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勇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山东 济宁272000)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
——基于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比较视角
张 勇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山东 济宁272000)
本文从抵押贷款与担保贷款的比较视角,分析了两种贷款模式在风险缓释机制上的差异,并运用山东省某城市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数据信息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与抵押贷款相比,担保贷款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更为严重,在银行可观测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条件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越高,银行越倾向于采用担保贷款或追加担保数量来缓释风险;实际上的担保链条并非企业自发形成的信用合作,而多是“政府之手”或银行介入等外部力量搭线“拉郎配”的结果,导致担保合约安排偏离最优状态;而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可以实现信息不对称的消减,降低担保要求,是当前打破中小企业担保怪圈的一个可行路径。
风险缓释;信用担保;银企关系;逆向选择
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银行在信贷市场上面临的主要问题。为缓解信息不对称,银行往往会要求抵押资产,而可抵押财产匮乏的背景下,企业通常会寻求第三方担保,即信用担保,由此形成的互保合作、联保合作已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信用担保具有一定的信息甄别和筛选功能,有助于减轻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然而,近年来,担保圈、担保链问题频发,具有较强的风险传染性和蔓延性,呈现出区域集聚性和产业集聚性的特征,已成为影响区域金融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信用担保贷款产生负面效应的原因是什么?与抵押贷款相比,担保贷款能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经济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发展何种信贷模式才能达到合理的风险缓释?
由于抵押资产的存在能够约束借款企业的贷后行为,从而具有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及贷款预期损失的作用,因此,抵押贷款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和缓释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刘玉平(2010)指出,抵押对借款企业会产生“激励相容”效应,是解决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相对有效的方法。卢新和万解秋(2007)提出,抵押贷款可以降低贷款交易成本,同时使贷款供给增加,以便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具体来讲,在抵押担保模式下,借款企业违约成本的提高确保了借款人信息生产和传递的有效性,银行因此能够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及处置中以较低的成本获取相对真实、准确的信息,这将直接降低银行贷款的交易成本,最终使得信贷市场上贷款利率下降、贷款投放增加,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随之明显提高。
通常情况下,抵押贷款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方面,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在贷前可能无法准确识别出借款人的所有风险,此时,低风险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抵押物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风险类型。因为低风险借款人的预期违约率低,抵押贷款的利率也就应该相应地低,最终结果就是,低风险借款人以低利率获得抵押贷款,高风险借款人获得高利率贷款,且不提供担保,即抵押贷款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贷前面临的逆向选择风险。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借款人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动机较强,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内部物的担保,提高了贷款违约成本,降低道德风险。但由于借款人不会承担抵押品之外的其他损失,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来降低借款人道德风险的作用就相对有限。
在担保贷款中,担保人和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与监督效果决定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水平。首先,担保人对借款企业的信息生产能力对缓解银行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与银行相比,如果担保人可以更好地识别借款人的经营风险与还款意愿,担保人的担保意愿就具有一种信号传递功能,能够帮助银行筛选出不同风险特征的借款人,因此有助于减轻银行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不过,如果担保人与借款人双方的信息明显不对称,反担保要求以及额外增加的贷款费用反而会加重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倾向。其次,担保贷款同样具有减轻借款人道德风险倾向的作用。借款企业为了与担保人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并避免担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通常会选择低风险项目并努力经营,力求降低违约风险。因此,在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较强的关系型利益约束下,担保人的介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替代银行监督并制约借款人违约行为的发生。最后,因为已经把贷款的大部分信用风险转嫁给了担保人,银行的预期损失率大幅降低。而且,与抵押贷款不同的是,担保贷款作为外部第三方担保,在借款人违约时,银行的追索权范围可涵盖担保人的全部财产。
现实中,银行和借款人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因此带来了代理问题和银行监督成本的上升,导致企业从银行贷款时不得不面对更苛刻的融资条件和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银行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信贷市场上广泛存在,因此,在借款合约中最常见到的就是担保条款(尹志超和甘犁,2011)。迫于担保代偿的责任,担保人有动力去监督贷款企业,而且担保人与借款企业之间往往联系较为密切或者是关联方,这就确保了担保人具有明显的信息获取优势和贷后监督、惩戒能力,这也会降低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违约风险(Merton和Bodie,1992)。信用担保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具有的明显优势使其成为当前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途径。但信用担保积极效应的发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与银行相比,担保人具有明显的信息获取优势;二是担保人要充分利用这一信息获取优势对借款企业实施监督(Arnott和Stiglitz,1991)。同时假定各方博弈的最终结果能够满足上述两个自动运转的前提条件。
那么现实中,信用担保能否满足其正面效应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爆发的担保圈事件给出了答案,说明正面效应发挥作用的难度较大。在担保人无法有效甄别借款企业真实风险的情况下,担保贷款不仅不会减轻借款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反而会加剧违约风险。
1.信息不对称下银行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方式选择。理论上,如果担保人与借款人信息对称,可以避免逆向选择,最终获得贷款的是低风险企业。但事实证明,部分担保人不可能准确识别借款人的真实风险状况,也并不根据企业的风险特征开展担保合作,普遍的做法是把担保当作一种交易,从而形成互保关系,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实际融资规模,加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担保贷款并未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提出假说1。
假说1:实践中,担保人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的风险特征不容易被识别,担保贷款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比抵押贷款更严重,越是高风险的企业就越有可能选择担保贷款。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尽管抵押贷款、担保贷款都能降低银行的预期违约损失,但是两种担保方式的作用机理、对银行债权的保障程度不尽相同。与抵押贷款的不同之处在于,担保贷款属于外部担保,在企业发生违约行为时银行可向担保人全额追偿,将担保人的全部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因此,担保贷款对银行债权的保障程度更高,更有利于银行控制违约损失。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说2。
假说2:在银行可观测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条件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越高,银行越倾向于选择担保贷款或追加担保,而不是抵押贷款方式来缓释信用风险。
2.银企关系、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关系影响银行贷款模式选择。研究表明,当前企业多头融资普遍,中小银行往往实行“跟随”大行挖掘客户,信息生产存在明显的“搭便车”行为,仍然依赖担保贷款。如果担保人在对借款企业进行贷前甄别和贷后监督时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那么银行就更偏好于选择担保贷款,即节约了银行的成本。反之,若是银企维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轻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银行对企业的贷前甄别与贷后监督成本,进而减少了银行选择担保贷款的动机。并且,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内部担保方式,赋予了银行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伴随着银企关系的不断强化,关系紧密的银行获得企业抵押资产的可能性逐步提高,对担保贷款的要求则降低。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说3。
假说3:银企关系维持时间越长,银行越有可能优先获得企业抵押资产,相应地,发放抵押贷款概率越高,发放担保贷款概率越低。
3.担保贷款对违约风险的影响。担保贷款对道德风险的改善可以用担保贷款的违约风险高低来衡量。一方面,担保人对借款人的有效监督可以减轻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担保贷款也同样可能加剧道德风险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担保贷款在将银行信用风险转移给担保人后,银行会放松对借款人的监督,如果担保人不具备良好的监督能力,借款人从事高风险业务的行为将不会得到很好的抑制,从而借款人违约率会上升。因此,两种影响的力量的强弱将对道德风险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也因此决定了风险程度的高低。因此,提出假说4如下。
假说4:担保贷款风险的高低取决于担保人对借款人的有效监督,而不是银行的监督。
Jiménez等(2006)运用1984—2002年西班牙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抵押品和借款者风险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信贷市场的竞争程度、贷款人种类和商业周期等一系列因素都是贷款是否需要抵押的决定性因素。根据他的研究,我们构建出本文的实证模型如下:
在模型(1)中,我们设定的被解释变量是一个条件概率,条件是ifdb取值为1,也就是贷款是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即剔除了信用贷款条件下,企业获得担保贷款的概率。其中,ifbz是担保贷款哑变量,即该变量取1则贷款属于担保贷款,该变量取0则贷款属于抵押贷款。为了对本文的假说1和假说2进行检验,在模型(1)中我们设定了两个核心的解释变量,一是银行可见的企业信用风险(kjfx,可见风险)和银行观察不到的企业信用风险(bkjfx,不可见风险)。不可见风险的系数α2反映了贷款发放之前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假说1成立,则α2>0。可见风险是银行根据可以获得的企业信息对其信用风险程度作出相应的判断,如果假说2成立,则α1>0。为分析银企关系对获得担保贷款的影响,我们在模型(1)中加入了表征银企关系长度的变量(yq),以及银企关系长度与可见风险和不可见风险的交叉项。另外,考虑到担保贷款的影响因素,在模型(1)中,我们还控制了贷款特征变量,包括企业盈利能力、流动性水平和杠杆率指标等影响信用风险的变量。
我们用模型(2)检验在担保贷款条件下贷款的违约风险,主要解释变量为担保贷款哑变量ifbz,并且,为了排除其他因素影响,我们控制了两个方面的变量,企业贷前违约行为以及贷款特征变量。
模型(3)是信用风险评估模型,衡量可见风险和不可见风险。我们假设银行主要根据企业贷前违约行为(dqwy)和财务指标来测算企业的信用风险。我们将财务指标分为盈利性指标(净资产利润率,ylx)、流动性指标(流动比率,ldx)和杠杆率指标(资产负债率,gg)。
我们采用Heckman两步法进行检验,逆米尔斯比在第二步估计中的系数并不显著,不存在选择性偏误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选用probit估计方法。在估计模型(2)时,本文采取工具变量法,同时将贷款行所占市场份额作为一个工具变量。
本文的研究样本是山东省某城商行中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数据信息,相关数据来自城商行的信贷管理系统。相关指标选取截至2016年末有贷款余额的企业数据信息,相关财务指标选取2016年度的数据。数据信息包括企业的贷款年限、贷款日期、财务数据、是否有逾期欠息情况等;还包括企业的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以及银企关系维持年限等。经观察,由于有的企业仅有单笔贷款,有的是多笔贷款,因此信贷数据表现出了非平衡面板数据特征。另外,考虑到即使同一家企业每笔贷款用途、利率、期限也存在差异,本文在实证分析中,将每一笔贷款都认定为一条独立的数据。
在获取到数据后,为保证下一步分析的准确性,我们对数据做了以下处理:一是将缺失财务数据的部分企业剔除;二是剔除了数据不符合逻辑的样本,如资产负债率为负值等财务指标异常的企业,最终保留了17350个非平衡面板数据。
1.描述性统计分析。本文首先对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贷款在主要解释变量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见表1)。剔除信用类贷款后,抵押贷款所占比重为37%,担保贷款所占比重为63%。由此可见,尽管近年来担保贷款风险上升,但就城商行的客户群体来看,担保贷款仍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从银企关系看,维持了长期稳定银企关系的企业获得抵押贷款的概率高。从信贷风险看,抵押类贷款的违约率2.2%,担保类贷款4.5%。本文认为,造成担保贷款违约率较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担保贷款的逆向选择问题,借款企业不可见风险较高;二是担保方的贷款监督不到位。
表1:变量的特征分析
2.信息不对称对抵押及担保方式的影响。我们对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银企关系长度与可见风险和不可见风险的交叉项,可能存在相互影响,所以模型(1)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为此,将银企关系长度与可见风险的交叉项、银企关系长度与不可见风险的交叉项两个变量分别从模型中予以剔除,比较回归结果,从表2可见,解释变量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没有发生变化,回归结果较为稳健。结果显示:
(1)从企业可见风险来看,可见风险越高的企业获得担保贷款的概率越高,假说2成立。但当借款企业具有高信用风险时,担保方仍提供信用担保,说明担保人无法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精准识别,从而出现担保人仍然给高风险企业提供担保的现象。
(2)不可见风险与担保贷款呈现正相关关系,即担保贷款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比抵押贷款更严重,越是高风险的企业就越有可能选择担保贷款,假说1成立。这说明,担保人与借款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实践中的担保人并不具有信息优势。
(3)银企关系显著影响抵押担保方式的选择。Yq指标系数显著为负,即银企关系的长期稳定,提高了银行的信息生成能力与风险识别,对企业的担保贷款的要求就会降低。同时,拥有稳固的银企关系的银行较其他银行优先获得了抵押资产,假说3成立。
表2:抵押贷款与担保贷款的影响因素分析
表3:担保贷款边际效应分析
(4)银企关系长度与可见风险交叉项系数为负。紧密的银企关系降低了贷款发放前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企业可见风险对银行担保贷款决策的影响弱化。另一方面,银企关系使银行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观测到高风险企业的潜在信用风险,能够更大程度地减少担保贷款方式在贷款中的应用,缓解逆向选择问题。
3.边际效应分析。我们对模型(1)中主要解释变量的边际效应进行分析(见表3)。从可见风险分析:如果企业预期违约率提高1%,那么企业获得担保贷款的概率就会提高0.4534%。而另一方面,银企关系的长度可以降低这种效应,银企关系每多持续1个月,可见风险对担保贷款概率的边际影响将会下降0.0113%。
从不可见风险的边际效应看,如果企业不可见风险增加1%,那么企业获得担保贷款的概率提高0.1802%。同样,银企关系的长度可以降低这种效应,银企关系每多持续1个月,不可见风险对担保贷款的边际影响将会下降0.0027%。
上述实证研究证明,担保贷款的贷款企业具有更高的违约风险。这意味着担保贷款并未缓释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反而加剧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特别是近期多地出现的担保圈风险,验证了在实践中,担保贷款合约各方并未通过博弈,使信用担保自发地达到满足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即:相对于银行而言,担保链条中的担保人并不一定拥有信息优势;担保人不具备充足的监督动力。
1.外部力量而非企业自发促成的担保合作。在信贷资产的快速增长过程中,除土地使用权抵押外,企业可有效抵押的资产并未实质性同步增长,作为信用风险缓释的重要替代,银行主导的担保贷款便成为必然选择,导致基于互保联保的贷款模式的虚构和滥用。一是外部“政府之手”的作用。为促进当地经济或行业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官方或准官方组织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或联系渠道,力促企业间达成担保契约。而在强势地方政府的压力下以及为获取地方优质财政资源的支持,商业银行往往只能接受这种政府安排的企业担保合作,从而促进企业融资,加大对地方的信贷资源投放。二是银行客户经理迫于经营压力和内部绩效考核,也会主动介绍或拉拢企业之间缔结担保合约,以使企业达到上级行贷款门槛,符合信贷条件,达到放款的目的。但是,这种信用担保关系是由政府或银行搭线撮合“拉郎配”的结果,破坏了担保合约自发形成的基础,扭曲了信用担保的信息机制。由此造成担保圈中的中小企业其实并没有处在同一“圈子”中,企业间并不了解对方的信用水平和经营实力,即相对银行并不具备信息优势,无法满足信用担保有效运转的条件,使信用担保合约安排偏离最优状态。
2.金融生态环境不完善降低了企业的违约成本。随着担保圈风险的逐步暴露,部分企业担心银行抽贷后形成更大的资金困难,在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条件下,恶意违约不按时归还贷款,利用“较小”的代价换取的是有贷款周转使用、生产经营能够正常进行。在资金环境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反面案例成了“先进经验”,部分企业纷纷效仿,“蝴蝶效应”日渐明显,企业“抱团”不偿还贷款现象愈演愈烈。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降低了企业的违约成本,打破了银企关系的平衡,抱团违约则体现出企业的市场利益博弈,导致形成银行抽贷→企业恶意不还贷→企业“抱团”不还贷→银行惧贷、抽贷更激烈→企业贷款难、更加“抱团”的恶性循环。银企关系对立的日趋加重,导致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更加恶化。
表4:获得过信用贷款的中小企业群体特征
实践中,基于地缘优势,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在长期的融资合作中,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山东省某城商行中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数据为例,获得信用贷款的中小企业呈现如下特征:一是银企关系持久。城商行中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客户,平均银企业务合作时间达到5年,平均贷款业务次数8.5次,其中业务合作时间最长的达到16年,贷款业务次数45次。二是银企关系深入。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客户群体主要的日常结算份额、存贷款份额集中于城商行中。例如,2016年末,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的代发企业工资的51%、融资份额的49%、存款份额的53%均在当地城商行中(见表4)。
经过对山东省某城商行中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的分析可以发现,通过长期稳定的日常经营资金流水的积累以及存贷款市场份额的集中,商业银行得到了中小企业的大量专有信息,掌握了企业的真实资产负债水平、经营现状以及实际的融资缺口,企业对银行也有了较强的依赖。由此,银行与这群中小企业之间已经培育了传统意义上的关系型融资,因而削减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其实,在关系型融资中,我们可以引入“差序格局”的概念,来对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进行分类,即以中小企业与银行的银企关系的强度和长度来衡量。建立了长期稳定紧密银企关系的中小企业属于内圈层,向外拓展是有一定业务往来的中小企业属于中圈层,缺乏业务合作或没有业务往来的就是外圈层(见图1)。这样,由外圈层到内圈层,银企关系逐渐紧密、增强,专有信息生产增多,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逐步缓解,银行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划分成了不同的信任“差序格局”。
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要求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做出的契约安排。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当然,实践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银行能区分高风险或低风险者,不必提供抵押贷款(刘堃、段端和巴曙松,2008)。因此,商业银行在信息比较对称的内圈层,筛选出低风险的中小企业实行信用放款水到渠成。由此可见,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可以消减信息不对称,即: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生产积累专有信息→信息对称程度提高→有效甄别风险→抵押担保贷款要求降低→获取信用贷款。
图1:银企关系与圈层结构
综上所述,本文从抵押贷款与担保贷款的比较视角,从贷前与贷后两个方面探究了两种贷款模式在风险缓释机制上的差异,并基于山东省某城商行中小企业信贷数据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1.由于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风险特征不容易被识别,担保贷款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比抵押贷款更严重,即高风险的企业获得担保贷款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2.在银行可观测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条件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越高,银行越倾向于选择担保贷款或追加担保数量,而不是抵押贷款方式来缓释信用风险。
3.同一企业既有抵押资产,又能够提供担保的条件下,银企关系越紧密的银行优先获得企业抵押资产的可能性越大,即发放抵押贷款可能性高,担保贷款的可能性小。
4.担保贷款的风险缓释有效运转需要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相对于银行而言,担保链条中的担保企业要对企业“知根知底”,要有信息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并且担保人有激励利用信息优势开展监督。
5.实践中,担保贷款合约各方并未通过博弈,使信用担保自发地达到满足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原因在于,实际上的担保链条并非企业自发形成的信用合作,而是“政府之手”或银行介入等外部力量搭线“拉郎配”的结果。担保方相对银行并不具备信息优势,而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降低了企业的违约成本,使企业缺乏激励开展监督,使担保合约安排偏离最优状态。
6.长期稳定的日常经营资金流水的积累以及存贷款市场份额的集中,可以使银行得到中小企业的专有信息,形成紧密稳固的关系型融资,实现信息不对称的削减,降低担保要求,使企业摆脱担保链条。
1.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规范政府行为模式。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转变地方政府行为模式,推进法治环境完善,加强金融债权保护。优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2.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提高信息生产能力,发挥专业性优势。同时,改变当前担保机构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的现状,合理调整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激励银行发挥贷后监督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3.当前企业应主动与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有意识地选择信赖的银行作为“主办银行”,通过生产积累专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程度,达到降低贷款担保抵押要求的目的,打破中小企业担保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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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Mechanism of Credit Risk Mitigation in Commercial Banks——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Based on Mortgage and Guaranteed Loans
Zhang Yong
(PBC Jining Sub-branch,Shandong Jining 272000)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loan models in risk mitigation mechanis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rtgage and guaranteed loans,and make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credit data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a commercial bank of Shandong Province.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reverse selection in guaranteed loan is more serious than that of mortgage.Provided that the bank could observe the borrower's credit risk,if the credit risk of the borrower is higher,the bank will be more possible to adopt the guaranteed loan or additional guarantees to mitigate the risk.In fact,the guarantee chain is not a spontaneous formation of credit cooperation,but mostly the accomplishment of"governmental hand",bank intervention and other external forces'wiretapping,resulting that the guaranteed contract arrangements have deviated from the optimal state.However,a long-term bank-enterprise relationship can reduce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guarantee requirements,which is a viable access to break the vicious circle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guarantee.
risk mitigation,credit guarantee,bank-enterprise relationship,adverse selection
F832.4
A
1674-2265(2017)11-0061-07
2017-08-24
张勇,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 孙 军;校对GX,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