治理机制以及两者交互作用对生态系统创新绩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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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ledgeGovernanceMechanismsinInnovationEcosystemofHigh-techEnterprises
Zheng Shaofang1,2,Tang Fangcheng1
(1.Schoo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Beijing 100044,China;2.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Huai’an 223001,China)
Based on the knowledge structure of high-tech innovation ecosystem and dynamic innovation environmen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knowledge governance mechanisms in innovation ecosystem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and analyzes the knowledge governance mechanisms of Huawei.The results show that knowledge governance mechanisms,such as modular division,selective revealing of knowledge,collective identification of innovation ecosystem,external legitimacy of innovation and patent cross-licensing agreement,are helpful to defuse knowledge risk of innovation ecosystem and improve the knowledge governance performance.
Innovation ecosystem;Industrial platform;Knowledge governance mechanism;High-tech enterprise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面向产业平台创新生态系统的协同创新机理与战略选择”(71532003)。
2017-04-06
郑少芳(1987-),女,河南三门峡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淮阴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与创新管理。
F270
A
(责任编辑 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