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策略研究
——基于能力升级的视角

2018-01-11 06:37朱常海石宁宁
中国科技论坛 2018年1期
关键词:机构能力

郭 曼,朱常海,邵 翔,石宁宁

(1.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北京 100045;2.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3.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101)

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策略研究
——基于能力升级的视角

郭 曼1,朱常海2,邵 翔3,石宁宁3

(1.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北京 100045;2.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3.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101)

技术转移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提升,是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抓手。本文基于能力的视角,将技术转移机构划分为交易服务型、技术孵化型、资源整合型三种类别。这三种类别的技术转移机构正好构成了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升级的路径。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升级,并不是技术转移机构的自主选择,而是来自技术自身特性和技术转移活动特性的客观要求。能力缺乏是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核心问题,而进行能力升级,是中国技术机构发展策略的核心内容。

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升级;发展策略

2006年,李国杰院士做出了“技术转移是我国创新体系最薄弱环节”的判断[1]。11年过去了,虽然中国技术市场成交额屡创新高(全国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06年的1818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1407亿元,增长了6.3倍),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增加到453家,但整体来看,技术转移依旧相对薄弱。中国公共研发的总投入已经位列世界第二,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的问题,制约了中国公共研发的投入产出效益。

技术转移的能力不足,或者说服务于技术转移过程的能力不足,是中国技术转移的核心问题所在。一方面中国计划经济的历史导致相对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更为突出;另一方面,中国要用几十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完的发展道路,而资源培育、能力建设和环境改善都需要时间,这客观上造成了中国技术转移能力的“供需落差”。技术转移机构是技术转移能力的载体。一个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水平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个国家技术转移的水平。美国的威斯康星校友基金会、以色列的魏茨曼科学院耶达公司、德国的弗劳恩霍夫协会,都是所在国家技术转移能力的代表。

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是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核心目标。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过程,本质上是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升级过程,而技术自身的特性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特性决定了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升级的必然性。

1 技术转移机构的概念

1.1 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源于二战后初期的开发援助和二战时开发的军事技术向民需领域的转移。技术转移针对性的调查和研究活动首先由联合国组织和开展。后来,技术转移引起了世界主要国家,尤其是后发国家政府的重视。这些国家的政府希望提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能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

技术转移,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有不同的定义[2]。简单来讲,技术转移按照运动的方向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水平方向的移动,即技术从一种场景移动到另一种场景。这种场景变换既有时空的涵义,也有组织情境的涵义。另一种是垂直方向的移动,即技术从研发部门向应用部门,或者说从科研端向市场端的移动。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技术的垂直移动。这种垂直移动不仅涉及到场景的变化,技术本身也还要经历再开发(熟化)的过程。

范保群等人对技术转移的概念进行了概括,并按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分为七种观点[3]。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认为:技术转移是将技术、经验、诀窍、设备等用于不同于其发明机构最初目的的一个过程。这是对技术转移的本质性描述。技术转移的难度都源于技术使用目的和使用者的改变。迄今技术转移从世界范围来说一直都是难题。

1.2 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技术转移过程提供服务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是知识经济的产物。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过渡到知识经济,知识的生产、运营和价值实现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技术转移机构正是知识专业化分工的结果,一方面,大学内部的发明创造者既要专注于研究,又要寻求技术的购买者;另一方面,企业往往求助于专家对购买的技术的市场价值做出评估,这都为技术转移机构的产生创造了机会[4]。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于技术的生产、流动和扩散过程,客观上促进了技术创新价值的发掘和实现。

关于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义,多是从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进行界定的。2008年颁布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将技术转移机构定义成“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济、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融资等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从来源上,有大学、科研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如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由企业设立的从事技术交易、技术咨询和技术运营服务机构,如清华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由政府主导设立的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的机构,如中国技术交易所。技术转移机构来源的多样性决定了技术转移机构形态的多样性。在中国,技术转移机构在形态上,既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研究机构、公司、也有联盟协会等社会团体。

关于技术转移机构的性质,学者有较为一致的观点,技术转移机构在科研成果从大学、研究机构向企业转移的过程中发挥着科技中介作用。其职能包括大学、研究机构科研成果的披露与评估、专利的申请、知识产权转让、收取并分配转让费以及人员培训等[5]。

2 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

技术转移机构是一种科技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核心能力是降低交易成本,促成交易发生。从机构性质出发,关于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实际上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观念。一种是技术交易观,即将技术看成和土地、设备、人力等一样的可以直接交易的商品;一种是技术接力观,这种观念基于由技术创新到产业化的线性模型,认为技术转移机构要完成从技术创新到产业化中间阶段的接力,帮助企业跨越“死亡之谷”。这两种观念的不同决定了对技术转移的核心能力的理解,以及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模式和方向的差异。

2.1 技术交易观的能力内涵

技术交易观的核心内容,是将技术转移过程看成技术交易过程,本质上是用市场手段配置技术资源。技术转移的问题就是供需对接的问题,所以技术转移机构只要构建一个“场”,把供给方和需求方集中到一起,这样技术交易就会顺理成章的发生。这种观念下,技术转移机构所做的工作就是从技术供给方搜集技术成果信息,从技术需求方搜集技术需求信息,然后做好信息发布和推送。信息搜集与交易服务是技术交易观下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能力内涵。

图1 技术交易观下的技术转移机构能力

中国一开始促进技术转移的实践,就是技术交易观下的产物。比如20世纪80年代各地举办的技术交易会和成立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还有近几年采用“互联网+”手段的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等,都是将技术看成与土地、资本一样的生产要素,通过构建技术要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做法。实践证明,这种观念有很大的局限性。技术有不同于一般有形商品的属性。技术的不确定性、复杂性、缄默性、科研成果与产业应用技术的形式差异决定了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直接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仅仅提高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的能力,对服务技术转移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2.2 技术接力观下的能力内涵

大多数技术并不是直接可交易的,尤其是从科研院所出来的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要经历漫长的、充满风险的过程。技术的成熟度不同,涉及的主体不同[6]。在转化链条的不同环节,主体的能力存在显著差异[7]。技术接力观认识到技术供给方——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技术需求方——企业之间的能力差异,以及任何一方都不具备推动技术度过中间阶段的能力。所以,技术转移机构要发展的能力,就是填补这种“能力空白”。

图2 技术接力观下的技术转移机构能力

在技术接力观下,技术转移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这种能力介于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能力和企业的应用开发能力之间。而在资产专用性方面,技术转移机构的资产处于从事科学研究的通用性实验室设备,和企业的生产特定产品的生产设备之间。技术转移的接力观符合技术转移转化的实际。多数技术转移机构在实践中都发展了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在资产上,配置了一系列针对小试、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平台。有学者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揭示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接力创新特性[8]。

3 基于能力视角的技术转移机构类型划分

基于能力视角,根据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层次,能力内涵可以将技术转移划分为技术交易服务型、技术孵化型、资源整合型三种类别。本文将其依次称为1.0版、2.0版、3.0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表1 三种类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注:+表示在上一层的能力之上增加新的能力。

3.1 交易服务型(1.0版)

技术交易型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搜集发布、技术咨询、技术合同登记、专利申报等。由于能力较为简单,缺少增值服务,所以称为1.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1.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的能力层次为技术交易层面,因而对于技术交易的双方和整个产业缺少影响力。1.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能力的发挥需要交易的技术成果具有很高的成熟度,能够像实物商品一样进行直接交易,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许可和技术授权。

中国当前大多数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如各地的技术交易市场,主要服务是进行技术信息发布和技术合同登记,是典型的交易服务型的技术转移机构。

3.2 技术孵化型(2.0版)

技术孵化型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能力在技术交易型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之外,增加了孵化加速、技术开发和创业投资的能力,称为2.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2.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层次是企业层面,即在技术元素之外,增加了组织元素。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能够帮助企业熟化技术,另一方面具有孵化和投资能力,能够帮助技术创业企业解决场地、融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2.0版技术转移机构已经超越了技术转移服务的范畴,不是被动地为技术供给方或是需求方发起的交易提供服务,而是通过技术孵化的方式,主动介入技术创新项目的成长过程。Teece[9]在研究创新者如何从技术创新中获利的问题时,提出了互补性资产的概念。创新者要成功实现商业化,需要拥有相应的互补性资产,包括配套技术、生产、营销和售后支撑等能力。2.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要具有帮助孵化项目建立或获取互补资产的能力。从被动服务到主动介入,并发展了新的技术和组织能力,是2.0版技术转移机构相对于1.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的最大区别。

中国当前一些院地合作的,以服务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又具有项目孵化能力的研究机构就是典型的2.0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如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进一步发展了技术研发、企业孵化、资本投资等方面功能建设[10],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3.3 资源整合型(3.0版)

资源整合型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孵化型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之外,扩展了技术运营和创新资本运作能力,称为3.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3.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层次是整个产业层次,是高技术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拥有对某个高技术产业创新资源的整合能力,因而对整个产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力。3.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要具有这种能力,一般需要满足这样两个条件。第一,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3.0版技术转移机构对创新资源的整合是通过资本手段实现的,无论是购买高价值专利形成专利池,还是投资、收购高潜力企业进行整合,都需要强大的资本实力做支撑;第二,拥有高超的技术预见和开发能力。3.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对技术资源的整合是建立在整个产业的技术趋势预测和技术价值评估基础之上的。包括提前储备“未来技术”,等技术升值后“待价而沽”;通过不同技术的集成,创造新技术,获取一加一大于二的增值收益。3.0版技术转移机构还对潜在技术进行进一步开发,这就要求自身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了提升对产业创新资源的整合力,3.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还是产业创新网络的积极构建者,通过联盟、协会等多种手段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

3.0版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要求最高,往往由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和国家支撑。典型是一些大型和超大型专利投资和经营公司。这类公司致力于将发明和专利本身作为产品进行投资和经营,已形成发明与专利的资本市场和产业链。近年来兴起的高智发明公司目前拥有3~6万个专利,在美国排名第5,世界排名第15。其旗下共拥有约1300家空壳公司,投资业务遍布多个国家[11]。2014年成立的中国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致力于集成电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整合,也可以认为是3.0版的技术转移机构。

4 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升级的动因

从1.0版到3.0版,从交易层面的信息与合同服务到产业层面的资源整合,是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升级的过程。有学者详细研究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技术转移办公室是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能力升级的过程,深清院在内部产业化历程中发展技术能力,并成功地开发研发服务、科技孵化器、风险投资、科技园区运营等多种商业模式[13],帮助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在技术转移转化方面取得傲人成绩。朱建军等[14]对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职能的发展阶段的研究也展示了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升级过程。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升级,不仅是被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验证的成功实践,也是源自技术自身的特性和技术转移活动特性的必然要求。

4.1 技术的特性

技术的特性决定了技术无法像洗衣粉、牙膏一样在市场上直接进行交易。技术转移的过程就是技术知识转移的过程。技术知识的特性有七种:不确定性、路径依赖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相互关联性、内隐性、公共性[14]。技术知识还分为内隐知识与外显知识:内隐知识是高度专业化和个人化的、不易用文字描述的、标准化的独特性知识;而外显知识是能以系统的语言表达和传播的,便于沟通和分享[15]。技术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技术定价的困难,而大量内隐知识的存在(尤其在高技术领域),造成了技术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过高的直接交易成本,导致交易服务型的技术机构的“用武之地”极为有限,必须进行能力升级。

4.2 技术转移活动的特性

技术转移活动的风险性[16]、综合性和长期性决定了技术转移机构必须扩展多种能力,进行能力升级,才能有效促成技术转移活动的成功。有学者研究表明,投资新发明的收益不确定性是技术转移机构产生的基础[17]。技术转移活动的风险来自于技术的开发风险,以及技术所处的经济社会系统变化导致的价值波动风险。技术转移活动的综合性,是指技术转移活动往往涉及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等多个主体,技术、经济、社会多个维度;技术转移的长期性,是指技术转移,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往往要经历漫长的周期。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例,中试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性质,重大关键技术的中试一般需要2~3年时间,后续商品化和产业化还需要6~8年时间。

要有效克服技术转移活动的风险性、综合性和长期性,技术转移机构必须具备多种资源和能力。比如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以降低技术失败的风险;强大的组织运作能力,以有效整合相关方的优势和利益;强大的资本实力,以保障技术项目的资源供给等。技术转移活动的特性决定了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要求。主动的、综合的、高级的、覆盖技术转移全过程的能力建设,是成功的技术转移机构共同特点。

5 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问题与发展策略

5.1 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做出开放技术市场的重大决策,出现第一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始,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业态更加丰富,也出现了像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西安光机所等一些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机构。但整体来看,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仍无法满足中国创新驱动发展对技术转移转化的要求。这固然存在供需错配的问题,如公共研究机构所研究的项目与企业的研发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19],但考察中国一直以来发展技术转移机构的模式,以及技术转移机构当前的能力状态可以得出:能力缺乏,是中国技术转移机构当前存在的核心问题,也是制约中国技术转移转化提升的关键瓶颈。

(1)体制机制的“隐形壁垒”,造成了不利于技术转移机构“能力积累”的发展方式。技术转移体系根据其组织的特征可以分为集中管理体系、分散管理体系和混合管理体系三种类别[20]。中国的技术转移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分散的管理体系。这体现在国家层面缺少对技术转移的统一管理机构,对技术转移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分散在不同的部委,在行政级别上受限制,缺乏财权、人权、事权以及跨部门的协调能力。除了缺少统一有力的管理组织能力,中国一直以来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模式是一种“放权式”、“分散式”的推进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有利于发挥地方的能动性,但最大的问题,是不利于能力积累。

以院地合作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为例。在国家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号召,以及地方政府引进创新资源的强烈动机下,许多大学和科研院所都联合地方政府,纷纷以“工研院”、“产研院”的形式,成立了以技术转移转化为导向的机构。大部分机构经费由地方政府提供支持,往往缺少相应的考核和有效的管理手段。从2009—2015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类型情况看(见图3),中国技术转移机构数量快速增加,但是,增加的主要事业单位性质的技术转移机构。截至2015年,企业类技术转移机构占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数的比例仅为17.9%。这说明中国绝大部分技术转移机构都面临着体制束缚的问题。考核激励与发展主动权(重要发展决策需要向院校本部报批)的缺乏,导致这些机构往往无意于自身能力建设和积累。

数据来源: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2010—2016图3 2009—2015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类型分布及趋势

另外,体制内的技术转移机构依附于所属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定向服务于所在的区域(享受当地经费支持,理所当然服务于当地)。所以,即使是做得较好的机构,也由于体制原因很难进一步扩大规模,进入新的区域,限制其能力的复制和扩散。

(2)专业人才的缺乏,造成了中国技术转移机构存在市场化服务方面“能力障碍”。中国的公共科技投入培育和支撑了庞大的科学研究机构和群体,这里有最优秀的人才和最完备的研究资源。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同类机构相比,中国的这些机构都是“体制内”的单位,机构人员属于“编制内”人员。这就导致,首先,在机构层面上,对人、财、物的管理烦琐僵化,缺少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响应能力;其次,这些技术转移机构内的人员的晋升和考核导向仍是沿用科研人员的写论文、申课题的评价导向;最后,对于技术转移人员的激励空间很有限,埋没了人员的积极性,也埋没了科研资源在面向市场需求应用研发方面潜力。这一点可以从2005—2015年中国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全时当量的增长可以看出来(见图4)。10年来中国一直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成立了那么多应用研究导向的机构,但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总量仍偏低。目标是要促进应用研究、产学研结合,但落实下来还是在增加偏向基础科学研究、学术研究端的投入,是中国促进技术转移发展模式中非常“吊诡”的一面。

与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不同,技术转移专业人才更加强调知识背景的多元化,掌握技术、产业、法务、商务等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目前,中国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都有专门负责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机构,但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平均人数仅为9人,远少于国外知名大学技术转移机构中技术经理人数量,高级技术经理人更是凤毛麟角。从2009—2015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从业人员情况变化可知(见图5),虽然中国技术转移从业人员总体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但是,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增长幅度小,截至2015年,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占技术转移从业人员比例仅为11.1%。专业人才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能力。

数据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5。图4 2005—2015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人员的全时当量

数据来源: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2010—2016。图5 2009—2015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从业人员情况

5.2 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策略

以上研究已经说明了两个重要问题。第一,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升级是基于技术特性、技术转移活动特性的必然要求。从1.0版到3.0版,构成了一条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升级的路径;第二,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缺乏,是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核心问题。这是由于中国转移机构客观上选择了一条不利于能力积累的发展模式,又面临着体制束缚造成的能力障碍。

近期,国家密集出台了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为代表的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但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这些政策对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有限,隐性因素是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科技中介队伍培育、现金和股权激励的落实、各种隐性障碍的破除,是新的法律和政策实施的要点和难点[21]。

基于本文能力升级的视角,体制机制障碍的破除,是能力积累和能力升级的前提条件。中国技术转移体制机制从点的突破,到面的打开,再到系统性支撑的形成还需要更为细致、具有操作性的改革过程。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积累,也需要时间。但就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策略来讲,其目标就是摒弃技术市场的交易观,促进技术转移机构主动和深度介入产业的创新发展,聚焦能力建设。发展策略的核心内容,就是促进中国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升级,从1.0走向2.0,由2.0走向3.0。中国当前大多数技术转移机构处于1.0和1.0到2.0之间的水平。结合中国在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应当重点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国家层面建立针对技术转移机构的统一有效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包括成立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机构的统一管理单位、专项基金和由中央到地方的管理体系,并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保障,形成与新《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配套法律。这一点,可以借鉴德国和法国的技术转移管理体系。

(2)加强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能力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体制内的科研资源开放,并形成面向市场的科技服务能力,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难度在于如何摆脱体制的束缚,同时又不完全脱离体制,保有体制内的支持。这一方面是因为技术转移转化具有显著的社会正外部性,应当享有公共支持。另一方面,体制内的资金、社会资源(户口、编制、社会地位等)对于机构吸引人才非常重要。还因为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创新需求规模,很难支撑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在机构层面的体制改革,可以参考新型研发机构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先进实践[22]。

(3)明确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目标,即面向2.0和3.0的能力扩展和能力升级,并将其作为对现有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和考核导向。可以参考广东省(2015年《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陕西省(2016年《省科技厅推广西安光机所、西北有色院科技创新模式工作方案》)关于新型研发机构模式推广的做法。

(4)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的要素供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应用研发领域的投入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这体现在资金、人才、政策制度供给等多个方面。不能“要想马儿跑得快,又不让马儿吃饱”。充分的要素供给是形成能力的前提条件。尤其是人才要素供给。一个能够胜任技术转移工作的人才培养往往要花费5~10年的时间。这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形成制度性的保障。

[1]李国杰.技术转移是国家创新体系最薄弱环节[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6,21(5):369-370.

[2]ZHAO L,REISMAN A.Toward meta research on technology transfer[J].Engineering management IEEE Transactions on,1992,39(1):13-21.

[3]范保群,张钢,许庆瑞.国内外技术转移研究的现状与前瞻[J].科学管理研究,1996(1):1-6.

[4]王小勇,宁建荣,张娟.国内外关于技术转移机构研究综述[J].科技管理研究,2009,29(1):44-46.

[5]龚雪媚,汪凌勇.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模式与绩效影响因素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23):105-110.

[6]王雪原,武建龙,董媛媛.基于技术成熟度的成果转化过程不同主体行为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5(6):49-54.

[7]孙伟,高建,张帏,等.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制度创新:综合创新体[J].科研管理,2009,30(5):69-75.

[8]李天柱,侯锡林,马佳.基于接力创新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34(3):147-151.

[9]TEECE D J.Profiting from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Implications for integration,collaboration,licensing and public policy[J].Research policy,2014,15(6):285-305.

[10]孙伟,高建,张帏,等.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制度创新:综合创新体[J].科研管理,2009,30(5):69-75.

[11]董丽丽,张耘.国际技术转移新趋势与中国技术转移战略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14):99-102.

[12]何继江,王路昊,曾国屏.以技术能力的商业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为案例[J].科学学研究,2013,31(9):1355-1363.

[13]朱建军,陈洪转,关叶青.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与功能发挥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1(5):21-24.

[14]TEECE D J.Firm organization,industrial structure,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J].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1996,31(2):146-185.

[15]HEDLUND G.A model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and the N-form corporation[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10,15(S2):73-90.

[16]万劲波,赵兰香.科技成果转化是高风险的创新活动[J].科技导报,2014,32(13):88-88.

[17]HOPPE Heidrun C,EMRE Ozdenoren.Intermediation in innovation:the rol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s[M].Mimeo:Universitat Hamburg,2001.

[18]LIU X,WHITE S.Comparing innovation systems:a framework and application to China’s transitional context[J].Research policy,2001,30(7):1091-1114.

[19]张艳青,李立.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机制及对我国的借鉴[J].青岛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2015,31(1):99-104.

[20]葛章志,宋伟.地方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23):30-35.

[21]刘朝,师洪波.大科学骨干人员成果转化意愿的实证研究——兼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的实施[J].科学管理研究,2016(3):33-36.

[22]苟尤钊,林菲.基于创新价值链视角的新型科研机构研究——以华大基因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2):8-13.

DevelopmentStrategyofChina’sTechnologyTransferOrganizations——FromCapabilityUpgradingPerspective

Guo Man1,Zhu Changhai2,Shao Xiang3,Shi Ningning3

(1.Torch High Technology Industry Development Center,MOST,Beijing 100045,China; 2.Institutes of Science and Development,CAS,Beijing 100190,China;3.Greatwall Enterprise Institute,Beijing 100101,China)

Technology transfer is the weak part of China’s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s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echnology transfer.This paper divides 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s into three types from capability upgrading perspective:transaction service type,technology incubation type and resource integration type.Those three types format the capability upgrading path of 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The demand of capability upgrading comes from the attributes of technology itself and the attributes of the process of technology transfer.Lack of capability is the core problem of China’s 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s.The upgrading of capability is the essence of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for China’s 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s.

Technology transfer;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Capability upgrading;Development strategy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研究”(16ZDA011)。

2017-03-28

郭曼(1982-),女,山东人,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技术转移、科技人才。

F204

A

(责任编辑 刘传忠)

猜你喜欢
机构能力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幽默是一种能力
大兴学习之风 提升履职能力
你的换位思考能力如何
努力拓展无人机飞行能力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减仓股前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