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宇,王庆金
(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山东 济南,250002; 青岛大学商学院,山东 青岛,266071)
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系统动力学分析
赵 宇,王庆金
(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山东 济南,250002; 青岛大学商学院,山东 青岛,266071)
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改变了传统经济格局。我国文化创意企业与创新战略联盟兴起较晚,在处理好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主体和协同创新平台载体间的关系以及创新战略联盟运行的系统动力学基础上,如何协调法律法规、协同创新、投融资机制、网络化发展、利益分担以及稳定发展等方面的关系,成为影响我国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关键。
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创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系统动力学
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文化创意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为了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以契约为保障,以文化企业需求和各方利益为基础所形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于整合产学研力量,营造促进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文化创意企业的迅速产业化,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以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研究对象,以开放创新理论为基础,从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体要素协同配合创新发展的角度入手,梳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现状,构建联盟的系统结构模型,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对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分析,探索联盟持续发展的动力模式,提出有效促进联盟不断发展的对策。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将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之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要“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在京开幕》,《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9日。。
目前,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关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正是实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大好时机。“创意引擎”成为驱动各个城市创新的重要引擎,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是站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前沿的城市。2005年4月,上海市首批成立了18家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并在2012年成立了由上海市文创办直属的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深圳市于2004年提出了“文化立市”战略,打造了一系列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支撑平台,文化创意产业产值以年均20%的速度快速增加,截止到2016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1949.70亿元,占GDP的10%。
文化创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点在于加强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求拉动和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出现了众多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如中国创意产业联盟、亚洲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江苏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网)联盟以及岭南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等。但目前这些联盟的建设和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同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联盟相比,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发展定位,制度体系以及创新融合等发面仍有欠缺。如何促进联盟的稳定成长和健康发展,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协同创新是指通过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使区域内大学、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整合优势资源,协同开展技术研发并加速推进成果的产业化,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的过程。为了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提高区域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美国科技园区协会等部门发布了《空间力量 2.0:创新力量》《空间力量:建设美国创新共同体体系的国家战略》等文件,倡导组建美国“协同创新共同体”,鼓励企业、大学、联邦实验室、科技园区等进行协同创新。欧盟也非常重视协同创新,先后出台了系列“协同创新”政策措施,支持产学研、资源、人才等协同合作。
文化创业企业的协同发展需要联盟的有力保障。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系统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科技中介组织是创新主体五者之间要进行深度融合,建立起互动协同的创新机制。战略层面上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主要是指在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文化、资源要素和产业发展上实现互动和谐。在区域战略协同创新的前提下,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中介组织等创新主体不断的在区域内外相互配置资源和知识的共享和交流,形成具体的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的组织形式。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政策引导、宏观调控,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创新主体之间互动融合。文化创意企业作为与市场接触最为紧密的创新主体,最终要把大学或者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以产品或者服务的形式推向市场。大学和科研机构主要提供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组织是沟通政府、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图1 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系统结构模型图
通过对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的组织形式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促进人才、信息、技术和资金等创新要素在大学、科研机构及文化创意企业之间的双向传递,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平台载体和政策环境的有机集成,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技术的快速产业化,从而达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目的。
联盟创新平台中所包含的研发平台(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等)、产业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科技园区等)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数据和科技文献的共享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以及产权交易中心等)是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载体。联盟平台载体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即研发平台载体、产业化平台载体以及公共服务平台载体间的协同机制对支撑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效运行能起到关键作用。
系统动力学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福瑞斯特教授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是一门分析研究复杂系统问题的学科,把系统行为随时间变化的动力学特征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受到系统内部和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与作用,共同推动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联盟内文化创意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中介协同创新的过程进行系统动力学分析,理清因果关系,对联盟不同主体间协同创新及影响因素进行深入探究,为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健康发展打下了理论基础。
文化创意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处于核心位置,文化创意企业在财税等多项政策的支持下,通过利润的增长和企业的发展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用于再投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
在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质量方面,企业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来保障自己的竞争能力。文化创意企业通过人才培养来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力量和发展空间,从而实现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和人才的投入提升了文化创意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而满足顾客的需求,提升顾客满意度,带动企业销售额的扩大,最终实现文化创意企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和企业良性发展。
文化创意企业在与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过程中,通过投入研发资金或派驻专业人才等手段,实现与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共同研发,持续为大学和科研机构提供科研经费及实验和实习支持,不断提升大学及科研机构对文化创意产品的持续研发能力和持续人才培养的水平。同时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咨询,以提高文化创意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融合,提升顾客满意度,从而带来文化创意企业销售额的持续增长与社会效益的显著增加,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螺旋上升循环系统。
在文化创意企业与科技中介、大学和科研机构间协同创新因果关系中,中介组织在不同文化创意主体的协同创新过程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中介组织可以为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系列服务。同时,中介组织通过市场维护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来维护消费者利益,从而提升消费者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满意度。中介组织还能够提供行业发展标准,规范文化创意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并能打通文化创意产业同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路径,实现科研成果推广和转化,最终促进文化创意企业的持续成长。另外,在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的培育下,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融入产业,促进了大量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成长。从长远看,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中介组织培育了大量人才,为中介组织发展提供了后备力量。
在文化创意企业与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及中介组织协同创新因果关系中,政府通过产业支持、科技支持以及财税政策等为联盟中不同主体间的互动注入动力,推进战略联盟内部的协同创新,为科技中介组织的运营和发展提供助力,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质量,实现政、产、学、研、介的深度合作和利益融合。
政府为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介组织为政府提供决策智力支持和中介服务。政府制定导向性的科教支持政策,引导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发展方向,促进文化创意企业与大学及科研机构开展深层次的战略合作,促进其协同创新。政府可通过创新成果的税收优惠等方式来推进文化创意企业的成长能力和利润增长,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文化创意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打造新的商业模式,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扩散,促进企业知识的溢出,从而实现传统产业企业同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最终推进区域经济增长。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辐射带动作用以及高投资风险的两面性,需要政府相关政策来支持以及规范其发展。基于对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系统动力学分析和联盟发展经验,完善的文化经济政策与文化管理体制是实现创新联盟发展的重要支撑。比如,美国在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下造就了“斯坦福—硅谷”的协同创新模式。一方面,政府应从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角度出发,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来统筹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健全协同研发以及成果共享和资源补偿等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技术创新联盟主体之间的协同过程,力求实现研发平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载体与产业化平台载体间的有效协同创新。另一方面,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导下,完善税收增减以及税种设置等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建设的相关财税政策,尤其是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联盟建设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另外,文化创意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财力,本身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较高。因此,应该从创意源头到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制造及延伸等方面健全并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从知识产权保护、无形资产保护、技术成果入股分红等多方面,形成一系列具体政策来保障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稳定运行。
要想实现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创造良好的创意环境以及完备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在人才引进方面,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科技领军人才的评价和选拔机制,采取直接引进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相结合的方式,引进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型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高校和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协同创新,采取订单培养和委托培养等多种面向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培养模式。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人才分类协同培养方案,培养技术型、管理型、复合型及创业型多种人才。注重对于青年人才以及文化创新团队国际视野的开拓。同时,以股权激励、事业发展以及以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人才的激励体系。
欧盟为促进协同创新发展出台了“区域政策”、“协同研发政策”、“合作政策”以及“协同创新政策”等完善的法律法规。借鉴欧盟协同创新经验,结合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提高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效率,要积极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优化组合各种技术创新要素,鼓励文化创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及科技中介组织建立一种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首先,要打破各地区的“行政壁垒”,促进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并面向市场需求,促进大学和企业、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深度合作。鼓励跨区域的以产业内主导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同时重视“互联网+”视角下的跨行业、跨区域的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的纵向和横向延伸,促进新兴产业升级发展。美国、日本及欧洲的一些国家,积极打造“文化创意+旅游”、“文化创意+工业”、“文化创意+农业”的多种联盟模式,有效促进了这些国家的都市创意农业以及创意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其次,要积极构建跨区域联盟的战略网络体系。战略网络是社会关系网络,是企业在成长过程中获取知识和资源的重要渠道,对企业获取竞争优势非常关键。通过构建联盟网络,将会产生一批关系企业,而这些关系企业通过协同创新,将直接产生亿万美元的企业。因此,我国要加强联盟网络的范围延伸,将联盟网络积极延伸到京津冀、长三角以及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全国范围内,并且要注重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网络在全世界范围内延伸,主动与国际上其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网络联系,组建跨国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网络,将更多的合作伙伴纳入到联盟网络中,促进知识在联盟网络成员间进行有效转移,实现联盟内的企业在获取隐性知识的同时与不同区域内的企业协同创造交叉知识。延伸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围绕文化创意产业链条部署创新链条,并且围绕创新链条优化资金链条,建设“产业—创新—资金”三链融合的协同机制,使研发及产业化在市场导向下实现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一体化发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之间的协作网络,在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间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加强人才资源、产权交易、技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要根据“政府引导、多元化融资、市场化运作”的理念,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产业创新联盟发展机制,探索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投融资机制。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技术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对关键技术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方位支持,例如建立引导基金或提供无息贷款等。要围绕政府的引导基金,积极构建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通过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的注入,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的灵活配置。要重视发展资本市场,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技术发展前景应及时向社会宣传,以使保险机构、银行以及民间资本等积极参与文化创意产业投资。
要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就必须实现联盟的稳定运行。为此,可以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委员会等联盟治理机制,同时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会议,促进联盟成员间有效的沟通交流。完善人力资源、知识资源以及文化资源等在联盟成员间流动的制度体系,保障联盟的有效运行。另外,要充分发挥联盟核心企业的凝聚作用,运行效益要惠及到联盟所有成员,联盟成员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文化创意企业应完善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责权关系,签订契约合同,并且合同的签订要贯穿研发和产业化的全过程。要对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的收益、处分作出合理约定,明确文化创意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知识产权的双方拥有的份额及归属关系。为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成果产业化后收益要设定一个最低比例来保障大学与科研机构的权利。另外,联盟还应按照“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自负盈亏和自主分配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为了推进联盟的稳定运行,必须建立运行效率和效果的评估系统。根据不同联盟特性,制定一套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绩效的评估体系,通过相应的评估把握联盟的发展态势。根据联盟运行不同阶段的评估结果,解决联盟不同阶段的发展瓶颈,掌控联盟发展过程。
联盟成员加入的动机也是影响联盟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为此,要以文化创意企业为主体,从价值观、可融合性及优势互补等方面建立联盟成员选拔的标准,科学地选择国内外的大学及科研机构等联盟成员,确保联盟成员有共同的愿景,形成协同创新效应。
科学地布局区域内研发平台载体、产业化平台载体以及公共服务平台载体,既要考虑到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载体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又要兼顾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载体的非均衡协调发展,也即由点极布局模式向均衡布局模式的转化。要重点布局和培育科技型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科技中介组织等创新主体,统筹规划国家及省部级的研发平台载体、产业化平台载体以及公共服务平台载体,实现联盟主体、组织模式和平台载体之间的深度协同创新。平台载体的建设应依据各区域的不同科研资源,重点发展各种促进高技术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创新平台,以促进科技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并带动地方经济实现转型。要重视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平台建设。
要对文化创意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产权交易所、科技招投标机构、科技情报信息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以及各类科技人才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科学布局。要积极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重视特色文化创意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特色平台建设工程,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平台载体。重点建设有特色的三代文化创意企业基地(持股孵化、创业投资)到四代文化创意企业基地(产业细分、产业组织)的孵化器平台。积极培育一批布局集中的文化创意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的示范创新基地。
根据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提出的经济增长极理论,经济增长中具有区位优势或要素优势的产业能够通过磁场般的扩散作用实现对周边地区或产业经济发展的带动,实现区域的经济增长和产业本身的能力提升。因此,要科学规划布局、积极培育一批有高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来拉动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要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趋势相适应。例如,在美国为了同所在州的经济发展目标保持一致,马里兰大学的先进技术中心只孵化具备强竞争力和高发展潜力的高技术企业。这对文化创意龙头企业的培育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建设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有国际化视野,要支持国外文化龙头企业在国内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国外大学及研究机构在国内设立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鼓励国内文化创意龙头企业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及科技中介组织共建国际化的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文化创意产业战略联盟中,发挥文化创意企业的主导作用,企业和科技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奖励体系,完善科技人才技术入股等分配机制。同时要积极推进文化企业产权改革,构建有效的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 引进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等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培育文化创意龙头企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系统观视角下创新创业型人才协同创新培养机制及系统优化设计”(项目编号:BIA150111)的阶段性成果。
赵 宇,男,哲学博士,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庆金,男,管理学博士,青岛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G124; C961
A
1002-3909(2017)06-0095-06
[责任编辑:魏磊]